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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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
关于贯彻落实,昆政发〔2008〕66号,
“三步式”实施意见涉及卫生行政执法对应
行政处罚项目适用区分情况的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共承担137部法律法规涉及的卫生行政处罚共262项,依照行政处罚法界定的行政处罚种类逐项对照“三步式”执法程序,整体区分为:适用该程序9项、优先适用48项、不适用205项。
细分说明如下:
一、行政执法事项,不含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262项,
1.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
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 — 不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二,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2
元至四万元的罚款,
,三,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四,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确定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的~可免予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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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 不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取缔可以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卫生行政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二,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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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缴卫生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卫生行政部门收缴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 —优先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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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 优先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4.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卫生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不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3,《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不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6
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除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销毁尚未出售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5.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不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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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除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销毁尚未出售的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6.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不适用 8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品种、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
,二,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三,经营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受污染或者变质的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的:
,四,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
第十七条 — 不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即擅自生产经营本条:所列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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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的原材料、助剂违反国家规定的允许使用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的,
,三,本条:所列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造成食品污染的,
,四,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
7.未经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 不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而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10
食品,以下简称‘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口、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使用已被卫生部撤销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按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查处。
8.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 —优先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 优先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00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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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二,虚假标注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三,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不标注中文标识。
包装标识不清楚、不易辨识的~按前款第一项查处。
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不按规定调离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优先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调离生产经营岗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2
,3,《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 优先适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二,不按规定调离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的。
10.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责任者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11.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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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12.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产品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
13.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不适用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14
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罚款仍无改进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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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14.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不适用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1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
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3,《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臵安全套或者设臵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15.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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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不适用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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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0000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17.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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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0000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18.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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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不适用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0000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1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19.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0000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20.公共场所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22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0000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21.公共场所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0000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0000元罚款:
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0000元,造成死亡者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22.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优先适用 24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24.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
25
以下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25.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26.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26
27.未按规定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单位处以7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除“四害”活动~控制、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除“四害”活动。各单位按要求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28.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适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
29.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 不适用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30.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不适用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1.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
28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不适用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32.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不适用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33.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
29
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二十八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第四十六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30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34.化妆品从业人员患有应当调离的疾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适,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不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第四十六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35.销售无质量合格标志的商品的
31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第二十八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适,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不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第四十六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36.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 32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37.标识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第二十八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
33
改进: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38.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八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34
39.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六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40.销售未取得《许可证》、未取得批准文号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过期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单位
35
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二十八条 —不适用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41.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36
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42.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37
43.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4.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四十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38
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5.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6.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39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十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7.医疗卫生机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十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8.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40
卫生行政部门~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四十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9.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四十七条 — 优先适用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41
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0.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消毒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 优先适用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1.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优先适用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42
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52.疾病预防控制机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53.疾病预防控制机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4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54.疾病预防控制机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55.疾病预防控制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44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5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57.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45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58.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59.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47
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60.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臵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48
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臵的,
6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62.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49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3.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6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50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65.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不适用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51
任。
66.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优先适用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7.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 —优先适用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52
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8.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条 —优先适用
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9.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53
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0.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71.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54
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机构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 不适用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 不适用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55
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56
7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7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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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7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
7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58
监测职责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78.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优先适用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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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79.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优先适用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80.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优先适用 60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81.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优先适用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82.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61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优先适用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83.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优先适用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84.采供血单位采血前、供血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投入生产前未进行梅毒、艾滋病检测的
62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85.违反艾滋病防治规定~未按检测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
63
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86.非法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 不适用
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87.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64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88.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89.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65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90.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66
91.违反艾滋病防治规定~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92.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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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93.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94.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 68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95.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 不适用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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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6.未对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97.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措施不予配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70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9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99.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71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100.单位和个人除“四害”时~使用不符合国家除“四害”标准中规定的药剂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行政处罚:(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除“四害”时~确保人、畜安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除“四害”标准中规定的药剂。
101.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72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优先适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10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73
103.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10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105.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106.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 不适用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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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07.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76
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108.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77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109.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不78
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110.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
~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
79
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111.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80
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2.医疗卫生机构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1
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11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82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114.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优先
83
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115.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84
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优先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116.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
85
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86
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117.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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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18.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88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119.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
89
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90
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
120.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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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 不适用
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21.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不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不92
适用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 不适用
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122.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臵医疗废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不适用
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臵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
93
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不适用
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臵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 不适用
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臵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臵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23.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从事94
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 不适用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不适用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健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业务或从事盈利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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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接生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不适用
对违反本办法~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 不适用
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4.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终止妊娠手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96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 不适用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25.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进行医学技术鉴定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 不适用
97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不适用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健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业务或从事盈利性家庭接生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26.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 98
不适用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三条 — 不适用
从事母婴保健和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所出具的医学证明无效~由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27.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 不适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
99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2,《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三条 — 不适用
从事母婴保健和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所出具的医学证明无效~由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28.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不适用 100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9.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 适用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
101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0.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适用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102
131.除急诊和急救外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不适用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适用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13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103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优先适用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13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104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 不适用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34.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105
135.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 不适用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6.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13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106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13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13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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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14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14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108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14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14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109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14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4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1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47.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111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4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9.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不适用
112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150.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适用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151.违反《护士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护士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适用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152.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不适用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
113
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执行,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不适用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154.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责令停止
执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 不适用 114
违反本规定~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155.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执业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
115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6.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规定~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优先适用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157.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 不适用 116
违反本规定~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158.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117
159.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160.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161.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118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162.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优先适用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119
16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 不适用
违反本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予以收回,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6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20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166.医疗机构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适用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167.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适用
121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168.非法采集血液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器材设备。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血站管理办法》五十九条 — 不适用
12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臵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169.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器材设备。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0.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123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器材设备。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 不适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1.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 优先适用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124
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72.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173.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125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174.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175.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126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176.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127
177.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178.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128
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179.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180.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129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181.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130
182.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183.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不适用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131
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责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184.涂改、伪造、转让《供血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收缴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2
185.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186.血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133
187.血站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188.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134
189.血站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
190.血站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5
,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
191.血站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
192.血站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136
任:
,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193.血站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
194.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137
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95.血站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
196.血站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138
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197.血站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198.血站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139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199.血站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
200.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不适用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140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
2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
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202.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
141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
20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三,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
204.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142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205.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二,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206.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
143
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三,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207.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四,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144
208.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不适用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五,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20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145
,一,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21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
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2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不适用 14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2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不适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147
213.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4.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不适用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持有的疫苗的~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215.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148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持有疫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不适用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6.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不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不
149
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217.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不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不150
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21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不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不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151
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219.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不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不适用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152
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221.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
153
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十三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222.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154
22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224.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不适用
155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2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156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227.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228.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157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58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230.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3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159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不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
(四)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23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160
重损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33.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不适用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
161
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34.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不适用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162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235.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不适用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163
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23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不适用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二164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37.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不适用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165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238.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不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9.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不适用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66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240.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不适用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241.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不适用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167
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242.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不适用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243.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不适用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168
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244.医师违法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处罚种类:暂停其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不适用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169
销其执业证书。
245.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资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不适用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246.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不适用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170
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247.医疗卫生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48.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171
249.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50.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优先适用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51.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72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252.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臵和个人防护用品
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臵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253.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73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254.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255.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256.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174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57.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不适用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25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或者年检、抽查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不适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或者年检、抽查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
175
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3至6个月直至收回资质证书的处罚。
259.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适用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6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176
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审定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26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审定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26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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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不适用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审定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5项,
1.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封存、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178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2,《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2.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时~强制隔离治疗、单独隔离治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179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臵。
3.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4.发现二次供水造成饮用水污染危及健康~责令停止供水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80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5.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181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取缔可以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卫生行政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二,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三,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予以公告收回、销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除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销毁尚未出售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182
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7.对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予以公告收回、销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除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销毁尚未出售的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
183
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8.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184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血站管理办法》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臵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9.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5
10.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对未经过注册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12.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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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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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15.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188
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进行现场消毒,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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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
一、执行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
二、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由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向被处罚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并宣读《当场行政处罚书》~在实施处罚后将《当场行政处罚书》存根报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备案。《当场行政处罚书》应当盖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专用章~并有统一编号。
三、一般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规定特别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处罚的案件以外~卫生行政处罚通常应当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190
警告和,,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四、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 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个体工商户10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4,公开听证,,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6,听证委托代理,,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制作听证笔录,,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191
行政赔偿程序
一、受理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是接受区级卫生行政赔偿申请并作出处理的机关~即行政赔偿处理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局办公室是卫生行政赔偿处理机关所属的行政赔偿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处理行政赔偿事务。地址:昆明市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行政中心904室~联系电话:3632191。
二、受理范围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和制止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发生而采取一种强制手段。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扣留、强制带离现场、监视居住、遣送出境、强制传唤、强制隔离等。
,2,违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是指行政机关违法采取拘禁、捆绑、禁闭、隔离、关押等方法剥夺192
公民的人身自由。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暴力行为~表现形式很多~如殴打、罚站、罚跪、长时间强光照射等。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笛、警绳、手铐和其他警械~这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使用武器、警械~必须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这是指行政机关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强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无法律规定的义务。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一项概括性兜底规定。如受害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发给抚恤金等。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93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行政职权无关的行为。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谁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比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餐馆吃饭~和店主发生争执~将店主打伤~是个人行为~与其行政职权无关~应由他自己负责。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这是指损害的发生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制造假象、欺骗执法人员~或者自己伤害自己造成的~如某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应当受到拘留处罚~但其父不愿其子受罚~谎称违法行为自己所为~致使公安机关将其拘留。对此~被拘留人无权请求国家赔偿~还应承担伪证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法律”应作狭义的理解~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而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内。
对符合行政赔偿申请条件的~向赔偿请求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行政赔偿申请条件的~向赔偿请求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材料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向本行政赔偿处理机关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并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行政赔偿申请书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行194
政赔偿处理机关记入笔录。
四、受理期限
自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决定。
五、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赔偿方式
1.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能够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195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述第,3,、,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196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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