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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017-09-19 4页 doc 15KB 2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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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1、《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2)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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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1、《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2)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3)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3、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人员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1) 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 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 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5、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 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 用人单位由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7、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我县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基数和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金湖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0126元,下限为1583元,企业职工与自由职业者均统一执行以上缴费基数,淮安市4个县执行一致。 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其中单位20%,职工个人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其中单位7%,职工个人2%;工伤保险分为工伤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三类行业,分别为0.8%、1.2%、1.6%,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1%,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2%,职工个人1%。 9、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携带单位公章。办理地点:人社局二楼社保大厅。联系电话:86912069。 办理职工参保手续需提供材料:(1)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备案名册一式三份;(3)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名册一式五份。办理地点:人社局三楼308室、一楼112室。联系电话:86903740、8690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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