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醉酒驾驶罪 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研究

2017-11-30 6页 doc 18KB 55阅读

用户头像

is_882336

暂无简介

举报
醉酒驾驶罪 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研究醉酒驾驶罪 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研究 [摘要]随着几起恶劣酒后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们对于严惩醉酒驾驶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我国出台的关于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也引发了种种争论。只处罚已然之罪,而忽视未然之罪,使刑法预防犯罪的功能得不到很好地实现。所以,在交通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有必要构建一个严密的交通犯罪刑事法网,以防惠于未然。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醉酒驾驶;社会危害性;入罪 一、醉酒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分析 根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醉酒驾驶有关,醉酒驾驶已经被列...
醉酒驾驶罪 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研究
醉酒驾驶罪 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研究 [摘要]随着几起恶劣酒后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们对于严惩醉酒驾驶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我国出台的关于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也引发了种种争论。只处罚已然之罪,而忽视未然之罪,使刑法预防犯罪的功能得不到很好地实现。所以,在交通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有必要构建一个严密的交通犯罪刑事法网,以防惠于未然。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醉酒驾驶;社会危害性;入罪 一、醉酒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 根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醉酒驾驶有关,醉酒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醉酒驾驶 1 有关,醉酒驾驶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09年1到7月,中国内地因醉酒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69人死亡,这些案件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酒精引发的一件件惨案让醉酒驾驶施加刑罚的声音不绝于耳。中国公安部于2009年8月14日部署,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截至2009年10月15日,为期两个月的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2万起,其中醉酒驾驶1.9万起。 二、我国规制醉酒驾驶行为立法上的不足 (一)刑事立法 目前我国惩治醉酒驾驶的刑事立法主要体现在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12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同是舆论广泛关注的杭州魏志刚驾驶保时捷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却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样的案例不同处罚,顿时引起民 2 众的争议,有的认为,醉酒驾驶无疑于故意杀人应该严惩,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根本不足以遏制犯罪,也有的认为我们应该尊重法律,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应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时间关于酒后肇事如何定罪的问题成为了全国民众热议的话题。 (二)行政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饮酒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范内容;第九十一条规定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内容。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 3 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然而仅仅用行政处罚不能起到抑制醉酒驾驶的作用,刑法作为最后的屏障应当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三、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意义 将醉酒驾驶行为人罪,有利于较好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交通安全的严峻现状。交通事故频发的―个重要原因就是醉酒驾驶行为。对这种行为予以提前规制能从根源上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然而我国现行刑法以及行政法对于规制醉酒驾驶行为都存在不足。同时,借鉴国外其它国家的立法经验,将醉酒驾驶行为人罪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慑和心理强制作用,有助于遏制现在严峻的交通事故形势,从而保障公民的人身以及财产权。醉酒驾驶罪的设立符合这一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完善现行的刑事法律,形成―个有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系统的刑事立法工程。只有进一步严密惩治醉酒驾驶行为的法网,并进一步加大刑法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惩治力度,才能充分发挥刑法惩治醉酒驾驶行为的作用。 4 四、我国设立醉酒驾驶罪的立法构想 醉酒驾驶行为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应对措施。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模式,以促进我国的立法完善。国外对交通犯罪的控制具有多层化,且注重前端控制。诸如德国、日本、法国、美国、英国、芬兰、西班牙、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都直接或间接地设置了酒后驾驶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模式,都可以作为我们设立醉酒驾驶罪的可行性参考。 (一)醉酒驾驶罪的犯罪构成 1.醉酒驾驶罪的客体 醉酒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醉酒驾驶罪由于其本身行为的不特定性,由此所造成的危险也具有不特定性。但是总体来说,危险驾驶罪所主要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险驾驶罪的客体在社会公共安全这一方面主要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其次是财产安全。 2.醉酒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醉酒驾驶罪的客观方面现为行为人摄取酒精,在不能安全驾驶的状态下,驾驶交通工具。醉酒驾驶行为应当属 5 于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是一种拟制的危险,一般不需要进行具体的危险判断。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设置是一种保护法益前置的措施,在风险社会下具有合理性。一般来说,只要出现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抽象危险结果也就会随之出现。据此,只要醉酒者开车上路,就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不要求出现具体的危险或危害后果。对醉酒驾驶而言,如果刑法不去处置这种危险,事故的发生就难以避免。 3.醉酒驾驶罪的主体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在公共交通领域驾驶机动车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因其驾驶行为有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我们所说的醉酒驾驶的醉酒指的是生理性醉酒。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处的醉酒就是指生理性醉酒。 4.醉酒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对本罪的主观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都有不同。德国和澳门规定故意和过失均可构成此罪。日本、法国则只认定为故意。依据我国的刑法理论,犯罪的主观形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取决于行为人行为时对可能引起的结果的态度,而不取决于对行为本身的态度。只要对结果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对实害或危险状态的发生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该罪的罪过形态就是过失。 6 (二)醉酒驾驶罪的法定刑配置 德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a规定:“(一)故意或过失饮用酒精或其他麻醉品,置自己于无责任能力之酩酊状态,并在此状态中实施违法行为者,处5年以下自由行或罚金。”日本规定的是结果加重犯,致人伤害的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国规定对他人造成危险的,处1年监禁并科15000欧元罚金;致他人在超过3个月时间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处3年监禁并科45000欧元罚金;造成他人死亡的,处5年监禁并科75000欧元罚金。据此,我国的醉酒驾驶罪的法定刑应作如下考虑: 1.合理设置主刑 基于现实中醉酒驾驶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现状,可以考虑对醉酒驾驶罪设置较为严厉的刑罚,并且不排除考虑设置死刑。但是,基于我国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对醉酒驾驶案件死刑的适用应当予以严格限制。而且,在醉酒驾驶属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与直接故意采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相比,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相当一部分案件没有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而不宜配置和适用死刑,因而应当主要配置自由刑为其主刑。关于自由刑的设置,应当考虑到醉酒驾驶是以特定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以行为的严重程度 7 为基础’适当设置自由刑的刑种和刑度。 2.适当增设附加刑 为了有效地遏制醉酒驾驶行为,许多国家都对醉酒驾驶设置了财产刑和资格刑。如英国《1991年道路交通法》规定。醉酒或吸毒陷于不适宜状态而驾驶车辆的,剥夺驾驶的期限不少于两年。韩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违反规定醉酒驾驶者。或者警察有相当理由认为驾驶人员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人员拒绝酒精检测的,将被处以参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千万韩元以下罚金。而我国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现有规定都未设置财产刑或资格刑,不利于预防犯罪人再犯。所以,醉酒驾驶罪应当增设财产刑和剥夺一定期限或终身驾驶资格的资格刑。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8
/
本文档为【醉酒驾驶罪 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研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