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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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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doc简论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doc 简论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 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劳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的老年养老给付理由,有影响的只是退休给付的替代率水平。总之,台湾国民年金制度的实施,使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公、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 据考察团接待方介绍,目前已退休公务人员,其按职等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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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doc 简论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 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劳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的老年养老给付理由,有影响的只是退休给付的替代率水平。总之,台湾国民年金的实施,使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公、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 据考察团接待方介绍,目前已退休公务人员,其按职等的养老金约为每月4~7万元台币;军人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到退休 应台北中华保险效益协会的邀请,2012年3月上旬,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险协会考察团一行16人赴台进行了考察和交流。尽管这次考察交流时间短暂,谈不上深入了解,但其给我们启迪却是很有裨益的。 一、对台湾养老保险的认识 在海峡两岸传统文化和养老理念相同的大背景下,台湾养老保险体系的形成与我们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特点十分相似。 1.台湾养老保险体系“碎片化”特征明显。目前台湾的养老保险有劳工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国民年金”制度,分别由行政院劳工保险局、铨叙部 、国防部主管,基本实现全民覆盖。 劳工保险举办最早,于1950年3月开办,之后于1958年7月通过制定颁布《劳工保险条例》正式建立制度,其包括范围除主要的老年保险(养老保险)之外,还有伤病、医疗、失业、失能、生育、死亡等6险种。到目前,《劳工保险条例》前后已历经14次修订。按照现行的《劳工保险条例》(共79条),在台湾地区,凡年满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劳工(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城镇企业职工),均应参加劳工保险,并划分为强制纳保、自愿加保和特殊情形的继续加保三种。劳工保险必须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应依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及保险费率计算。目前,劳工保险的保险费率为7.5%,投保单位按被保险人每月的薪资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的规定所申报的薪资。强制纳保的前6种对象及自愿加保的前3种对象,其普通事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20%,投保单位负担70%,由政府负担其余10%。劳工保险给付项目中的老年给付采取“待遇确定制”,凡年满60岁且缴纳保险费满15年者,可以领取 老年年金给付,并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1)缴纳保险费合计每满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之0.775%计算,并加计新台币3000元;(2)缴纳保险费合计每满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之1.55%计算。当然,符合条件的劳工也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老年给付,其标准为:缴纳保险费合计每满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1个月;缴纳保险费合计超过15年者,超过部分,每满1年发给2个月,最高以45个月为限。由于该制度是一种全部由企业负担、给付确定型的制度,客观上存在企业退休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会影响退休金的发放保证;另外按规定劳工在同一家企业缴费15年以上并年满 55岁或工作25年以上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缴费不满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由于岛内中小企业平均生命周期仅有13年,实际上多数劳工存在无法享受按月领取的劳工退休金的风险。根据“台湾内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有超过75,以上的劳工达不到“劳基法”规定的退休条件,无法按月领取劳工退休金,以致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很好地发挥实际效用。 公教人员保险实施开始于1958年1月制定的《公务人员保险法》。当初纳保的对象主要是公务人员,以及公立学校的教职人员。1999年5月又将原先单独设置的私立学校教职人员社会保险一并纳入,进而形成统一的公教人员保险,《公务人员保险法》亦更名为《公教人员保险法》。公教人员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被保险人每月保险俸给的4.5%~9%,按月缴付。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自付35%,政府为公务人员补助65%,但私立学校教职员由政府和学校各负担32.5%。按规定,公务员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岁者或任职超过20年者,可自愿 退休,其退休金由台当局与公务员共同拨缴费用建立的退休抚恤基金支付。除养老金外,公务员还享有死亡抚恤金和老年医疗保障。就教职人员保险来说,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有所不同,其相关法规包括“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条例”等。教职人员退休条件与公务员基本相同,任职5年未满15年者一次性给予退休金;任职15年以上者,可分期领取养老金,计算方式与公务员一致。退休金由学校所属的各级行政部门支付,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则比照公务员保险法 。同时,除养老金外,教职员工还享有死亡抚恤金。 军人老年保险主要为退伍金与抚恤金,其制度始于1950年,后于1970年修订使用至今,保险对象包括现役的军官、士官、士兵。按规定,军人保险的保险费缴交基数金额,依被保险人月支薪俸为准,按月缴付。军官保险费政府补助50,~70,,其余由被保险人自付, 义务役士官与士兵的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负担。 国民年金制度始于2008年10月1日制定的《国民年金法》。根据《国民年金法》的规定,凡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台湾地区具有户籍,没有工作且未参加劳工、公教人员、军人等社会保险者均应加入国民年金。这种保险对象如同我们所指的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国民年金以1123元为月投保金额,政府提供补助40%,民众自身负担60%。为保障弱势民众的利益,《国民年金法》还规定对中低收入户与身心障碍者,政府将分别情形提高保费的补助比例,而对低收入户和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碍者,则由政府对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国民年金的保险给付包括老年年金给付、身心障碍年金给付、丧葬给付、遗属年金给付四个方面。其中,老年年金给付在被保险人年满65岁时开始申领,只要缴满40年,估计每月可领6986元,至死亡为止,估计台湾有335万人纳入该体系。此外,《国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法施行时年满65岁的国民,在台湾设有户籍,且于最近3年内每年在台湾居住超过183日,而无法定例外之情形,也视同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新台币3000元,直至死亡为止。如果民众因为失业而失去劳工保险资格,台湾的劳工保险局会主动将其原有的劳工保险账户终止,并且立即将之转换到国民年金保险账户。所以,台湾劳工几乎不必担心其未来的老年养老给付理由,有影响的只是退休给付的替代率水平。总之,台湾国民年金制度的实施,使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公、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 据考察团接待方介绍,目前已退休公务人员,其按职等的养老金约为每月4~7万元台币;军人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到退休安置费300万台币以上,如少校300万台中校级400~500万台币,上校级700~800万台币,每月可领到养老金(台湾叫“月退俸”)在3万台币以上,如中校4~5万台币,上校7万台币以上;小学教师教龄满20年每月可以领到7~8万台币,大学教师会更高些。 2.台湾已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除军、公、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之外,台湾还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和商业保险补充制度。 为了完善体系和改革弊端,自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开始进行改革,并于2005年7月1日颁布新的劳工退休制度政策,与旧制并行。经过改良,目前该制度已转变为企业年金制度,成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 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劳工退休金制度与旧制相比,主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 系我们.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用缴费确定制,为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以个人账户的积累值确定其退休金水平;二是携带和转移性较好,工作年限计算不以同一家企业为限;三是在领取方式上,除一次性领取外,可以采取类似转换年金保险的方式,依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每月领取退休金水平,同时也可以按照年金保险制的方式约定退休金水平;四是资金上,企业缴费不得低于员工工资的6,,员工可以在6,的范围内决定是否缴费,并享受税收优惠。 与旧制相比,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引入了缴费确定制的模式和个人账户,可以使准备金是否充足的理由得到较大改善,并可以转移,使其基本成为“可以享受得到的退休金”。但是,新退休金制度存在的理由仍然很多,缺乏有效的投资手段,只能存放在银行,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运营上未能有效引入商业机构,而由“劳保局”一手包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考验;企业和个人各6,的缴费率偏低,达不到预期的替代率水平。因此,该制度还需进一步改良。 商业保险是台湾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目前台湾有很多人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的积累,初步估计,台湾个人年金保险保费年收入约占人寿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10,,约有3000亿~4000亿元的保费在被保险人退休后进行支付。与之相比,台当局2003年社会福利总支出才3451亿元。因此可看出台湾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有十分重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居民养老保障实际需求。但是,过多依赖商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中低收入者养老保障不足和再分 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劳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有帮助.到保健、医疗、养生、休闲、娱乐等全方位服务。二是长庚养生文化村有一个完美的村落式居住环境,占地范围很大,约34公顷(510亩),估计相当于福州大学怡山旧校区的面积,完全由王永庆先生之前所获批的医疗用地捐出。长庚集团已投资100个亿元台币。在长庚养生文化村,我们看不到围墙和栏栅,公寓楼错落分布,原有地形、地貌、 配功能的弱化也是存在的,已成为台湾方面要深入研究和改革理由。 二、对台湾老人安养服务的了解 根据统计,台湾现有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数10.8%,即两百六十多万人。这一数字将逐年增加,至2050年,老年人口会超过台 湾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即五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人,另外由于社会形态转变,缺乏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愈来愈多,已占老年人口20%。基于这种情况,台湾十分重视老年人的安养福利和服务,特别是推动安养服务机构建设朝多元化发展。目前在台湾有一千多家安养服务机构,一种是公办的安养机构,包括卫生署管的三百多家和退伍军人服务委员会的体系。目前按两种方式来运作:第一种方式是OT,即政府新建,民间经营,几年以后归还政府重新招标(台湾法律规定经营期最高只能9年),目前这类老人机构在整个台湾有14家。还有一种方式是BOT,即政府提供一块地由民间来盖,盖了以后让你经营30-50年,以50年比较普遍。另一种就是财团法人安养护机构,床位大都在400床以上,有一定经济规模,主要以强调优质、完整性、连续性、功能的方向来规划。 在财团法人安养护机构中,我们对王永庆先生创办位于台北桃园的长庚养生文化村印象特别深刻。一是养老的理念新,当时王永庆先生创办的思想就是要“籍由妥善的规划及设施,让居住在村内的银发族不但能获致良好照顾,也可以相互奉献其宝贵智慧,建构丰富而多元的精神生活,使晚年不致有孤单感,甚至可以成为精彩的生命阶段”,居住在这里的老人可以享受对台湾养老保险和老人安养服务的认识及启迪,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到保健、医疗、养生、休闲、娱乐等全方位服务。二是长庚养生文化村有一个完美的村落式居住环境,占地范围很大,约34公顷(510亩),估计相当于福州大学怡山旧校区的面积,完全由王永庆先生之前所获批的医疗用地捐出。长庚集团已投资100个亿元台币。在长庚养生文化村,我们看不到围墙和栏栅,公寓楼错落分布,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241种原生木都得到保留,新种植物500种,设有多条休闲步道、各式运动场馆所和各式观景区供入住老人使用。三是入住有条件要求。入住者必须年满60岁(配偶年龄不限)、经长庚医院体检合格且能够生活自理。四是费用适宜。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一房一厅约46平方米的住费要1.8万台币(一人)至2.3万台币(夫妻两人),一房两厅约72平方米的住费要2.6万台币(一人)至3.1万台币(夫妻两人),到食堂用餐一个月的餐费一般要准备5000元台币,依实际消费结算,房间内用厨房可以自己做饭,水电费独立设立并按用量收费。短期入住一般为一周及以上,住房费用按天计算,一房一厅每天要一千一百多台币,一房两厅每天要一千五百多台币。目前,入住者四成为军、公、教退休人员。许多出国人员也喜欢选择此村作为其出国期间留台父母的安全舒适住所。五是住宿人性化。住房有如三星级宾馆,设有紧急呼叫系统和大楼24小时监控系统,上下楼都可乘电梯。卧具和家用电器可自己配备。使用电 梯、开房间门、用餐都用刷卡。为安全计,房内仅限使用微波炉和电磁炉,房内的卫生由自己打扫,个人房间隐私得到尊重。六是满足老人个性化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每栋楼有500间住房,设有食堂(有如大学餐厅)、小炒部、水果部、小百货点、唱歌厅、礼拜堂、佛堂、阅览室、各种功能的教室。开设老年大学和传统艺术学习管道,有专职医生提供健康医疗服务和膳食指导,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建立相关社群推动人际互动关系。户外,还有果园和菜地可让老人们自己去劳作,快乐享受田野生活,进而丰富退休生活价值。交通X连接台北、桃园。七是重视亲情陪护。养生村鼓励子女探视与陪护,一年一次可30天连续陪住和重要节假日共108天是免费的,可以在房间内与老人同住。其他时间陪住,每天要收300元台币。八是工作人员素质高。目前养生村常住老人五百多人,配有专业工作人员四十多人,有医生、健康管理师、管理人员,他们每半年都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另外加上外包的清洁、餐厅、水果摊、便利店人员一百多人,义工80人,整个村的工作人员平时有150人左右。 三、启迪 1.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有一定的时间考量,审慎推进,不能一蹴而就。如台湾的劳工保险制度建立至国民年金制度建立前后历经五十多年,至此实现全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现阶段,我国已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而实现社会养老全民覆盖、养老保障体系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完善制度和体系方面。从各国的情况看,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形成都是国情和历史背景的产物,不能简单地评判其好坏,关键是制度之间要有机衔接,进而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公正公平的目标。当然,这种公正公平并非一味强调养老待遇均等,而要有利充分保护和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切实体现社会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最基本原则,否则就会完全背离社会保险公正公平的目标。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生活保障已有发放退休费的制度安排,当前要深化这一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如何与城镇企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衔接的理由,做到制度趋同化又体现各群体特色,使以上各制度有机地构成整体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2.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下人才流动和提高保障水平的新要求。首先要加快完善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转机制,同时简化业务和 手续。其次应当提升各项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在达到省 级统筹层面后再逐步实现国家层面的基金统筹,并以建设全国社保信息中心和全国基金结算中心作为技术保障和支撑。第三要进一步研究和改革现行的年金制度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当强制和免税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及个人加入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使年金制度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真正成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以逐步提供参保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3.适应现代家庭结构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政府要像抓保障房建设一样积极主导发展老年安养事业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可借鉴台湾的经验,在居家养老经验的基础上,由政府采取OT或BOT的模式打造较高水平的老年安养机构,以适应城市独居老人已占49.7%、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的理由。据国家有关方面前些年的调查统计,我国已有5%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愿望且这一比例正在逐步上升,仅在2006年时对养老机构床位的需求已经达到2261万张,而同年全国养老院的实际床位只有170万张,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也偏低,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把发展老年安养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强制实施,可作为一个产业和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投向加以研究,使老年安养事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协同推进,共同构成老年社会的保障安全X。 (单位: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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