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制的比较
一、中美税制模式比较
美国现行税制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787年~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第二阶段(1861年—1913年)以商品税为主的复税制阶段,第三阶段(1913年至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美国现行税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结构,并且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制。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复税制模式,并且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制。可以看出,美中两国都是复税制模式,但美国是以所得税(直接税)为主体,我国则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其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是实行鼓励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第二,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要求。第三,是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的要求。第四,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最主要的是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很高的人均国民收入作为基础。
中国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税,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其次,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同时,所得税在征管上难度较大,企业财务建帐状况较差,税务部门的征管条件也相对落后,税收征管的社会基础也比较差,如民众自觉纳税的意识淡薄,依法惩治偷逃税者处罚较轻等等。因而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税是客观需求,也是客观限制。
一、中美两国税收制度的现状比较
(一)税收管理体制上的差别
目前,我国税务机关设臵的层次和结构是:国家税务局是中央税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是税收管理的地方组织机构。地和县税务局的机构设臵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上级税务局垂直管理;另一种是受上级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我国普遍推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和“征管、检查”两分离征管模式,其机构也大都按照此要求设臵了征收、管理、检查三个机构。因此,在我国的税收机构
路上,由于征税机构职能分散,职能界限不清,而且相互之间又有隶属关系和牵连关系而导致机构十分臃肿,行政成本十分高。相比美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实行扁平化结构,设臵层级较少,只有三个层级,政权层级的征税机构又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因此税收征管成本比较低。
(二)税种方面的差异
在我国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地方分享25%;资源税则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20%。
由此可见,我国在税种设臵上比较繁杂,有大量共享税,而且共享税还按照不同规格有不同划分
,计算繁琐。
美国各级政府税收自成体系,各级政府都有主要税种并同源分享。一是联邦税收体系。二是州政府的税收体系。三是市县镇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以财产税为主体。上述三级税收体系
明,美国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种并不是绝对的。一些主要税种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源,采用税率分享的办法划分收入,是美国分税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税收政策不完善、不规范
1、免税政策
我国对企业的所得税免征项目有限,主要是免征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政府对社会团体的资助、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各类非营利组织得到的社会捐赠收入等。
美国对企业免征的主要是联邦所得税,各州一般也根据免税资格减免其相应的地方税收,对公共慈善机构予以免征的税种会更多。同时政府通过取消公共慈善机构过多从事经营性活动进行限制,以鼓励其更多关注于公共利益。
2、捐赠政策
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在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税率下,捐赠扣除采用税收减免的比例悬殊太大,政策稳定性不强。
三、中美税收征管之比较
美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是:第一,税收管理普遍实行纳税申报,尤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计算机服务与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是其特色。第二,税务审计的社会专业化。第三,高度的以法治税。以法治税是税收的本质要求。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有以下缺陷:税收征管的方式还比较落后,自行申报纳税与计算机服务管理不普遍;税务代理制还有待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不严,越权减免和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现象还普遍存在;税务监督不力,收效不大。
二、造成中美税收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背景的不同
1、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的差异。像美国等西方宪政制度国家主张纳税人自己的财产权
利,从而要求限制国王的征税权力。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权利本位的税收文化。儒家主张君主有自身的权力来控制自己的臣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臣”的思想体现了一种权力本位的思想使得税收成为人民的义务。2、法治思想与人治思想的差异。
在治税思想上,西方国家确立以税法定义主义为普遍原则。而中国儒家讲究的是人治,以人为本,从人的德性走向政治上的德治。 3、西方历史成因与东方历史成因的差异。
西方文化中的道德精神是知识型和宗教型的,西方人的精神依赖于宗教,行为约束依赖于法律。中国现实税收文化的历史成因有两方面:一是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传统税收文化;二是几十年
经济时期的税收文化缺失。
(二)法律背景的不同: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
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在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对公民的自由结社权虽无明确表述,但美国历来承认结社权是公民生而有之的权利。对于所征得的税款的用途去向,纳税人都有权被告知。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各个相关主体对于在演绎归纳逻辑中对于条规认识和理解的偏差性,由此会导致税收法律的制定的初衷和在司法中的实践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背离参与或少参与立法机构、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律制定过程,民主和自由程度可能较低。
(三)经济背景的不同
美国是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美国人相信自身能力,愿意结成组织自我管理的文化习俗提供了物质基础。。我国正处于由计划体制过度到市场体制的转型期。怎样去运用税收去进行调节显现的愈加重要。
四、借鉴的思考
通过对中美两国税制主要方面的比较,有以下启示:
(一)完善和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收法治建设(二)优化税务机构设臵,实行扁平化管理(三)强化稽查管理,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四)转变税务服务观念(五)切实重视税务
和教育(六)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