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doc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doc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
免征契税审核事项
NYHDF059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doc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
免征契税审核事项
NYHDF059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税〔2008〕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二)时限
无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用以证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级批准设立文件等合法凭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原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原件(新房)
3.购房
原件、付款凭证原件
4.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决定回购的文件、证明等原件
(二)提交资料
1.《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
》、《附送资料清单》
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二手房)
3.用以证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级批准设立文件等合法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新房)(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购房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付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决定回购的文件、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由区县局审核的,时限为18个工作日;需市局再审的,时限为33个工作日。以上工作时限中均不包括纳税人补正资料时间。
五、受理机关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纳税服务岗位)
本文档为【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doc】,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