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系以史为鉴历史学社
社
团
章
程
草
案
以史为鉴历史学社筹建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化传播系以史为鉴历史学
社(简称以史为鉴历史学社) 第二条 协会宗旨:探索历史奥秘、追寻历史足迹、弘扬历史文化,
获取历史真知 第三条 社团目标 :培养兴趣、扩大视野;读史明智,鉴古至今
第四条 社团性质:学习型社团
第五条 主管单位:文化传播系团总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六条 社团权力机构为为社团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届。其常
设机构为主席团。
第七条 主席团: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 社团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两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
一名,副部长据该部规模大小设副部长一到两名。
第九条 社长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
;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副社长、各部部长,授予协会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社团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
;
第八条 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并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工作。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负责社团与社团下设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
管理社团会议记录、成员档案。
第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两会一处,分别为研究委员会(简称研委)、工
作委员会(工委)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 研究委员会为副社级部门,负责人由主管副社长兼任。下
设中国史部、世界史部及乡土史部。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为副社级部门,负责人由主管副社长兼任。下
设外联部、编辑部和宣传部。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副社级部门,负责人为秘书长。下设办公室、策
划部和组织部。
第十五条 各部部长职责:
一、 中国史部、世界史部、乡土史部三部职责为组织本部讨论会的
召开、本部历史
或研究报告的撰写。 二、 编辑部职责为负责社团刊物的编辑与校对;负责微信、贴吧、
人人网信息的编辑。
三、 策划部的职责为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四、 宣传部的职责为负责社团纳新、宣传工作,以及对外拉取赞助;
负责管理社团网络窗口(微信、贴吧和人人)的管理等。
五、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整理社团会议、各部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年
终学分的计算。
六、 组织部负责为整理社团成员档案以及社团成员注册等职责。
七、 外联部职责为与其他兄弟社团沟通;为社团活动筹集经费以及
大型活动会场的布置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凡拥有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播系学籍的同学均可加入
第十五条 入社、退社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组织部审查通过,即可入社,社员资料由组织交送办公室保管;
(二)自愿退社:应由社团成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办公室备案;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者由组织部清退。
第十六条 社员义务:
(一)参加社员大会;
(二)对社团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社团决议;
(四)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办公室部规定的
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社团成员大会;
(二)在社团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获得社团刊物的优先权;
(五)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社权。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如秘书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
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社团章程;
(2)监督社团章程的落实;
(3)对社团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社长;
(5)根据社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社团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二十二条 社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社长长。亦可由秘书长提议、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全体社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社长;若社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社长不得进入新社长的提名名单。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财务收入
(一)社团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社团根据内办公室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社团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社团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二十四条 财务支出
(一)社团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办公室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社长批准;
(二)社团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社长应提交任期内社团的财务清单,待社长选举完成后,新社长长应向社团成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
和财务预算。
(四)社团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协会开通官方微博、贴吧及人人网账号,作为社团的重要无形资产,由宣传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微博、贴吧、及人人网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贴吧、及人人网,对社团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社团成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社团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系、校两级团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社团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团成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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