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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制度

2017-09-20 27页 doc 53KB 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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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制度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发展过程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深入阐述和专门部署,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强化观念、完善制度、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做到理论上不断探索,制度上系统配套,落实上监督到位。 一、强化观念,增强自觉性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也是确保我军的性质和宗旨、确保我军有效履行职能使命、确保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基础。 ...
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发展过程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深入阐述和专门部署,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强化观念、完善制度、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做到理论上不断探索,制度上系统配套,落实上监督到位。 一、强化观念,增强自觉性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也是确保我军的性质和宗旨、确保我军有效履行职能使命、确保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基础。 加强民主集中制事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要求军队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在党委内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使党委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保证部队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加强民主集中制事关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集中体现了党对军队的新要求,反映了军队使命任务的新拓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军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的考验更加严峻。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增强军队党组织的活力,保证部队的全部工作都围绕有效履行这一历史使命而展开,各项建设都围绕提高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来进行。 加强民主集中制事关党委实施正确领导。新形势下,军队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官兵的智慧和经验,发挥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保证执行坚决有力,不断提高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带领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二、程序,防止随意性 程序是制度落实的保证。没有程序的规范性、严肃性,就没有集体领导的科学性、权威性。 要明确规范重大问题征求官兵意见的程序。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要深入官兵,倾听官兵的看法,真正把官兵的意见如实反映上来,把官兵的智慧集中起来,为决策提供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官选改、入党考学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热点问题上,要建立和落实研究决定前民主推荐、举行听证会和研究决定后公示的制度,使党委决策符合官兵意愿,得到官兵拥护。 要明确规范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程序。研究决策前,要事先提出议题,预先告知,充分酝酿。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使尽可能在会前得到完善,同时要防止使酝酿变 成主官授意、统一口径的过程,更不能在大家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临时提出重大动议。开会讨论时,每个委员都要发表明确意见,对重要主张或主要观点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论证。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以“票决”或举手表决等方式,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要明确规范辅助决策手段的程序。要明确规范专家参与决策的领域、时机、方式。特别是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征求专家意见,搞好可行性评估。重大问题应该实行多案决策,认真比较分析,求得决策的最高效益。 要明确规范党委决策贯彻落实的程序。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规定每个党委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的事情,应由分管的同志独立负责地去处理。对于重要的决策事项,党委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过程管控,责任人在任务执行重要阶段和完成后要向党委作出报告,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原决策或提供及时的指导意见。 三、配套监督,防止变形走样 有效的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力保证。 一是全委会监督。按照党章规定,常委会要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监督。但在实践中,党委全会往往开成了情况通报会、任务部署会,出现常委会作决策、全委会去贯彻的情况。要保证和扩大全委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改变全委会实际上不参与决策的状况。要建立健全操作性较强的制度措施保证全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特别是筹划年度工作、选拔任用干部、重大经费开支等重要决定,常委会要及时向全委会通报并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班子内部监督。要形成内部监督得以顺利实施的机制。各级党委民主生活会是班子内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督促班子成员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克服就事论事、避重就轻、轻描淡写的倾向,敢于从政治信念、理想追求、党性原则等深层次上触及思想,真正使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应有的效力。 三是纪委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纪委监督往往以事后监督为主,以违纪审查为主。要依法拓展纪委监督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发挥纪委在政策监督、过程监督、程序监督方面的作用,按照民主集中制及事务公开等制度要求,及时纠正程序疏失,对决策、执行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四是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经常进行检查督促。要完善“一把手”使用监督体系,严格选拔,把听党话、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选配到正副书记岗位。既要鼓励领导者有胆识、敢作为、敢担当,又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要严格责任追究,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克服“决策作出不问效果、出现失误不予追究”的现象。 五是党外监督。按照事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涉及部队建设全局性的工作,要主动公布党委意图,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事项,尽量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让更多的官兵了解部队 建设形势,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以诚恳的态度认真听取,深入分析,正确的积极采纳,采纳不了的也要给予解释说明。 四、提高素质,确保落实到位 提高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质量,必须着力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和班子成员的个体素质。 要加强党性锻炼。一些单位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突出表现为党内生活原则性不强。要把能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坚定的重要标准;把能否虚心接受批评监督,作为衡量班子成员党性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要重视发挥党委集体的作用,发现班子或成员存在问题时,党委集体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面对面地批评教育,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 要提高能力素质。要组织班子成员系统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熟悉掌握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素质。特别要高度重视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确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评判是非得失标准,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培育民主作风。要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强化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民主意识,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能借口分工负责,搞个人说了算,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防止职务、资历、感情等因素的干扰。要鼓励大家讲真话、报实情,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能搞“一言堂”;要强化班子成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在班子内营造民主的良好氛围。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贡献 民主集中制思想最先产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学说的著作中,还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是,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已经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最早的两个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之中,并在一些著作中作了重要论述。 列宁是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赋予它以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的第一人。他首先提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一个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1905年12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载入党章。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 一文中提到:“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据列宁的提议,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写进共产国际的章程,从此这一原则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自觉地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一大通过的党纲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中,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到“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此后,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并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指出:“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党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七大党章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提法一直延续至今。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第一次在总纲中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宗旨并提。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三个重大问题之一,进行全面的阐述,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党的组织制度 68(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的民主集中 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 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 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 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 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 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69(为什么说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 这是因为: 第一,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根本的制度,就在于它根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无产阶级历史任务的要求,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是众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保持党内生活正常化,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才能使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贯穿于党内各种组织制度之中,制约和规定 着其他制度。 第二,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最合理的制度,在于它实行的是按照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要求决定问题,因而是公正合理的。讲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讲集中,是在民主基础L的集中,不是官僚专制主义。这种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的智慧,凝聚全 党的力量,因而是科学合理的。 第三,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最便利的制度,在于它实行的是服从原则,决策中进行充分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问题,不允许互相扯皮;决策后组织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分头去办,不允许互 相推倭,因而具有简捷、灵活、效率高的特点。 第四,民主集中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制度。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民主集中制有利于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民主集中 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这段话简明而深刻地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来说,是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 利的根本制度。 70(为什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线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市场经济虽属于社会经济范畴,但总是同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密切联系着的。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需要而不是排斥民主集中制,是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主要是指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也包含着以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要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政权的性质没有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没有变,因而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改变,而且应当更好地发挥这个组织优势。经济生活方式的改变,虽然会引起政治生活方式的某些变化,但是经济生活方式的改变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对政治生活方式改变的性质和程度也是不同的。只有当根本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革,才会导致政治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变化。我国经济运行的方式由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变化,因而也不会改 变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 其次,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经济生活的民主化,同时也要求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这与民主集中制是相契合的,并行不停的,可以相互促进的。就是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不会妨碍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相反,还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我们过去在实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出现过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等现象,其经济根源就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促成经济生活的民主化。比如,构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场主体,必然会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民主意识。再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健全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只有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才能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这与民主集中制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领导核心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注重用法制来规范秩序,这与健全民主集中制,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也 是相吻合的。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政治生活民主地、制度化。反过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又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总之,完全可以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坚持 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第三,要牢固地树立民主集中制的全局观念,又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有自己通行的规则,民主集中制也有自己的规则,两者的 。民主集中制也是统功能和适用范围并不相同,因而决不能相互混淆和互相替K 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但它并不直接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而是通过政治权力的配置,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来调整利益关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它也不直接介入市场,调节市场中具体的利益关系。如果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直接用于市场,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将会给经济生活造成严重的紊乱和危害。市场经济的规则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规则,就是等价交换,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同等价值量的交换。在这里,决不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可见,民主集中制尽管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系(却又不能取代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运行规则。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牢固地树立民主集中制的全局观念,同时又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把坚持 民主集中制和按经济规律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 71(怎样理解“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因为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也就丧大了战斗力。同时,在党的政治生活中,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服从组织决定,就是服从正确或比较正确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辨明哪个正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同样要求党员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样既可以保证党 在行动上的统一,又可以防止压制党员的正确意见。 72(怎样理解“少数服从多数”, 个人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全体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而不允许对同一个问题同时执行几种不同的决定。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做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即使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也应在执行多数人的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正常的程序进行解释,使多数人认识和接受正确的意见,这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73(怎样理解“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的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同时,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意见虽然都是党员意见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级组织所集中和反映党员意见的范围比下级组织要大,而且上级组织通常了解情况较多,分析问题更全面,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比下级组织有更大的准确性。如果上级的指示和决议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在某些时候,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下级组织,但从长 远和全局利益来看,有利于党的整体,因此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 74(怎样理解“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而无权作出决定或向外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主张。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党的 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75(怎样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员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要定期向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等等。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具体表现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纲领、路线和政策;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整体,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纪律;在这基础上实 现全党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此外,发展党内民主,目的之一在于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党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得到贯彻执行,以实现党的目标。从这一点上说,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上述两个方面都表明,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这样说: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当然,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 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76(为什么要维护中央的权威, 维护中央权威,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设计和统一指挥。改革中必然要进行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改革每走一步,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的调整,没有中央的权威是无法实现的。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 维护中央权威,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非常深刻地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一 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谁能统一,就是党中央、国务院。 维护中央权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关键。中央的权威来自于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依靠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关键。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 统一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我们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领导集体中必须有一个核心。如果没有这个领导集体和核心,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具有深远意义的是,我们党已经胜利完成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交接。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提出并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历史新阶段,并在各个领域取得巨大成就。事非经过不知难。过去的成就,是在经受住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政治风波的严峻考验下取得的,是在妥善处理国内和对外关系中一系列复杂和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取得的,真是来之不易。实践充分表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无愧于邓小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事业的忠实继承者和奋发有为的开拓者,具有在国内外复杂形势下驾驭局势的能力,能够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新胜利。党的十五大高屋建领,总揽全局,深刻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同志共同奋斗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向新世纪迈进的行动纲领,同时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完全可以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和我国人民一定能够创造出新的业绩。我们都要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这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维护中央权威,就是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各方都要认真去办。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主动地服从整体利益。如果不顾全大局,大局受到损害,小局也保不住。如果不自觉地维护中央的权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就会遇到重重困难。维护中央权威,必须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对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应予以褒扬。对那些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应严肃 纪律。 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讲中央权威,宏观调控,深化改革,决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老路上去。过去我们是穷管,现在不同了,是走向小康社会的宏观管理。不能再搬用过去困难时期那些方法了。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党的原则就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地正确地发挥各个地方的积极性,赋予各个地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有的权力。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当是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贯彻中央的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统一,对当地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加快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行之有效的途径。强调维护中央权威,绝不是把应该赋予地方的权力收上来,而是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 中,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77(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个制度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及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 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党内民主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义务、权利而展开。要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地发扬党内民主,并通过建立各项具体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试行)人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保障党员的参与权,通过民主讨论、民主议事等制度,使党员了解、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选举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艰巨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如果没有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也不会有保障。维护”中央权威,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党的十五大选出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每个党员、党的干部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任何重大问题在正式作出决定之前,都可以而且应当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展并充分讨论。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等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各地、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在大局下行动,把贯彻中央精神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 积极性。 第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 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健全党委制,首先是坚持集体领导。凡是涉及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倭、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地方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 致地工作。 78(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这是因为,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代表候选人除必须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应当是好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没有审查清楚以前,无 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79(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 不能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80(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一环。候选人的简历、 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成绩等,同时也要如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能反映每个候选人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 举。 介绍候选人情况,除了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方式,有的由候选人所在的党组织出面介绍;有的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除了要坚持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介绍以外,在实际工作中还需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 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8l(怎样完善党的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 名的投票方式。 党内选举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三项原则:(1)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在我们党内,凡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每个党员所享有的权力。(2)选举权的平等性。党章规定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的限制,都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不能特殊。(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直接选举就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 各级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选举资格的制度;行使选举权无差别的制度;候选人的资格产生程序及其竞争的制度;关于选举组织和程序的制度;党 员和选举产生的代表相互关系的制度。选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预选,在正式选举前对候选人进行一次选举。预选时应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的20,左右。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各代表团讨论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2)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直接选举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前酝酿和确定候选人。(3)间接选举,不是由党员而是由党员选出的代表进行投票选举。(4)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一种选举形式。(5)差额选举,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形式。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者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满意的人选为代表或选进领导机构。这种选举形式,能更好地体现选 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选举权。 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应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的名单应由党员或代表通过酝酿讨论并取得多数的同意方可提出。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强迫党员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人,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的选举权,使选举流于形式。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轻者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只有这样,才能确立起强有力的、有威信的领导班子,才能选出真正代表选举人意志的、有议事和参政能力的代表,才能真正体现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82(怎样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注意见点: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四是每一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 选举条例行为的,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什么叫预选,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 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84.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 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5(什么是无记名投票,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 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 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86(党的下级组织应当如何对待上级组织的决定, 第一,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不准向上级组织闹独立性,也不应该机械地、盲目地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而应该从实际出发,创 造性地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 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第二,下级组织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做到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下级组织不能擅自决定本应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也不能事事依赖上级组织。党的各级组织都应该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特别是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7(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慎重决定重要问题的能力。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要 拿来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 88(怎样理解党员“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章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我们党的性质、任务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所决定的。如果在重大问题上以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就会产生个人专 断,甚至会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突如其来的情况和问题,例如严重自然灾害、某些紧急事件、重大事故等,由于各种原因(党组织还没有作出决定,或者来不及作出决定,可是又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提出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也应该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和善 于及时拿出主张和解决办法。但是,事后一定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89(怎样理解“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是党的喉舌。报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是党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武器,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如果离开党的领导,违犯党的宣传纪律,将会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方面的严重教训。正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从党的纪律上保证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真正成为党的忠诚的喉舌,正确、有效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党章明确规定:“ 针、政策和决议。” 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章的这一规定,各级党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宣传工作搞得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部门的同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 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党的主张不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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