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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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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探亲假规定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精品文档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第一篇_公务员休假及体检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办公室各科室、各单位要在高效完成工作的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精品文档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第一篇_公务员休假及体检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的通知》精神,办公室各科室、各单位要在高效完成工作的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我省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 / 40 精品文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6.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后,其出现上述情况的,翌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并保证工作人员带薪休 2 / 40 精品文档 假;健全考勤制度,准确掌握每位干部职工的年休假情况,于次年1月反馈老干科汇总。 二、探亲假 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均可享受探亲假。 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时间为30天的探亲假。 与父母亲都两地分居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都团聚的,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一次20天的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资源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享受两年一次45天的探亲假;已婚滞洪享受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 三、婚假 正常婚假为3天。 晚婚者婚假为18天 3 / 40 精品文档 四、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 公务员休假及体检规定【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难产产假另加15天。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晚育者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假7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五、计划生育假 未生育过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假42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因避孕措施实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女职工,休假40天。 4 / 40 精品文档 六、丧家 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岳父母和公婆去世后,给予3天丧家。 七、休假时间计算 按照有关规定,上述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家等5种休假适逢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均包括在假期内连续计算。 八、休假审批 干部职工休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呈报审批后,方可开始休假。 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秘书长批准。 其他科技干部休假,应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5 / 40 精品文档 科以下干部职工,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事老干科配合行政科开展,具体实施工作由行政科负责。 每年统一组织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体检一次,当年调入人员不参加统一的体检。 体检结果由行政科及时反馈给本人,并由行政科建立干部职工健康档案。如需作进一步检查的,应及时安排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第二篇_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探亲假出台34年“名存实亡”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探亲假出台34年“名存实亡” 公务员考试网为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准备了最新新闻事件:探亲假出台34年“名存实亡”,帮助国考考生了解最新新闻动态,从而积累申论热点,预祝考生备考成功。 6 / 40 精品文档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 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过半被调查者没有休过探亲假 老家在河南的周兰英是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的公务员,6月15日,她向单位申请休探亲假,“我准备带着女儿回家,跟父母一起过个端午节。”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像周兰英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周兰英今年的探亲假总共有24天。 像周兰英一样休过探亲假的职工并不多。昨日,记者随机选取了20位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7 / 40 精品文档 对其进行了小调查。其中,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而4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据海淀区某街道人事科一位负责人介绍,该街道近十年来只有一位员工请了探亲假,还是因为家里出了急事,离开时间较长,回来补假时填的“探亲假”。 “扣钱太多”导致“有假不休” 记者发现,在有探亲假的单位,休过探亲假的人也不多。 北京某银行的员工李铭告诉记者,单位事情太多,即使报了探亲假领导也不会批。“我们单位是让员工在带薪休年假和休探亲假中选择一个。去年我申请休探亲假,领导跟我说,许多员工连年假都放弃了,你还休什么探亲假?” 工作太多,领导不批之外,员工不休探亲假的另一个原因是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 会被扣除。 8 / 40 精品文档 工信部下属一事业单位员工刘涛说:“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块,其他的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一休接近一个月,几千块钱就没了。” 记者从广东省一家省属事业单位了解到,该单位员工在探亲休假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而绩效工资将全部扣除。这家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普通员工休探亲假,一个月只能拿到一千左右的工资,损失的工资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第三篇_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 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 粤人薪〔1996〕第19号 1996年12月6日 9 / 40 精品文档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有的地区和单位就探亲假、婚假、年休假、丧假的一些具体问题询问如何处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父母的待遇。对探亲待遇规定中“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问题,可按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掌握。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工作人员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可在每4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 工作人员选择探岳父母或公婆,其往返路费的开支办法,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可按照工作人员探亲假规定报 10 / 40 精品文档 销往返路费。 三、工作人员按现行规定,工作年限必须满五年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根据目前国家关于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作如下补充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5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领导批准,可转下年度使用。 四、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期间为5天。原按我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仍继续执行。 五、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11 / 40 精品文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事字〔1981〕第113号 1981年4月8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12 / 40 精品文档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单据报销。 13 / 40 精品文档 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可根椐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 9 号 14 / 40 精品文档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15 / 40 精品文档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 16 / 40 精品文档 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 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17 / 40 精品文档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18 / 40 精品文档 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第四篇_新疆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新疆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 新政发[1981]184号 19 / 40 精品文档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的具体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报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家劳动总局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劳总险字41号文批复同意,现正式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具体规定。 第二条 探亲条件、对象: 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 20 / 40 精品文档 第三条 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过去,按规定可以探望父母,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八年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但在本规定下达后,所在单位准假,可另外增加假期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假期工资: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 21 / 40 精品文档 标准工资发给假期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的职工,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的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假期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计件工资平均数计发假期工资。 实行分成工资制单位的职工,亦按前项计件工资的计算办法计发假期工资,从企业留成部分内支付。 实行控制工资总额评工记分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数计发假期工资。 第五条 往返路费 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或在新疆连续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的职工,探亲需连续乘火车在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硬席卧铺费。 第六条 几个具体问题: 22 / 40 精品文档 学徒工、试用人员、练习生在没有转正以前,不能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待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个年度享受。 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可由所在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实行休假制度的,应尽量由军队干部一方探亲;如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当年不能利用休假探亲时,地方职工一方可享受探亲待遇;如军队干部一方已利用休假探过亲,但地方职工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当年不能探亲,而其探亲对象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经职工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符合探亲条件的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 23 / 40 精品文档 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但对产假后团聚三十天的假期工资应照发,所在单位应子报销往返路费。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母亲、配偶均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在探望父母这一年又同时可探望配偶,所需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所在单位批准,都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职工因此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所在单位对其超假日期,可算作探亲路假期。 24 / 40 精品文档 第七条 探亲假的管理: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务求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各单位对职工探亲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局负责答复处理。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应视这些单位的经济情况而定,凡是经济条件允许的,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过去有关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同时废上。 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4日 新人发字[2001]2号【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25 / 40 精品文档 伊犁哈萨克白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为适应当前发展变化的形势,改善自治区城镇职工的探亲待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贯彻执行的具体规定〉184号)的部分条款内容重新修订如下: 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原假期不变。 二、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三、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假期60天。路费按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四、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26 / 40 精品文档 五、上述有关规定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11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oo一年一月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第五篇_2016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个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体营运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7 / 40 精品文档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8 / 40 精品文档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 29 / 40 精品文档 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30 / 40 精品文档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 31 / 40 精品文档 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32 / 40 精品文档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 第六篇_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33 / 40 精品文档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34 / 40 精品文档 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35 / 40 精品文档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36 / 40 精品文档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档次系数x681元x80%。。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x12〕。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7 / 40 精品文档 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 38 / 40 精品文档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 39 / 40 精品文档 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x0.3 4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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