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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品遭遇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京报

2017-12-19 7页 doc 32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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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品遭遇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京报进口保健品遭遇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京报 随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在居民日常消费中所占比重日益增高,一些进口保健食品也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标签证号缺失、功能声称夸大、产品真假难辨等乱象,正日渐成为市场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从今年起,保健食品似乎不能再“任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近期获得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其对保健食品审批、功能宣称等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新《食品安...
进口保健品遭遇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京报
进口保健品遭遇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京报 随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在居民日常消费中所占比重日益增高,一些进口保健食品也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标签证号缺失、功能声称夸大、产品真假难辨等乱象,正日渐成为市场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从今年起,保健食品似乎不能再“任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近期获得人大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其对保健食品审批、功能宣称等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更新条款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发展,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利于整肃行业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及宣传等乱象,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理性消费。 “蓝帽子”,注册证号是必须,进口保健食品不例外 根据规定,保健食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只有标示“蓝帽子”及注册证号的才是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也不例外。 进口保健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和中文,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的产品不能进口。中文标签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口保健食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 保健食品须声明“不能替代药物” 功能是不少人消费保健食品的动力所在,在近期举行的“膳食补充食品科学与法规研究高层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三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保健食品功能具有特殊性,功能食品或保健食品的管理也比普通食品更复杂。这次修订中,对保健食品和食品功能声称的管理也借鉴了国际上的做法。 新法完善了保健食品监管,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另外,新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注册备案双轨并行管理 新法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徐华锋认为,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也是为了提高效率。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的方法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目前实行的管理模式下,重点环节仍在审核前的试验部分,审批环节有一定的滞后性,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流程也将缩短。 对于双轨制度,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认为,保健食品注册制度实行近20年,大量不安全的、功效评价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注册,保障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取消注册,必将产生一系列 安全问题,“产品功能管理得不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将失去法律依据。” 张晋京表示,备案制的实施要研究和制定如何衔接好备案和上市后监管的关系。“因为备案监管部门是不进行审核的,企业只提交资料。责任将承担上市后可能存在的下架、召回等风险。” ? 追根溯法 新《食品安全法》条款 第七十六条 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并行管理 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选购提醒 认准“双标志”:“蓝帽子”,注册证号 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只有标示“蓝帽子”及注册证号的才是保健食品。消费者购买进口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批准文号,其中须包括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要素。“小蓝帽”印在产品外包装盒的左上角,小蓝帽下方标注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关注“两证书”:卫生证书,批准证 正规进口保健食品的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前者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后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两证书上分别注明了进口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生产国、生产批号等在内的详细信息。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进口保健食品的标签 说明书有无标准的中文、外文对照,而且中文字体必须大于外文字体;产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食品标准要求。 海淘境外保健品需谨慎 针对越来越多的市民受观念影响青睐境外保健品,专家提醒: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每个国家的保健食品都是依据其本国人的体质、营养状况生产的,其对于营养素的标准、三大营养素和能量需要量的界定都有区别,随便选用并不科学。 建议“海淘族”,首先要辨别保健食品是否有相关的注册和认证,因为境外保健品无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官网上查询辨别真假,外文标志也容易存在翻译误差,一旦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不能在国内相关部门投诉受理,个人权益没有任何保障。因此,消费者对于非法渠道销售的境外保健品要尤其谨慎。网购保健品要充分了解产品功能,选择正规商家、渠道及品牌,拒绝低价陷阱,谨防虚假广告和钓鱼网站。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随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在居民日常消费中所占比重日益增高,一些进口保健食品也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标签证号缺失、功能声称夸大、产品真假难辨等乱象,正日渐成为市场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从今年起,保健食品似乎不能再“任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近期获得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其对保健食品审批、功能宣称等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更新条款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发展,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利于整肃行业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及宣传等乱象,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理性消费。 “蓝帽子”,注册证号是必须,进口保健食品不例外 根据规定,保健食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只有标示“蓝帽子”及注册证号的才是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也不例外。 进口保健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的产品不能进口。中文标签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口保健食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 保健食品须声明“不能替代药物” 功能是不少人消费保健食品的动力所在,在近期举行的“膳食补充食品科学与法规研究高层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三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保健食品功能具有特殊性,功能食品或保健食品的管理也比普通食品更复杂。这次修订中,对保健食品和食品功能声称的管理也借鉴了国际上的做法。 新法完善了保健食品监管,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另外,新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注册备案双轨并行管理 新法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徐华锋认为,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也是为了提高效率。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的方法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目前实行的管理模式下,重点环节仍在审核前的试验部分,审批环节有一定的滞后性,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流程也将缩短。 对于双轨制度,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认为,保健食品注册制度实行近20年,大量不安全的、功效评价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注册,保障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取消注册,必将产生一系列安全问题,“产品功能标准管理得不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将失去法律依据。” 张晋京表示,备案制的实施要研究和制定如何衔接好备案和上市后监管的关系。“因为备案监管部门是不进行审核的,企业只提交资料。责任将承担上市后可能存在的下架、召回等风险。” ? 追根溯法 新《食品安全法》条款 第七十六条 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并行管理 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选购提醒 认准“双标志”:“蓝帽子”,注册证号 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只有标示“蓝帽子”及注册证号的才是保健食品。消费者购买进口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批准文号,其中须包括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要素。“小蓝帽”印在产品外包装盒的左上角,小蓝帽下方标注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关注“两证书”:卫生证书,批准证 正规进口保健食品的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前者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后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两证书上分别注明了进口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生产国、生产批号等在内的详细信息。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进口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无标准的中文、外文对照,而且中文字体必须大于外文字体;产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食品标准要求。 海淘境外保健品需谨慎 针对越来越多的市民受观念影响青睐境外保健品,专家提醒: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每个国家的保健食品都是依据其本国人的体质、营养状况生产的,其对于营养素的标准、三大营养素和能量需要量的界定都有区别,随便选用并不科学。 建议“海淘族”,首先要辨别保健食品是否有相关的注册和认证,因为境外保健品无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官网上查询辨别真假,外文标志也容易存在翻译误差,一旦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不能在国内相关部门投诉受理,个人权益没有任何保障。因此,消费者对于非法渠道销售的境外保健品要尤其谨慎。网购保健品要充分了解产品功能,选择正规商家、渠道及品牌,拒绝低价陷阱,谨防虚假广告和钓鱼网站。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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