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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2019-08-19 6页 doc 19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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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科研课题合同管理办法 (暂行) 1目的 为实现所知识创新目标,开拓技术市场,维护我所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我所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科学院、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科技攻关、重点重大项目、军工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纵向课题;企业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技术市场交易项目)和其它技术开发项目等横向课题。 3 职责 3.1 所长对...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科研课合同管理办法 (暂行) 1目的 为实现所知识创新目标,开拓技术市场,维护我所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我所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科学院、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科技攻关、重点重大项目、军工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纵向课题;企业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技术市场交易项目)和其它技术开发项目等横向课题。 3 3.1 所长对全所承接的各项合同(课题)负有审批或委托代理权,并对合同(课题)的履行负有技术、经济和法律责任。 3.2 学科方向组、检测室、工程部和项目负责人,对承接的项目(课题)负有直接的技术、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负责合同按约履行和委托方的投诉。 3.3 科技处负责对全所各部门签订的科研合同、实施统一管理。其中,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室所属学科方向组的合同从合同评审、签订、登记、编号、履行、监督、检查、进帐以及合同产生效益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直接负责管理;受科技处委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检测中心分别对所辖组(室)签订的横向课题(项目)合同进行评审、签订、登记、履行、进帐,以及合同产生效益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3.4 财务室负责对课题(合同)的经费收拨、核算以及管理费收取等进行管理。 3.5 档案室负责对课题(合同)的立项、签约、履行过程中的各类 资料进行跟踪归档管理。 4 法人资格、授权委托 4.1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是取得法人资格的科学事业单位,具有技术交易需可证。 4.2中国科学院和国家其他部门以书或任务书下达的各类基金项目、科技攻关、重点重大项目、军工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属纵向课题,我所对此类项目负有技术经济责任。 4.3 企业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属横向课题。横向科研课题合同或协议,必须以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的名义签订,并统一使用“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合同专用章”,由所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方为有效。 4.4 如委托方需要必须设单项授权委托代理,由法人代表签发“法人委托书”,并说明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正确行使其代理权。 4.5 具有法人资格的武汉中科岩土工程中心、武汉中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独立承担其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同时应自觉维护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的整体利益。属科学研究课题项目(合同)必须以研究所名义签订,联系该项目(合同)的部门或个人可按所内有关规定提取奖励酬金。 4.6 按照知识创新工程要求,重点实验室、岩土工程研究室所属各学科方向组,不能承接与检测桩基相关的检测任务。 4.7 凡是未以“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名义承接的合同,其成果、报告,一律不能冠以“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的名义。 4.8为维护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法人地位和声誉,对违反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其成果造成的任何经济、法律后果,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所将不负任何责任。并及时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5合同签订与管理 5.1 合同的签订 5.1.1签订技术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合法守信、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 5.1.2合同签订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了解委托方(或分承包方)的主体资质、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资、信、力不明和不符合要求者不能签约。 5.1.3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室所属的合同在签订前应填写《合同评审表》报科技处评审,经修订、补充、复审,报所长审批后签订。5.1.4 检测中心所属各检测室的合同在签订前,先由中心总工对合同进行审核签字,经修订、补充报科技处复审合格后,进行登记盖章生效,并留存两份备案(正本、副本各一份)。 5.1.5 工程研究中心所属组(室)的合同在签订前应由岩土工程研究中心综合办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完成后,由综合办登记盖章生效,并报一份科技处备案。 5.1.6为鼓励和加大团队运作,对涉及综合性跨学科的重大项目(课题),由所长根据全所整体利益,确定项目负责人。科技质量管理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代表所对外洽谈、承接。按照项目(课题)的要求进行分工协作。 5.1.7若遇两个课题组(室)同时争取同一项目(课题)时,首先应以研究方向与项目(课题)要求相近的课题组(室)优先的原则;其次考虑先来后到,先联系落实的课题组(室)优先,后洽谈联系的课题组(室)自动退出;或两个课题组(室)协商,共同参与。 5.2合同的管理 5.2.1 合同按4.1程序签订,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信息表》报科技处,科技处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结合我所的规定统一进行课题(合同)编号登记,并下达所课题核算号(具体编号方式见《所内各类和各部门课题(合同)编号代码》)。 5.2.2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室、工程研究中心,每个合同(课题)建立一个所内课题核算号;对同一项目的后续合同,其核算号与前期合同的核算号相同。 5.2.2 检测中心所属各检测室设立一个公共课题核算号。对合同额大于5万元的项目,每个合同建立一个所内课题核算号;对合同额小于5万元的项目,采用捆绑式在公共课题号进行核算。 5.2.3 对于跨室(组)的重大课题,实行项目(课题)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分别与参加项目合作的各组(室)协商确定经费分配比例,并签订所内协议报科技处备案。项目(课题)用款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其用款报销应有经办人、学科方向组组长、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技处或检测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综合办审核,在财务报销;大于5000元以上用款需经所长批准。 5.2.4课题(项目)科研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并实行“四同步”: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5.3 项目(课题)合同管理程序 重点实验室、岩土工程研究室合同管理程序见附件3,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合同管理程序见附件4,岩土工程中心合同管理程序见附件 5。 6合同内容及格式 6.1 合同内容 合同(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信息和要素: a)项目(课题)名称 b)委托(客户)单位全称(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等信息) c)项目(课题)的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要求 d)项目(课题)的技术关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e)双方责任及义务 f)计划进度(起止日期) g)验收及方式 h)保密条款及成果归属 i)经费核算及付款方式 j)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k)其他事项 6.2 合同格式 a)国家攻关、各类基金、特殊科研、重点重大科研合同等,采 用国家、院、省市部门规定的合同(协议书)文本。 b)技术市场交易项目(即横向合同),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科技部印制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文本合同书。 7 合同的履行 7.1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应遵照国家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全面履行合同。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成果,自觉维护中国科学院的声誉,努力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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