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doc

2017-11-14 4页 doc 16KB 17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7320

暂无简介

举报
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doc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doc 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 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张黎明(化名)没想到,自己原本一片光明的求学路,竟会因为一个吻而告吹。2011年11月,未满17岁的小张与女友在教室内接吻,被老师发现后,校方第二天对其作出予以开除的决定。 此事3月16日经媒体报道后,微博上发起一个“你如何看待17岁少年教室内接吻被开除”的投票。两万余名网友参与的投票结果显示,超过60%的人认为“处分太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被“开除”的学生将失去学籍,不发给学历证明,这不仅会在其档案上留下极不光彩的一...
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doc
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doc 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 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张黎明(化名)没想到,自己原本一片光明的求学路,竟会因为一个吻而告吹。2011年11月,未满17岁的小张与女友在教室内接吻,被老师发现后,校方第二天对其作出予以开除的决定。 此事3月16日经媒体报道后,微博上发起一个“你如何看待17岁少年教室内接吻被开除”的投票。两万余名网友参与的投票结果显示,超过60%的人认为“处分太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被“开除”的学生将失去学籍,不发给学历证明,这不仅会在其档案上留下极不光彩的一笔,也会给其未来找工作或进一步深造带来极大的麻烦。如果丢了的学籍要不回来,小张可能将成为上不了学、没有文凭、找不到工作的未成年“游民”。 “开除令”下,家长、学生维权无力 看到小张的遭遇,上海学生家长罗伟(化名)颇有感触。他正在念初三、学习成绩颇为优异的儿子去年因“接吻”差点丢了学籍。 “全校开大会,校长在台上发言,他和一个女孩子坐在台下接吻。”罗伟的儿子所犯的“错误”看上去要比小张严重得多大庭广众之下,还当着校长的面接吻。当时学校给出的处分意见也是“开除”,“学校说影响太坏了,要从重处理”。 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使是工作体面、收入颇丰的罗伟也只有“忍气吞声”的份儿。与校方多次商量无果后,罗先生不得不找“熟人”出面协调,校方答应不开除小罗,但要“留校察看”一年。 罗伟认为,在学校的“开除令”面前,家长和学生唯一的出路就是“找人”,而不是找律师打官司维权。他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具体有哪些规定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也不清楚学校校规是否有权力“开除”学生,但他坚信,找律师、找媒体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学校说不要你就不要你,总能找到理由,家长、学生怎么可能斗得过学校,” 长期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陈赛金的亲身经历证实了这一观点。他告诉记者,自己从业多年来遇到的青少年维权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例是学生起诉学校的,“别说普通家长没这个意识,就连很多专门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律师都不一定能讲清楚”。 陈赛金对“接吻”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感到费解:“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能否被学校开除,学校校规是怎么制订的,是否违反校规谁说了算,” 对此,徐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示,学校校纪校规均由学校自行制定,不需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学校处分学生的依据即为“校规”和“学生守则”,“学生如果不服气,可以来教育局申诉。我们会去学校调查,如果确实违反校规,就只能按照校规进行处分。” 学校开除学生“无需报备”, 采访中,记者发现,徐州市教育局这位负责人并不知晓“张黎明因接吻被开除”,“省教育厅倒是制订过一个《学籍管理规定》,但规定没有明确说是否可以开除学生。学校开除学生也不需要来教育局报备。”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5条规定,出现“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等6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57条规定,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而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开除小张的依据是学校校规第8章45条,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可以予以勒令退学。 但在《规定》中,并未出现有关“勒令退学”的条款,与“退学”有关的条款中只有“令其退学”和“准其退学”两种,且“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退学”条件中也没有“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一项。 而在“开除学籍”的相关规定中,“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与“打架斗殴、行凶、赌博情节严重者”并存于第四种情况中。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学校才能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 但无论是开除还是退学,学校都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翁孝川曾在中等职业学校做了近10年的校长。在他担任校长期间,从来没有“开除”过任何一名学生,“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是没权力自行决定开除学生的。” 翁孝川任上,从未因学生接吻、谈恋爱“处分”过一人。在他看来,青春期学生接吻、谈恋爱都是“正常的”,上升不到“犯错”层面,“最多口头警告一下,一般都是跟家长沟通,让家长注意管教。”他介绍,即使是触犯刑法的学生,学校也应本着宽容教育为主的原则,最多“劝其退学”,且退学后,将其转交工读学校,“绝不会把犯错误的孩子再推给社会、推给家庭”。 家校博弈揭“未保法”过于笼统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黎明的家长不止一次提到学校开除小张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却说不清具体违反了该法的哪些条款。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指出,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但这条规定“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 赵辉说,学校的校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绝大多数条款不具备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也很难衡量学校校规是否违背该法。” 她建议,学校开除未成年人必须遵循必要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限制,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实体方面,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证明其他处分方式不能起到教育作用时才能适用开除处分;程序方面的限制则包括在开除学生之前履行告知义务,给学生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召开听证会、集体讨论处分决定、书面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等。 赵辉尤其看重学生作为公民在受到处分时应享有的申辩权和知情权。这项权利,往往在学校一纸处分令“定性”后,被学生及其家长忽视。 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陈赛金对因接吻遭学校开除的学生成功维权持乐观态度。他指出,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打行政官司,“赢面很大”。他说,即使学生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学校也有举证责任,“学校不仅要证明他行为不良,还要证明其严重性,证明何为‘屡教不改’,这对校方来说难度很大。” 颇具意味的是,就在张黎明事件被媒体报道的同一天,武汉市三角路中学的一堂德育课也受到了关注。在这堂课上,该校正副校长在学生面前自曝恋爱史,赢得学生阵阵掌声。该校此前对450名高一、高二学生所做的一项关于早恋的调查显示,40%的学生“正在恋爱”或“曾经恋爱过”。本报记者 王烨捷
/
本文档为【少年与女友教室内接吻遭开除.doc】,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