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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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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作者:胡伟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 一、 (一)防卫过当的主体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 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二...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作者:胡伟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 一、 (一)防卫过当的主体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 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二)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 1 / 27 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5)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我比较赞成第三种观点,要确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应当注意到防卫过当的成立要求具备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一点,防卫过当的目的的正当性决定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该结果发生,如果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积极追求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是否定了防卫过当的本身。防卫过当的行为人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实施防卫的,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尽管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目的,只是由于在同不法侵害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才铸成防卫过当。但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 2 / 27 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由于直接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质,决定了防卫人在脑中不可能并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和犯罪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和过失,则是完全可能的,而其他几种罪过形式,都是没有犯罪目的的罪过形式,与防卫过当成立需要具备的正当性不相矛盾,因此防卫过当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种罪过形式。 二、防卫过当界定的几种不同观点 对于防卫过当如何界定,从立法上看通常就是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确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为,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如何正确理解和确立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曾有过“基本相适应说”,“必要说”,“需要说”三种不同的观点。 “基本相适应说”,该观点认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之间,要基本相适应,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否则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侵害行为,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就属于防卫过当。 “必要说”,该观点认为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行为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行为是制止 3 / 27 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则无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防卫都是适当的。如果不是非此不能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就应认为是防卫过当。 “需要说”,该观点认为防卫是否过当,要以是否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为原则。只要防卫者认为需要,无论实行什么行为,造成什么结果,都是正当的。 我国新刑法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改为“造成重大损害”,从而降低了界定防卫过当的标准,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刑法原有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界定在防卫行为同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损害程度要基本相适应上,不利于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修订的刑法总结了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在防卫的必要限度上,只要没有“明显超过”“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都是正当防卫。新刑法已经从立法上否定了“基本相适应说”,作出了可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防卫行为同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之间,可以超过,而 不强求要基本适应,这一修订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且从立法上认定了“基本相适应说”已经过时。 对于新立法的规定,法学界一般认为,它在继续强调防卫行为的目的性同时,通过增加“明显超过”和“重大 4 / 27 损害”等字眼,显然拓展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范围,具体地讲,就是取消了要求防卫行为在手段、强度及损害后果与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的限制,明 确肯定了“超过”的合法性。注重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的基本相当性,而相对忽视了防卫行为的目的性和有效性,这是我们在适用现行的刑法的规则分析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案件性质时必须克服在观念上的障碍。 “需要说”主张的对防卫手段不加任何限制,其与刑法所规定的精神不尽相符,因而也是难以成立的。 三、如何正确把握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 如何正确和把握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实际就是正确把握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实质和标准,从本质上讲,必要限度就是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对于防卫手段来说,其力度大于侵害力度是合理的,但防卫并非没有任何限制,“是以制止住不法侵害所必需”本身就是限制,这也正是刑法规定的“必要限度”。因为采取正当防卫的最终目的是要制止住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评判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目的、手段、强度后果相联系,因而正当防卫应以不法侵害停止或不能继续进行不法侵害为限。同时,这种必需性,还体现在是否必须进行防卫。因为绝大多数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都是由行为人对侵害者的打击造成的。而确定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 5 / 27 才可以对侵害者进行打击,是否有必要采取以伤害不法侵害者的身体的方式进行防卫,对确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许多情况下,当不法侵害者对行为人进行侵害时,行为人用避开、喊叫等方式,可以阻止侵害行为的继续和防止侵害结果的发生,这样就不应再对侵害者进行打击,否则,就属于互相斗殴或有意加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就应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是必需还是不必需,也不能以防卫者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能以客观的实际情况为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把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放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中进行考虑。因此,必须查明并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以及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不法侵害者个人情况、防卫人所保护权益的大小、防卫人的处境等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判断。有时防卫人往往是在猝不及防的紧急状态下被动应战,其防卫意识与意志均形成于瞬间之息。在如此短暂的时刻倘若要求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的确实意图和危害程度立即作出判断,继而恰当选择防卫方式、工具,并准确控制防卫行为的损害程度,使之不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这对于享有正当防卫权的大多数公民来说,都可谓是一种苛求。现行刑法将防卫限度的评价对象集中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只要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虽然造成重大损害,但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相比较,并非是“明显超过”的,都属 6 / 27 于正当防卫。这样就既克服了上述要求防卫人须作复杂判断的“苛求”之弊,同时又使防卫行为“适当”与“过当”的限度标准获得了统一的评价,因而是可取的。所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是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应当认为是正当的合法的防卫行为,如果防卫行为不是一般超过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属于防卫过当,但防卫过当的必要限度,不适用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关于无限度正当防卫的规定,凡是符合规定的,绝对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因为采用这种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暴力的防卫手段,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是合理的正当的,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对于保证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充分调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一)二者关系的几种观点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关系在法学界主要存在“转化 7 / 27 说”、“包容说”、“并引说”三种观点。 “转化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是由正当防卫转变成的,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结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就转化为防卫过当。该种观点以正当防卫为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只是由于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认为是犯罪。 “包容说”,该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本身包括了适当和过当两种情形。该种观点承认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只是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中的一种情形,为正当防卫所包容。 “并引说”,该观点认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纯属于防卫行为,是防卫行为的属概念,二者是一种并引关系。 (二)如何正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 以上三种观点我比较赞成“并引说”,作为防卫行为的不同形态,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在防卫的条件上,如在防卫意图,不法侵害有现实紧迫性等方面,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有相同或相近之处。但若从防卫人的主观方面分析,如果行为的实施和行为的手段等方面是正当的,即使客观后果超出必要限度,也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只要防卫目的正当,防卫客体指向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防卫人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不管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什 8 / 27 么样的损害,也不管损害的程度是否超出必要限度,都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性质。而只有在主观上对自己防卫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具有罪过心理,客观上为了防卫采取了不当的行为和手段,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严重后果才有成立防卫过当之可能。 防卫行为与其引起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品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各自有其独立的因果关系。防卫过当是过当行为和过当结果的统一,而正当防卫是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的统一,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个防卫行为性质的界定应结合防卫人的行为独立地来认识,实际上,在防卫的过程中,防卫行为是持续进行的,防卫结果是集中出现的且具有结论性和整体性,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要么是正当防卫,要么是防卫过当。而不是说,防卫行为是正当的,只是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认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具备防卫行为的特征,虽然超出必要限度,但不能人为地将其割裂。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并非前一半是正当的,后一半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在防卫行为一开始就具有过当的某种倾向或表现形式,过当结果是由过当的防卫行为引起的,而不是由正当防卫引起的,如在面对赤手空拳的不法侵害人使用尖刀进行防卫,使用尖刀这一手段就具有防卫过当的倾向,在防卫过程中很可能造成过当的后果,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但对持尖刀进行防卫对不法侵害人可能造成 9 / 27 的严重后果则存在罪过心理。从而防卫行为具有导致过当的现实可能性。所以说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在主客观方面都有其各自独立的特征,因此我觉得“并引说”观点更具有说服力。 五、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定罪问题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 10 / 27 情节考虑。 (二)处罚问题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其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所以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从审判实践看,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以及如何减轻处罚则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11 / 27 罪过形式,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考虑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例如,防卫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应保护的利益的正当防卫,只有其他手段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 总而言之,研究防卫过当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从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争的角度出发,能够提高公民与不法侵害者做斗争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上文已完。下文为附加公文范文,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市直机关2016年党建工作报告 同志们: 12 / 27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去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部署安排今年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市直工委报告工作,请大家审议。 一、2015年机关党建工作回顾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党建新常态,以从严治党为主线,着力建设“三型”机关党组织,以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改革创新的机关党员队伍为重要目标,全面提升了机关党建工作化、科学化水平,为服务市委“提质xx、打造升级版”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回顾去年机关党建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党员干部思想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首要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扎实深入地开展了“四风”专项整治、领导班子问题查找、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内容的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认识水平。去年,各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培训、召开座谈 13 / 27 会、开展竞赛活动、赠送学习书籍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市直机关系统共举办了6批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机关党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辅导学习了《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去年,机关工委为85个基层党组织及6000余名党员免费订赠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辅导百问》、《机关党建实务指南》、《中直党建》、《紫光阁》等书籍杂志共计2万余册,并采取网络答题方式举办了2期知识问答比赛,营造了市直机关政治理论知识学习氛围。 (二)制订出台《实施意见》制度文件,夯实机关党建制度基础 去年,根据中央省委规定,工委代市委起草了《中共xx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8月15日颁布实施。该项制度的出台,为我市党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自市委《实施意见》出台后,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各区县委副书记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市直机关党支部党务干部均分批次参与了专题培训活动。工委联合《xx日报》社对《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机关基层党组织届期制,去年共有40家(含政府职能调整后新组建 14 / 27 单位)机关基层党组织完成了换届工作,严格履行了新任机关党组织正副书记考察、选举和审批程序,按规范要求配齐了机关党组织班子。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央精神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去年共发展党员64名。 (四)督促落实党建任务考核,扎实推行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 为了确保党建基础工作到位、基本制度落地、基础保障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并根据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去年,市直机关单位系统召开了“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大会”,首次采取抽签方式,对5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现场述职考核,现场点评了基层党建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严格按照《xx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进行奖励和问责,有力地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联系服务基层,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市直各级党组织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拓宽联系基层渠道、创新服务活动载体、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了机关服务效能。国税、地税、国网等多家单位主动深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30多家市直机关单位完成了社区报到任务,400多名党员认领了社区服务岗位,部分市直单位投入资金和人力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直各单位扎实开展了“一进二访”活动,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实效;市直机关工委对70多名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集中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了实际困难。通过“走进基层服务企业、走进社区服务居民、走进困难家庭帮扶群众” 15 / 27 等系列举措,增强了与基层的沟通衔接,切实提高了党建服务效能。 (六)积极培育创建品牌,党建创新工作取得成效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立足机关党建本职工作,精心培育打造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国网xx供电公司创建的“军辉华”劳模创新工作室,通过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劳模先进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了广大职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生机与活力。xx市国税局开展“一部一品”(一支部一品牌)党建工作,突出党建工作特色,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形成了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市民政局推行实施了《党建项目化考核管理办法》,率先用项目化方式规范党建管理工作,获得了省直机关工委的高度肯定。去年,工委在全国和全省机关党建工作交流会上,多次将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行推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示范作用。 (七)突出作风监督检查,坚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高度重视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不断改善。工委副处级纪检员朱国辉同志积极协助纪委开展作风检查和巡视工作,紧盯“四风”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广泛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通过持续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加大了庸懒散问题治理力度,督查常态化机制逐步建立,市直机关单位的廉政建设氛围不断增强。 (八)坚持党群共建,塑造文明和谐机关形象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加强机关精 16 / 27 神文明建设。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积极参加全省“十佳”学习型机关评选、全省优秀志愿者候选人评选、全市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市直机关妇工委指导各级妇委会开展了“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国网xx供电公司客服服务中心电费核算班获得了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工委还先后联合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文广新局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市运会”、“广播体操比赛”等系列活动,增强了市直机关活力,丰富市直机关文化生活,树立了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配合的结果,是各级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勤奋工作、务实进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直机关工委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机关党建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机关党建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党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16年机关党的工作理念 机关党建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我们感受最深的是要坚持五个“务必”:务必以强化理论武装、把牢政治方向为首要前提;务必以对党绝对忠诚、强化看齐意识为核心要求;务必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原则;务必以根植基层、重心 17 / 27 下移为基础环节;务必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根本保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总揽党建工作的灵魂和红线。我们既要传承过去好的经验,又要适应新形势要求,在宣传贯彻好五大发展理念的同时,坚决以此为引领,统御机关党建工作。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积极践行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更主动地适应时代变化,不断更新思维模式和方式载体,使机关党建始终充满生机活力。要更加注重遵循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把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深化为认识并运用规律的过程,以包容开放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广泛吸收一切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科学化水平。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优化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使机关党建深耕厚植于广大普通党员和基层群众中,实现共建共享,构筑牢固的向心力。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机关党建,在抓好基础性、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更要突出抓好普遍性、引领性问题的研究解决,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提升。 三、2016年机关党的工作重点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坚持“紧跟中心、建好队伍、抓好自身、虚功实做”的思路,突出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等重点,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党建新常态, 18 / 27 以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围绕加快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目标,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改革创新的机关党员队伍,为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全市“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1、深入开展五大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宣传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五大发展理念的学习贯彻列入当前对党员理论教育的重中之重。探索举办“市直机关党员大讲堂”,全面带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结合梳理总结“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以庆祝建党9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重点总结好、宣传好十八大以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各方面工作的新探索新进展,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 2、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和党性锤炼,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突出抓好党章的学习,强化对党绝对忠诚教育。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政治原则和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深入开展党的纪律和规矩学习教育。围绕“唤醒党员意识、亮出党员身份、展示党员形象、发挥党员作用”,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为基本依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把教育融 19 / 27 入日常、实现常态。工委将牵头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党员“学党章党纪学系列讲话”知识竞赛活动,强化机关党员的党性意识。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把政治学习、理论武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结合起来,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与机关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改善意识形态工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结合起来,提升教育的生动性和感染力,引导党员干部学而信、信而行、行而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机关文化建设,广泛开展“道德讲堂”、部门价值理念提炼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组建各种兴趣小组,丰富党员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二)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1、大力推进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今年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梳理现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制度,通过健全和落实组织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建工作。通过全方位、高频度的业务培训指导,促进机关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一步熟悉业务、规范工作。市直机关所有机关基层党支部要按照手册项目统一规范支部工作,及时建好基层党建工作各类台账,做好考核备查工作。工委将把党支部规范化化建设开展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责任主体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 20 / 27 支部评先评优的基础性条件。通过深化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有效巩固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2、深化党建示范点建设。在全面抓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的同时,通过以奖代投的党内激励途径,创建一批把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服务基层群众与党员队伍建设融为一体的机关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打造机关基层党建品牌,优化为民服务窗口。针对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综合评估,根据各自部门特点、工作特色等因素,择优选点、科学布局、系统设计,确定一定数量最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机关党组织,作为品牌创建对象。以纪念建党95周年为契机,遴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科学编制2016年度党员发展,按照规定流程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党籍管理,及时接转并按时做好党员年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从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4、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观念,认真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21 / 27 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的细化完善和落实到位。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探索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考核工作,将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作为评价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内容,将党员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5、认真服务好市委换届工作。要根据市委的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市委换届各项工作,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特别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公开公正公平。 (三)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政德教育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建设。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规 22 / 27 定,建立健全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3、严肃执行党纪党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抓手,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执纪问责,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 (四)以聚人心增活力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1、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健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推动机关干部下基层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机关支部联基层”、“双联”帮扶、“送温暖、献爱心”等形式多样的密切联系群众的活动载体,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具体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和组织优势,在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壮大和释放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力、动员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增强推动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目标的强大向心力和凝聚力。 2、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着力抓好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各单位群团组织既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做好“公转”,又要聚焦各自联系群众的特点做好“自转”,努力克服自弹自唱、自娱自乐、封闭运行的工作模式,着力打造一批 23 / 27 能让群众受益、凝聚民心的品牌工作和活动。工会组织要抓好“职工之家”建设,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创新创业热情;共青团组织要通过“五型团组织”星级创建、市直青年志愿服务品牌化建设等工作,更好地凝聚和服务青年;妇女组织要继续开展好寻找“最美系列活动,弘扬传承良好家风家训。 3、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向纵深发展。强化思想、道德、文化、法制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精神和人文素养;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严格文明创建申报、考核、复核程序,加大软环境考核权重,细化软环境考核指标,推进创建工作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市直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整体文明形象。 (五)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强化组织保障工作,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严格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共xx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逐项梳理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积极协调,争取党组(党委)的重视支持,一项一项攻坚,一件一件解决,特别是抓好人员、经费、换届、党内监督等刚性要求的落实。深入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狠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鲜明导向。建立科学定责、督促履责、准确考责、严格问责的“四责一体”工作机制。每个季度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机制,继续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逐步扩大覆盖面,严格工作要求,强化结 24 / 27 果运用,增强述评实效。市直各系统、直属单位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同时向工委报送述职评议情况。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干部,严肃问责。 2、切实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机关党务工作者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专业化能力,防范“以精力不足掩盖能力不足”的问题。举办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培训班、新任党务干部党建实务培训班、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等重点班次,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机关党务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强烈的工作激情、强烈的示范意识、强烈的奉献精神,坚持谋定而后动,加强统筹整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落实力和实效性。 3、坚持走在前做表率,加强工委自身建设。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细化各部室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严的标准、严的纪律、严的措施推进工作,切实做到“走在前、做表率”,主动跟紧、靠紧、贴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联系配合,积极为市直机关党组织提供精准服务,切实将市直机关工委打造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家园。 同志们,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上下一致,齐心协力,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新局面,为努力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5 / 27 国资公司老干部 2015年国资公司在区委老干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落实“两个待遇”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所做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待遇落实工作。 1.积极参与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2.开展春节以及春季、秋季的上门走访慰问工作。 3.鼓励老同志上老年大学,学费全额报销。 4.做好党报党刊订阅工作。 5.认真搞好离退休人员增资工作。对于个别老同志在增资算法上有不懂、有疑虑,我们及时给予解释清楚,消除心中的顾虑,使老同志安心生活。 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1.对于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同志能及时去探望,送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老同志,平时通过电话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健康状况,并认真做好医药费的报销工作。 3. 在区委老干部局领导的大力帮助下,力所能竭为老干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老同志的思想稳定工作。老同志稳定的思想情绪,是老同志 26 / 27 晚年幸福的基础,也是我们老干部工作的基础,我们十分注重这方面工作。 今年来,有个别老同志因碰到一些困难,向组织提出一些诉求,有些因政策原因,解决确有难度,我们给予耐心解释,使老同志能理解。这方面的事情也给区委老干部局领导增添了不少麻烦。 近期,在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我们国资公司(由原二轻、商业、物业、协办等部门转体过来的)机关退休人碰到了制度障碍,老同志情绪激动,我们一方面做好思想安抚工作,另一方面把他们的诉求及时反馈给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3 点使我们感受很深:一是得到了区委老干部局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二是要充分发挥了离退休老干部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了离退休干部联络员制度)。三是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三勤(近)”,即:脚勤、手勤、心近。 不足的地方:工作按部就班,创新少。 四、2016年打算: 1.按照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和区委老干部局工作部署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重点做好春节慰问和老同志的思想稳定工作。 2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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