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臻和智能舞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手机:
乙方:
地址:
电话:手机: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自觉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与条件。现场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演出合作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
承办:
2.搭建开始时间:年月日晚上点
3. 搭建完成时间:年月日早上点前,灯光音响等设备调试下午点前完成
4. 搭建地点:
5. 甲方租用乙方演出器材:
二、演出承办费用及结算
1.本次承办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圆整)不含发票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圆整 )(转
账支付),作为本次活动定金。定金为活动总额的30%
3.本次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合同款人民币元整(¥: 圆整)
4.付款账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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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活动的合法性;
2. 甲方须在活动前3天内,提供给乙方具体的执行时间,执行地点及进场搭建时间,确保乙方可以有效的安排行程;若甲方未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以上提及),造成乙方部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方须按事先约定的费用,照常支付给乙方,且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须在活动当天准时进场进行搭建和布置并且按要求时间完成搭建,没有及时完成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本次搭建器材安装的安全工作,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的,
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负责本次搭建器材设备的安全工作,如因设备引起故障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保证于年月日早上点前安装搭建好。灯光音响等设备调试下午点前完
成
5.如果现场物料有不足的情况应照价赔偿。
五、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之后,应共同信守,不得随意终止协议。任意一方单方面取消合
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约的50%作为经济补偿。
4. 因天气,台风,暴雨,政府等原因造成活动难以开展,活动另议延期或双方解除合同。
5. 合作过程中如因甲方临时调整或加插节目引致演出效果不理想,乙方不承担责任。
6.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之约定——活动结束后将余款准时付款给乙方,则按日利息5%的
比例进行追讨,若甲方项目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仍然未付款,乙方有权进行追讨,并诉诸法律。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
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约代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