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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017-09-18 2页 doc 11KB 1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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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一、申办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流产(引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须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剖腹产、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病历和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流产(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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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一、申办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流产(引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须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剖腹产、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病历和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流产(引产)待遇的须填报《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流产(引产)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二、办理业务时间 每月1-25日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时间。 三、服务承诺 一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对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或《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第三联。 二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四、办事管辖参保单位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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