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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新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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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新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19-中新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 2012最新文档-管理系列 (word可编辑版) 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文件 中新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提高集团公司组织运行效率,实现集团内部“责权一体化”要求,根据《中新集团关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授权的总体原则是集团各职能部门、城际公司任何对外的承诺都要经过集团公司明确指定的授权责任人的批准,并在所有需要的地方加盖公章。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是制定财务授权的公司标准,并不能涵盖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于超出本制度的活动或事项...
19-中新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
19-中新集团财务授权 2012最新文档-管理系列 (word可编辑版) 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文件 中新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提高集团公司组织运行效率,实现集团内部“责权一体化”要求,根据《中新集团关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授权的总体原则是集团各职能部门、城际公司任何对外的承诺都要经过集团公司明确指定的授权责任人的批准,并在所有需要的地方加盖公章。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是制定财务授权的公司,并不能涵盖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于超出本制度的活动或事项,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或按层级报批后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被授权执行主体 第三条 集团基本授权实行逐级授权制 行政总裁根据董事局授权,为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便于各项业务开展,决定将日常财务批准权授予集团总会计师,同时将相关权力授予以下执行单位的责任人(以下简称“授权责任人”): 1、中新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马维国、 2、中新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陶明、 3、中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贾伯炜、 4、中新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贾伯炜、 5、中新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孙鹏翔、 6、中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刘苏鸿、 7、中新集团(长沙)有限公司:朱军、 8、中新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张晓东、 9、总裁办公室:何晓峥、 10、人力资源部:陈满华、 11、投资发展部:张荣山、 12、资本运营部:元昆、 13、战略计划部:巩向民 14、财务部:史宁生、 15、资金计划部:刘岩、 16、成本造价部:王雪梅、 17、招标采购部:刘通达、 18、技术管理中心:牛晓荣、 19、营销管理部:陈宁、 20、资产经营部:徐毅、 、一级土地管理部:钱卫斌、 21 22、审计部:王世勇。 特别说明: 1、以上执行单位授权责任人以集团公司正式聘任通知为准。如 上述授权责任人岗位变更或职务变更,对其授权同时终止。 2、如上述授权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授权责任时,授权人有权及 时终止或委托他人代行授权责任。 第三章、授权内容与范围 第四条 银行业务 1、集团各城际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由集团资金计划部统一组织和管理,融资计划由集团董事局下达,各城际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城际公司各开发项目所有涉及到银行基本帐户的开立、变更、一般性帐户、临时帐户的设立等,均需报请集团资金计划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3、凡是有开发贷款的银行之个人按揭业务(合同协议),由所在城际公司填写《个人按揭贷款银行业务合作审批表》,报请集团资金计划部批准后由城际公司签订。 4、没有开发贷款业务的银行,原则上不与其发生个人按揭业务,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城际公司提出意见,填报《个人按揭贷款银行业务合作审批表》,经集团资金计划部审核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具体按揭业务由城际公司办理,同该银行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也由城际公司负责。 第五条 工程洽商 1、凡由集团公司提出的各类变更,集团授权部门经集团总工程师签字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城际公司下达变更指令,由城际公司负责执行。 2、各城际公司凡涉及到改变原有或影响原有设计定位的设计变更,须报集团技术管理中心审核,并经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3、其他所有变更洽商均由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细则按照《中新集团工程洽商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 凡是涉及到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股权转移、土地经营出让、新项目投资经营、融资借贷、资产经营、产品销售、集团招标采购项目、计划外各类合同及在授权文件中没有界定的特殊情况均需报集团审批, 并按集团审批意见执行。 所有需要盖章的合同、协议均需要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或城际公司总经办法务人员审核。 (一)品牌建设合同 涉及集团品牌建设的相关合同,在总体资金计划审批前提下,依据由集团营销管理部提报,总经济师审核后报行政总裁审批后签订。 (二)、销售合同 1、所有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由各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审批,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给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 2、开发项目与销售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各类合同,500万元以内的由各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审批;500万元(含)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三)、借贷合同 在开发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各类借贷合同(包括银行借贷、企业间拆借),由城际公司提报,集团资金计划部审核,董事局主席审批。 (四)、股权变更、土地经营、土地出让合同 由集团投资发展部提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五)、拆迁合同 城际公司项目拆迁方案性合同,由城际公司提报,集团审批后,交由城际公司执行。方案性合同总额范围内的其他拆迁合同,由城际公司拆迁部提报,成本造价部部、工程部、分管副总、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签订。 (六)、资产经营类合同 ? 所有涉及资产经营类的合同,500万以内由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审批,集团资产经营部备案;500万(含)以上的由城际公司报请集团资产经营部审核,集团总经济师核审,行政总裁审批。 ? 凡涉及到经营物业定位、策划及总体经营方案等重大合同需报行政总裁审核,董事局主席审批。 ? 凡合同内容涉及到对现有物业资产进行改建或变更,但不改变原设计方案和不影响产品定位要求的,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审批即可,否则需报集团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城际公司执行。 (七)、研发设计类合同 由集团技术管理中心提报,技术管理中心授权责任人批准,集团成本造价部备案。 (八)、工程、设备材料等支出类合同 1、计划内合同审批及审批流程 凡集团公司下达的项目大成本计划范围内的各类合同属计划内合同,计划内合同的签订强调闭合。 A、由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类合同 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集团所属各城际公司开发项目的总包工程、幕墙、门窗工程、消防、弱电、钢结构工程、桥梁、园林绿化工程、电梯、暖通、空调、配电柜(箱)、散热器、精装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及最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其定标后的合同审批授权及程序为: 500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城际公司提报、集团招标采购部审核,集团成本造价部、城际公司、总经济师汇审,行政总裁批准。 500万元以上(含)的合同:经集团行政总裁核审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B、由城际公司负责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类合同 城际公司招标采购项目主要有:500万以内的市政工程(电力、热力、燃气、自来水、有线电视、电信、道路、雨污水等)、拆迁、监理、人防、消防外管线、通风、信报箱、检测、勘察、劳务分包、 媒体广告、促销、路牌、销售代理、房展、公关活动、调研、策划、设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及最终审批,同时报备集团总经济师及招标采购部(城际公司招标采购范围中未明确列明的招标采购项目,必须上报集团招标采购部,由集团招标采购部确定由城际公司实施招标或集团招标采购部实施招标工作)。上述各项如果单宗招标或采购总额在500万以上(含)的,由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组织实施 。城际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其定标后的合同审批授权及程序为: 城际公司招标采购部提报,经成本造价部、工程部、分管副总、总会计师汇审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备集团成本造价部。 2、计划外合同审批授权及审批流程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大成本计划范围内的各类合同均属计划外合同,计划外各类合同的审批授权及程序为: A、100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审核签字,集团成本造价部、招标采购部、总经济师审核,行政总裁审批后签订。 B、100万元以上(含)的合同,经集团行政总裁核审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九)、行政管理类支出合同 1、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类支出合同: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总裁办公室汇审后提报、总经济师审核、行政总裁审批。 2、城际公司行政管理类支出合同:由城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报,分管副总、总会计师审核,授权责任人审批。 (十)、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按照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计划内资金支付授权及审批程序 集团所属各部门、各城际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由集团董事局主席 批准下达,作为各职能部门、各城际公司计划执行的依据,其审批程序为: (一)、城际公司计划内资金(业务费用)支付授权及审批程序 1、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内(含)的资金支付,由责任部门提报、分管副总、总会计师审核,授权责任人审批。 2、3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含)的资金支付,由各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签字后报集团资金计划部审核,行政总裁审批。 3、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经集团行政总裁核审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二)、集团各职能部门计划内资金(业务费用)支付授权及审批程序 1、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内(含)的资金支付,由经办人提报、授权责任人签字后,报集团总会计师和集团资金计划部审核,行政总裁审批。 2、3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由经办人提报、授权责任人签字后,报集团总会计师和集团资金计划部审核,经集团行政总裁核审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九条 计划外资金支付授权及审批程序 (一)、在以下几种情形,均属计划外资金支付: 1、没有总成本计划、 2、有总成本计划,但没有年度资金支付计划、 3、有总成本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但没有月资金计划、 4、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批准时。 注:没有合同均不得列入当月资金使用计划。 (二)、计划外资金支付原则上不予安排(除管理费外),确因工作需要支付资金时,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1、城际公司享有计划外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的资金使用审批权(主要指政府性收费、银行利息等突发性的资金支出),同时报备集团资金计划部。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含)的资金支付,经城际公司授权责 成本造价部、招标采购部、资金计划部审核,行任人签字后,报集团 政总裁审批; 30万元以上的由行政总裁核审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2、集团各职能部门30万元以内(含)的资金支付,经职能部门授权责任人签字后,报集团成本造价部、招标采购部、资金计划部审核,报行政总裁审批; 30万元以上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注:招标采购部只审核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资金支付。 第十条 结算、决算项目审批权限及程序 1、开发项目各单项工程结算:由各城际公司按照集团下达之年度任务指标进度计划自行组织结算,经授权责任人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备集团成本造价部。需提前结算的单项工程要报集团成本造价部批准后执行。 2、所有项目的总决算:须经集团董事局批准后由集团成本造价部统一组织实施,城际公司及集团相关部门参加,决算结果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 审批程序如下: 集团成本造价部提报,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集团总会计师、行政总裁汇审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十一条 个人费用报销授权及审批流程(招待、通讯、交通、礼品等) 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每月费用支出计划,需报 集团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按照标准审核、汇总,纳入全面预算,报集团行政总裁批准后执行。 1、集团行政总裁个人费用支出,由集团财务经理审核票据、总裁办主任审核、董事局主席审批,在北京城际公司报销。 、集团各副总裁、三总师、各部门总监(副总监)个人费用支2 出由集团财务经理审核票据、总裁办主任审核、行政总裁审批,在北京城际公司报销。 3、各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个人费用支出,由集团财务经理审核票据、总裁办主任审核、行政总裁审批,在其所属的城际公司报销(注:各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个人费用报销单据送达集团财务部,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返回各城际公司)。 4、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其他人员个人费用支出,由各部门总监审核签字、集团财务经理审核,总裁办主任审批,在北京城际公司报销。 5、各城际公司副总经理、总师及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个人费用支出,由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审批;各城际公司普通员工个人费用支出,由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授权审批,在各所属城际公司报销。 6、特批费用:除以上各条规定之外,因业务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授权执行人提出申请报集团行政总裁批准后执行。 7、特别说明: 任何人均不得批准自己的费用,凡个人费用不得由他人代填代报。所有费用报告、付款申请、预付申请、预付款都必须附加证明文件,没有确切的证明文件,集团资金计划部、财务部有权拒绝申请或付款。 第十二条 支付往来款项 1、城际公司的贷款利息、到期贷款偿还由各城际公司统一向集团资金计划部申报资金支付计划,审批后由城际公司按照计划内资金 支付审批授权规定执行。 2、城际公司释放抵押贷款由各城际公司统一向集团资金计划部申报资金支付计划,审批后由城际公司按照计划内资金支付审批授权规定执行。 3、退房款及客户往来款的支付由城际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退房款事由审批后,做退房款及客户往来款支出计划报集团资金计划部,审批后由城际公司按照计划内资金支付审批授权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员工薪资、福利费用 员工薪资福利支付办法根据《中新集团薪资福利管理办法》或集团薪酬委员会有关决议执行。同时明确城际公司普通职员薪资方案由各城际公司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薪酬委员会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费用 1、行政管理费用是指业务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日常办公费用。其中: 业务招待费用:包括业务招待、礼品、接待等。 差旅费用:指员工因公出差或回京述职发生的差旅费用等。 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房租、固定资产、保安保洁、交通、邮电、通讯、报刊、会务、低值易耗品等。 2、集团各职能部门、城际公司每月2日向集团总裁办公室申报下月行政管理费用计划,总裁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报行政总裁批准后于当月10日前下达给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城际公司执行。 3、集团总部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在管理费用计划额度内,由总裁办主任审核批准。 4、各城际公司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在管理费用计划额度内由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授权审批。 5、计划外管理费用:由集团各职能部门提请,总裁办主任审核, 行政总裁批准后执行;各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提报集团行政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借支 1、集团总部普通员工个人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借款或费用支出且单项支出额度在5000元(含)以内的由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财务部总监签字,财务部办理手续后借支;5000至1万(含)元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审批,财务部办理手续后借支;1万以上由集团总会计师审核报行政总裁审批。 2、城际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借款或费用支出且单项支出额度在10000元(含)以内的,由执行责任人申请、总会计师审核、授权责任人审批后执行;10000元以上由集团总会计师审核报行政总裁审批。 3、集团各职能部门、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借款或费用支出,由集团总会计师审核报行政总裁审批。员工借支必须还清原借款后方能重新借款,所有员工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八条 重大投资事项、固定资产购置 1、凡是涉及集团公司投资的业务,均由集团投资发展部提出项目投资方案,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报董事局批准后执行。 2、办公固定资产购置包括:车辆、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 3、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授权: A、集团总部20万元(含)以下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提报、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核、行政总裁审批;20万元以上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B、城际公司10万元(含)以下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执行部门提报,分管副总、总会计师审核,授权责任人审批;10万元以上(含)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城际公司授权责任人提报、集团行政总裁审批。 4、固定资产清理: 集团及城际公司20万元以内(含)固定资产的清理(出售、转让或报废),由集团总会计师批准;20万以上的由集团行政总裁批准。 第十九条 此授权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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