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7-09-19 13页 doc 59KB 321阅读

用户头像

is_314871

暂无简介

举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 安全例会制度 4、 安全检查制度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设备管理制度 7、 危险源管理制度 8、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 事故管理制度 12、 应急管理制度 13、 安全奖惩制度 1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5、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6、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目标 3、 安全例会制度 4、 安全检查制度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设备管理制度 7、 危险源管理制度 8、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 事故管理制度 12、 应急管理制度 13、 安全奖惩制度 1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5、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6、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全矿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度、修订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抢救工作。 三、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对本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对生产组织(或)中拟订的安全措施,有权提出更好的建议。 5、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软件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0、在生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 四、生产工人安全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杜绝违章或冒险作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操作,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立即向班组长汇报,报告事故的真实发生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工人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本矿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3、本矿的安全目标是:坚决杜绝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造成重大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的避免轻微伤事故。 4、做好职业健康危害的防范,特别做好粉尘危害的防范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5、本矿所有人员均要为实现本安全目标努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让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不让别人因为自己受到伤害。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通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管理,促进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使矿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1、 矿山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汇总和申报工作; 2、 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 3、 新工艺、新技术投产或新建、扩建的项目,按“三同时”要求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同步进行; 4、 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改进操作方法、生产工艺的同时,矿山应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完善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整和连续; 5、 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矿山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限期、限人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不留空白; 6、 开展以机械化、自动化为中心的措施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 7、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即要注意安全性、技术性,同时还应考虑针对性和实用性; 8、 以预防为主,要因人、因事、因地而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矿山填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10、 新工艺、新技术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将技术设计资料、资金预算计划连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一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 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3、班组长每天进入现场前,应预先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4、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 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7、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二条 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条 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第五条 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 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 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安全例会制度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总结上个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3、 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必要的安全投入工作。 5、 研究企业职业病防范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6、 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 3.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6.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 7.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 8.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9.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 10.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11.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一)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 (二)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 (三)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 (五)劳动组织不合理的; (六)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 (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一)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 (二)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饮酒上岗作业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者; (六)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调班、请人代班或代班者; (八)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九)使用的设备带病运行,未上报或消除的; 第六条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凡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建立责任事故领导追究制,追究方式为:批评、检查、罚款、降职、撤职、除名;既按照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产学习检查、警告、留用察看、除名的处罚外,同时处以经济损失的5%以上的一次性罚款。 第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逐级处罚。 (一)班级自查上报的,只处罚违规者本人; (二)班组不报被发现的,除处罚本人外,对班组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罚款作为安全奖励费或隐患整改费用。 第九条 违规违纪者,自己主动报告,写出检查,并有改正表现,可视是否造成后果及其严重程度,免予或从轻处理。对违规违纪隐瞒不报、虚报、嫁祸他人的,对揭发、制止的人员进行辱骂、打击报复者,从严处罚。 第十条 从业人员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标准化作用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危及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凡制止违章违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在事故发生后抢救有功的人员,模范带头遵章守纪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让安全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本矿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本矿档案资料主要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 3、技术档案资料主要是:开采设计、地形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要保存好这些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4、管理档案主要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证照的复印件;安全、环保的“三同时”审查手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资料及证照;从业人员的资料及职业健康危害档案等。 5、档案负责人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保证能随时提供有效的各类档案资料。 6、档案管理人员要协助办公室其它人员或安全员办理相关证照的年审、延期或换证等工作,并将新办理的各类证件存入档案。 7、档案人员要切实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不能让档案遗失。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借阅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 2、本矿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 3、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 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 要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不允许发放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班组长和安全员要督促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不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小孩等不得进入作业场所。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制度、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企业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设备、设施工作,对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3、 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企业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审批。 4、 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5、 企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维修,并建立相关台帐。 6、 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特别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7、 企业要对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调试、检测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整、安全、可靠。 8、 组织对季节性设备、设施的仪表,特别是电力保护装置检测工作。 9、 组织检修各种设备、设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10、 在安装、改装、拆装各种大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11、 对设备、设施事故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12、 班组要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效能,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13、 严格按照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导督促操作人员“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4、 操作人员除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外,在企业、班组指导下负责:(1)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2)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3)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排除、修复。 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矿安全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 发生人身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矿负责人并组织抢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时间、主要事故原因。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并参加抢救。 3、 事故发生后,1天内要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4、 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在事故调查中要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并写出事故经过。目击证人如实提供事故证明线索。 5、 在发生事故时各类人员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准推委、逃逸,要积极抢险,服从指挥。 6、 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生产恢复工作。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危险源管理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二、危险源的辩识与确定 危险源系各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本企业危险源由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经辩识后确定。 三、危险源的管理 1、危险源的登记、建档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主要内容为: ⑴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⑶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危及范围; ⑷ 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整改实施方案 ⑸ 危险源监控、检查表记录 ⑹ 防范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的对策措施。 2、危险源的监控 ⑴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源进 行监控。 ⑵ 对可能构成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必须立即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整改,对不能立即处理、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⑶ 对新产生的危险源,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建档; ⑷安全生产的部门应每月编写危险源情况报表报送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3、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经费 由企业投资人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矿生产、安全、设备、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 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4、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 5、凡矿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 6、隐患的分类管理 (一)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设备、构建筑物、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存在的隐患,由矿设备科管理;凡属采矿、运输等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矿安全生产科管理; (二) 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类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登记台账。 7、  凡由矿山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生产科备案。 8、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 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二) 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矿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9、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矿长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 10、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参照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四)建设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 (六) 凡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11、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矿山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科、工会对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2、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和市县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矿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矿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矿内部组织评审并报县安监局进行备案。 4、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5、要在年初制定本矿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矿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具体由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企业负责人审查后组织学习并执行。 8、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矿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文件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量按月提取。根据如下: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上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1、企业对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元。 3、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是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使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或由安全员按照实际需要作出计划报负责人审批后支出,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
本文档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