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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抢救流程图

2017-09-17 14页 doc 31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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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抢救流程图产科抢救流程图 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加压给养 胎儿娩出前 胎儿娩出后 补充血容量输液、 输血多巴胺 20~80mg 罂粟碱30~90mg 产后出血休克 肺动脉高压 解除肺 阿拉明20~80mg 阿托品1~2mg 心衰、肺衰 动脉高压 酚妥拉明氨茶碱250~500mg CNS严重缺氧 20~40mg 西地兰0.4mg 抗心衰、心肌营养 抗过敏 ATP、COA 氢化可的松300~400mg 细胞色素 C 地塞米松20~40mg DROP-CHHEBS九项措施 D:多巴胺 肝素50mg R:酚妥拉明 潘生丁O: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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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抢救流程图 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加压给养 胎儿娩出前 胎儿娩出后 补充血容量输液、 输血多巴胺 20~80mg 罂粟碱30~90mg 产后出血休克 肺动脉高压 解除肺 阿拉明20~80mg 阿托品1~2mg 心衰、肺衰 动脉高压 酚妥拉明氨茶碱250~500mg CNS严重缺氧 20~40mg 西地兰0.4mg 抗心衰、心肌营养 抗过敏 ATP、COA 氢化可的松300~400mg 细胞色素 C 地塞米松20~40mg DROP-CHHEBS九项措施 D:多巴胺 肝素50mg R:酚妥拉明 潘生丁O:给氧 DIC 补充凝血因子 200~400mg P:罂粟碱 输新鲜血 阿司匹林C:西地兰 高凝阶段 舒纤维蛋白 0.75mg H:激素 VIt K 20~40mg 右旅糖苷 必要时 消耗性低凝期 HE:肝素 B:输血 纤溶阶段 6-氨基己酸5g S:碳酸氢钠 止血环酸30mg 止血芳酸20~80mg 速尿40mg 肾 衰 利尿酸 50~100mg 甘露醇 25ml 广谱抗生素 (首选头孢族) 去除病因 产后 第一产程 第二产程 抑制宫缩 检查、修补产道 助产、缩短 子宫切除术 剖宫产 损伤、剥离胎盘 第二产程 禁用宫缩剂 产后出血抢救流程 3.产时 1.产前 及时娩出胎盘并检查其高危管理 高危因素 完整性,准确测量出血量 查凝血功能 妊高症、前置胎盘、胎盘口服Vit C,K 早剥、羊水过多、巨大儿、 多胎妊娠、滞产、急产、4.产后 2.临产 严重贫血、全身性疾病致按摩宫底、督促排尿、及 观察产程 出血倾向 时发现、缝合产道损伤 预防宫缩乏力 产后出血 出血量?500ml/24h 开放静脉路输按摩宫底 液、备血 宫缩剂 胎盘娩出前 检查胎盘完整否 胎盘娩出后 纠正休克 补充血容量剥离胎盘 按摩宫底 检查缝合 纠正酸中毒 宫缩剂 产道裂伤 胎盘植入 血管活性药 子宫冷敷 查凝血功能 乙醚纱布塞阴道 出 血 不 出血少 宫腔堵塞 子宫动脉结扎 能 针对病因治疗 髂内动脉结扎 控 制 必要时 子宫次全切除术 子痫抢救流程 子痫 开放静脉路 了解病史记一般处理 录生命征 平卧、侧头、置开口 导尿记尿量 器、避光、声刺激、 清理呼吸道、给氧 1.控制抽搐 2.解痉 3.扩容 降压 冬眠一号半量 硫酸镁 5g,冲击 白蛋白、血低右 肼苯哒嗪12.5~25mg 安定、鲁米那纳 20g,维持 酚妥拉明20~40mg 预防感染,首选 青霉素或头孢类 血生化监测 产科处理 处理并发症 纠正酸中毒肾心脑水肿 颅临产 未临产 及水电解质衰 衰 脑疝 内 紊乱 出 血 抽搐快速脱水 血短控压期甘露醇、速尿 制未内2 控不~制 能 8脑分小 娩 利强止部时 尿心血低 剂 剂 剂 温 缩短第二产程 剖宫产 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 出生快速评估 ? 羊水清, ? 有呼吸或哭声, ? 肌张力好? 常规护理: 是 ? 肤色红润? ? 保暖清理呼吸道 ? 足月妊娠? ? 保暖 A 30秒 否 ? 保持体温 ? 摆正体位:清洁气道*(必要时) ? 擦干全身,给予刺激,重新摆正体位 ? 给氧(必要时) 有呼吸 评估呼吸,心率和肤色 支持护理 心率>100且肤色粉红 呼吸暂停 心率<100 通气 进行正压人工呼吸* 持续护理 B 30秒 心率>100且肤色粉红 C 30秒 心率<60 心率>60 使用肾上腺素 D 从新检查以下步骤的有效性: (A) 气道 ? 人工呼吸 ? 气管吸引——如胎粪 ? 胸外按压 污染且新生儿无活力 ? 气管插管 (B) 呼吸 ? 注入肾上腺素 ? 100%纯氧正压通气 考虑是否可能有以下症状: (PPV),每分钟呼吸40~60 ? 低血容量 次 ? 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 观察胸部起伏 (C) 循环 ? 90次/分胸外按压伴随 每分钟30次呼吸 <3次按 心率<60考虑: 压:每2秒一次呼吸 或持续紫 ? 气道畸形 绀或人工? 按压深度为前后胸直 呼吸无效 肺部问题,如: 径的1/3 ? 气胸 (D) 用药 ? 膈疝 ? 先天性心脏病 *在这些步骤中可以考虑气管插管 产科急重症急诊处理流程 急诊患者就诊 询问病史,详细准确记录 观察生命体征 积极抢救失血性休克:快速输液,先晶后胶 胎心、胎监,必要时肛查或者妇科检查 相应的检查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腹痛 妊娠期阴道出血 妊娠期肝病 产后出血 血、尿常规,血、尿常规,血、尿常规,血、尿常规,血、尿常规, 凝血功能,凝血功能,B凝血功能,凝血功能,凝血功能, DIC筛查,输超(产科,相DIC筛查,输DIC筛查,输DIC筛查,输 血免疫全套,应的部位如血免疫全套,血免疫全套,血免疫全套, 血型,肝、肾阑尾、胆囊) 血型,B超 血型,肝、肾血型,肝、肾 功能,电解功能,血尿功能, B超 ,2+ 质,MgB酸,B超 超(产科、肝、 肾、胸腹水), 心电图 初步诊断,必要时汇报上级医师, 请相关科室会诊后,转入住院部进 一步诊治 妊娠各时期出血原因 先兆流产、难免流产、过期流产 宫外孕、切口妊娠等 滋养层细胞肿瘤 妊娠早期 阴道流血 宫颈糜烂、息肉 妊娠中期 凝血功能异常、类血友病等 阴道流血 先兆流产 前置胎盘(状态)、胎盘早剥、子宫破裂 早产 帆状胎盘血管前置 妊娠晚期 阴道流血 胎盘边缘血突破裂 凝血功能异常,类血友病等 妊娠期阴道出血诊断流程 妊娠期阴道出血 阴道出血的量、时妇科检查:是否宫颈辅助检查:B超、胸 间、腹痛的性质、近炎、息肉;宫颈阴道部X线片、HCG、血 期有无流产、生产史 是否有转移结节 常规、凝血功能、肝 肾功、凝血因子检测 初步诊断 母乳喂养好处多 1、 是婴儿最佳的天然食品 2、 有保护婴儿不得病的抗体 3、 易于吸收利用 4、 增进母子感情 5、 减少产后出血,减少乳腺癌、卵巢癌发生 6、 抑制排卵,延迟月经来潮,有效避孕 7、 无菌、温度适宜、喂养方便、经济实惠 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别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别结构纳入人口发展总体规划,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 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禁止使用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及其他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医学上确有需要的”是指已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情形。 第五条 诊断伴性遗传性疾病必须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病残儿鉴定组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病残儿鉴定组诊断伴性遗传性疾病,应当组织三名以上专家集体审核,并签署出具医学诊断意见。 妊娠妇女取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医学诊断意见方可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步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批准机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八条 非医学需要的十四周以上妊娠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严格区分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和非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 第九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 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 (四)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为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查验、登记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出具虚假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需要的各种证明。 第十三条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买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向供药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加强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宣传教育。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违反本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第十五条 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诊断科目设有超声诊断项目; (三)超声诊断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必须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将上季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将上季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报送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终止妊娠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的终止妊娠药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而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被检举后查实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给予检举人不低于二千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检举人的身份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人事、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确定好婴儿的姓名(不能更改) 2、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身 份证复印件在一张纸上) 3、 出院结账单及IC卡 4、 婴儿出生后超过1年未办理者须带户口 5、 201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超过1年未办 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按规定填写好《首次签发登记》(母亲 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签好授权委托书) 受理和查验以上资料 登记、电脑录入、核对、打印签发 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 打印证件、再次核对、盖章, 发放证件 申请人签字领证 头位分娩产程处理规程 镇静剂 头位分娩 不规则宫缩 宫缩中断 规则宫缩 假临产 潜伏期 杜冷丁100mg 东莨菪碱0.3mg 支持治疗 4小时无进展 阴道检查 活跃期 宫颈水肿 无异常人工骨盆狭加强宫缩 破膜安定窄 停滞 10mg 阴道检查 宫颈封闭 胎位异常 头盆不称头盆相称 宫颈坚韧 明显胎位 异常 人工破膜徒手转位 宫颈封闭持续性枕后位,枕横位 加强宫缩 剖宫产 第二产程 1小时无进展 >1小时先阴道检查 接产 露达S+3 助产术 胎位正常 严重胎位异常 先露在+2以上 胎心监护评分 [目的] 通过对胎心曲线进行分析,评价胎儿宫内情况。 NST评分法 评分 0 1 2 项目 基线率(bpm) <100 110-119或>160 120-160 振幅(bpm) <5 5-9或>30 10-30 胎动时胎心上升(秒) <10 10-15 >15 胎动时胎心改变(bpm) <10 10-15 >15 胎动次数 0 1-2 >3 4分无反应型 5-7分可疑型 8-10反应 结果:NST1- CST评分法 评分 0 1 2 项目 基线率(bpm) <100或>180 110-119 120-160 或>161-180 胎心率基 幅度( bpm) <5 5-9或>30 10-30 线变异性 频率(cpm) >2 2-6 >6 胎心率增速 无 周期性 散在性 胎心率减速 LD,VD+其他 VD 无 结果:CST1-4分阳性 5-7分可疑 8-10分阴性 [注意事项] 1、要求孕妇在情绪稳定,血压平稳的状态下进行。 2、监护室应安静,孕妇取斜坡卧位;避免坡度不够或仅有头部抬高。 3、连续记录20min为一单位,如NST者20min无胎动或者评分为可疑,应再延长20min监护时间。 4、最好于孕妇进食后或自觉胎动明显时行NST;CST要求宫缩次数每10分钟内3次(有效宫缩) 5、母体用药后可出现NST异常。 6、电脑分析数据得出的评分结果仅供参考,如CST未考虑ED因素、及减速的次数等因素。操作者因 综合临床表现综合进行评分。 宫颈成熟度Bishop评分 评分 0 1 2 3 宫颈扩张(cm) 0 1,2 3,4 ,5 颈管消失(%) 0,30 40,50 60,80 ,80 胎头位置 -3 -2 -1,0 +1,+2 宫颈硬度 硬 中 软 颈口位置 后 中 前 注:,6分,宫颈成熟,引产成功率高;,9分,可以人工破膜 新生儿Apgar评分 体征 0分 1分 2分 心跳次数/分 0 <100 ?100 呼吸 无 浅慢且不规则 规则,哭声响 肌张力 松驰 四肢屈曲 四肢活动好 喉反射 无反应 有些动作 咳嗽、恶心,反应好 皮肤颜色 紫或白 躯干红,四肢 全身红润 紫 8,10分:正常;4,7分:轻度窒息;0,3分:重度窒息 出生1分钟和5分钟的Apgar评分时诊断窒息和评价复苏效果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决定是否需要复苏的指标。在抢救窒息儿时,容不得任何延误。如等到1分钟Apgar评分结果后才开始抢救,势必市区宝贵的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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