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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的存放

2017-10-07 18页 doc 40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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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的存放个人档案的存放 “弃档”五大影响 影响1 影响转正和计算工龄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 份,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影响2 影响评职称和调工作 毕业生自毕业后,档案既没提交单位,也没存入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以后职称评定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而有人虽在毕业后把档案存到了人才服务机构,但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等几年后调动工作时,才发现需要办理参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续,并要在自己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影响3 影响到个人户籍档案 目前很多人开始考虑购买房...
个人档案的存放
个人档案的存放 “弃档”五大影响 影响1 影响转正和计算工龄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 份,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影响2 影响评职称和调工作 毕业生自毕业后,档案既没提交单位,也没存入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以后职称评定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而有人虽在毕业后把档案存到了人才服务机构,但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等几年后调动工作时,才发现需要办理参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续,并要在自己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影响3 影响到个人户籍档案 目前很多人开始考虑购买房屋,在银行办理房贷手续时要求出具贷款人的户口证明。然而很多弃档多年的人因为觉得档案不重要,毕业时没有及时从学校转出户口和档案,结果不能顺利办理贷款。 影响4 影响留学人员缴社保 如今自费出国留学的人数与日俱增,许多学子海外深造归来时,却发现由于人事档案存放不当,无意间做了几年“无业人员”,给今后带来很多不便,比如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出现了断档,享受社会保险方面就会受影响。 影响5 导致干部身份丢失 失业人员及很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将档案存进街道,会导致干部身份丢失,影响职业生涯。另外,目前进入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都需采用干部调动的方式实现,因此干部身份很重要。(完) 学校的办公楼里有专门的档案室 不过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不能有档案人自己持有档案,已经有学校为了省事而利用大学生年轻没有经验,将档案交给本人,造成该学生在报到和办理档案寄存手续的时候遇到麻烦,档案管理部门拒绝接收放在学生手里的档案,要求将档案 寄回学校,再由学校提供专门邮路寄送档案的曲折过程,所以你赶快想办法将档案交给一个单位,由单位出面去人才市场寄存,或单位出具寄存档案的介绍信,你去办理档案寄存,注意,档案绝对不能拆封,一旦拆封,就是没有地方敢接收的“死档” 档案是个人历史的真实,它记载了一个人的成长经历,与个人命运息息相关。但现实中有很多人不知道甚至从未想过—— 如今,一些大学毕业生忙于找工作,有的学生往往忽视了档案的存在和管理;更有甚者,对档案不闻不问。等到需要时,才意识到档案的重要性。日前,记者走访有关部门,解析学生“弃档”缘由和弊端,请专业人士讲解如何管理档案,以期引起更多大学生对档案的重视。 ——编者 曾几何时,档案在人们的心中不再重要。一些大学毕业生认为“现在多是聘用制,档案没什么用,放在哪儿都可以。”缘于此,“口袋”档案增多,档案“自由飞翔”,“死档”也成为各级代理机构的难解之题。 跟每个人利益相关的档案,为何被冷落,档案果真如学生理解的那样,没用了吗, 认识有误区——聘用制档案也有用 过去,档案是单位录用人员时必不可少的手续,但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大学生认为现在多是聘用制,档案用处不大。 2009年大学毕业的李萌,在某公司做营销员。毕业时她将档案带在身边。“现在还没找到正式单位,什么时候找到合适的工作再说吧。”说起档案李萌很随意。 现实中,像李萌一样,将档案带在身边的“口袋”档案族不在少数;有的大学生虽委托相关机构代管档案,但从此置之不理;更有甚者,毕业时不办理任何手续,档案也不知去向。 “原以为聘用制工作,档案没什么用。可谁知用时才发现居然还是学生档案。”1997年,山西籍大学生小林从黑龙江省某高校毕业后,应聘到广东省某单位工作。今年5月,单位因其工作出色,要为她办理进编调动手续,她才发现工作了10多年,档案却不知在哪儿。经过多番周折,她终于从网上查到档案在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小林即刻赶回太原。但因当年毕业后,她未在教育厅办理报到手续,也没有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档案虽在,却仍是学生档案,无法办理正常调动手续,小林后悔莫及。 5月15日记者采访时,指导中心档案部负责人杨海虹介绍,像小林这样毕业后不及时查询档案去向,也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有许多,该中心仅1999年以前的档案就有300多份,最早的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多数已成为“死档”。 “弃档”存弊端——个人利益难保障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记录着学生的个人经历,包括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证明、党团资料、毕业生登记表、工作经历等,并且都是原件。 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如遇到转正定级、养老保险办理、人事调动、社保福利、工龄计算、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情况时,都离不开档案。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档案看似一时不用,但“弃档”会使个人的一些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影响个人享受社会服务。找到工作,没有档案,就难以享受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服务。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还是辞职后另谋新职业,在其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主要依据的是个人档案记录。 影响工作调动。大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转出的档案属于学生档案,如果自己拿在手里或者放在没有人事代理权限的机构,多少年以后,依然是学生档案,无法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 职称评定等手续。若有单位接收或者到新的单位就职,因其档案材料不完整,就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调动。 无法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大学生毕业后,会面临考研、考公务员、资格证的申请、结婚等与日常生活或事业发展相关的选择,这时都需要依据个人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如果不善待自己的档案,丢弃或者不办理任何存档手续,就没有一个机构可以为其提供相关的服务。 机构代管有必要——择业代理需早办 档案表明了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没有正式单位接收档案,应及早把档案委托到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一旦找到工作,可以到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核、调动手续。同时,档案也是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依据。 今年3月,我省某单位招录公务员考试后,4名大学毕业生通过了笔试、面试,进入政审阶段,但该单位到指导中心调查档案时,却只查到了3名学生的档案。政审合格后,单位通过指导中心顺利地为他们办理了手续。另外一名学生因档案不知去向,影响了其正常录用。 杨海虹提醒,大学生毕业后一定要清楚档案的去向。她说,指导中心可以为毕业生提供择业代理服务。择业代理期间,可为未就业或聘用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档案由指导中心保管,户口落在指导中心集体户。 记者了解到,指导中心还可为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接,代办社会保险,出具结婚、生育、考研、出国政审等证明。择业代理的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可以办理派遣或调动手续,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派回生源地教育局报到,档案随寄生源地。(本报记者 王珏 实习生 吴蓓蓓) 大学生毕业档案管理 悬赏分:解决时间:提问者:20 | 2010-7-22 19:02 | tingting308 毕业了,学校把档案发放到学生自己手里,也发了就业报到证,写的是家里的人事局,可是人事局说不接收自己拿的档案。我打算去外省打工,我的档案怎么处理才不会影响我的工龄和社保等等的福利 问题补充: 还有就是以后在外省也能方便调取,放人才市场比较担心上当受骗,把档案弄丢。我在太原上学,这个学校不是什么好学校但是是也是国办本科,这个是没错的,但是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把学生档案发到学生手里,我家不在山西省,户口和报到证是打回生源地的,我想去南方发展,档案我应该怎么放啊, 如果我把档案放在家的人才市场,以后在外地找到工作后会不会麻烦啊, 最佳答案 档案是既要文件,根据档案法,个人档案是不可能放个人自己手里,如果你的学校把你的档案发给你,是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 如果你的档案已经到你手上,你原籍不接收,你可以联系你们学校毕业生办公室,叫学校帮你通过机要途径寄回你的原籍。寄回原籍不是直接打回老家,而是经过你所在省、直辖市的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再回到你的老家。 不过你如果为方便以后调取,你可以找个你方便的地方人才市场挂靠,人才市场都是人事局办的,是官方机构,放心吧~ 而且你如果挂靠人才市场,他们可能会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这样你就避免回学校找老师寄档案啦~ 而且从你把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你的工龄了。 以后你到别的地方发展,你可以到你所在地人才市场发调档函,再转到当地人才市场就可以。 把档案放在家的人才市场,以后在外地找到工作后不会麻烦啊,你找工作又不需要档案,如果是找到国企、考到公务员,单位发函到你家乡人才市场调档案就可以了。 你应该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是个官方机构,是可以放心的,而且从你存放之日开始,就可以算你的工龄了 回答者: sonickscc | 一级 | 2010-7-10 11:34 档案不可能放个人自己手里,你确定学校发给你的是档案, 你是学校当地生源,还是未就业,未就业的外地生源这个报到证应该开到生源地所在省市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然后办理转派手续,由生源地人事局接收。签订三方协议后的,一般派往工作单位。本地生源未就业的话,一般也是派往就业指导中心的。 你这两个描述怎么看起来都很像是被野鸡学校骗了的样子, 档案最好放人才市场。不放心的话,你可以找一个单位挂靠。 补充回答:打回原籍不是直接打回老家,而是经过你所在省、直辖市的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再回到你的老家。你可以在就业中心那里转到人才市场。想去南方发展的话,去南方后,再转到当地人才市场就可以了。 为档案找个“栖息地”:大学生档案存放方式调查 眼下,众多的大学毕业生即将离校走向社会。然而,在压力重重的求职之路上,又一问题摆在他们面前:毕业后档案该放到哪儿,目前,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存放方式有多种,如暂时留存在学校、放到人才交流中心等。但哪种方式更适合即将离校的大学生们呢,记者就此 到市人事部门进行了采访。 【转回生源地 迁出遇麻烦】 “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在生源地办理就业手续时比较方便,但毕业生如想离开生源地就业,转出时就会比较麻烦。”市人事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典型事例)2006年,家在东昌府区的小刘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后,在北京某单位找到一份工作。欣喜之余,小刘又犯了难:单位不能解决户口问题,至于她的档案和户口怎么办,学校、单位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又给出了不同的说法。校方表示,可以把小刘的档案和户口直接派往生源地;单位则建议她到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人事代理手续,一年后再由单位开接收函将档案调回;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说法是,必须先在聊城市找一家单位签约,才能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权衡再三,小刘最终要求学校把户口和档案派到我市。一年后,她又费尽周折把档案取回。“手续太烦琐了,抽空就得聊城北京两头跑,来回折腾好几趟。”小刘无奈地对记者说。 【档案存学校 两年没工龄】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把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工作落实后再将户口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对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并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就业地点尚未确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学校代为保管本校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和档案,一般不收取额外费用。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学校不能为毕业生出具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 (典型事例)2003年,从西安一所高校毕业的小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把档案留在了学校。2005年,小陈考上了我市公务员,但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又出了“茬子”:由于小陈的档案一直放在学校,毕业后的履历一片空白。按照相关规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中心才能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年度考核、档案工资审批等,这样才能连续计算工龄。由于小陈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只能按应届毕业生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而他的工龄也就相应地从“零”开始。 【转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结婚时户口须迁出】 把档案转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其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户口、转正定级、职称、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但其结婚时必须把户口迁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典型事例)2001年,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小李和我市一家单位签了约。单位为其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档案存放在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也落在中心的集体户口上。籍贯湖北的小李在我市一工作就是五年,可就在他要结婚时,又遇上了意外的麻烦:按照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规定,人事代理人员户口可落在中心集体户口上,但结婚时必须迁出,否则不为其出具相关证明。为把户口迁回老家,小李不得不在老家和聊城之间来回奔波。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谢兴江认为,人才频繁流动,使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事档案的作用有些“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档案对于个人就不再重要。在现行体制下,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福利政策,以及职称评定和各种政审等,仍需要人事档案。从目前来看,大学生存放档案的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但随着国家对人才公共服务功能的加强,有关政策的逐步完善,相信这些弊端会逐步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 曹天伟 本报通讯员 范青常 谢庆军) 个人档案的存放 [ 标签:个人档案 ] 我2003年毕业 学校把个人档案给了个人 同年参加工作好 单位没有说要接收 所以档案一直是我自己拿着 但是单位有给入养老保险 后来听说 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关系 没有档案以后无法领退休金 但是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 是不是这几年的养老保险就白交了啊 困惑中。。。求解 别给我在网上复制一堆书面文件之类的 我需要了解这方面的人的解答 谢谢 满意答案 每个大中专毕业生都有一份报到证,这个东西非常重要,报到证上写的报到地,就是就要去报到的地方,三方协议是在找到工作的情况下才会签订的协议,你的干部身份只有在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报到后才会被激活,报到证跟户口没有什么关系 这里有三方协议和报到证的资料,你参考一下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 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 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 (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 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20.92(天)。 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 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史律师: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史律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史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 州市人事局就业办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政策,学生毕业以后,学校根据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公安机关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在人事部门和学校办理完手续(包括毕业证、就业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以后,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郑州市人事局工作人员说,如果毕业生就业的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毕业生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这样毕业生的户口就可以落到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上,办理“二代证”可以到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 郑州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介绍,“口袋户口”的毕业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学校给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后,毕业生曾经到人事局办理过报到手续。然后学校直接将学生的档案、户口等转到人事局,人事局再根据有关政策执行。如果是这种情况,学生的户口、档案等有关资料还应该保存在人事局,毕业生可以凭借着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等证件,到人事局查询,再办理落户手续;另一种情况是,学生从学校毕业以后,并没有到郑州市人事局报到过,户口、档案等一切手续,都在自己的手里,又超出了2年的择业期,毕业生可以到原籍所在派出所咨询以后,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郑州四条路 郑州市公安局户籍科民警表示,想落户郑州,有以下四条途径:一、在郑州市有住房,可以凭借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二、郑州市有直系亲属,可以把户口落在直系亲属的户口本上;三、凡与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半年社会统筹以后,也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四、如果符合郑州市引进人才的条件,可以根据要求,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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