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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9 6页 doc 113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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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青  岛 市 城  阳 区 财 政 局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城劳社发[2009]60号        关于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城发[2009]8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青  岛 市 城  阳 区 财 政 局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城劳社发[2009]60号        关于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城发[2009]8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青劳社[2008]13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现就有关问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职工培训,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职工培训工作,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就业局势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承担起对职工的培训责任,将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与稳定职工队伍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职工岗位培训、转岗培训。1、发挥行业企业培训主体的作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培训资源优势和设施设备条件,自行组织开展本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企业因职工人数少或没有培训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也可以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从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聘请教师进行理论教学,在企业进行实际操作训练。2、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各行业、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培训内容,企业既可以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也可以根据岗位设置需要,进行岗位单项(模块)技能培训,或组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各种适应性培训(以下统称专项能力培训)。在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安排上,要妥善处理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的关系,采取灵活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3、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企业要将职工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生产、维持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优秀师资队伍,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工作。二、实施“在职培训援助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培训加大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困难或开工不足而未裁员的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的扶持力度,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技能培训和其他适应性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在职援助培训”)。2009年度全区计划安排培训1000人。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计划,按以下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1、培训人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内生产经营困难的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相应形式和等级的培训。(1)职业资格培训。在企业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可参加初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中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2)专项技能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根据工作岗位技能需要,不受工作年限和技能等级的限制,均可参加专项能力培训(具体条件由行业、企业自行确定)。2、培训内容和课时。企业组织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调整部分培训内容,调整的培训内容需事先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调整的培训内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的30%,职业资格培训时间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3、培训备案和考核鉴定。企业在职援助培训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由企业或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1)培训备案。企业或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在职援助培训需在培训开班3日前,持《企业在职援助培训备案表》(附件1)、《企业在职援助培训人员备案花名册》(需附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师资证明等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自行组织在职职工培训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能够依据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具有与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教师,具有满足培训实施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应为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2)考核鉴定。企业或培训基地按计划培训结束后,对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应组织考核鉴定。职业资格鉴定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对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拨付。(1)培训补贴标准。区内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职援助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含鉴定费用,下同);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2)培训补贴申领拨付。对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或培训基地填写《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补贴经费拨付审批表》(附件3),携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附件4)等有关申报培训补贴资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区财政部门核准后办理资金结报手续,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培训机构)。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1、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2、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参加培训,保证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和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3、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对按规定程序申报,且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应及时将培训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程序不的,不予受理培训费补贴申请。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费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附件:1、《企业在职援助培训备案表》2、《企业在职援助培训人员备案花名册》3、《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补贴经费拨付审批表》4、《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援助  技能  培训          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6月15日附件1:企业在职援助培训备案表培训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培训人数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课时 理论:  实作: 课程设置 课 时 授课教师情况 培训教材 姓 名 学 历 职 称 区就业服务中心意见: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培训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培训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附件2:企业在职援助培训人员备案花名册企业名称:                        企业主管部门:                培训机构: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原技术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培训专业 培训层次 培训方式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注:1、此表由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培训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 2、“培训方式”填企业自行培训、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等。附件3: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补贴经费拨付审批表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户:                       单位:人、元 培训工种 等级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人数 鉴定合格人数 培训费补贴/人 培训补贴总额 合计 区就业服务中心意见:负责人签章:             (公章)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章:           (公章)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企业填写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财政部门各一份。附件4: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申报单位:(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培训专业 等级 补贴标准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注:此表由培训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经审核后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财政部门、培训单位各留一份备案。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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