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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日本劳务合同期不满能回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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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日本劳务合同期不满能回国吗    篇一:日本劳动合同期限制度 日本劳动合同期限制度 篇二:劳动问题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问题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员工因工作不胜任,单位要给予调岗未降薪,其本人不同意,公司该如何处理?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选择再培训或者调岗,既然劳动者本人不同意调岗,那么单位可以出一份书面证明,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单位要求调岗而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然后单位安排给该劳动者进行原岗位的技能培训,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2、劳动与劳务8大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
去日本劳务合同期不满能回国吗
    篇一:日本劳动合同期限 日本劳动合同期限制度 篇二:劳动问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问题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员工因工作不胜任,单位要给予调岗未降薪,其本人不同意,公司该如何处理?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选择再培训或者调岗,既然劳动者本人不同意调岗,那么单位可以出一份书面证明,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单位要求调岗而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然后单位安排给该劳动者进行原岗位的技能培训,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2、劳动与劳务8大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龄条件: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身体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工务条件: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务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职称条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2014年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问题4:退休的条件有哪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退休,退休后有养老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问题5: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此二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除社保待遇标准外,北京还将从2014年1月起再次上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4.86%。 问题6:工资基数是21.75,那2月份呢? 任何月份都按21.75天计算 问题7:生育保险如果没有使用,可以取出吗? 不可以 问题8:单位未为员工办理保险是否违法?是否可以直接用补偿的方式发给员工手上? 违法,保险是国家强行规定的,并非可以随本人意愿。但有部门地区部分单位会采用补偿的方法发到员工手上有员工自行缴交。 问题9:单位可以无故辞退员工吗? 不能问题10:怎么理解:除外生育及非婚生育外,都有产假? 没领结婚证书的不能休产假,生二胎得有相关许可材料 问题11:如何处理怀孕员工孕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继续续签合同,直至该职工休完哺乳假。 问题12:学生,实习生的劳动纠纷仲裁不予受理? 是的,无劳动关系,应采用民事诉讼,归学校负责。申请维权律师费用高可申请法援 问题13:背景调查的真实性? 咨询之前的单位,一般不会有作假。 问题14: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口头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因为其难以取证,需要有录音或证人来防止纠纷。 问题15: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不是劳动争议的另一方。 问题16: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 解除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终止劳动合同是到期了自然结束。 问题17:平等主体的意思: 法律上无相互隶属的关系,有平等资格的法律主体 问题18:劳动者,发包方,承包方的关系? 发包方把项目给承包方去做,承包方负责自请劳动者完成项目。 问题19:开除与除名的区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问题20: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做出降薪决定,且不违法? 个人无业绩,企业盈亏,双方协商,不能胜任的可以进行调岗,如本人不愿意调岗,可让本人写下不接受调岗安排字据,安排培训,如培训过后还是不能胜任,可以辞退。 问题21:哺乳期内调岗降薪合法吗? 不降基本工资即合法 问题22:入职时员工上交的材料,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拿回?离职人员档案应保存几年后才能销毁? 不给退还,档案将由社保局转走,离职人员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问题23:五险一金缴交及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缴费比例(非法定):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2010年下半年起) 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8%+2%+0.2%+12%=22.2% ,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20%+10%+1%+0.5%+0.8%+12%=42.3% , 扣除四金(三险 + 一金)后工人工资为:x= 工人工资—基数 *22.2% ;篇三:劳务输出合同 劳务输出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新加坡劳务输出合同的内容 一、 合同: 新加坡劳务输出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三种合同: (一) 新加坡雇主或合法中介机构与我国经营公司的劳务代理合同; (二) 国内经营公司与赴新劳务人员劳务代理合同; (三) 新加坡雇主与赴新劳务人员劳务合同。 二、 主要条款内容: (一) 合同签署双方名称、法定地址; (二) 执行合同地址:劳务人员在新加坡工作单位及地址; (三) 合同工作内容:职业,职务(工种),技能要求; (四)合同期限:雇佣起止日期,注明延长合同将采取的办法,强调应由雇主、雇员、派出单位共同确认延期条件; (五)报酬:明确劳务人员工资、奖金标准,确定工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劳务人员的工资应至少不低于新加坡同行业、同工种的工资水平; (六)工作时间:明确按新加坡法定工作时间确定每周工作时间为若干小时,根据职业特点,也应在合同中对具体工作时间表做相应说明; (七) 加班费:明确超时加班以及节、假日加班付费标准,限定最长加班时间; (八) 带薪休假:明确劳务人员应享有的节假日和每年固定带薪休假天数; (九) 国际差旅费:明确劳务人员往返国际旅费承担方式; (十)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明确劳务人员应享有适宜工作的条件与安全设施,免费享有行业劳保用品保障供给的权利; (十一)食宿和工作交通:明确劳务人员食宿负担方式,若由雇主提供食宿,要具备适宜居住的设施与卫生设备。明确由劳务人员住宿地至工作地之间交通解决办法和费用负担方式; (十二) 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人员的保险由雇主负责办理并承担费费用;  (十三)伤、亡及病假:明确劳务人员出现伤、亡,除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外,雇主及经营公司应采取的措施。明确劳务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不住院病休天数及免费享受治疗待遇。明确由雇主负责劳务人员到新加坡后体检及其费用; (十四) 税金:明确税金交纳标准、支付方式及负担方式; (十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明确在执行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和意外意外事件发生而造成中止合同的处理程序和各方应承但的责任与义务; (十六) 解聘:明确劳务人员被解聘的条件及解聘程序和各方应承但的责任和义务;  (十七)仲裁:明确执行合同期间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确保各方应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明确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 (十八)法律手续:明确雇主(或中介机构)应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入境、工作准证、居留手续,并负担有关费用。经营公司应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和出境手续。劳务人员应负责提供本人真实无误的履历表、政审表、毕业证书、健康证书、身份证明、照片; (十九)经营公司和中介组织的收费原则:经营公司应贯彻执行我国政府和承包商会关于收取管理费和中介费的规定要求,明确外方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抵制过高收取中介费的做法。 (二十)其它:明确雇主(中介机构)、经营公司、劳务人员在执行合同中各自的职责与权益,合同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克服盲目随意和暗箱操作的错误做法,坚决反对任何带有歧视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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