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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18-01-06 8页 doc 21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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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榆中地区为例 摘要: 关键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 商业保险 一、 在广大农村建立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 建立“新农保”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趋势。社会保险最开始都是从城市做起来的。现在,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的保险制度都比较健全。但是在农村,除了2003年以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有过去延续下来的农村“五保”制度,总的来讲,社会保障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近年来,农民在参加了新农村医疗合作组织、初步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之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榆中地区为例 摘要: 关键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 商业保险 一、 在广大农村建立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 建立“新农保”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趋势。社会保险最开始都是从城市做起来的。现在,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的保险都比较健全。但是在农村,除了2003年以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有过去延续下来的农村“五保”制度,总的来讲,社会保障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近年来,农民在参加了新农村医疗合作组织、初步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之后,养老的问题更加突出。中国是一个拥有13 多亿人口,农村人口占60%的大国,广大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还是靠“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来维持生活。但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如果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不解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无法达到,政府要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承诺也无法实现。“新农保”试点正是为了逐步解决农村制度化的老有所养问题。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使农村居民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其次,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这也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特别是促进农民这样一个广大群体的消费需求来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归根结底,最重要的是给农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障。 一、 榆中地区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1、榆中农村人口情况 按照国际惯例,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占一个地区总人口比重超过10%,就标志着这一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来自于榆中县社保局的数据, 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现已达到24.6%,不仅高于10%的国际水平,甚至高于全国12%的水平。所以无论从60周岁以上人口总数,还是从60周岁以上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重来看,榆中地区农村居民养老的负担都在不断增加。 2、榆中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的情况 根据榆中县社保局的数据,全县应参保25.0438万人,已参保24.7834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8.96%,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没有参加保险的人口往往是特别贫困的家庭,而这部分人口却是最需要参加保险的人口。参保农户也往往是参加了最低层次的养老保险,到期开始领取保险金时,每月每人领取的金额只有69元人民币,不能够很有效的解决真正的需求。保障水平过低,使得这项惠民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二、 榆中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情况 榆中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法为:以15年为参保年限,缴费标准分为五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具体的缴费标准、政府补贴额度、月养老金情况参见下表: 资料来自《榆中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政策缺陷 (1)缺乏国家的政策扶持,集体补助没有落实到位 国家在政策上明确农村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是有集体与国家参与其中的、以确实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该规定实质上是把乡镇企业作为农民养老保险金的来源之一。但问题在于,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不平衡。这一规定已从制度上把绝大部分没有乡镇企业的农村地区排除在集体补助之外。而且乡镇企业本身是否盈利就是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的问题,如此一来,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集体补助也随之变得不稳定了。而且政策对集体补助的数额以及不予以集体补助的惩罚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为当地乡村集体逃避集体补助留下了制度空缺。即使在乡镇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集体补助也没有落到实处。另外,由于未对国家的责任通过约束性规范加以具体规定,造成了对国家供款的软约束,因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并未承担直接财政支持的责任。这样,在集体补助未能落实、国家政策扶持未能到位的情况下,农民养老金“以个人交纳为主”变成“完全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也因此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 (2)制度缺乏灵活性,无法针对通货膨胀等等市场因素进行快速的调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 会保障的发展水平,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经济水平差异很大,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忽略了农村地区差别、个体差别大这个最现实的问题。用一刀切、—个模式、一种制度来解决全国各地区、各层次农民的养老问题,显然是脱离中国实际的。仅仅以榆中地区为例,南北两山地区和中部川区在自然条件和经济产业上就有很大的差异。北山地区全年干旱自然条件恶劣,根本不能种植好的农作物,农民收入水平很低。南山地区土层很薄,也不适应种植好的农作物,农民收入水平也很低。而中部川区降水及土壤条件远远优于南北山区,种植好的经济作物能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收入水平好于山区地区。不同地区不同的收入水平用一套制度,这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 而且由于我国前些年来出现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水平持续上升,导致事先承诺到期的给付金额的实际购买力远远不能达到到期后的需求。使得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严重不信任,从而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 2、资金缺陷 (1)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水平很低,政府的补贴水平也很。假如一民农户按最低的标准一年交100元,政府就会补贴30元,在不考虑实现补贴的情况下, 到60岁之后,每月就会领到69元的养老金。69元的养老金在15年后可能是根本不会起到多大的作用。 (2)个人负担重,对农民没有吸引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三部分共同构成。但在绝大部分农村,集体要么没有经济实力要么不愿意为农民的养老保险出钱,集体补助这一措施很难落到实处。以榆中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为例,乡镇企业、大型企业是少之又少,县乡级财政很难在政府补贴这一块给与太大的支持。所以,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就完全是靠投保人个人缴费,这致使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负担偏重,养老保险实际上仅仅是储蓄行为。 3、农民自身对新型养老保险的认识与经济可承受能力的不足 (1)广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信任心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处于实施初级阶段,政策宣传一直都没有到位。大部分农民仅仅知道政府让交钱,到时自己去领钱就可以了,而对一些关键的信息都不了解,比如养老金筹集的渠道,养老金的支付结构以及养老金如何运作等等。于是许多农民担心自己现在交了钱,将来能不能真正领到养老金是个问题,因而他们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性缺乏信心,这就导致很多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 (2)农民收入时高时低,无法按时足额缴费 农民自身的经济可承受能力往往是不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的缴费年限是15年,这对经济收入很不稳定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农民自身的经济收入受自然、粮食价格水平等等的因素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15年的缴费时间,以农民自身的经济可承受能力很难保证能够按时按量的缴费。 4、存在的其他问题 (1)急需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这些年,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的城郊农业用地被征作非农用途,产生了一大批的失地农民。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土地给予他们的保障功能。虽然,在土地被征的同时他们得到了一笔安置补偿金,但是目前多数地区的补偿费偏低,而且是一次性补偿。更不用说,在一些地区由于村集体和政府的腐败行为,农民实际能够拿到手的征地补偿费又比应该得到的数量少了很多。就以榆中和平为例,兰州的东扩使得和平的大量土地被占用,虽然一次性领取了很多的现金,但农民在失去了土地以后,在乡镇小企业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很难找到好的赚钱机会。对于已经进入老年阶段的人来说,把为数不多的征地补偿费用完后,他们的生活马上就会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显然,相对于其他农民而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具有急迫性。 (2)新农保与商业保险没有做到很好的结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身的一些问题,如社保管理机构服务力量不足、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力量薄弱、信息化程度低、各地管理模式不统一等,直接影响了新农保的发展速度和服务质量。能否通过引入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在保障型、政策性业务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的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做到新农保与商业保险的完美结合,这将会大大的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五、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以法律形式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持其制度上的稳定性 国家制定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经常处于变化中,而农民的养老金往往需要跨越一代甚至几代人,在农民占大多数的榆中地区,这一问题更加显现。农民在壮年时期能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但在中年以后由于不能参加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减少,这就只能由他的子女代缴参保的费用。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保持其制度的稳定性。政府要建立一系列涉及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运营、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审计监督、与其他相关制度衔接等内容的法律制度,同时对各社会群体和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坚持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尽快把农村社会养老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 加大财政补贴 新农保的实施需要一大笔财政资金的配套,在农村养老的资金筹集上,大部分地区更需要财政支持。由于榆中地区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发展落后,在新农保的资金配套上集体不能够给与支持。所以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由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新农保制度顺利推行的关键。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执行力度,将新农保补助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来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3、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现保值增值 而在榆中地区,养老保险金 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存在这基金规模小,保值增值的渠道不畅等的问题。因此,首先应尽快完善农村要老保险金的管理运营机制。由市级进行养老金的管理,县级只进行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管理。其次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为基金保值增值拓宽渠道。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榆中北山地区农户的住所比较分散,往往政策不能够传达到每一个农民,农民对政策的不了解,阻碍了他们参加新型农保的积极性。宣传人员要挨家挨户耐心仔细地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和讲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够为农民带来的好处,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保,让农村居民由被动的“要我保险”变为主动的“我要保险”。 5 、积极在广大农村地区推进商业保险的发展,财政应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在保障型、政策性业务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现成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农村的养老保险,将有利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在榆中无论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还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等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做农民的商业保险,但其针对的往往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户,并没有覆盖到整个广大农村。政府在财政上应当对于积极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给予补助,让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商业保险之中,推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共同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参考资料: [1]《榆中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2]穆怀中 柳清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 保障出版社,2006. [3]王小雁. 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J]. 甘肃金融,2010,9:69 [4]沈雪.浅析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J]. 黑龙江金融 ,2011,5:47—48. [5]王丽娜 周丽华.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研究[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124—125. [6] 符蓉. 浅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J].2011,17:58 [7]范永茂.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财政管理问题研究——以某省会城市四个县区的改革试点为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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