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例地产破产案,假戏真做

2017-09-20 6页 doc 18KB 2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50122

暂无简介

举报
首例地产破产案,假戏真做首例地产破产案,假戏真做 话题:励志成长 承诺书 申请书 通知书 法院 新《破产法》实施快两年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仍然没有出台。诸如如何遏制破产欺诈行为等问题,我国《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仍没有明确规定,使得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达博)的破产案又一次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两年前,它因为“首例地产破产案”的名头占据了报纸的头条;今天的新闻更有冲击力,这桩“首例地产破产案”或将成为“首例地产虚假破产案”。一桩看似并不复杂的破产案2007年6月4日,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第三...
首例地产破产案,假戏真做
首例地产破产案,假戏真做 话题:励志成长 承诺书 通知书 法院 新《破产法》实施快两年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仍然没有出台。诸如如何遏制破产欺诈行为等问题,我国《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仍没有明确,使得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达博)的破产案又一次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两年前,它因为“首例地产破产案”的名头占据了报纸的头条;今天的新闻更有冲击力,这桩“首例地产破产案”或将成为“首例地产虚假破产案”。一桩看似并不复杂的破产案2007年6月4日,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第三天,一份破产申请书递到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是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兴昌高科),被申请人是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达博)。由于是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第一起房地产公司破产案,此案被称为“房企破产第一案”。法院经过审查受理此案,并于2007年9月正式宣布兴昌达博破产。2002,200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开发商们赚得盆满钵满,兴昌达 博却缘何愁得揭不开锅,走上了破产这条不归路?事情还得从2001年说起。2001年初,兴昌达博成立,股东分别为:东方达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达博)持股70%,兴昌高科持股10%股份,余下的20%为自然人投入。东方达博代表王宪平出任董事长。其中,兴昌高科是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的全属企业,它和昌平科技园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兴昌高科的法人代表王海岭是昌平科技园区副主任。2001年3月,兴昌达博与兴昌高科达成合作,共同开发别墅项目——麓鸣花园。合作方式是:兴昌高科负责提供土地,办理征地开工预售等相关手续,负责拆迁补偿等事宜,具体运作则由兴昌达博负责。签订之后,土地的各项手续还不齐备,还不具备开工条件。等待手续期间,兴昌达博通过“内部认购”开始预售房屋,由于项目依山傍水,认购情况非常好,很快就销售出了上千套。一等就是三年,直到2004年,土地才征下来,才可以进行拆迁,但此时的兴昌达博已无力支付拆迁费用。虽然兴昌达博在2001年收到了数亿元的认购房款,但其已将资金大量投入一个水泥厂项目中,而且拆迁费用也已经比2001年签订合同时飙涨了3.4亿元。由于原计划于2003年完工的麓鸣花园迟迟未能完工,大量业主开始要求退房,在随后几年中,陆续有几百户业主拿回了购房款,但仍有300多户业主未能拿回退房款。进入2007年后,兴昌达博已经负债累累,公司局面濒临失控,破产也就顺理成章了。如意算盘落空 当事人爆料“假破产”兴昌达博 的破产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往前推进。2007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兴昌达博公司重整。2008年6月25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9月4日,法院批准了该草案。2009年1月5日,法院向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兴昌达博公司股东变更为兴昌高科。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今年2月。2月中旬,兴昌达博前董事长王宪平召开了媒体发布会,爆出猛料,称昌平麓鸣花园项目是兴昌达博和兴昌高科合谋制造的破产假象,目的是为逃避拖延八年交房所欠下的巨额债务。王宪平说:“为了控制此次破产,兴昌达博和兴昌高科于2007年4月签署了6份合同。合同日期都是倒填的,都填在2005年和2006年间。通过这6份合同,虚构兴昌达博欠兴昌高科上亿元债务。随后,兴昌高科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发布会上,王宪平还出示了一份签署于2007年4月10日的《承诺书》,承诺人签名为兴昌高科法人代表王海岭。承诺书中称:“本人承诺,这6份合同只用于提起兴昌达博的破产司法程序,并不会将债务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传播,若麓鸣花园项目通过破产程序,最终由东方达博公司接盘,双方签署的6份债务合同自行失效,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王宪平原本的如意算盘是:通过虚构债务,使兴昌高科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通过破产程序,把债务以及债务利息减下来,以减轻公司的财务压力。然后由兴昌达博的大股东方达博出手,通过注资,再把麓鸣花园项目重新接下来。 通过一番倒腾,项目的实际控制权并未脱手,但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降低债务压力。但王宪平没有想到的是,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不由他做主了。法院裁定兴昌达博重整后,兴昌高科而非东方达博成为新股东,全盘接手麓鸣花园的开发。逃债不成反被踢出了局,王宪平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心有不甘,这就有了他自揭内幕的情景。破产欺诈难界定案件发展至此,引发了很多疑问。这是不是一桩“虚假破产”案?法院会终止破产程序还是继续往前推进?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破产法》对“虚假破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刑法》中有“虚假破产罪”的规定。所谓虚假破产是,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即对公司、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如果兴昌达博的债务为假,那么,相关人员应该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此,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副主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则认为,根据目前的情况,还不能界定兴昌达博破产案是否为“虚假破产”。双方签署的债务合同存在日期倒签的情况,但合同内容是否真实有待进一步核实,如果合同内容真实,满足破产条件,就不能认定进入破产程序是一种错误。尹正友表示:如果王宪平所言真实,严格来讲,这是一种破产欺诈行为,申请人 意图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合法方式,达到某种不正当或者非法的目的。一般说来,国际司法界通认的恶意破产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务;另一种是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尹正友明确表示,对于如何遏制上述破产欺诈行为,我国《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为尽量保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无误,尹正友建议可以设立一个中介机构负责审查,类似于保荐人的角色,所有的材料先经他们审核再提交到法院。若法院受理后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方面可以追究申请人责任,同时,负责审核的第三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尹正友看来,就本案而言,因为破产程序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破产程序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性不大。重整价值不应等同于清算价值兴昌达博是一个破产重整案例。进入重整程序后,原股东的权益全部调整为零,重组方兴昌高科出资两个亿,取得了破产企业100%的股权。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有三种程序: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公众通常以为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这意味着企业彻底消亡,退出市场。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尹正友说:破产重整维护了企业的“营运价值”。随着市场经济及法制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会有更多的企 业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获得重生。尹正友指出,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如何评估,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他说,破产重整价值和清算时的净资产价值不应该是一个概念,中介评估机构在对破产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应予以区分。通常情况下破产重整的价值要高于破产清算的价值。比如品牌等无形资产,如果破产清算就没有价值,如果重整就有一定的价值。本案中的2亿元作价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据了解,美国在这些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规定,有着非常细致的计算方法和评估标准。尹正友建议尽快建立相关评估原则和方法,“现在的评估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这种情况不解决,就可能对债权人、对出资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法院强制裁定应慎重法院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探讨。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到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应当设出资人表决组进行表决。在本案中,就兴昌高科作为重组方进行表决时,原先的出资人没有表决通过。后来,法院强制批准。法院的这一做法引发很大争议,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兴昌高科背后的政府关系,导致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兴昌高科的裁定。法院是否应当采取强制裁定?尹正友律师认为这是本案中最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他说:“法院可能考虑得很多,既考虑了有关方面的权益,也考虑到社会稳定等因素,从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相结合的角度去考虑,作出强制批准的裁定。《破产法》规定法院有行使强制措施的权力,但应当尽量减少强制批准 的情况。在国外,特别是像美国等法制相对比较健全的国家,破产法院很少使用强制批准。所以,在我们国家,特别是在目前法制不健全,对破产法的理解和实施各方面都还存在很多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一定要慎重,要保证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利益。”发稿前,记者获悉与本案相关的一个消息。王宪平自曝“假破产”后,9名购房者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法庭审理认为,麓鸣花园开发商兴昌高科申请兴昌达博破产还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兴昌高科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兴昌高科公司申请对兴昌达博公司进行重整,之后兴昌达博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草案》,法院审查后裁定批准了兴昌达博公司管理人的《重整草案》,兴昌达博公司重整程序终止。法庭认定,《重整草案》正在执行中,破产程序具有不可逆转性。九名原告对此案所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已经丧失诉权,所以驳回了其全部诉求。由此可见,正如尹正友律师所言,兴昌达博破产程序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兴昌达博破产“假戏真做”,王宪平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记者观察在一定程度,破产是对企业债权人、债务人的一种保护,特别是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应该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理性选择。然而,兴昌达博选择破产似乎还存在很多不太理性的地方。在重整程序中,有着政府背景的兴昌高科是破产申请人,后又成为新重组方;兴昌高科的法定代表人王海岭,同时又是麓鸣花园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其上司兴昌科技园区主任苏贵 光又是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不难看出,兴昌高科的法人在兴昌博达破产案中身份很特殊,这种体委主任、运动员、教练、裁判、场地管理商、运动器械提供商都是一人的情况,给外界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自家的事,全由自己说了算。另据了解,法院裁定由政府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破产清算组,后来直接成为破产管理人,但由于政府人员缺少专业背景,后来又外聘专业律师予以协助。记者以为,对于这样的事情,政府还是应该尽量抽身,可以公开招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任破产管理人,政府可以成立协调小组进行监督配合。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来它们更加专业,二来政府也能避免引来一些不好听的议论,使政府清正、中立的形象受到影响。
/
本文档为【首例地产破产案,假戏真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