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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09-01 4页 doc 14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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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综字[1998]102号 双鸭山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8]交公路字28号文件关于发布《贷款 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精神, 为偿还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建设的贷款,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经研 究,同意对通过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的机动车辆征收通行费,现将《依饶 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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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 黑财综字[1998]102号 双鸭山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8]交公路字28号文件关于发布《贷款 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精神, 为偿还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建设的贷款,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经研 究,同意对通过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的机动车辆征收通行费,现将《依饶 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偿还建设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的贷款,根据交 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8)交公路字28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依 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通行费是公路交通部门向通地依饶公 路集贤至宝清段机动车辆征收的事业费。由双鸭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征收工 作,实行统一征收管理,设集贤、友谊、宝清收费管理所,下设集贤、友谊、 凉水、宝清收费站,人员全部从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部门调剂解决。 第二条征收的车辆通行费由双鸭山市交通局按照两厅一局一办联合下发的黑 交发(199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征收范围 凡通过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的各种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 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矿山救护车,持《追捕证》的公安部门警车及 由国家军费开支的军用车辆外,一律征收通行费。对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拖 拉机,可给予减免照顾,具体政策由不发政府确定。 第四条征收标准 型 车辆种类 通过区间收费标准(元) 集贤至友谊 友谊至凉水至集贤至 凉水 宝清 宝清 小型 2吨(含2吨)以5 5 10 20 下载货车 辆19座以下载客 车辆 中型 2.5吨至7吨(含10 10 15 30 7吨)载货车20 座至39座载客车 辆 大型 7.5至15吨(含15 15 20 40 15吨)载货车40 座以上载客车辆 特型 16吨至25吨(含18 18 25 50 25吨)以上载货 车辆 特大25吨以上载货车20 20 25 60 型 辆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征费1元。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每次征费2元;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征费4元; 4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次征费6元。 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出厂标记自重计费,客货两用车辆按载货吨位和载客座位折合吨位 (每10人折合1吨)合并计算征费,汽车拖带的挂车按每吨1元计算征费。 第五条征收办法 1、通行车辆经过依饶公路集贤至宝清段收费站时,车主要按规定标准主动交纳通行费,并 取得缴费通行凭据。 2、车辆缴费后通过验票亭时,驾驶员要主动出示通行费缴费凭证,证后方可通过。 3、零售票当次通过当次购买,也可提前预购,分次使用,还可办理全月票证。预售零售票 和办理全月票证可以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到依饶公路收费所办理,售票亭只出售当次零售票。 第六条对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强行通过的车辆驾驶员,除补征通行费外,按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资金管理 车辆通行费及罚款均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车辆通 行费收入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到物价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 第八条征费年限 暂定十年。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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