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

2017-08-27 4页 doc 14KB 91阅读

用户头像

is_153723

暂无简介

举报
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 新生儿上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家长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户口的时间,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以内一定要给孩子上户口,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生儿上户口管理条例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其他...
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
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 新生儿上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家长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户口的时间,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以内一定要给孩子上户口,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生儿上户口管理条例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其他相关材料。 、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 1 / 4 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迁入人户籍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2 / 4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迁入人户籍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3 / 4 1、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 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4 / 4
/
本文档为【新生儿上户口管理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