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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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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伙协议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人为普通合伙人,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有限公司合伙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人为普通合伙人,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人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 合伙期限为10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1 / 7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三个,分别是: 1、 ***** 。 住所(址): ************ , 证件名称: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2、****。 住所(址): ********** ,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3、****。 住所(址):******** , 证件名称:身份证 , 证件号码:*******;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缴足。 2、合伙人: *** 。 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缴足。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缴足。 注明:以上总投资****万元 第六章 工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人每月领取一定的工资以备家用,工资的分配形式按如下方式分配: 基数***元/月再加上基数乘以出资所占的百分数,例: 合伙人同样需要遵守公司规章、考勤制度。 2 / 7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每年的12月底进行一次清算,按照已经结算到账的利润除留下20%的增加投资外的剩余部分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第十三条 合伙人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人。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人,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人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人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人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人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人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 / 7 (五)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人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所从事的同性质业务可由其合伙人继续完成,其利润亏损与其他合伙人无关,也可以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把单个合伙人的未完项目进行折算对其进行补偿一并纳入合伙公司之业务,以后对其项目利润亏损负责。 第二十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人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人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人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人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人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人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人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4 / 7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 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人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人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人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六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人财产少于合伙人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5 / 7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人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人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达成共识。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人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人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人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人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人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6 / 7 合伙人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 五日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份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工商管理部门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协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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