天津市科委
为加强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管
理与决策问题为目标,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根本目的,
利用系统工程、运筹学、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
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天津市区域、技术经济领域发展
战略,科技规划研究,科技政策与立法研究,管理科学与科技体制改
革研究,技术经济评价与预测,科技统计分析、重大技术工程项目前
期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软科学研究强调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要求体现目的性、综合性、系
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市科委是天津市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
研究计划,并按规定经审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实施
管理。
市科委聘请软科学研究顾问若干名,对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给以宏观
指导。同时,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做为软科学研究的咨询机
构。受市科委委托其主要工作是:为市科委研究和制订软科学研究发
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提供指导和咨询;为市科委编制软科学研究项目
指南、计划和成果应用推广计划等提供指导和咨询;根据需要应邀参
加重大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论证、招标、评审、验收等工作。
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根据本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当年的《天津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范围内选定。
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选题采取委托与申请相结合的办法。对委托
项目由市科委直接组织承担单位填写《天津市科委软课题研究申请
书》或进行招标。对于申请项目则由项目提出单位根据市科委当年发
布的项目指南填报项目意向
,经由所在单位的科技部门统一申报,
经市科委初步筛选后,通知拟承担单位填报《天津市科委软课题研究
申请书》,一式三份。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时间安排和经费预
算,特别是课题成果的用户和实际应用意义予以说明。 市科委在收到申请书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立项论证会,对申
请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立项论证书。
对经立项审查同意的项目,由市科委发布立项通知书与项目承担单
位签订《天津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五份。经批
准后,正式生效。 为使计划
化,每年的上半年市科委下达当年软科学研究计
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计划实施中可做适当调整和补
充。
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按课题下达,实行“一次审批,分批拨
款”的办法。 市科委对列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所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
全部拨款,部分资助,或项目全部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多单位
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拨给项目主持单位。项目主持单位需向协
作单位分拨经费时,其分拨
应经市科委同意。
分期拨款的项目经费,从第二次拨款时起,每次拨款前,应由项目承
担单位主动书面
课题进展和开支情况。对于不按合同执行或发生
不利于项目进展情况且无正当理由时,市科委有权减少或停止拨款、
直至撤销项目。
软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应对该项目经费单独立帐,严格按规定科目
使用。软科学研究经费不准挪作它用,也不准用来购买仪器设备或做
为与研究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用途。
市科委有权随时检查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进行严格
审计。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如发现严重违反合同,市科委将根
据情况向承担的项目主管单位追回拨款,并通报批评。 研究项目结束时,课题组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列明支出情况,
并由课题组长和课题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做为项目评审或结
题的必备文件。
研究项目的结题分三种情况:
1 、研究完成后由专家进行进行评审(会议或函审); 2 、研究完成,所提对策措施已被决策部门采纳并实施可视同评审;
3 、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
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向市科委提出评审申请。同时,
提供专家评审组名单。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可采用会议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时必
要的文件有:
1 、研究工作报告(项目来源,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创新等);
2 、正式研究报告及有关软件、图表、资料等; 3 、综合研究报告摘要, 3-5 千字以供汇编软科学成果资料;
4 、课题财务决算报告;
5 、如成果已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应提供用户报告。文件格式按市
科委统一规定,所有成果应标注“天津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字样。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会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筹备,市科委或市科委委
托有关单位主持,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 5-9 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起草评审
,交评审会讨论通过,并及时签署《科学技术成果
评审证书》。课题组研究人员不应参加评审委员会,并在讨论评审意
见时采取回避制度。 采取通讯评审项目,应事前经市科委批准。项
目承担单位将全套有关材料交各评审委员审查评议并提出书面意见。
参加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所评审的成果相适应的资格,并
能坚持原则,主持公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主要评价:成果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直接和间
接,近期和远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对国家、部门和地区重
大决策所产生的影响;棗成果的学术水平,研究的难易和复杂程度,
研究方法的先进性与科学性,有无创新;棗成果的可操作性。所提出
的建议、方案、措施是否具体明确、可行及适用范围;棗成果存在的不足或进行深入研究的建议。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论负责。有重
要异议应写入评审证书。 1/3 以上成员有不同意见,评审无效。 评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全套资料一式两份交市科委
登记存档,包括:
1 、课题阶段报告,子课题报告,课题综合报告及总研究报告; 2 、课题经费决算报告;
3 、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申请表;
4 、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证书;
5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表;
6 、研究报告软盘。对不能公开的数据、资料,课题组应予注明。
因特殊原因,研究项目中止或撤销,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
市科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结题。所余研究经费应退回市科委。未
经批准或完全由于项目承担单位责任造成项目中止,市科委有权按合
同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追回全部所拨经费并通报批评。 研究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不可随意延期。如确有必要,课题
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只允许延期一次。
大力提倡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评审时,课题组应提出推广计
划建议。主要内容为:密级建议、适用范围、推广方式(报刊或会议
发表、培训班、成果转让等)和经费估算。 市科委定期印发《天津市科委软科学研究成果汇编》。
研究成果所有权按合同书规定为甲、乙方所共有。成果
有偿转让时,收入分成由成果所有权人共同协商确定。研究成果进行
应用推广时,均应注明属于天津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有关数据、
报告、阶段成果等首先汇报市科委。
保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严防泄密。成果转让、受让单位负有保密
义务。对国外进行资料转让或交流应事先征得市科委批准。研究资料
的保密、解密按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
1 、天津市科委软课题研究申请书;
2 、天津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 3 、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证书以上表格由市科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