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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公楼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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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公楼装修施工合同xx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格式)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xx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年12月2日          办公楼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办公楼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
xx办公楼装修施工合同
xx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楼装修 合同编号: (格式)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xx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年12月2日          办公楼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办公楼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xx大拇指广场1#楼 1.3 工程内容:办公楼装修工程 二、合同范围 2.1 工程承包范围:xx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按甲方批准的装修施工图包工包料。 2.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和批准的施工图纸、工程项目内容及有关技术要求及其他合同文件所述的此办公楼装修指定分包工程(包括一切有关的物料、机械、和设备的运送),由乙方按被甲方确定的施工进度准时提供及完成。 2.3 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完成供应、安装、协调、管理、监测及检测,竣工及缺陷修复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工作。     2.4 本工程暂定无甲供材料。 三、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小写)人民币 1597360.00 元。(以下简称“合同金额”)。 3.2本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固定形式,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工艺作为合同附件。 3.3 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规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因此所发生的所有检测(不含甲供材)、检验、施工、甲供材成品保护、垃圾清运费、场内外道路等一切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因承担本工程可能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停工窝工费、居民干扰、机械事故、交通安全、二次倒运费、上下力费、机械及人员停置、入住前保洁费、拓荒费、临时用电用水费、细部检查整改费、材料价格变动、运距、文明施工费、土建作业流程、政府管理、甲方指令、装修施工过程中与其它单位协调配合和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自行妥善处理费等对报价可能存在影响的其他费用。 3.4合同总价将不会因人工工资、材料价格、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关税等因素而改变。 3.5合同总价已包含合同图纸范围内所有项目,不存在任何缺项漏项,如有缺项漏项,乙方承诺已将该缺项漏项的报价包含到合同总价中,乙方将按合同图纸完成该缺项漏项的工作内容,并且不再索要由此发生的费用。 3.6成品保护费及现场安全文明费用,成品保护及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以附件和经甲方发文规定为准,成品保护职责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 3.6.1地板成品保护; 3.6.2户内门以及分户门成品保护; 3.6.3墙面乳胶漆、墙面墙纸、墙地面砖、室内电气设施、室内洁具、五金、卫浴等设施成品保护; 3.6.4窗、玻璃成品保护(以验收情况作为初始状态) 3.6.5乙方自购的材料需按甲方核定的品牌、质量购货; 四、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统称为合同文件,均应理解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份,各文件应互为解释,若遇有矛盾之时,应以排列顺序较上者优先:- 4.1 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或洽谈)过成中乙方承诺(如有); 4.2本合同协议书; 4.3 往来函件、纪要; 4.4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4.5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及甲方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4.6 招标文件; 4.7 投标文件(附件); 4.8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4.9 工程量清单价格单(附件); 4.10 廉洁协议(附件)。 除另有说明或协议外,原投标文件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和约束力;并且合同文件的排列次序可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投标期间提交的资料中任何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自拟条件和说明,除在本合同中明确被甲方所接受外均属无效。而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及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任何施工或进度计划表只供参考。乙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需重新提交施工方案,并得到甲方批准后才能实行。 五、质量验收标准 5.1 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须满足甲方提供的图纸中的设计说明以及其他专业和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设计说明。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现行国家、部委规章、地方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设计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和南通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同时全面达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合格率达到100%,全部工程满足建筑工程质量无通病验收要求。同时必须达到合同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如两者要求有矛盾时,则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2 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应同时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等最新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图纸的要求,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当各项标准值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5.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的检查,把好质量关。 5.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5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一式陆份,另提供电子版一套)。 六、合同工期 6.1 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乙方可进入工地开展预备工作。 6.2 各节点工期如下(下列工期包括进场期):- 节点   节点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013 年12 月 2 日 竣工时间   2014 年1 月 20 日             6.3 乙方确认办理其自身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办理施工登记等的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6.4 本工程合同的工期已包括施工登记申请期、竣工验收备案期、所有国家或南通市的假期及特别假期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考、高考、重大会议等可预见的时间、台风及天气恶劣的日子、停水停电、政府部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的限制施工时间指令等突发情况及解决周边居民问题所花费的时间,获得所有有关部门的质检和批文及乙方提供本工程的验收和相关资料的时间,市政道路施工及外部关系妥善处理等所有非不可抗力因素时间,乙方不得籍此要求延长工期及费用索赔。    6.5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发出实际竣工证书的日期。 6.6 本工程完工免费保修日期为甲方发出实际竣工证书后 2 年。 注:“本工程实际竣工证书”是指乙方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整个项目交付使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而签发的证书。 6.7 竣工工期的延长 6.7.1如工程的进度出现拖延,乙方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有关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进度或竣工出现拖延的原因。 6.7.2如甲方在接到上述资料及原因的陈述后,认为工程的竣工可能或已拖延至超过合同中所指定的竣工日期,或超过任何以前根据本条确定的延长期限,而拖延之原因是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的: (a)    不可抗力(注:不论国家或江苏省南通市有关主管部门的任何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一词不包括任何天气恶劣的日子如下大雨、大雪、雷暴及刮大风等。即不可抗力只局限于战争,暴乱及由于粒子幅射所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或爆炸性核质量或核成分等物品的危害或由于飞机或其它航空设备以音速式超音速飞行而造成的压力波);或 (b)    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建造面积增加超过原设计总建筑面积的15%;或 (c)    甲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出工地;或 (d)    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达48小时以上;或 (e)    乙方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申请但仍未能及时从甲方收到所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 6.7.3 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公平、合理地决定给予延长的时间,以完成工程或其中各部分的时限(按情况需要)。该等延长期限将为新的竣工期限,而本条亦须相应地予以阅读及解释。 6.7.4 为免混淆,特此声明,任何因天气恶劣而影响工程进度,乙方不得有任何索赔及工期不会延长。 6.7.5 因上述(a)(c)及(e)项情况所引致之工期延长,都不应构成任何额外的费用索赔。乙方不得索赔或追加任何费用。 七、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7.1工程结算 7.1.1 本工程按甲方批准的装修施工图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 7.1.2结算价款=合同价 + 变更、签证 - 各项应扣除的费用,变更签证的范围及计算原则见条款:十二、现场签证、变更 7.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整理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乙方必须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7.2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7.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万元整(有效期至工程竣工); 7.2.2 装修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且乙方已提交了合同总价75%的合格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5%; 7.2.3 竣工结算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0%,支付前乙方须先行提交的合格发票款额累计须达到结算金额的100%; 7.2.4 结算总金额的5%在实际竣工证书发出六个月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7.2.5剩余结算总金额的5%在实际竣工证书发出二十四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但必须由甲方书面证明所有缺陷均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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