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
审批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自行办理与委托办理,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本规程规定的减免税事项,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除法定代表人外,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减免税业务的,也需向海关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持统一
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见附件1,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备案
第二条 ,减免税备案预录入,
企业申请减免税备案 , 须正确填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到主管海关指定的预录入公司录入计算机数据,打印出《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连同有关单证, 向海关申请减免税备案。
第三条 ,减免税备案提交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提交按照下述顺序分别装订的申请材料,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申
- 1 -
请人有效印章,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应当交验原件,
,一,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
1,常规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H2000录入后打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正本一份,
,3,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正本一份,
2,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东莞地区企业还应提交一份由审批部门盖章密封的确认书原件,
,5,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6,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成立的批复文件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信息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8,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9,企业章程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10,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设立的企业提交)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 2 -
,11,土地使用证或厂房购买/租赁合同,首次来我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申请的减免税申请人提交,复印件二份,
4,产品介绍和生产工艺流程材料,
,12,申请备案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介绍材料正本二份,
,13,项目的生产工序流程介绍材料正本二份,需在生产工序流程中注明各工序需使用的全部生产设备,《进口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序号、名称和数量需在流程中详细注明,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国内投资鼓励类项目
1,常规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H2000录入后打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正本一份,
,3,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正本一份,
2,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5,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信息材料,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7,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设立的企业提交)正本和复印
- 3 -
件各一份,
,8,土地使用证或厂房购买/租赁合同,首次来我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申请的减免税申请人提交,复印件二份,
4,产品介绍和生产工艺流程材料,
,9,申请备案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介绍材料正本二份,
,10,项目的生产工序流程介绍材料正本二份,需在生产工序流程中注明各工序需使用的全部生产设备,《进口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序号、名称和数量需在流程中详细注明,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外商投资自有资金类项目
1,常规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H2000录入后打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正本一份,
,3,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正本一份,
2,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注,超出“对企业原有设备更新或维修”,或进口成套设备和生产线的,须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5,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6,《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
- 4 -
产的同类设备证明》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办理进口《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减免税的,须提交,
,7,属于五类企业的资格证明材料,其中,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原项目确认书复印件二份,
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原项目确认书复印件二份,
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需提交其设立批复文件复印件二份,
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复印件二份,
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复印件二份,
,8,投资额内免税设备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二份
3,企业信息材料,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10,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4,对原免税进口设备更新的情况说明材料,
,11,对原经营范围、投资总额内免税进口设备更新的情况说明材料,正本二份,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四,科教用品与科技开发用品项目
1,常规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正本一份;
,2,经H2000录入后打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
- 5 -
登记表》正本一份,
,3,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正本一份,
2,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高等学校,包括成人高等学校,师范、医药类高等职业学校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办的高等职业学校,持凭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持凭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5,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科技部认定该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6,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学研究机构还需持凭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7,科技开发机构持凭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项目说明材料,
,8,关于申请办理科教用品或科技开发用品项目备案的报告正本一份,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不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材料的,海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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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减免税备案补充材料/时效中止,
海关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
不足以做出项目备案认定的,应经科级复核后,及时通知减免税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在《黄埔海关减免税作业特殊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中注明该事项及时间,以中止审批时效。经办关员与科长应在《黄埔海关减免税作业特殊情况记录表》中签名确认。减免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时,应在《黄埔海关减免税作业特殊情况记录表》中补签名确认该事项。减免税申请人提交齐全材料后,审批时效继续计算。
审批时效中止后,减免税申请人仍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补充齐全所需资料的, 海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做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第五条 ,减免税备案审批时效,
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受理减免税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的,海关应当书面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因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
需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核实有关情况的,
,二,海关减免税备案审批人员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产品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或《进口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不足以支持备案审核,需要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 7 -
减免税备案的变更
第六条 ,减免税备案变更的类别,
已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的减免税申请人,由于以下情形要对原备案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需向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调整用汇额度和减免税额度,
,二,内外资企业变更投资额度或投资比例,
,三,减免税申请人企业代码更改、延期等,
,四,因汇率变动导致用汇额度不足,
,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其中第,一,、,二,和,三,项称为项目备案表头内容变更。
申请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表头内容变更手续时,应提交按照下述顺序装订的申请材料,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应当交验原件,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变更涉及项目确认书记载事项的需提供,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东莞地区企业还应提交一份由审批部门盖章密封的确认书原件,
3.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鼓励类提供,,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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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
6.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减免税审批
第七条,减免税审批定义与管辖,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关应做出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决定,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统称为《征免税证明》,。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预录入,
减免税申请人申请减免税审批的, 须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见附件8,,并到海关指定的预录入公司录入计算机数据,打印出《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连同有关单证, 向海关申请出具《征免税证明》。
第九条 (减免税审批提交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提交按照下述顺序装订的申请证明材料,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申请人有效印章,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应当交验原件,
,一,常规单证,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见附件8,正本一份,
2.《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正本一份,
3.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正本一份,
,二,进口设备的技术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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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设备的图片、功能用途、工作原理说明、基本特征及相关技术参数、组成部件及配备件说明等材料,正本一份,
所附设备资料应为认定该设备的归类及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是否属不免清单范围、判断征免税性质等,提供相关详细信息,且应为企业提供的由买卖双方签章的购买合同和技术文件正本,
5.设备购销合同正本一份,
6.进口发票二份,
,三,海关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减免税审批补充材料/时效中止,
海关在对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不足以做出减免税审批认定的,应经科级复核后,及时通知减免税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在《黄埔海关减免税作业特殊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中注明该事项及时间,以中止审批时效。经办关员与科长应在《黄埔海关减免税作业特殊情况记录表》中签名确认。减免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时,应在《黄埔海关减免税作业特殊情况记录表》中补签名确认该事项。减免税申请人提交齐全材料后,审批时效继续计算。
减免税申请人无法补充齐全所需材料的,即为减免税申请人无法证明其拟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待遇的情形。海关按照相应设备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待遇来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减免税审批时效,
海关应当自受理《征免税证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
- 10 -
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海关应当书面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需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核实有关情况的,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以确定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
,三,海关减免税备案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产品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或《进口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不足以支持审核,需要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
,四,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
国批减免(化肥、饲料)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 ,国批减免,化肥、饲料,项目审批定义,
国批减免是指国务院特案批准的减免税项目,通常仅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照章征收,,审批方式为“一票一批”,一般有时间的限制,如部分属年度减免,对具体减免商品的名称和税号在批准减免税文件中有严格的规定。
第十三条,国批减免,化肥、饲料,项目审批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2008〕179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发,2001,344号,,限定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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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化肥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2]93号,,限定5种进口化肥,钾肥,复合肥,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所需进口证件及有关执行规定,
,四,《关税征管司关于进口化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税管函,2005,380号,,对署税发[2002]93号的延期规定。
第十四条 (国批减免,化肥、饲料,项目审批提交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提交按照下述顺序装订的申请证明材料,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申请人有效印章,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应当交验原件,
,一,常规单证,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见附件8,正本一份,
2.《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正本一份,
3. 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正本一份,
4.国内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内贸购销合同正本一份,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不同时提供,,
6.进口发票二份。
,二,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资格的材料
7.饲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进口高芥子酸菜籽粕须提供,并注明饲料用,复印件一份,
8.化肥,
,1,复合肥,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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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硝酸钾,《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复印件一份,
,3,其他列入国批减免的化肥,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其他企业提供《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复印件一份。
9.减免税申请人信息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征免税证明的变更与撤销
第十五条 ,征免税证明变更与撤销的一般规定,
减免税申请人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海关准予变更或者撤销。准予变更的,海关应当在变更完成后签发新的《征免税证明》,并收回原《征免税证明》。准予撤销的,海关应当收回原《征免税证明》。
第十六条,征免税证明变更与撤销提交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征免税证明》变更或撤销手续时,应提交按照下述顺序装订的申请材料,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申请人有效印章,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应当交验原件,
,一,说明拟变更或撤销的内容与理由的书面申请正本一份,
,二,拟变更或撤销的已签发《征免税证明》第二联与第三
- 13 -
联正本,
,三,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正本一份,
,四,海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征免税证明》的延期)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
《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海关总署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征免税证明》有效期限届满仍未使用的,该《征免税证明》效力终止。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口该《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的,应当重新向海关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征免税证明》的遗失补办)
减免税申请人遗失《征免税证明》需要补办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经核实原《征免税证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关应当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原《征免税证明》同时作废。
原《征免税证明》已经使用的,不予补办。
第十九条 ,减免税审批手续的补办,
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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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年 月 日 减免税申请人
名 称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下列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减免税备案申请 ?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 ? 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担保 ?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手续 ? 其他申请
具体委托事项,
委托书有效期限
被委托人名称
联系地址
被委托人
联系电话
海关注册编码
经 办 人 报关员证号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被委托人,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5 -
附表2.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项目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种类/代码 合营外方
外方国别/代码 投资比例 合同
号
征免性质/代码 项目批文号
立项日期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审批部门/代码 项目性质/代码 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代码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币制/代码 用汇额度,美元, 减免税额度,美元, 减免税额度,数量, 计量单位 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年 月 日
- 16 -
附表3.
黄埔海关减免税备案、审批业务收单通知书, 关/办,
受理流水号 企业名称 企业十位数编码
办理业务种类,1.减免税项目备案, ,,2.备案变更或撤销, ,,3.征免税证明审批, ,,4.征免税证明修改或作废, ,。
企业提供单证,
,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两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一份,,
,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进口设备清单》,正本与复印件各一份,, ,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和《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自有资金项目备案提供,正本与复印件各一份,, , ,4. 项目审批部门对企业合同或章程的批复文件,正本__份复印件__份,, , ,5.《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内资项目备案提供,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
,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____份,, , ,7. 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____份,, , ,8. 企业的合同,独资企业不需提交,或章程,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 ,9. 申请备案的鼓励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 ,10. 土地使用证或厂房购买/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 ,11. 产品介绍和生产工艺流程图,各两份,,
, ,12.《进口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资料,原始资料一份,,
, ,13.《进口设备,零配件,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
, ,1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和《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各一份, , ,15. 设备购销合同正本一份和商业发票两份,
- 17 -
, ,16. 其他单证
备注,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受理关员收单时应审核原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已核原件”,
2.海关保留要求减免税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和修改相关材料的权利,
3.审批结束,核发或因故需退单的,申请人在本通知上签收后交回海关归档,并领回相关资料。 减免税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 18 -
附表4.
黄埔海关减免税作业特殊情况记录表
企业名称及十位编码, 项目统一编号,
情况记录,
处置记录,
备注,
- 19 -
附表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备案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递交的 减免税备案申请,不符合 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 20 -
附表6.
, )海关减免税项目备案登记表
序确认书审批项目项目投资币用汇经办备
审批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号 编号 条目 内容 性质 总额 制 额度 关员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此
数据请转换为EXCEL表格后,再填入内容,并通过邮箱上报关税处。,
- 21 -
附表7.
因汇率变化调整用汇额度审批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统一编号 合同号
原
因
年 月 日 经办
关员
意见 年 月 日
科长
意见
年 月 日 关长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原因栏,应说明项目进口设备资金额度,原币制,,已进口设备资金额度,原币制,,剩余资金额度,本次进口设备金额,按进口合同币制,,合同签定日汇率是多少,超审批额度是多少。主管海关经办关员意见应说明调整的额度是多少,调整后用汇额度是多少
- 22 -
附表8.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审批依据 进,出,口标志 征免性质/代码 项目统一编号 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审批部门/代码 许可证号 合同号 经营单位/代码 成交方式
项目性质 进,出,口岸
货物是否已向
有效日期 海关申报进口
序法定法定计申报申报计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金额 币制 原产地 号 数量 量单位 数量 量单位
1 2 3 4 5
备注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电话,
- 23 -
附表9.
黄埔海关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业务收单通知书, 关/
办,
受理流水号 企业名称 企业十位数编码
办理业务类型,1.减免税税款担保, ,,2.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 ,,3.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 ,,4.减免税货物结转, ,,5.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6.减免税货物退运, ,,7.减免税主体变更, ,,8.减免税货物补税, ,,9.减免税货物年报, ,。 企业提供单证,以下单证按办理业务所需提供,,
, ,1.《申请表》,正本一份,,
, ,2.《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相关附表,正本一份,,
, ,3. 设备购销合同正本,正本一份,,
, ,4. 商业发票,正本 份,,
, ,5. 进口减免税设备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 ,6. 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 ,7.《进出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正本一份,,
, ,8. 抵押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9. 减免税货物结转合同,正本一份,,
, ,10. 结转双方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 ,11. 转出地海关出具的《XX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正本一份,, , ,12. 减免税进口设备税单,复印件一份 ,,
, ,13. 商检部门出具的品质检验报告,正本一份,,
, ,14. 减免税主体变更前主管海关出具的《企业主体变更处里意见通知书》,正本一份,, , ,15. 减免税主体变更前主管海关出具的《企业主体变更联系函》,正本一份,,
24
, ,16. 审批部门同意减免税备案主体变更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 ,17. 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份,,
, ,18. 通过上年度工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 ,19. 其他单证
备注,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受理关员收单时应审核原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已核原件”,
2.海关保留要求减免税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和修改相关材料的权利,
3.审批结束,核发或因故需退单的,申请人在本通知上签收后交回海关归档,并领回相关资料。
减免税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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