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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授权与取消

2017-12-04 2页 doc 11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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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授权与取消处方权授权与取消 处方权的获取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 (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 (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 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
处方权授权与取消
处方权授权与取消 处方权的获取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 (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 (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 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 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 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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