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律师
甲方(聘用方):XX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XXX,男,该所主任
注册地:XX省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乙方(受聘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已经相互介绍并了解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用岗位是专职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
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
,接受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事务所
,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仍不改正;
2、乙方严重违反事务所纪律或者违背职业道德;
3、乙方因违法乱纪被相关主管机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4、乙方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履行律师职务时;
在下列情形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出国定居或留学;
2、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履行职务满6个月;
3、无故不上班满3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伙律师;
5、事务所被撤销或破产的。
在下列情形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交出有关文件、卷宗
和《律师执业证》,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合同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X律师事务所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