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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7-11-28 14页 doc 30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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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2002001 发布单位: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2-12-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建设的法令、法规编制。 第二条 凡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保护、利用、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2—2005年 远期:2006—2020年 第四条 规划文件由《茫荡山风景名胜...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2002001 发布单位: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2-12-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建设的法令、法规编制。 第二条 凡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保护、利用、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2—2005年 远期:2006—2020年 第四条 规划文件由《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文本》及书和各种规划图纸组成,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对本规划提出修编或调整时,须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同意,报原审批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总体规划修编动因及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六条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将旅游业列为全省两大重点产业之一;南平市将旅游业列入支柱产业。它对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七条 南平市对外交通迅速发展,具有了航空、高速公路、公路、铁路、水运优势,加速了城内和周边地区的人员流动、资金流动,使茫荡山风景区的游客量发生重大的变化。 第八条 客观形势要求将重要和奇特的自然景观全部列入风景区范围;方便风景区道路形成网络;风景区界线与行政界线相适应,避免山林权属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按照发展需要,明确性质、合理定位,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实施高起点的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游览服务设施,把茫荡山建成风景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规划遵循生态的原则、特色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全面保护、逐步完善的原则,达到保护特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综合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 风景资源分类与 第十一条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的景点由两个大类、八个中类和七十四个小类组成。 第十二条 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和参考《风景资源评级》,评选出一级景点九个,占参评景点的15.5%;二级景点十九个,占参评景点的32%;三级景点12个,占参评景点的20.7%;四级景点18个,占参评景点的31%。 第十三条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类优势资源具有奇秀幽深的峡谷,神秘莫测的瀑布群,独具魅力的高原与天湖,珍稀丰富的植物宝库。 第十四条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的人文类优势资源具有人类社会经济文化遗址:三千八百坎、廊桥以及宗教建筑溪源庵,宋、元摩崖石刻、朱子理学文化和蛇文化及古树名木。 第十五条 开发方向:利用高山气候,发展避暑度假游;利用茂密树木,发展森林生态游;利用风景名胜,发展休闲观光游;利用文物、古迹和民俗、村居、发展古迹参观。 第十六条 特色游赏以休闲、观光、野营、度假、避暑、科研、科考、登山、徒步、探险、康乐等为主要形式,以适合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的目标。 第四章 规划性质、规模及分期规划目标 第十七条 性质:以幽谷瀑布、峰峦云海、历史古迹为景观特色,具有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游览观光和休闲度假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八条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东至南平纺织厂,西到宝珠村(规划线为界),南起上洋村,北至双凤泉,东西长约10.7公里,南北宽约11.2公里。(按顺时针方向:东起莲花山886.8(黄海高程,下同)—482.5—863.7—545.2—沿高压线向东南—160.3—205.8—沿高压线向南—358.7—248.3—306.2—260.3—沿上洋至西坑公路—587.0—上丰南1011.0—1030.2—1099.0—235.6—1222.6—1155.0—1003.3—759.0—843.4—824.3—733.8—892.2—827.0—867.0—914.9—915.0—1085.2—1175.5—1005.2—1050.8—888.6—853.2—837.9—936.7—882.0—953.5—960.4—1030.1—920.6—892.0—846.1—沿安丰桥至茂地公路向东北至演山,至双峰田,至638.0—166.4—227.5—302.0—765.2—莲花山886.8闭合)。风景名胜区面积为45平方公里。 第十九条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东起大作村,往东南经西浴村、下洋村,南至大汾头村、后坪村,西至山兴村、大出水、半山村、谢地、长脚岭、汶浆村、仙后坑,北达石板桥、岩头村,沿东北至大源村、安丰桥,抵达大作村闭合,面积为41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 人口规模:风景区内村庄人口现状5120人,近期4710人,远期5000人。风景区内管理人口:现状24人,近期50人,远期80人。风景区内服务人口:近期136人,远期370人。 第二十一条 近期规划目标:全面保护山林、封山育林、抚育植被,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石佛山景区,提高溪源峡谷景区、天湖景区和莲花山景区的档次,为实现成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目标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 远期规划目标:完善基础设施,扩大环境容量,与茫荡山自然保护区和延平湖休闲观光区联成一体,丰富游憩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将风景区建成特色鲜明、生态优良、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设施完善、景观优美、具有厚重文化内涵和生态特征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五章 规划布局 第二十三条 按照景观和欣赏特征以及历史形成的格局,风景区划分为七个景区:石佛山景区、三千八百坎景区、溪源峡谷景区、宝珠景区、朦瞳洋景区、天湖景区和莲花山景区。 第二十四条 根据风景区对外交通关系、布局特点、主要景点、景区的位置以及景区内部的游览线路组织,规划设置一个主入口及四个次入口;主入口设在里溪,次入口分别设在上洋、大作、宝珠及筠竹村口。 第二十五条 石佛山景区:面积552公顷,主要景点11个。本景区位于风景区北部,以茫荡云雾、石佛山瀑布为特色景点,具奇峰异石、深谷幽涧的自然景观及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景区内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多种。规划追求古朴、自然的生态环境,塑造生态观赏的景区特色。拟在本区安排一处珍稀植物园。 第二十六条 三千八百坎景区:面积372公顷,主要景点8个。本景区位于风景区中部,以三千八百坎古道、古堡为特色景点。以 岩峭壁、古木参天的自然景观衬托古道、古堡等人文景观。景区以 寻古探险为特色。规划在半岩村修建御茶园,创造一种具有民族风情的游憩环境。 第二十七条 溪源峡谷景区:面积390公顷,主要景点14个。本景区位于风景区东南部,以中岩瀑布、溪源峡谷为特色景点。以峡谷自然景观为基础,以具有地方特色的萧公文化为旅游文化内容,景区以野趣、寻幽为特色,体现幽奇秀绝的峡谷景色。 第二十八条 宝珠景区:面积154公顷,主要景点6个。本景区位于风景区西部,以晴雨树、宝珠廊桥为特色景点,以古民居为基础,以乡土文化、民俗活动为旅游内容,规划强调其民俗观赏性,体现民俗观光特色。拟在本区安排一处规模较大的兰花基地。 第二十九条 朦瞳洋景区:面积208公顷,主要景点10个。本景区位于风景区中部,以奇松、草甸、气象综合景观为特色景点,体现雾海迷茫、日出日落、变化莫测的气象景观以及高山草甸和三江汇合的壮丽景观。景区特色为登高揽胜。 第三十条 天湖景区:面积254公顷,主要景点7个。本景区位于风景区西北部,以天湖、瑞龙桥为特色景点,以天湖水上活动区为基础,开展以避暑、度假为内容的旅游活动,规划力求保持田野乡村景观。景区特色是避暑度假。 第三十一条 莲花山景区:面积280公顷,主要景点2个。本景区位于风景区的东部,以红枫林景观为特色景点,以秀丽的森林景观为主体,以生态园林为对象,规划辟为市郊森林公园,建设青少年夏令营主园和森林野营,以修学、休闲为景区特色。 第六章 旅游网络规划 第三十二条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的区域地位占有优势,并具有丰富、独特的风景资源,发展空间很大,是南平市实施“北山南水”旅游战略的主要骨干。 第三十三条 延平区域旅游网络:首先开发延平旅游中心区。内容包括茫荡山风景区和延平湖畔休闲观光区。其次沿湖开发“群岛珍珠”、“乡镇珍珠”和“人文珍珠”为主体的旅游娱乐区。 第三十四条 延平区可加入国内省际旅游线,组织生态游、双遗游和度假游。 第三十五条 延平区可加入省内旅游线,组织闽越之旅游、山海风光之旅游、茶文化之旅游和闽北风光游。 第三十六条 延平区可加入闽北旅游网络,组织南平市域旅游线,游览武夷山、湛庐山、天成岩、玉华洞、金湖、茫荡山等风景名胜。 第三十七条 延平区旅游线:与延平区网络连系起来,组织延平旅游中心区内的旅游点与延平区内其他旅游点之间的旅游网,组织专题旅游。 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第三十八条 游赏方式:风景名胜区采用徒步游览与车行相结合的方式,以徒步为主。 第三十九条 游赏组织:现状一日游、近期二日游、远期三日游。全年游览天数为270天。 第四十条 各种特色游赏。 观光系列:自然观光、古文化旅游、生态旅游。 休闲度假系列:双休日及节假日度假、夏令营及野营度假、避暑度假、乡村风情观光农业度假。 康体娱乐系列:运动健身、娱乐活动。 文化科研活动游览系列:舞会、绘画、写作、摄影、动植物识别、赏花、专题科研和科考。 大型活动系列:定期推出桃花节、百合花节、避暑消夏游、时令水果采摘节、旅游养生文化节等。 第四十一条 游线安排: 一日游:单独游各个景区,在景区午餐。 二日游:以一日游为基础,组成“套餐”,在民族风情园、茂地、天湖等地住宿。自行组合游线。 三日游:第一天游溪源峡谷景区,住民族风情园; 第二天游朦瞳洋、宝珠、天湖景区,住茂地; 第三天游筠竹、三千八佰坎、石佛山景区,返城。 第八章 环境容量及游览设施规划 第四十二条 风景区近期日游人容量5200人,年游人容量为140万人,远期日游人容量为7450人,年游人容量200万人。 第四十三条 风景区近期平均日游人量为2055人,近期年游人量为55.5万人;远期平均日游人量为4926人,远期年游人量为133万人。 第四十四条 风景区服务设施安排采用近远期结合、分级布点形式。远期筠竹村建立旅游服务接待中心。 近期接待床位1080床:茂地保留400床,新建400床,筠竹新建280床。远期接待床位2970床,除保留1080床外,新增1890床:茂地新建640床,筠竹新建1050床,民族风情园200床。 第四十五条 游览服务网点布局 1、一级服务网点:在风景区内设三处一级服务点,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服务。游客中心设在石佛山主入口、天湖和溪源峡谷上村。 2、二级服务网点:景区内共设六处,主要设茶水点、小卖部、厕所等。设在坎脚、古堡、龙井瀑布、朦瞳洋、宝珠、上洋。 3、三级服务网点:可采用流动式布置,主要提供临时小卖点、临时茶水点等。设在佛光洞、半坎、石笋坑等处。 第四十六条 管理用房: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城区。各景区设管理处(所),办公用房在各自景区内安排。 第九章 风景区与自然保护区及城区关系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应服从自然保护区的目标和方向,只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不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的游憩项目。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利益共享。 第四十八条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是南平市的重点开发项目,它是南平市优先开发的四大旅游区之一,也是南平市近期开发的两个重点旅游区之一。茫荡山风景区的部份服务设施可以依托城区。 第十章 专项规划 一、保护与保育规划 第四十九条 风景区分三级保护。一级保护区2.7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9.34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22.9平方公里。风景区风景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建坟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特别要保护好各种天然生态通道。 第五十条 风景区绿化应遵循:维护原生种群和关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率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利用和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物或景点,组织专题游览活动;全面绿化、封山育林,加强防火、防灾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 绿化总体规划:风景区面上绿化以常绿阔叶林为主基调树种,不同景区配以相对独立的次基调树种,以体现各景区的特色景观;风景区线上绿化,主干道及沿溪两岸按不同地段种植不同树种的自然式风景林带,次干道及步游道选择适当树种,进行合理、自然、活泼式的绿化搭配,要求具有自然的野趣。景点绿化,要突出个性,精心进行植物搭配,体现优美景色;进一步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建档,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十二条 在宝珠、茂地、筠竹建立总面积约15公顷的苗圃,担负培育、驯化和生产大苗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树种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及风景区的重点地段,应禁止外来物种引入。 二、道路交通规则 第五十四条 茫荡山地理位置具有城郊风景区特点,其主要对外交通可依托途经南平城区的316国道与205国道、福厦、鹰厦以及横南铁路,基本满足了风景区对外交通需求。 第五十五条 风景区道路规划应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使内部的交通既能满足经济和旅游开发的要求,又不破坏风景区环境。风景区内共修建改造七条车行道,供组织游览。 第五十六条 景区步游道在现有步游道基础上发展,随着新景点的开辟,根据景点特色,精心选线。步游道规划宽度1.0—1.8m。 第五十七条 在风景区共设置10个停车场。 三、建筑景观规划 第五十八条 建筑景观规划应遵循: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第五十九条 建筑布局与基调,应因地制宜,与环境协调;居民点布置应结合地形,严控用地的原则,层数控制在2,3层。 第六十条 风景区入口标志物,要力求形象简洁,突出个性,体现内涵,具有时代气息。 四、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十一条 风景区大气质量执行国标GB3095—96的一级标准。 第六十二条 风景区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国标GB3838—2002的I类标准。 第六十三条 风景区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国标GB3096—93的0类标准。 第六十四条 风景区内生活垃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场设在茂地,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达85%,远期达95%。 五、风景区内村庄及居民点规划 第六十五条 风景区内不能随意扩建住房。规划近期逐步将上村、下村两个自然村迁到景区外围。 第六十六条 村庄人口现状有5120人,近期为4896人,远期达5450人,村庄建设用地约50公顷。 第六十七条 风景区经济发展规划构想:利用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组织群众参加各种旅游服务行业,发展第三产业;组织群众生产有当地特色的旅游产品或工艺品。 六、土地利用规划 第六十八条 风景区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农用 地转为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服务设施用地规模。 第六十九条 风景区土地利用以45平方公里的规划区为评价用地范围。用地利用划分为:重点林地,一般林地、游览设施用地、耕地、园地、草地、村庄、道路及停车场用地、水体、滞留用地共十大类。 风景区土地利用规划一览表 表一 用地面积(公占总用地比例编号 用地类型 土地利用规划内容 备注 顷) (%) 具有珍稀植物的林地,茫荡山需加以严1 重点林地 279.5 6.21 格保护。 是游览区内的一般用地,不准砍伐树2 一般林地 3343.5 74.30 木,应造林植树。 根据景观要求确定建设项目指标用地,3 游览设施用地 298.6 6.64 绿地率应达到40%。 可以从事农业,少量耕地也可以转为林4 耕 地 266.4 5.92 地,但不得转为其它用地。 要提高单位产量和质量,搞好园区生态5 园 地 64.8 1.44 系统,发展绿色果品。 6 草 地 荒地要尽快绿化和封山育林。 38.7 0.86 村庄按规划界线明确用地范围,不得任7 村庄用地 50.0 1.11 意发展。 道路及 8 绕开保护树种,减小占用林地面积。 34.6 0.77 停车场用地 严格保护水系一重山林地,避免人为污9 水 体 71.6 1.59 染、破坏。 严格控制非风景区需求而滞留在风景10 滞留用地 52.3 1.16 区各项用地。 合计 4500 100 七、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33第七十条 风景区内近期用水量1290m/d,远期2160 m/d。 第七十一条 风景区内用水采用分散供水方式。 3第七十二条 规划茂地水厂扩建至800 m/d,水源为天湖水库,统一向茂地镇区并通过加压泵站 3向茂地旅游接待中心及天湖一级服务网点等旅游配套设施供水。旅游接待中心附近建150 m高位水池一 3座。规划在上洋村建300 m/d水厂,水源为上洋溪,统一向上洋村及随近旅游配套设施供水。 第七十三条 风景区内其它村庄及旅游配套设施分别就近取用山涧水。朦瞳洋、坎顶等水源匮乏区域枯水期供水不足时,由水罐车异地运输解决。 33第七十四条 景区内近期污水平均日排放总量890 m/d,远期1500 m/d。 第七十五条 排水工程建设要求:有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粪便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餐馆污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排放;景区内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服务点不得设置洗车场。 3第七十六条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茂地设550 m/d污水二级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茂地镇区、茂 3地旅游接待中心、茂地一级服务网点的污水;筠竹设400 m/d污水二级处理设施,处理筠竹旅游接待中 3心的污水;上村设80 m/d污水二级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上村一级服务网点、民族风情园旅游接待中心 3的污水;上洋设210 m/d污水二级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上洋村及上洋旅游设施的污水;石佛山入口设 345 m/d污水二级处理设施,处理石佛山入口旅游设施的污水。 第七十七条 风景区防洪工程应采用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植被保护。 第七十八条 风景区内的建筑物、设施应根据地形做好洪水的引导。 第七十九条 防洪设施建设要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在满足行洪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景区内园林、绿化、道路的要求,讲究美观。 八、电力电信规划 第八十条 风景区主要接待点茂地、筠竹、民族风情园的规划负荷分别为936KW、798KW、140KW。 第八十一条 茫荡山风景区采用独立设置变压器和从附近村庄引低压线路配电相结合方式,依托现有的10KV供电线路对整个景区进行供电。 第八十二条 风景区内供电线路主要采用架空线路架设,对一级景点供电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沿地敷设。 第八十三条 风景区内主接待点茂地、筠竹、民族风情园的电话需求量分别为864部、798部、120部。 第八十四条 风景区内电信设施依托南平城区电信设施,对于电话需求较大的接待点或村庄,设置电信电缆交接箱。 第八十五条 区内电信线路主要采用电缆直埋和明杆架设相结合方式,对于一级景点的电信线路采用沿地直埋方式。 第八十六条 在筠竹接待点设一座邮政分局。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及效益评估 第八十七条 本着“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实行分期分批建设。近期年限为2002—2005年。 第八十八条 估计近期建设总投资为6190万元。 第八十九条 风景区近期每年直接经济收入可达5550万元。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九十条 建立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范围,统一管理区范围的行政权、山权、林权等。通过建章、立规,形成管理保障体系。 第九十一条 加强风景区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风景区管理人员的素质。 第九十二条 在风景区开发建设初期,各级政府应采取扶持政策,包括增加政策性财政收入,多渠道集资等,加快风景区建设。 第九十三条 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后,应立即开展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把总体规划设想落在实处。 第十三章 附 则 19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划由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五条 本规划自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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