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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反措与二十五项反措对照表

2017-09-18 50页 doc 158KB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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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反措与二十五项反措对照表十八项反措与二十五项反措对照表 《十八项反措》与《二十五项反措》对照表 (非正式版本) 对照表中右栏内容为25项反措,左栏内容为18项反措。同一行两栏内容若相同表明后者继承了前者内容,若不同则表明进行了改进或有新的规定,若右栏无内容(空白格)表明左栏对应的条款是新增加的内容。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 措施 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22.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合《电业安全...
十八项反措与二十五项反措对照表
十八项反措与二十五项反措对照表 《十八项反措》与《二十五项反措》对照表 (非正式版本) 对照表中右栏内容为25项反措,左栏内容为18项反措。同一行两栏内容若相同表明后者继承了前者内容,若不同则表明进行了改进或有新的规定,若右栏无内容(空白格)表明左栏对应的条款是新增加的内容。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 措施 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22.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 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 施。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 1.1.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 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对 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2.1 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22.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特别是临时、新参全技术防护水平。 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 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 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 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2.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22.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法。 1.2.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22.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悉地掌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把安全关。 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 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22.4 加强对各种承包L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 格考核。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 能引电力设备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 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员伤害、 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 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 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22.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 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 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 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14.1 加强和完善电网一次、二次设备建设。 2.1.1 要重视和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14.1.1 重视和加强电网规划管理,制定完善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建设结构合理的电电网结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建设结构合网。对电网的薄弱环节,要尽快给予强化。 理的电网;对电网中的薄弱环节,应创造条件 加以解决,从电网一次结构上保证电网的安全 可靠。 2.1.2 电源接入点要合理,受端系统受电应按多条14.1.2 电源点布置要合理,负荷中心地区应通道、多个方向进行规划和实施,每个通道的输送有必要的电源支撑。负荷中心受电要按多条通容量不应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10%一15%,以减少道,多个方向来进行规划和实施,每条通道输失去一个通道时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不利影响。 送容量占负荷中心地区最大负荷比例不宜过 大,故障失去一个通道不应导致电网崩溃。同 时应加强枢纽发电厂、变电所及负荷中心的无 功补偿建设,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事故。 2 2.1.3 发电厂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2.1.4 一次设备投运时,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14.1.3 输送通道建设要与电源建设同步完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应同时成。 投入运行。 2.1.5 要加强稳定控制及保电网安全最后防线措14.1.5 设计安装的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施的设计研究工作,稳定控制措施设计要与系统设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系统同步计同时完成。要合理地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投运。大电网规划阶段应加强保电网安全稳定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高频切最后防线设置的研究,从电网结构上设计配置机、低频减负荷,以防止电网稳定破坏、电网崩溃振荡、低频、低压等解列装置。对于存在大功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率、远距离输送,采用自并励的机组,应加装 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14.2.4 电网内大机组配置的高频率、低频率、 过压、欠压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的定值必须经 电网调度机构审定。 14.2.6 要加强电网安全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 管理。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安 全自动装置应可靠、足额投入。要从电网结构 上完善振荡、低频、低压解列等装置的配置。 14.3 为了防止次同步谐振,在串联补偿电容 投切运行(包括串联补偿电容部分退出和各种 系统运行方式)时,应注意避免与机组产生机 电谐振。 2.1.6 加强110 kV及以上母线、220 kV及以上主设14.1.4 要加强高频、母差、开关失灵等快速备快速保护的建设。对500 kV (330 kV)设备的主保护的建设。对500kV设备的主保护应实现双保护要实现双重化配置,220 kV及以下环网运行线重化;220kV及以上环网运行线路应配置双套路要配置双套全线速动保护,500 kV (330 kV)及快速保护;新建500kV和重要的220kV厂、所的枢纽220 kV厂站母线应配置双套母差保护。 220kV母线应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己建500kV和重要220kV厂、所的kV母线可逐步 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2.2 电网安全运行和技术措施 14.2 要强化电网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2.1 要严格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控制系统运14.2.1 严格控制主网联络线重要输电断面潮行,禁止超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要流,禁止超稳定极限运行。 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要求尽快将相关元 件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到规定值。 3 需要按电网运行控制要求控制的设备,要通过调度 机构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要有越限告 警功能。 2.2.2 系统运行要按有关规定留有一定的旋转备14.2.2 电网运行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留一定的用容量。 旋转备用容量。 2.2.3 应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4.2.5 要尽可能减少电磁环网或采取可靠措的电磁环网。对于高一级电网络建设初期,暂时不施防止电网故障时引起电网稳定破坏。 能消除的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要采 取稳定控制措施防止系统稳定破坏,并要采取后备 措施以限制系统稳定破坏后的影响范围。 2.2.4 省网及大区网间要采取自动措施防止一侧14.2.3 对联网运行的大区电网,要采取必要系统发生稳定破坏事故时扩展到另一侧系统。特别措施防止一侧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向另一侧扩重要的系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要采取自动大。对重要电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要措施防止相邻系统发生事故时直接影响到系统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相邻电网发生事故向重要安全稳定运行。 电网扩大或恶化重要电网的安全运行状况。 2.2.5 电网运行控制极限是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14.2.1 严格控制主网联络线重要输电断面潮行的主要技术措施,要做好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的运流,禁止超稳定极限运行。 行管理,密切跟踪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电网 运行控制极限。 2.2.6 要加强并网发电机组励磁系统、PSS(电力14.1.5 设计安装的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系统稳定器)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管理应侧重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系统同步于参数设置、设备投停、设备改造等。 投运。大电网规划阶段应加强保电网安全稳定 最后防线设置的研究,从电网结构上设计配置 振荡、低频、低压等解列装置。对于存在大功 率、远距离输送,采用自并励的机组,应加装 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2.2.7 要加强稳定控制措施及保系统安全最后防 14.2.7 应避免枢纽厂、所的线路、母线、变线运行措施的管理。要密切跟踪系统的变化情况,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要加强开关设备及时调整稳定控制措施,完善失步、低频、低压解的检修维护,确保电网故障的可靠切除。在受列等装置的配置,并做好装置的定值管理、检修管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厂、所,当发生继电保护定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其它值整定困难时,要侧重防止保护运动。 安全自动装置要足额投入。 2.2.8 应避免220 kV及以上枢纽厂站的线路、母线、 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母线无快速保护运 4 行时,要尽量减少无母差保护运行时间并严禁安排母线及相关元件的倒闸操作。受端系统的枢纽厂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应侧重防止保护拒动。 2.2.9 要加强开关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确保元 件故障能快速、可靠地切除。对500 kV (330 kV)厂站、220 kV枢纽厂站分闸时闸时间分别大于50ms、60ms的开关,要尽快通过检修或生产改造加快分闸速度,经上述工作后分闸时间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开关要尽快给予更换。 2.3 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 2.3.1 要重视和加强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工作, 规划、设计和调度均要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的深度进行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结合电网发展的实际,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适时调整控制策略,不断完善相关的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措施。 2.3.2 电网调度机构在制定电网运行控制极限值 时,一般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极限值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稳定储备,因此系统设计在计算线路(或断面)输送能力时要考虑到这一情况。 2.3.3 在系统规划、设计和电网运行计算中,发电 机组均应采用详细模型,以保证能反映出系统的动态稳定特性。 2.3.4 在系统设计和电网运行计算中,应保证所采 用模型和参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系统规划计算中对现有电力系统以外部分可采用典型详细模型和参数。 2.3.5 应通过开展模型、参数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建立系统计算中的各种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详细模型和参数。计算应使用合理的模型和参数,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度。 2.4 并网发电机组的保护定值要满足电网对机网 协调的要求。 2.5 防止系统电压崩溃 5 为防止系统发生电压崩溃稳定破坏事故、要继续贯 彻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SD325-198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 偿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 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5.1 在规划设计电力系统时,必须包括无功电源14.1.2 电源点布置要合理,负荷中心地区应及无功补偿设施工的规划设计、并按照无功电力在有必要的电源支撑。负荷中心受电要按多条通高峰和低谷负荷时均能分(电压)层、分(供电)道,多个方向来进行规划和实施,每条通道输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同时应具有灵活的无送容量占负荷中心地区最大负荷比例不宜过功电压调整能力与足够的检修事故备有容量。受端大,故障失去一个通道不应导致电网崩溃。同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储备,并应有一定的动态无功时应加强枢纽发电厂、变电所及负荷中心的无补偿。 功补偿建设,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事故。 2.5.2 对于接入电网的发电机组,满负荷时滞相功 率因数应不低于0.9,受端系统应为0.80至0.85; 满负荷时进相额定功率因数新机组应不低于一 0.95,老机组应不低于一0.97。 2.5.3 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 0.95,最小负荷时不高于0.95。 2.5.4 电网局部电压发生偏差时,应首先考虑增减 该局部厂站的无功出力,改变该点的无功平衡水 平。母线电压低于调度下达电压曲线下限时应闭锁 接于该母线上的变压器分头。 2.5.5 发电厂、变电站电压监测系统和EMS系统应 保证测量数据准确,中枢点电压超出电压合格范围 必须及时向运行人员告警。 2.5.6 电力系统应有一定的无功备用容量,以保证 正常运行方式下,突然失去一回线路、一台最大容 量无功补偿设备或本地区一台最大容量发电机(包 括发电机失磁)时,保持电压稳定和正常供电。无 功电源中的事故备用容量,应主要储备于运行的发 电机、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设备中。 2.5.7 当电压持续降低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时, 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拉路限电防止系统电压崩 6 溃。 2.5.8 要加强负荷中心电压稳定问题的研究分析, 组织落实防止电压稳定破坏的技术措施。 2.5.9 对100 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 用电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 3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1 加强发电机组与电网密切相关设备的管理 3.1.1 并网电厂中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 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并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规划、涉及、运行管理、其技术性能和参数应达到有关国家及行业标要求,技术规范应满足所接入电网要求,并应达到技术监督及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3.1.2 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200MW及以 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和90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应配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器(PSS)以改善系统的阻尼特性。 3.2 加强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所有并入 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一次调频的功能按照电网的规定投入运行。 3.3 加强发电机组的参数管理 机组并网调试前三个月,电厂应按电网有关规定提 前向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分析所需要的励磁系统(包括PSS)、调速系统技术资料(包括原理及传递函数框图)等。电厂应经静态及动态试验验证定值整定正确,并向调度部门提供整定调试报告。同时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电网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励磁系 统(包括PSS)、调速系统、原动机的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并将试验报告上报调度部门。 7 3.4 发电机非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下防止电网和 发电设备事故的措施 3.4.1 发电机应当具备按照电网需求随时进相运 行的能力。 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在额定出力时,功率因数应 能达到超前0.95,0.97。励磁系统应采用可以在线调整低励限制的微机励磁装置。 电厂应根据发电机进相试验绘制实际进相运行的 P-Q图,并编制相应的进相运行规程,根据电网的需要进相运行。新建或设备改造的发电机定子端部压指、屏蔽环、边段铁心等处应预埋设检温计。发电机应能监视双向无功功率和功率因数。根据可能的进相深度,当静稳定成为限制进相因素时,应监视发电机功角进相运行。 3.4.2 新投产大型汽轮发电机应当具有一下的耐 受带励磁失步振荡的能力。发电机的失步保护应当考虑既要防止发电机损坏又要减小失步对系统和用户造成的危害。为防止失步故障扩大为电网事故,应当为发电机的解列设置一定延迟,使电网和发电机具有重新恢复同步的可能性。 3.4.2.1 电厂应当制定完善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 振荡故障的应急反应措施,按有关规定作好保护整定,包括: a)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内部时,应 当立即解列发电机。 b)发电机电流低于三相出口短路电流的60%,70% 时,(通常振荡中心在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外部),发电机组允许失步运行5,20个振荡周期。此时,应当立即增大发电机励磁,同时减少有功负荷,切换厂用电,延迟一定时间,争取恢复同步。 3.4.2.2 在发生过严重失步振荡(失步振荡时间超 过上述规定)以后应当及时检查发电机组的健康情况,重点检查发电机组的轴系振动和疲劳寿命损失、轴系裂纹等情况,同时详细检查定子绕组端部 8 的紧固情况,当发现存在松动和磨损以及端部整体动态特性性能劣化时必须及时加以处理。再运行半年至一年后应利用停机机会再一次检查端部紧固情况。 有条件的发电机建议和装扭应力监测和分析设备, 对轴系寿命损耗进行在线监视。 3.4.3 发电机失磁异步运行 3.4.3.1 应当严格限制失磁异步运行的时间和运 行条件。汽轮发电机实际失磁异步运行的能力,与电网容量、机组容量、有否特殊设计等有关。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不考虑对电网的影响时,汽轮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失磁异步运行能力,但要维持发电机失磁后短时运行,必须快速降负荷,若在规定的短时运行时间内不能恢复励磁,则机组应当与系统解列。 具备如下条件时,才存在短时的失磁异步运行的可 能性; a)电网有足够的无功余量去维持一个合理的电压 水平; b)机组能迅速减少负荷(应自动进行)到允许水 平; c)发电机带的厂用供电系统可以自动切换到另一 个电源。 3.4.3.2 发电机失去励磁后是否允许机组快速减 负荷并短时运行,应当根据电网和机组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电网运营部门应当与电厂就具体机组失磁后可能的运行方式达成协议。如电网不允许发电机无功磁运行,当发电机失去励磁时,如失磁保护未动作,应立即将发电机与电网解列。 3.4.3.3 对于发生严重失磁运行事故的发电机,例 如超过规定的负荷和时间,或引起强烈系统振荡,应当尽快对发电机组进行停机检查,重点检查发电机组的轴系振动和疲劳寿命损失、轴系裂纹等情况,同时详细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的紧固情况,当发 9 现存在松动和磨损以及端部整体动态特性性能劣化时必须及时加以处理。再运行半年至一年后应再一次利用停机机会检查端部紧固情况。 3.4.4 频率异常 3.4.4.1 为防止电网频率异常时发生电网崩溃事 故,发电机组应当具有必要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同时,机组低频保护整定一定要与系统频率降低特性协调,即系统频率降低情况一定不能使机组保护动作而引起恶性连锁反应。 3.4.4.2 汽轮发电组允许频率异常的运行能力主 要受汽轮机调频叶片的限制。在带负荷运行(不包括起动和停机等)情况下,汽轮发电机组频率异常的运行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汽轮发电机组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 频率范围 允许运行时间 (HZ) 累计(min) 每次(sec) 51.0以上,51.5 ,30 ,30 50.5以上,51.0 ,180 ,180 48.5,50.5 连续运行 48.5以下,48.0 ,300 ,300 48.0以下,47.5 ,60 ,60 47.5以下,47.0 ,10 ,20 47.0以下,46.5 ,2 ,5 3.4.4.3 系统的低频减载配置和整定应能保证系 统频率动态特性的低频持续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一定裕度。发电机应装设低频保护,保护动作于信号并有低频累计时间显示。特殊情况下当低频保护需要跳闸时,保护动作时间可按汽轮机和发电机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整事实上,但必须符合表1规定的每次允许时间。 3.4.5 防止因不对称运行损坏发电机。除按有关规 定整定好发电机负保护外,还应作好如下防止事故措施: 3.4.5.1 为防止断路器失灵造成非全相运行,在凡 10 不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所有地点,宜选用三相操 作的断路器,并完善断路器失灵保护装置,同时应 设立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主变高压侧断路器拉杆断 裂和断路器失灵保护失效,造成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及事故扩大为电网事故或全厂停电事故。 3.4.5.2 当高压断路器发生非全相故障时,应使发 电机不灭磁,维持额定转速,但有功功率应压到最 小,并调整减少励磁电流,使发电机定子电流减到 最小值,以争取时间处理断路器的非全相故障。 3.4.5.3 发电机一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 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 护,在主断路器无法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 线上的所有电源。 3.4.5.4 6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出口建议加装 负荷断路器,当因高压断路器故障发生非全相运行 时,可以立即切除发电机,有效防止不对称故障对 发电机的冲击。该负荷断路器还为其它方面提供了 可靠的后备保护,例如主变故障时对发电机的保 护、励磁开关拒跳故障时对发变组的保护、发电机 因故(包括保护误动作)跳闸时不致失去厂用电。 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解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号)、《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国家电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网生[2003]243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求如下 4.1 加强防误操作管理 4.1.1 要切实落实防误操作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2.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设专人负责防误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工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作。防误装置检修、维护管理要纳入运行、检修规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程范畴,与相应主设备统一管理。 4.1.2 要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电气误操作的教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育,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11 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4.1.3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 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 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4.1.4 应结合实际制订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4.1.5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2.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 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时,要履行批准手续;短时间退出误闭锁装置时,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应经值长或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运行。 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4.2 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4.2.1 新、扩建变电工程及主设备技改后,防误闭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 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4.2.2 断路器或刀闸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2.6 断路器或隔离形状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 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 为准。 4.2.3 防误装置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及控制回路 的电源分开。 4.2.4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2.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 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利用计算机实现防误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闭锁功能时,其防误操作规则必须经本单位电气运 行、安监、生技共同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后方可投入运行。 4.2.5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良2.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 好。开关柜出线侧宜装有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良好。 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并与线路侧接地刀闸实行联 锁;配电装置有倒送电源时,间隔网门应装有带电 显示装置的强制闭锁。 4.3 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误操作培训 4.3.1 运行、检修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关于防误装2.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 12 置“四懂三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要求持证上岗。 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处缺、会维护)的培训工 作,应使其熟练掌握。 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为了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有为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的发生,严格执关的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行有关的规程、规定,并提出以卜重点要求: 5.1 完善枢纽变电站的一次设备建设。 20.1 完善枢纽变电所的一、二次设备建设。 5.1.1 进入枢纽变电站的输电通道应至少有三通 道以上;站内部分母线或有一输电通道检修时,发 生N-1、N-2故障时不会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 5.1.2 枢纽变电站宜采用双母分段结线方式或3/220.1.1 枢纽变电所宜采用双母分段接线方式结线方式。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站设或3/2接线方式。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 备的短路容量。 满足变电所设备的短路容量。 5.1.3 开关设备选型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进20.1.2 开关设备选型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标行,对运行中不符合标准的开关应进行改造,未改准进行,对运行中不符合标准的开关设备应进造一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 行改造,未改造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 试验。 20.1.6 对新建、扩建和生产改进工程新订购 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 有一定运行经验的产品,否则不得在枢纽变电 所中安装运行。 5.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20.1.3 枢纽变电所直流系统。 5.2.1 枢纽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20.1.3.1 枢纽变电所直流系统宜采用两组蓄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机的,电池、三台充电装置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电装置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第三台充电装置。 5.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每段母线20.1.3.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开关处于断开位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断路器,正常运置。 行时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 5.2.3 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加强直流20.1.3.3 直流熔断器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 13 保险的管理。对直流保险,熔断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置,加强直流熔断器的管理。对直流熔断器应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 常熔断而扩大事故。 5.2.4 严格管理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防 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而造成事故扩大。保护装 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开。 5.2.5 严格管理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避免蓄电池 组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5.3 防止继电保护误动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20.2 强化电网的运行管理和监督。 5.3.1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对重要的线路和20.1.4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对重要的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主保护的原则,并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主保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对重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要元件应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设置。传输两套独立厂家的产品。对重要元件应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主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通信设备同时应为两的设备。 套完整独立的、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相应 的通信监控监测信息应被采集汇总到上一级调度 (通信)机构的通信监控主站系统。 5.3.2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20.1.5 应认真考虑保护用TA的安装位置,尽 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同时又要尽可能可能的避免由于TA安装位置不当而产生保护 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 的夕匕区。 5.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要选用抗干扰能20.2.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要选用抗干力符合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千扰措扰能力符合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外界电磁干扰干措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白动装置在外界下的不正确动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电磁干扰下的不正确动作。 5.4 防止母线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4.1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站,在一条母线20.2.2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所,在一停电检修时及恢复送电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措施,条母线停电检修时,要做好另一条母线的安全防止全站停电。对检修或事故跳闸后的母线进行试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运行母线停电。当送电时应首先考虑用外来电源送电。 给停电的母线送电时,有条件的要利用外部电 源;若用母联断路器给停电母线送电,母联断 路器必须带有充电保护。 5.4.2 要定期对枢纽变电站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20.2.3 要定期对枢纽变电所支柱绝缘子,特线支柱绝缘子、隔离刀闸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以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母线侧隔离开关支柱绝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 缘子进行检查,以防比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 14 故。 20.2.11 定期对设备外绝缘进行有效清扫,加 强户内设备的外绝缘监督,防止高压配电室的 门、窗及房屋漏雨进水引起户内配电装置的内 络事故。 20.2.8 对枢纽变电所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开 展带电测温工作,尤其是对套管及其引线接 头、隔离开关触头、引线接头的温度监测,每 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 5.4.3 变电站的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的20.2.4 变电所的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进行操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作,母线冲洗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进行操作,母线冲洗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5.5 防止由于运行操作不当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5.1 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程、20.2.1 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结线方式,检查设备的状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接线方式,检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中不跳项、不漏查设备的状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项,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的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中不跳项、不漏项,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 5.5.2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20.2.5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置中电脑钥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防闭锁装置中电脑钥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 定执行。 5.5.3 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20.2.10 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应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空母线,防止因谐振过电压损坏设备。 压互感器的空载母线,以防止因谐振过电压损 坏设备。 6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为防止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为了防I上倒杆塔和断线事故的发生,应严格公司《预防110 (66) 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执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 《110 (66) kV,(DL/ T5092-1999)和《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程》(SDJ3-7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技[2005]174号)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一下重点要求: 重点要求: 6.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5 6.1.1 加强设计、基建及运行单位的沟通 加强设计、基建及运行单位的沟通。条件许可时, 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阶段介入工程。 6.1.2 避开覆冰及导线舞动地区 19.1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量避开可能引起导、地线严重覆冰及导线舞动的地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区,合理选取杆塔型式及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型、杆塔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强度。 原则上,500kV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6.1.3 避开采空区 线路应尽可能避开矿场采空区等可能引起杆塔倾 斜、沉陷的地区。 6.1.4 避免使用拉线塔 220kV及以上新建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6.1.5 避免直线转角塔的风偏放电 直线转角塔的外角侧宜使用双串瓷或玻璃绝缘子, 以避免风偏放电。 6.1.6 考虑瞬时风速的影响 线路设计不仅应按设计规程的要求取平均风速,对 于特殊地形和气象条件还应考虑瞬时风速杆塔及 绝缘子的影响。 6.1.7 做好防洪、防汛设计输电线路应按50年一遇19.4 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 防洪标准进行设计。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的基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1.8 重要交叉跨越的设计 19.2 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 对于重要的直流型交叉跨越塔,包括跨越110kV及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以上线路、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 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等,应采用双悬垂串、倒V型 或八字型绝缘子串结构,且尽可能采用双独立挂 点。 6.1.9 防止导地线断线 19.3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16 6.1.10 加强杆塔防盗设计 应丛设计上加强杆塔的防盗设计。110kV及以上电 压等级输电线路杆塔15米及以下宜采用防盗螺检。 6.1.11 绝缘子注意事项 6.1.11.1 城区线路应慎用玻璃绝缘子,以防自爆 伤人。 6.1.11.2 使用复合绝缘子时,应综合考虑线路的 防雷防风偏防鸟害等项性能。 6.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2.1 线路器材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19.6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产求,不合格的金具不准安装使用,禁止在安装品不允许使用。 中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6.2.2 妥善保管材料 塔材、金具、绝缘子、导线等材料在运输、保管和 施工等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严防略压产生宏观压 痕。 6.2.3 避免复合绝缘子的破损 19.6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 复合绝缘子属于相对易受损的产品,施工中应避免求,不合格的金具不准安装使用,禁I卜在安损坏复合绝缘子的伞裙、护套及端部密封,严禁人装中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员沿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 6.2.4 隐蔽工程的验收 19.5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建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杆塔、放线。 严禁立杆塔、放线。 6.2.5 砼杆应有埋入深度标示 新建线路在选用杆时应采用在根部标有明显埋入 深度标示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砼杆,为施工以及验 收工程质量提供直观可靠的检测依据,并为提高运 行维护质量提供有效手段。 6.3 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6.3.1 制定反事故预案 19.11 应制定倒杆塔、断线事故的反事故措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倒杆塔、断线等事故施,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应集中储备的反事故预案,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应储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及备用塔。 17 6.3.2 加强线路巡视 6.3.2.1 按有关规定进行线路巡视;经恶劣气象条19.7 加强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应 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 及时消除,线路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 员进行特巡。 6.3.2.2 大负荷期间应增加夜巡,并积极开展红外19.9 积极开展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线金 测温工作,以有效检测接续金具(例如:压按管、具(如压接管、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导、耐张线夹等)的连接状况。 地线有断股现象要及时消除,特别应注意地线 复合光缆(OPGW)外层断股。 6.3.2.3 直升机巡线是一种先进、高效的巡线手 段,条件许可时应开展直升机巡线工作。 6.3.2.4 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智能巡检系统。 6.3.3 及时消缺 6.3.3.1 发现线路缺陷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消缺。 6.3.3.2 导、地线有断股缺陷要规定及时处理,以 防止断线事故。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OPGW ) 的外层断股,明确OPGW与普通地线的区别。 6.3.4 防止外力破坏 6.3.4.1 可能引起误碰线的线路区段,应悬挂限高19.8 城区线路杆、塔有可能引起误碰线区域,警示牌或采取其它有效的警示手段。 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6.3.4.2 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充19.10 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分发挥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作用,积极宣传《电力持,严格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充分发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展群众护线工作,挥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作用,依靠群众搞好护严厉打击盗窃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线工作,并严厉打击盗窃线路器材的犯罪活 动。 7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为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重要为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线路和枢纽站的污闪事故以及杜绝大面积污闪事重要线路和枢纽变电所的污闪事故以及杜绝故,应以《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大面积污内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高压架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 )作为防污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缘闪工作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选择标准》(GB / T16434-1996).《关于防止 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 (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 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 18 号文附件)和《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 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 求: 7.1 设计与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1.1 加强设计、基建、运行及科研单位的沟通。18.4 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设计和基建部门应与运行单位及电力科研单位加以污秽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发展、设备强沟通,在不违背设计标准及规程的前提下适当采的重耍性等,在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纳电力科研单位及运行单位的意见。 的种类、伞型和爬距。 7.1.2 配置到位、留有裕度。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 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 市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因素,在绝缘配置到位、 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 距;500kV变电所、线路及220kV枢纽变电所和重要 线路应按污区图所划等级的高一级进行外绝缘配 置。 7.1.3 “一步到位”的配置方式。应充分考虑国内 环境污染状况的严重性、不确定性以及一定程度上 “配置到位、留有裕度”的操作难度,在条件许可 的情况钙,设计上可以考虑采用“一步到位”式的 外绝缘配置方式,例如:达到相应于三级污区爬距 的复合绝缘子;达到相应于三级污区爬距的瓷或玻 璃绝缘子与高质量的防污闪涂料相结合的配置方 式,其中防污闪涂料的性能要求可以参考复合绝缘 子的伞裙护磁材料。 7.1.4 绝缘子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18.2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 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抓住选型、招标、监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造、验收及安装等环节,确保使用设计合理、质量 合格的绝缘子。 7.2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2.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18.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 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7.2.2 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定期做盐密测量、污18.3 坚持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的盐 源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根据污区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根据变化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污闪措施(例如:调爬和清情况采取防污秽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 19 扫),其中盐密测量应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开展‘用工作。 饱和盐密修订电网污区分布图,工作的通知”(发 输电输[2002] 168号文)的要求,逐步过渡到按3, 5年的积污量取值。 7.2.3 调爬与清扫 7.2.3.1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18.5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 等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能调整的应执行主管领导批准的防污闪补救措施。 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有土管防污闪领导签 署的明确的防污闪措施。 7.2.3.2 坚持必要的、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18.6 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对于自洁甲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带电水冲性能较差的绝缘子(例如:钟罩式绝缘子)应重点洗要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并配备训关注;带电水冲洗要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练有素的熟练操作员。 且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 7.2.3.3 在调爬和清扫中应注意避免在局部点留 下防污漏洞或死角,例如:具体多种绝缘配置的线 路中相对薄弱的区段,配置过于薄弱的耐张绝缘 子,输变电的结合部等。 7.2.4 绝缘子使用注意事项 7.2.4.1 玻璃绝缘子与瓷绝缘子 对于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的自爆和瓷绝缘子的零 值问题,一方面应坚持定期检测和更换,另一方面 对劣化率过高者,应结合生产厂家产品批次运行时 间运行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应全部更 换并与设计基建及生产厂家及时交换信息。 7.2.4.2 复合绝缘子 复合绝缘子的使用应按《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 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DL/T864-2004) 的要求执行。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7.2.4.2.1 在合成绝缘子存放期间及安装过程中, 严禁任何可能损坏绝缘子的行为;在安装合成绝缘 子时,严禁反装均压环。 7.2.4.2.2 大跨越塔或重要的交叉跨越塔应使用 双串合成绝缘子,且尽可能采用独立挂点的双串, 20 但应注意两支绝缘子的受力平衡。 7.2.4.2.3 以合成绝缘子进行反污调爬时,应综合18.7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具有很强的抗污闪能 考虑线路的防雷、防风偏、防鸟害等性能。 力,可以有效地防止输电线路的污闪事故,按 《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 [1997]93号)的要求使用执行,并密切注意其 端头密封质量和控制鸟粪闪络。 7.2.4.2.4 对运行中的合成绝缘子应仿照“盐密监 测点”设置一定数量的“憎水性监测点”,定期检 测绝缘子憎水性,以分析该批产品的外绝缘状况。 对位于严重污秽地区内的复合绝缘子宜进行表面 电蚀损检查。杆塔防腐处理时,应防止防腐漆滴落 到复合绝缘子表面。 7.2.4.2.5 定期换下一定比例的复合绝缘子做全 面性能试验,对于确定性能己明显老化,不能确保 安全运行的产品批次应及时更换。 7.2.4.3 防污闪涂料与防污闪辅助伞裙 18.8 变电设备表面涂“RTV涂料”和加装“防绝缘子表面涂覆“RTV防污闪涂料”和加装“防污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设备发生污闪的重要措闪辅助伞裙”是防止变电设备污闪的重要补救性措施,按《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和施,使用上应分别符合《电力系统用常温固化硅橡《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胶防污闪涂料》(DL/T627-200x)和《防污闪辅助伞[1997]130号)的要求使用,但避雷器不宜加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 130号)的要装辅助伞裙。 求,其中避雷器不宜单独加装辅助伞裙,但可将辅 助伞裙与防污闪涂料结合使用。 7.2.5户内绝缘子的防污闪要求 18.9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的设计及调整应符合《户内绝技术条件》,并适时安排清扫,严重潮湿的地缘子运行条件》(DL/T729 ),并结合室内实际情况区要提高爬距。 确定相应的防污闪措施。 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针对直流输电系统快速发展的形势,为了防止直流 输电系统设备出现异常导致系统事故的发生,严格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直流电源系统 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 174号) 21 及有关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8.1 防止换流阀损坏事故 8.1.1 加强换流阀设计、制造、安装到投运的全过 程管理、明确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8.12 高压直流系统换流阀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 照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8.1.3 每个阀中必须增加一定数量的晶闸管级。各 阀中的冗余晶闸管级数,应不小于12个月运行周期内损坏的晶闸管级数的期望值的2.5倍,也不应少于2至3个晶闸管级。 8.1.4 阀在设计、制造和安装上应能消除任何原因 导致的火灾以及火在阀内蔓延的可能性。阀内的非金属材料应是难燃的,并具有自熄灭性能。所有的塑料中都应添加足够的阻燃料,但不应降低材料的机械强度和电气绝缘特性等必备物理特性。 8.1.5 应在相邻的材料之间和光纤通道的节间设 置阻燃的防火板,或采用其他措施,阻止火灾的相邻塑料材料之间以及光纤通道的节间横向或纵向蔓延。 8.1.6 为防止阀厅火灾事故发生,应加强火情早期 检测功能,宜选用响应时间快、灵敏度高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的固定(VESDA管道)应采用韧性材料,严防管道脱落。 8.1.7 应保证阀冷却系统在运行时无漏水和堵塞 情况。阀的结构应能保证泄漏出的液体自动沿沟槽流出,离开带电部件,汇流至一个检测器并报警。 8.1.8 冷却系统必须配备完善的漏水监视和保护 措施,能及时测量冷却系统的故障,并报警。当有灾难性的泄漏时,必须自动断开换流器电源以防止阀的损坏。应避免冷却系统漏水、冷却水中含杂质以及冷却系统腐蚀等原因导致的电弧和火灾。 8.1.9 完善自动监视功能,包括阀避雷器动作和阀 22 漏水检测功能。 8.1.10 定期清扫阀塔内部件,包括电阻、电容、 电感、可控硅及其冷却器、防火隔板、水管、光纤盒、悬吊螺杆、工作平台、屏蔽罩等设备,需擦拭均匀,保证阀塔内电位分布均匀。 8.1.11 可控硅试验须使用专用试验仪器。具体试 验项目有:短路试验、阻抗试验、触发试验、保护性触发试验、恢复保护试验和反向耐压试验。 8.2 防止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事故 8.2.1 加强对设备从选型、订货、验收到投运的全 过程管理,明确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8.2.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确 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问题。 8.2.3 定购设备前,应向厂家索要做过突发短路试 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定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8.2.4 换流变和平抗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赴厂监 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8.2.5 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换流变 (平抗)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整体预装过,并向厂家索要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试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 8.2.6 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出厂和投运行前应 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作原始记录;安装和大修后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8.2.7 换流变压器在运输、更换就位过程中,必须 使用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后,用户方保记录纸。 8.2.8 加强设备重瓦斯保护的运行管理、正常运行 23 过程中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8.2.9 加强变压器(平抗)油的质量控制,对运行 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完善油在线色谱分析功能,现场需配备色谱分析装置和试验分析人员,做到及时检测。 8.2.10 加强管理完善变压器(平抗)的消防设施, 定期进行维护、试验,防止设备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8.3 防止直流开关事故 8.3.1 以交流断路器的单相单元作为基础的直流 高速开关或直流断路器,应满足交流断路器的技术要求,并适当改进以满足用作直流开关的不同要求。 8.3.2 直流高速开关或直流断路器利用金属氧化 物避雷器作为电流转换的消能元件时,应提供并联接入的避雷器吸收的总能量及分流控制指标(包括避雷器多柱和多芯间的分流)。 8.3.3 对于弹簧操作机构,应加强弹簧、轴、销的 防腐防锈,每年应检查并记录弹簧拉伸长度,防止因弹簧断裂造成开关事故。 8.3.4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16.7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 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要加强对机构的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要加强 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弧室的对机构的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 烧损或爆炸。 以及灭孤室的烧损或爆炸,预防液压机构的漏 油和慢分。 8.3.5 严格执行交接预试规程,测量断路器分合闸 最低动作电压,防止出现断路器拒动及误动事故。 8.3.6 充分发挥SF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的作 6 用,应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 分析,监测应包括SF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6 校验。 8.3.7 加强对开关充电装置的维护,按规定的检修 周期进行检修维护,防止开关因充电装置故障误动 24 和拒动。 8.4 防止直流穿墙套管事故 8.4.1 对于SF绝缘的套管,应配置相应的气体密 6 度(或压力)监视装置,在低于设备要求值时,可靠退出运行。 8.4.2 定期对套管进行维护,检查SF气体密度监 6 视装置和压力计,保证运行正常。 8.4.3 坚持“逢停必扫”的原则,保持套管的外绝 缘水平,防止耐污水平下降,造成污闪、雨闪事故。 8.5 防止绝缘子放电事故 8.5.1 换流站户外垂直管爬距应满足运行要求,防 止不均匀湿闪事故发生。安装时应防止内部受潮。 8.5.2 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必须达到污秽等级要 求,防污改造采取更换防污设备或涂污涂料等措施。 8.5.3 密切注意换流站周围污染源盐密值的变化, 根据设备运行经验,相应调整所处地区的污秽等级,使得设备的爬电比距与所处地区的污秽等级相适应。 8.5.4 为防止户内支持绝缘子污闪放电,在外绝缘 爬距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必须保证户内直流场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根据季节气候变化,调节并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8.5.5 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应积极开展绝缘子的超 声波探伤和带电裂纹检测工作,以便及时发现缺陷,防止事故发生。 8.6 防止直流控制保护设备事故 8.6.1 直流系统控制保护采用完全冗余或“三取 二”配置,每套冗余配置的保护有独立的硬件设备,包括专用电源、主机、输入输出电路和保护功能软件,避免因保护装置单一元件故障引起主设备或系统停运。 8.6.2 直流保护应采用分区重叠布置,每一区域或 设备至少采用相同原理的双主双备保护或不同原 25 理的一主一备保护配置。 8.6.3 应进一步发挥技术管理的职能作用,强化直13.4 网、省公司调度部门继电保护机构要进流控制保护技术监督力度,指导运行维护单位加强一步发挥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强化继电保护控制保护工作,提高运行维护单位的控制保护工作技术监督力度,指导、协助发、供电单位加强水平。 继电保护工作,提高全网继电保护工作水平。 8.6.4 制定直流控制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制定13.3 各级调度应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贯彻直流保护整定方案和运行说明,为现场控制保护人执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制定电网继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参考依据。 电保护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适应现代电 网的发展需要,积极稳妥采用继电保护新术设 备,组织编写新装置的检验规程。进一步加强 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网运 行方式,充分发挥继电保护效能,提高电网安 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比由于保护拒动、误动引 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的发生。 8.6.5 加强直流控制保护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职业 素质的培训。 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 事故 为了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为了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互感器爆炸事故的家电网公司《预防110 (66) kV-500kV油浸式变压发生,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变压器类设备器(电抗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589号)、号)、《110(66) kV - 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关于发送“全国变压器类设备专业工作会纪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要”的通知》(调网,1996,89号)、《关于号) 加强变压器消防设施的通知》,能源部(87)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电生火字117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 以下重点要求: 9.1 加强变压器的全过程管理 9.1.1 加强变压器选型、定货、验收及投运的全过15.1 加强对变压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 程管理。对于大型变压器或重要变压器,应选择有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变压器专责人员良好运行业绩和有成熟制造经验的制造厂。明确变及其职责。 压器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26 9.1.2 严格按有关设计对新购变压器进行验收,确15.2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新购变压器类设备进 保变压器按订货要求进行制造、安装、试验。 行验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 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型问题。 9.1.3 订购前,应向制造厂索取做过相似变压器突15.2.1 订购前,应向制造厂索取做过突出短发短路试验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并进行核算工作。 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9.1.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15.2.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赴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监造,监造关键控制点应在合同中明确,监造验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备原始资料存档。 存档。 9.2 相关试验和运输要求 9.2.1 出厂试验要求 15.2.3 出厂局放试验的合格标准。 9.2.1.1 测量电压为1.5Um/ ?3时,220kV及以上15.2.3.1 220kV及以上变压器,测量电压为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局部放电试验的放电量:自藕变1.5Um/ ?3时,自祸变中压端不大于200pC,压器中压端不大于200pC,高压端不大于l00pC;其其 他变压器不大于100pC。 他不大于l00pC。 9.2.1.2 测量电压为1.5Um/ ?3时,110kV电压等15.2.3.2 110kV变压器,测量电压为1.5Um/ 级变压器的局部放电试验放电量不大于l00pC。 ?3时,不大于300pC o 9.2.1.3 500kV变压器应分别在油泵全部停止和全 部开启时(除备用油泵)进行局放电试验。 9.2.2 向制造厂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检验15.2.4 向制造厂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 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工厂试验时应将供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工厂试验 货 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在出厂所有附件在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整体时均按照实际使用方式整体预装过。 预装过。 9.2.3 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对110kV及以上电15.2.5 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对110kV及 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用频响法测试绕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做低 组变形或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以留原始记录。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组变形以留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或12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原始记录。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0MVA 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110kV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 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如有条件宜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 场局部放电试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进器在大修后,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27 行涉及变压器绝缘部件或线圈的大修后应进行现 场局部放电试验。 9.2.4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15.6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设备还需 9.3.6 条款内容与此款重复 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9.2.5 大型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范安装具15.2.6 大型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范安 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到达目的装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用户三方人员应共同验到达目的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和用户三方收,记录纸和押运一记录应提供用户留存。 人员应共同验收,记录纸和押运记录应提供用 户留存。 9.3 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9.3.1 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15.3 设备采购时,应要求制造厂有可靠、密 油泵负压区出现的渗漏油。 封措施。对运行中的设备,如密封不良,应采9.3.2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变压器应严格按照有关取改进措施,确保防止变压器、互感器进水或标准或厂家规定真空注油和热油循环,真空度、抽空气受潮。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真空时间、注油速度及热油循环时间、温度均应达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出现的渗漏油。防止套到要求。对有载分接开关的油箱要同时按相同要求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裙间抽 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真空。 施,防止雨闪事故。 9.3.3 装有密封胶囊或隔膜的大容量变压器,要严 格按照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注油,防 止空气进入,并结合大修或停电对胶囊和隔膜的完 好性进行检查。 9.3.4 对薄绝缘、铝线圈及运行超过20年的变压15.8 对薄绝缘变压器,可按一般变压器设备 器,应加强技术监督,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进行技术监督,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体体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变压器也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薄绝缘不应再迁移安装。 变压器也不应再迁移安装。 9.3.5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用户可根15.9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用户 据运行经验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后,应取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油质管理,对后,应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应按照GB/T7595-2000的规定执行。 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9.3.6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9.4 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9.4.1 无励磁分接开关在改变分接位置后必须测 28 量使用分接的直流电阻和变比,合格后方可投运。 9.4.2 加强有载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开关动作次 数达到制造厂规定值时,应进行检修,并对开关的 切换时间进行测试。 9.5 采取措施保证冷却系统的可靠运行 9.5.1 潜油泵的轴承,应采取E级或D级,禁止使用15.4 潜油泵的轴承,应采用E级或D级,禁 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油泵应选用转速不大于比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油泵应选用转1500r/min的低速油泵。对已运行的变压器,高速速不大于1000r / min的低速油泵。为保证冷泵应进行更换。对于盘式电机油泵,应注意定子和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 转子的间隙调整,防止铁心的平面摩擦。运行中如 出现过热、振动、杂音及严重漏油等异常时,应安 排停运检修。 9.5.2 为保证冷却效果,变压器冷却器应1,2年进 行一次冲洗,宜大负荷来临前进行。 9.5.3 强油循环的冷却系统必须有两个相互独立 的电源,并装有自动切换装置,要定期进行切换试 验,信号装置应齐全可靠。 9.5.4 新建或扩建变压器一般不采用水冷方式,对15.7 新建或扩建变压器一般不采用水冷却方 特殊场合必须采用水冷却系统的,应采用双层铜管式,对特殊场合必须采用水冷却系统的,应采冷却系统。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单铜管水冷却变压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对目前正在正常使用的器,应始终要保持油压大于水压,并要加强维护,单铜管水冷却的变压器,应始终要保持油压大采取有效的运行监视方法,及时发现冷却系统泄漏于水压,并要加强维护,采取有效的运行监视故障。 方法,及时发现冷却系统泄漏故障。 9.6 加强变压器有关保护的管理 9.6.1 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分接开关的重瓦斯保护15.5 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 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9.6.2 对新安装的瓦期继电器必须经校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瓦斯保护投运前必须对信号跳闸回路进 行保护试验。 9.6.3 瓦斯继电器应定期校验,当气体继电器发出 轻瓦斯动作信号时,应立即检查气体继电器,及时 取气样检验,以判明气体成分,同时取油样进行色 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29 9.7 防止变压器短路事故损坏。 9.7.1 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防止 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改善变压器的运行条 件。为减少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短路几率,可根据需 要在母线桥上装设绝缘热缩保护材料: 9.7.2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遭受出口短15.6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设备还需 路、近区多次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在技术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并结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防比或减少变合短路事故冲击后的其他电气试验项目进行综合压器的出口短路,改善变压器的运行条件。变分析。正常运行的变压器至少每年应测一次绕组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形。 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 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 9.7.3 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间应与变压器短路承 受能力试验的持续时间相匹配。采用全部微机保护 的变电站,为优化主变后备保护的时间整定值,在 满足选择性前提下,可以与出线保护配合级差为 0.3秒或0.2秒。 9.8 防止套管事故 15.11.3 事故抢修所装上的套管,投运后的3 个月内,应取油样做一次色谱试验。 9.8.1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500kV15.11.1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 套管静放时间应大于36小时,110,220kV套管静放500kV套管静放时间不得少于36h,110,时间应大于24小时。 220kV套管不得少于24h. 9.8.2 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扫,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 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污秽 闪络和大雨时闪络。在严重污秽地区运行的变压 器,可考虑在瓷套涂防污闪涂料等措施。 9.8.3 应定期采用红外热成像技术检查运行中套 管引出线联板的发热情况及油位,防止因接触不良 导致引线过热开焊或缺油引起的套管故障。 9.8.4 作为备品的110kV及以上套管,应竖直放置。15.11.4 作为备品的110kV及以上套管,应置 如水平存放,其抬高角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以防于户内且竖直放置。如水平存放,其抬高角度止电容芯子露出油面而受潮。对水平放置保存期超应符合制造厂要求,以防止电容芯子露出油面过一年的110kV及以上套管,当不能确保电容芯子而受潮。 全部浸没在油里时,安装前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15.11.2 对保存期超过1年的110kV及以上套 30 额定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和油色谱分析。 管,安装前应进行局放试验、额定电压下的介 损试验和油色谱分析。 9.8.5 运行人员正常巡视应检查记录套管油位情15.11.5 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 况,注意保持套管油位正常。套管渗漏油时,应及部受潮而损坏。 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9.9 预防变压器火灾事故 9.9.1 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15.10 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 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9.9.2 现场进行变压器干燥时,应事先做好防火措 施,防止加热系统故障或线圈过热烧损。 10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 事故 为了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为了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互感器爆炸事故的网公司《预防110 (66) 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发生,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变压器类设备(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110 (66) kV,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589号)、500kV互感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关于发送“全国变压器类设备专业工作会纪[2005]17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要”的通知》(调网,1996,89号)、《关于 加强变压器消防设施的通知》,能源部(87) 电生火字117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 以下重点要求: 10.1 加强对互感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收到15.1 加强对变压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 投运的全过程管理,重要互感器应选择有较长、良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变压器专责人员好运行经验的互感器类型和有成熟制造经验的制及其职责。 造厂。 10.2 各类油浸式互感器 10.2.1 选型原则 10.2.1.1 油浸式互感器应选用带金属膨胀器微正 压结构型式。 10.2.1.2 所选用电流互感器的动热稳定性能应满15.2.1 订购前,应向制造厂索取做过突出短足安装地点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一定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绕组串或并联时的不同性能。 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 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10.2.1.3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变压器高压侧 31 不应装设MOA。 10.2.2 出厂试验要求 15.2.3 出厂局放试验的合格标准。 10.2.2.1 110kV,500kV互感器在出厂试验时,应15.2.3.3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互感器,测量电按照各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逐台进行全部出厂试力为1.OUm/?3时,液体浸渍不人于10pC,固 验、包括高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局部放电试验、耐体型式不大于50pC。测量电压为1.2Um/?3 压试 时,液体浸渍不大于5pC,固体型式不大于 验。 20pC。 10.2.2.2 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要求制造厂在出15.2.3.4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互感器应 厂时进行0.8U1n, L.oUln, 1.2Uln及1.5Uln的铁磁进行高电压下的介损试验。 谐振试验(注:Uln指额定一次相电压,下同)。 10.2.3 新安装和大修后互感器的投运 10.2.3.1 互感器安装用构架应有两处与接地网可 靠连接。 10.2.3.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在交接试验和投运 前,应进行1.5U/?3(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或m 1.9U/?3(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电压下的空m 载电流测量,其增量不应大于出厂试验值的10%。 10.2.3.3 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端子所受的机械力不 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值,其电气联结应接触良 好,防止产生过热性故障、防止出现电位悬浮。互 感器的二次引线端子应有防转动措施,防止外部操 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 10.2.3.4 已安装好的互感器,若长期未带电运行 (110kV及以上大于半年;35kV及以下一年以上), 在投运前应按预试规程进行预防性试验。 10.2.3.5 事故抢修所装上的油浸式互感器,应保 证静放时间。 10.2.4 互感器的检修与改造 10.2.4.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油浸式互感器 不应进行现场解体检修。 10.2.4.2 油浸式互感器检修时应注意器身暴露时 间不得超过规定,复装时必须真空注油。绝缘油应 经真空脱气处理。检修应按《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 (DI/T727-2000)进行。 32 10.2.4.3 老型带隔膜式及气垫式储油柜的互感 器,应加装金属膨胀器进行密封改造。现场密封改造庆在晴好天气进行。对尚未改造的互感器应在每年预试或停电检修时,检查顶部密封状况,对老化的胶垫与隔膜应予以更换。对隔膜上有积水的互感器,应对其本体和绝缘油进行有关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互感器应退出运行。绝缘性能有问题的老旧互感器,退出运行不再进行改造。 10.2.5 运行维护及缺陷处理 10.2.5.1 对硅橡胶套管和加装硅橡胶伞裙的瓷 套,要经常检查硅橡胶表面有无放电现象,如有应及时处理。 10.2.5.2 运行人员正常巡视应检查记录互感器油 位情况;对运行中渗漏油的互感器,应根据情况限期处理。根据互感器具体结构,必要时进行油样分析,对于含水量异常的互感器要加强监视或进行油处理。油浸式互感器严重漏油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容单元渗漏油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10.2.5.3 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己确认存在严重缺陷 的互感器;对怀疑存在缺陷的互感器,应缩短试验周期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全密封型互感器,当油中气体色谱分析仅H2单项超过注意值时,应跟踪分析,注意其产气速率,并综合诊断:如产气速率增长较快,应加强监视;如监测数据稳定,则属非故障性氢超标,可安排脱气处理,当发现油 -6中有乙炔大于1x10μ1/1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对绝缘状况有怀疑的互感器应运回实验室从严进行全面的电气绝缘性能试验,包括局部放电试验。 10.2.5.4 运行中互感器的膨胀器异常伸长顶起上 盖,表明内部故障,应立即退出运行。当互感器出现异常响声时应退出运行。当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2.5.5 在系统运行方式和倒闸操作中应尽量避 免用带断口电容的断路器投切带有电磁式电压互 33 感器的空母线;当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事故预想,及早制订预防措施,必要时可装设专门消除此类谐振的装置。 10.2.5.6 当采用电磁单元为电源来测量电容式电 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C和C:的电容量和介损时,12 应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 10.2.5.7 为避免油纸电容型电流互感器底部事故 时扩大影响范围,应将接母差保护的二次绕组设在一次母线的L1侧。 10.2.5.8 根据电网发展情况,应注意验算电流互 感器动热稳定电流是否满足要求,若互感器所在变电站短路电流超过互感器铭牌规定的动热稳定电流值时,应及时改变变比或安排更换。 10.2.5.9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等带电 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运行中互感器的缺陷。 10.2.5.10 加强油质管理。用户可根据运行经验选 用合适的油种。新油运抵现场后,应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按照GB/T7595-2000的规定执行。 10.3 110Kv,500kV SF绝缘电流互感器 6 10.3.1 工厂验收及出厂试验要求 10.3.1.1 重视气体绝缘的电流互感器的监造、验 收工作。 10.3.1.2 如具有电容屏结构,其电容屏连接筒应 要求采用强度足够的铸铝合金制造,以免因为材质偏软导致电容屏接筒移位。电容屏接筒的固定螺钉应拧紧。 10.3.1.3 加强对绝缘支撑件的检验控制。 10.3.1.4 出厂试验时各项试验包括局部放电试验 和耐压试验必须逐台进行。 10.3.2 运输 10.3.2.1 应要求制造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 过程中构件震动移位。用户自行运输时应按制造厂 34 规定执行。 10.3.2.2 运输时注意防震,可垫放缓冲物体。运 输应匀速平稳,按制造厂规定限速行驶。运输时在每台产品上安装振动测试记录仪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各方人员到齐情况下检查振动一记录,若振动记录值超过允许值,则产品应返厂检查。 10.3.2.3 运输时所充气压应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 围内。 10.3.3 新安装互感器的投运 10.3.3.1 进行安装时,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 感器充SF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1h后进行SF气体66微水测量。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校验合格。 10.3.3.2 气体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安装后应进行现 场老炼试验(老炼试验程序按照发输电输,2002] 158号附件2的要求进行)。老炼试验后进行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出厂试验值的90%。条件具备且必要时还宜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10.3.4 运行维护 10.3.4.1 1,4年应对气体密度继电器进行校验。 10.3.4.2 运行中应巡视检查气体密度表,产品年 漏气率应小于1%. 10.3.4.3 若压力表偏出绿色正常压力区时,应引 起注意,并及时按制造厂要求停电补充合格的SF6新气,一般应停电补气,个别特殊情况需带电补气时,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 10.3.4.4 补气较多时(表压小于0.2Mpa ),应进 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出厂试验值的80,90%)。 10.3.4.5 运行中SF气体含水量不超过300ppmV, 6 若超标时应尽快退出运行。 10.3.4.6 设备故障跳闸后,先使用SF分解气体快 6 速测试装置,对设备内气体进行检测,以确定内部有无放电。避免带故障强送再次放电。 35 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1.1 选用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措施 11.1.1 所选用的高压开关设备除应满足相关国家 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断路器 技术标》、《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标 准》、 《气体绝缘技术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及《关于高压隔离 开关订货的有关规定(试行)》(生产输电,2004, 4号),凡己明令停止生产、使用的各种型号的开 关设备,一律不得选用。曾造成重大事故的同一生 产厂家、同一种型号产品,在未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前禁止选用。 11.1.2 断路器应选用无油化产品。真空断路器选 用本体和机构一体化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11.1.3 投切电容器组的开关应选用开断时无重燃 及适合于频繁操作的开关设备。 11.1.4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选用符合国家电网 公司《关于高压隔离开关订货的有关规定(试行)》 完善化技要求的产品。 11.1.5 高压开关柜应选用“五防”功能完备的、16.1 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严禁加强绝缘型产品,其外绝缘应满足: 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已运 行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应尽快完成完 善化改造。 1)空气绝缘净距离:?25mm(对12kV), ?360mm (对40.5kV); 2)爬电比距:?18mm/kV(对瓷质绝缘),?20mm/kV (对有机绝缘)。 11.2 新装和检修后开关设备的技术措施 11.2.1 设备的交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电力16.8 隔离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检修。对行业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不符合交接收标准不得投失修的隔离开关应积极申请停电检修或开展运。 带电检修,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11.2.2 新装及检修后的开关设备必须严格按照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 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产品技术条件及有关检 36 修工艺的要求进行试验与检查,不合格者不得投运。 11.2.3 断路器在新装和大修后必须测量机械行程 特性,并符合技术要求。 11.3 预防开关设备运行操作故障的措施 11.3.1 断路器运行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油断器 严重缺陷,SF断路器气体压力异常、液压(气动)6 操作机构压力异常导致断路器分合闸闭锁时,严禁对断路器进行操作。严禁油断路器在严重缺油情况下运行。油断路器开断故障电流后,应检查其喷油及油位变化情况,发现喷油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1.3.2 断路器对故障掉闸线路实行强送后,无论 成功与否,均应对断路器进行仔细检查。 11.3.3 断路器开断故障电流后,值班人员应对断 路器进行巡视检查。 11.3.4 断路器发生拒分时,应将发生拒动的断路 器脱离系统,待查明拒动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 11.3.5 要加强高压断路器分合闸操作后位置核查 工作。尤其是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以及起联络作用的断路器,并网前和解列后应到运行现场核实高压断路器的机械位置,应根据电压和电流互感器或带电显示装置确认断路器触头的状态,防止非全相并网和非全相解列事故。 11.3.6 室外SF开关设备发生爆炸或严重漏气等 6 事故时,值班人员接近设备要谨慎,应选择从上内侧接近设备,并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室内安装运 行的SF开关设备,人员进入室内前必须先行强迫6 通风15min以上,待含氧量和SF气体浓度符合标准6 后方可进入。 11.3.7 运行巡视时,要注意隔离开关、母线支柱 绝缘子瓷件及法兰有无裂纹,夜间巡视时应注意瓷 37 件有无异常电晕现象。 11.3.8 进行隔离开关倒闸操作时应严格监视隔离 开关的动作情况,如发现卡滞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严禁强行操作,以避免造成故障。 11.4 预防开关设备拒动、误动故障的措施 11.4.1 为防止运行中的断路器绝缘拉杆断裂造成 得拒动,除应定期对分合闸缓冲器检查,防止由于缓冲器的性能不良而使绝缘拉杆在传动过程中受 冲击外,还应加强监视分合闸指示器与绝缘拉杆相连接的运动部件相对位置有无变化,并定期做断路器机械特性试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于LW6型 等早期生产的、采用“螺旋式”连接结构绝缘拉杆的断路器应进行改造。 11.4.2 气动机构宜加装汽水分离装置和自动排污16.4 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 装置,液压机构应注意液压油油质的变化,必要时对气动机构应定期清扫防尘罩、空气过滤器, 应及时滤油或换油,防止压缩空气中的凝结水或液排放储气罐内积水,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 压油中水分使控制阀体生锈,造成拒动。未加装汽动时间记录。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 水分离装置和自动排污装置的气动机构应定期放渗漏油现象,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发 水,当放水发现油污时应检修空压机。 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气动机构在冬季或低温季节前,应及时投入加热设 备,防止因压缩空气回路结冰而造成拒动。 11.4.3 断路器在投运前、检修后及运行中定期进 行操动机构分合闸脱扣器的低电压动作特性,防止由于低电压动作特性不合格而造厉拒动或误动。断路器操作时,如控制回路电源电缆压降过大,不能满足规定的操作电压时,应更换成截面大的电缆以 减少压降,防止由于电源电缆压降过大造成断路器拒动。设计部门在设计时亦应考虑电缆所造成的线路压降。 11.4.4 断路器大修时应检查液压(气动)机构分、 合闸阀的阀针否松动或变形,防止由于阀针的松动或变形造成断路器拒动。 11.4.5 加强对操作机构的维护检查,保证机构箱 密良好,防雨、防尘、通风和防潮及防小动物进入 38 等性能良好,并保持内部干燥清洁,防止端子排等 受潮、凝露、生锈造成断路器误动或拒动。 11.4.6 应加强对辅助开关的检查维护,防止由于 松动变位、节点转换不灵活、切换不可靠等原因造 成开关设备的拒动。 11.5 预防断路器灭弧室事故的措施 11.5.1 各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16.2 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负荷运行方最大运行方式,每年定期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式,每年应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断流容短路电流。如开关设备额定开断电流不能满足要量,并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造成求,则应采取“限制、调整、更换”的办法,以确开关设备烧损或爆炸。 保设备安全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1)合理改变系统运行方式,限制和减少系统短路电 流。 2)采取限流措施,如加装电抗器等以限制短路电 流。 3)在继电保护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控制断路器 的跳闸顺序等。 4)将短路开断电流小的断路器调换到短路电流小 的变电站。 5)更换成短路开断电流大的断路器。 11.5.2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和实际短路 开断次数及状态进行检修,做到“应修必修,修必 修好”。 11.5.3 当断路器液压机构打压频繁或突然失压时 应申请停电处理。在设备停电前,严禁人为启动油 泵,防止由于慢分而使灭弧室爆炸。 11.5.4 应积极开展真空度测试,预防由于真空度 下降引发的事故。 11.6 预防开关设备预防绝缘闪络、爆炸的措施 11.6.1 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度,采取有效的防16.6 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序,采取有效的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瓷瓶和绝缘提升杆闪络、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爆炸。 升杆闪络、爆炸。 11.6.2 断路器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相16.3 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对地外绝缘爬电距离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倍(252kV)或1.2倍(363kV及550kV)相对 39 或采取其他防污闪措施。 地外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作或采 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11.6.3 新装、大修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路器, 绝缘拉杆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开裂起皱、接头松动及超过允许限度的变形。运行的断路器如发现绝缘拉杆受潮,应及时烘干处理,不合格者应予更换。 11.6.4 充胶(油)电容套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进水和受潮,发现胶质溢出、开裂、漏油或油箱内油质变黑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应保证未屏接地良好,防止由接地不良造成套管放电、爆炸。 11.7 预防开关设备载流回路过热的措施 11.7.1 在交接和预防性试验中,应严格按照有关 标准和测量方法检查接触电阻。 11.7.2 定期用红外线测温设备检查开关设备的接 头部、隔离开关的导电部分(重大部位:触头、出线座等),特别在重负荷或高温季节,要加强对运行设备温升的监视,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11.7.3 对开关设备上的铜铝过渡接头要定期检 查。 11.8 预防开关设备机械损伤的措施 11.8.1 应对开关各连接拐臂、联板、轴、销进行 检,如发现弯曲、变形或断裂,应找出原因,更换零件并采取预防措施。 11.8.2 各种断路器的缓冲器应调整适当,性能良 好,防止由于缓冲器失效造成开关设备损坏。 11.8.3 开关设备基础不应塌陷、变位,支架设计 应牢固可靠,不可采用悬臂梁结构。 11.9 预防开关设备合闸电阻故障的措施 为预防由于断路器合闸电阻引发的故障,应加强对 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检则和试验,在断路器产品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中应对合闸电阻做如下项目的测试: 1)合闸电阻的阻值; 40 2) 断路器主断口与合闸电阻断配合关系。 11.10 预防断路器合分时间与保护装置动作时间 配合不当引发故障的措施 11.10.1 应重视解决断路器合一分时间与继电保 护装置的动作时间的配合问题,必须以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要求为基础。不宜采取延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间的方法,而应由断路器自身采取可靠措施保证。 11.10.2 根据DL/T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 则 及各网省电力公司关于故障切除时间的有关规定, 断路器制造厂在设计其产品时,合一分时间应不大 于60ms,推荐采用不大于50ms。 11.10.3 应重视对以下两个参数的测试工作: 1) 断路器合一分时间。测试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 条 件中的要求。 2) 断路器辅助开关的转换时间与主触头动作时间 之间的配合。 11.11 预防控制回路电源和二次回路引发开关设 备 故障的措施 11.11.1 各种直流操作电源均应保证断路器合闸 电 磁铁线圈通电时的端子电压不得低于标准要求。对 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线圈端子电压,当关合电流小于50kV(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0%;当关 合电流等于或大于50kV(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 电压的85%,并均不高于额定操作电压值的110%, 以确保合重合闸的动作可靠性。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改进。 11.11.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站用电应 有两路可靠电源。凡新建变电站不得采用硅整流合闸电源和电容储能跳闸电源。 41 11.11.3 应定期检查直流系统各级熔丝或直流空 气 开关配置是否合理,熔丝是否完好。 11.12 预防隔离开关故障的措施 11.12.1 对于在运的72.5kV及以上不符合国家电 网 公司《关于高压隔离开关订货的有关规定(试行)》 完善化技术要求的隔离开关的进行完善化改造。 11.12.2 对于久未停电检修的母线侧隔离开关应 积 极申请停电检修或开展带电检修,防止和减少恶性 事故的发生。 11.12.3 新装和检修后的隔离开关必须进行回路 电 阻的测试。应积极开展瓷绝缘子探伤和触指压力测 试。 11.12.4 应加强对隔离开关导电部分、转动部分、16.9 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 操动机构、瓷绝缘子等的检查与润滑,防止机械卡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 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隔离开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 关各运动部位用润滑脂宜采用性能良好的铿基润验,防I卜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 滑脂。 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 靠性。 11.12.5 应在绝缘子金属法兰与瓷件的胶装部位 涂 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 11.12.6 与隔离开关相连的导线驰度要调整适当, 避免造成太大的拉力。 11.12.7 为预防GW6型隔离开关运行中“自动脱落 分闸”,检修时要认真检查操动机构蜗轮、蜗杆的啮合情况,确认没有倒转现象;检查并确认刀闸主拐臂调整是否过死点;检查平衡弹簧的张力是否合适。 11.13 预防高压开关柜事故的措施 11.13.1 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宜选用加强绝 42 缘型金属封闭式高压开关柜,特别是发电厂和潮湿污秽地区必须选用加强绝缘型且母线室封闭的高 压开关柜。 11.13.2 高压开关柜中的绝缘件(如绝缘子、套管、 隔板和触头罩等)严禁采用酚醛树脂、聚氯乙烯及 聚碳酸脂等有机绝缘材料,应采用阻然性绝缘材料 (如环氧或SMC材料)。 11.13.3 在开关柜配电室配置通风、防潮设备和湿 度计,在梅雨、多雨季节或需要时启动,防止凝露导致绝缘事故。 11.13.4 为防止开关柜“火烧连营”,开关柜的柜 间母线室之间及与本柜其它功能隔室之间应采取 有效的封堵隔离措施。 11.13. 5 手车开关每次推入柜内之后,应保证手16.5 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 车 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 到位,保证隔离插头接触良好,防止由于隔离插头 接触不良、过热引发开关柜内部故障。 11.13.6 高压开关柜内母张及各支引线宜采用可 靠 的绝缘材料包封,防止小动物或异物造成母线短 路。 11.13.7 应尽快淘汰柜体为网门结构的开关柜 11.14 预防SF断路器及GIS故障的措施 6 11.14.1 SF开关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微 6 水含量和泄漏的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处理时SF气体应予回收,不得随意向大气排放,6 以免污染环境及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11.14.2 室内安装运行SF开关设备,应设置一定 6 数量的氧量仪和SF浓度报警仪。 6 11.14.3 应充分发挥SF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的 16.10 充分发挥SF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66作用,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的作用,应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 情况分析,基建、生产用SF气体必须经SF气体质测和异常情况分析,监测应包括SF压力表 666 量监督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检测,并出据检测报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告,方可使用。 43 11.14.4 SF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应定期校验。密6 度继电器所用的温度传感器应与断路器本体处于 同样温度环境。 12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为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应认真贯彻《交流电 为防止接地网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交流 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接地装置工频电气装置的接地》(DL / T621-1997)以及其 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T475-1992)和《交流电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2.1 防止接地网事故 12.1.1 设计、施工方面对接地装置的要求 12.1.1.1 在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要吸取接地网17.2 在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要吸取接地网事故的教训,设计单位应提出经过改进的、完善的事故的教训,设计单位应提出经过改进的、完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 施工。 12.1.1.2 220kV及以上重要变电站宜采用铜质材17.5 接地装置腐蚀比较严重的枢纽变电所宜 料 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的接地网。 12.1.1.3 对于新建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 除了按相关规程规范设计外,还应结合工程所在区 域电网长期规划来考虑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 下线)的热稳定容量情况,并应有接地装置的热稳 定容量计算报告。 12.1.1.4 对于扩建工程:除满足上述12.1.1.3中 新建工程的接地装置的热稳定容量要求以外,还应 对前期已投运的接地装置进行热稳定容量校核,不 满足要求的必须在现期的基建工程中一并进行改 造。 12.1.1.5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干17.7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线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热稳定校核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根与主地网不同干线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校核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 44 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2.1.1.6 基建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17.3 基建施〔时,必须在预留的设备、设施行施工,预留的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必须经确的接地引下线经确认合格(正式文字记录)以认合格(正式文字记录)以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并应分合格后,方可回填上,并应分别对两个最近的别对两个最近的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其回路电阻,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其回路电阻,测试结果是测试结果是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竣工时应全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竣工时应全部交甲部交甲方备存。 方备存。 12.1.1.7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规定,各种17.4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设备与主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地网与原地网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间应为多点连接。 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2.1.1.8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17.6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施,方可投入运行。对弱电设备应有完善的隔离或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 限压措施,以防止接地故障时地电位的升高造成设 备损坏。 12.1.2 运行维护方面对接地装置的要求 12.1.2.1 对于己投运的接地装置:应根据地区短17.1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路容量的变化,校验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装置的腐蚀程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变电站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变电所中的不接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系统,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热稳定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执稳定容量。 容量。 12.1.2.2 接地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1,3年进17.8 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2.1.2.3 应定期(前后两次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 大 于5年)通过开挖抽查或其它有效测试手段确定接 地网的腐蚀情况,发现接地网腐蚀较为严重时,应 及时进行处理。铜质材料接地体地网不必定期开挖 检查。 12.1.2.4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7.10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45 (DL/T596-1996)及《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 (DL / T596 -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 量导则》(DL/T475-1992)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 求, 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 设备失地运行。 12.2 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 12.2.1 500kV变电站的母线、主变和高压并联电抗 器是否需要安装避雷器以及安装位置,应在设计阶 段经过校验确定。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GIS是 否需要单俐的避雷器保护,也应在设计阶段经过校 验确定。 12.2.2 220kV线路应全线架设双避雷线,山区的线 路亦应架设双避雷线。 12.2.3 35,220kV变电站进出线的隔离开关或断 路 器,在雷雨季中可能经常断开,同时线路侧又带有 电压时,应在线路末端或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线路 侧有防雷保护措施,如加装间隙或避雷器。对经常 开路运行而又带有电压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 两则均应加装避雷器保护。 12.2.4 对雷害事故多的线路,应通过雷电观测掌 握 雷电活动规律,找出线路重雷区和易击点,采取综 合防雷措施,提高线路的耐雷水平,降低线路的雷 害事故率。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降低杆塔接地电 阻、增加绝缘子片数、架设祸合地线等,对于山区 易击段易击点的杆塔可以采取安装线路避雷器的措 施,对于同塔双回线可以采取不平衡绝缘措施。 12.2.5 加强避雷线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打开部分 线 夹检查,保证避雷线与杆塔接地点可靠连接。 12.2.6 严禁利用避雷针、变电站的构架和带避雷 46 线的杆塔作为低压线、通讯线、广播线、电视天线 的支柱。 12.3 防止变压器器性点过电压事故 12.3.1 切合11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统中性点不 接 地的空载变压器时,应先将该变压器中性点临时接 地。 12.3.2 为防止在有效接地系统中出现孤立不接地17.9 为防止在有效接地系统中出现孤立不接 系统并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的异常运行工况,地系统并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的异常运行 110,220kV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工况,110,220kV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过 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对于110kV变压器,当中性电压保护应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对于110kV 点绝缘的冲击耐受电压<185kV时,还应在间隙旁并变压器,当中性点绝缘的冲击耐受电压?联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间隙距离及避雷器参数配合185kV时,还应在间隙旁并联金属氧化物避雷 要进行校核。间隙动作后,应检查间隙的烧损情况器,间隙距离及壁雷器参数配合要进行校核。 并校间隙距离。 12.4 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12.4.1 为防止110kV 及以上电压的断路器断口均 压电容和母线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引起谐波振过电 压,可改为运行和操作方式避免形成谐振过电压的 条件,或采取其他措施。新建或改造工程应选用电 容式电压互感器。 12.4.2 为防止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由于电 磁式电压互感器饱和产生的铁磁谐振过电压事故, 可采取的措施。 12.4.2.1 选用励磁特性饱和点较高的,在1.9Um/ ? 3电压下,铁芯磁通不饱和的电压互感器。 12.4.2.2 在电压互感器(包括系统中的用户站) 一 次绕组中性点对地间串接线性或非线性消谐电阻、 加零序电压互感器或在开口三角绕组加阻尼或其 它 专门消除此类谐振的装置。 12.4.2.3 加强用电监察技术监督工作,lOkV以下 用 47 户电压互感器一次中性点应不接地 12.5 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12.5.1 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的6,35kV系统,应根 据电网变化3,5年进行一次电容电流的测试,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规定时,DL/T620?997应及时装设消弧线圈,单相接地电流虽未达到规定值,也可根据运行经验装设消弧线圈。消弧线圈的容量能满足过补偿的运行要求。在消弧线圈的布置上,应避免由于运行方式改变出现部分系统无消弧线圈补偿的情况。 对于装设手动消弧线圈的非有 12.5.26,35kV效接地系统,应根据电网变化年进行一次调3,5 谐试验,使手动消弧线圈运行在过补偿状态,合理整定脱谐度,保证电网不对称度不大于相电压的,中性点位移电压不大于额定电压的。 1.5%15%12.5.3 对于自动调谐消弧线圈,在定购前应向 制造厂索取能说明该产品可以根据系统电容电流自动进行调谐的试验报告。自动调谐消弧线圈投入运行后,应根据实际测量的系统电容电流对其自动调谐功能的准确性进行校核。 12.6 防止并联电容补偿装置操作过电压事故 12.6.1 在3,66kV并联电容补偿装置,为避免发 生投切电容器组时出现幅值较高的操作过电压,应采用合闸过程中触头弹跳小、开断时重击穿几率低档的断路器。 12.6.2 3,66kV并联电容补偿装置应装设金属氧 化物避雷器,作为过电压后备保护装置。 12.7 防止避雷器事故 12.7.1 今后新上或更加110kV及以上避雷器,宜 采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对110,220kV普阀避雷器,应积极进行更换。 12.7.2 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必须坚持在运行 中按规程要求进行带电试验,发现异常情况时, 48 应及时查明原因。系统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可用带电测试替代定期停电试验,但对50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应3,5年进行一次停电试验。 12.7.3 严格执行避雷器电导电流测试周期,雷雨 季 节前后各测量一次。 12.7.4 1lOkV及以上避雷器宜安装电导电流在线 监 测表计。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表计的避雷器,每天至 少巡视一次,每半月一记录一次,并加强数据分析。 12.7.5 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型上,要注意不 同 用途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必须安装在相应的使用场 合,严禁错用。 12.7.6 为使避雷器动作负载平衡,变电站110kV 及 以上避雷器应采用同类型的避雷器,如有混装(即 同一变电站同时使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磁吹避雷 器和普阀避雷器),应列计划改造更换。 13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直流系统对变电站生产设备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具 有极端重要性。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都必须保 证不间断供电,并满足电压质量和供电能力的要求。 为防止变电站直流系统事故,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3.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13.1.1 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 13.1.1.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 殊 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 49 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 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13.1.1.2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应严格控制所 在 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不能长期超过30'C,防止因环境 温度过高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运行寿命缩短。 13.1.2 进行定期核对性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 池 的容量 13.1.2.1 新安装或大修在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 电池组,第一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运行一年以后的防酸蓄电池组,每隔一、两年进行 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3.1.2.2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 核 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 试验。运行了六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一年做一次 核对性放电试验。 13.2 保证直流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3.2.1 保证充电、浮充电装置稳定运行 13.2.1.1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站)选用充电、 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 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有关技术要 求。在用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 应逐步更换。 13.2.1.2 对充电、浮充电装置,应定期进行全面 检 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 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13.2.2 加强直流系统用熔断器的管理,防止越级 熔 断,扩大直流系统停电范围。 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 理配合。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 50 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 末端选下限。 事故情况下,为避免蓄电池组总熔断器无选择性熔 断,该熔断器与分熔断器之间,应保证3?级级差。 13.2.3 加强直流系统用直流断路器的管理 13.2.3.1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站)直流系 统 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 不应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替代。在用直流系统用断路 器如采用普通交流开关的,应及时更换为具有自动 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 13.2.3.2 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 动 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 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13.3 加强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技术及管理措施 13.3.1 防止直流系统接线及运行方式不合理造成 扩大直流系统停电事故。 13.3.1.1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站)直流系 统 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环状 供电方式。在用设备如采用环状供电方式的,应尽 快改造成辐射状供电方式。 13.3.2 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 13.3.2.1 直流系统一切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应严 格执行现场规程规定。 13.3.2.2 直流母线在运行时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 作中,绝不能脱开蓄电池组。 13.3.2.3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完恢复运行时, 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13.4 直流系统配置原则 13.4.1 33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变电所(站),应 采用三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 51 13.4.2 重要的220kV变电所(站),应采用三台充 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 13.5 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 应 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 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 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 管。 14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 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GB14285-93 )、《继电保护及安全白动装置 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白动装置保安规定》、《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定规程》、《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工作保安规定》、《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定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一1995)、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程)(DL / T559-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评价规程》、《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安生,1997,356定计算导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程、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调,1994,143号)、 《电力系统断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 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 /T623-1997)及相关 规程,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4.1 规划 14.1.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 和 建设一次系统时,电网规划、基建和设计部门均应 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 式,增加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的难度,为继电保护 的安全可靠运行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14.1.2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满足有 52 关 规程、规定,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14.2 继电保护配置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 同厂家的产品。 14.2.1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的基本原则 14.2.1.1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 分 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14.2.1.2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 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14.2.1.3 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分别作用于 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14.2.1.4 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 回 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14.2.1.5 两套保护装置之间应尽量减少电气联 系。 14.2.2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主保护应按 双 重化配置。 14.2.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保护应按双重 化 配置。 14.2.3.1 环网线路应配置双套全线速动保护。 14.2.3.2 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 载 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4.2.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重要厂、站的母线保 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4.2.4.1 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 53 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 14.2.4.2 双母线接形式变电站的母差保护、断路 器 失灵保护应经复合电压闭锁。 14.2.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重要厂、变电站变压 器、电抗器主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4.2.5.1 变压器、电抗器宜配置单非电气量保护, 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应设置独立 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 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 全分开。非电量保护中开关场部分的中间继电器, 必须由强电直流起动且应采用起动功率较大的中间 继电器,其动作速度不宜小于10ms o 14.2.5.2 变压器后备保护宜按双重化配置。 13.6 对于220kV主变压器的微机保护必须双 重化。 14.2.6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主保护 13.5 确保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的安全运行, 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大型发电重视大型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配置和整定计 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算,包括与相关线路保护的整定配合。 置。 14.2.6.1 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按照 14.2.5.1执行。 14.2.6.2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 致保护应启动失灵保护。 14.2.6.3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 宜 将基波零序保护与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 基波零序保护投跳闸。 14.2.6.4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 置 专用故障录波器。 14.2.6.5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起、停机 保护。 54 14.3 继电保护设计 继电保护设计应满足相关规程、规定,并满足运行 要求。 14.3.1 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应安装在 各自的柜内,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 14.3.2 断路器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必须 具 备双跳闸线圈机构。 14.3.3 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应采用断路器 本体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 14.3.4 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 14.3.5 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 封 性好。气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尽量减少中间 转接环节。 14.3.6 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 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14.3.7 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相关特性应一 致。 14.3.8 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它保护停信”回 路应直流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 14.4 基建调试、验收 14.4.1 基建调试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不得 为 赶工期,减少调试项目,降低调试质量。 14.4.2 基建单位应提供以下设备的参数及试验数 据 14.4.2.1 载波通道加工设备的参数和试验数据 (高 频电缆、阻波器、结合滤波器、藕合电容器)。 14.4.2.2 电流互感器的试验数据,如变比、伏安 特 性及10%误差计算等。 55 14.4.2.3 瓦斯继电器试验报告。 14.4.2.4 全部保护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14.4.3 基建验收 14.4.3.1 验收方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及反措制 定 详细的验收标准。 14.4.3.2 应保证合理的设备验收时间,确保验收 质 月致。 14.4.3.3 必须进行所有保护整组检查,模拟故障 检 查保护压板的唯一对应关系,避免有任何寄生回路 存在。 14.4.3.4 对于新投设备,做整组试验时,应按规 定 要求把被保护设备的各套保护装置串接在一起进 行。 14.5 运行管理 13.2 要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 14.5.1严格执行和规范现场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 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 护“三误”事故。 三误”事故的发生。 14.5.2 配置足够的保护备品、备件。缩短继电保 护 缺陷处理时间。 14.5.3 加强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管理,未经主 管 部门认可的软件版本不得投入运行。 14.5.4 建立和完善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 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一 般不允许开放远方修改定值、软件和配置文件的功 育旨。 14.5.5 加强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 结合设备的定期检修,落实责任单位,消除检修管 理的死区。 56 14.5.6 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 纵、 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 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 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14.5.7 对于未配置双套母差保护的变电站,在母 差 保护停用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限制母线侧刀 闸的倒闸操作,以保证系统安全。 14.5.8定期对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进行全面 检 测,确保装置的精度及各项功能满足继电保护试验 需要。 14.5.9 继电保护专业和通信专业应密切配合。注 意 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 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防止因通信问题面引起保 护不正确动作。 14.5.10 相关专业人员在继电保护回路上工作,必 须遵守继电保护的有关规定。 14.5.11 针对电网运行工况,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13.9 针对电网运行工况,加强备用电源自动 入装置的管理。 投入装置的管理。 14.6 定值管理 14.6.1 必须重视一次设备参数的实测工作,保证 参 数的准确、可靠。 14.6.2 依据电网结构和继电保护配置情况,制定 继 电保护的整定原则。 14.6.3 当灵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 以 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主管领导 批准。 14.6.4 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 57 备 保护。 14.6.5 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 14.6.5.1 应认真校核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14.6.5.2 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13.8 加强110kV及以F的电网和厂用系统的 算与管理,杜绝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继电保护工作,降低发生继电保护事故的机 事故范围。 率。 14.6.5.3 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 和校核。 14.6.5.4 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 时,在保证可靠动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过于灵敏,以避免不正确动作。 14.7 二次回路 13.7 保证继电保护操作电源的可靠性,防止 14.7.1 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反措,防止二出现二次寄生回路,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能 次 力。 寄生回路的形成。 214.7.2 有关高频通道敷设100mm铜导线反措,严 格执行《关于印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 的通知》的要求。 14.7.3 保护室与通信室之间所用信号传输电缆, 应 采用双绞双屏蔽电缆,屏蔽层在两端分别接地。 14.7.4 装设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和收发 信 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按规定(GB/T2887-1989和GB936-1988 )不大于0.5欧姆,上述设备的机箱应 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4.7.5 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要采取防止长电 缆 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 14.7.6 如断路器只有一组跳闸线圈,失灵保护启 动 装置工作电源应与相对应的断路器操作电源取自不 58 同的直流电源系统。 14.8 新投产的线路、母线、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 器 组等保护应认真编写启动方案,做好事故预想,确 保电网故障能可靠切除。 14.9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 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 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 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对继电保护 进行全过程管理。 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15.1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15.1.1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要 切 实加强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认真贯彻执 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网、省调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验收细则》、《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验收细则》、《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电网调度自动化信息传输规定》、《远动设备及系统接口》、《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规程、标准、规定、办法等。 15.1.2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应采用双以太网配 置, 服务器的存储容量和CPU负载应满足系统功能正 常运行需要并留有一定裕度;主站系统SCAD/AGC功能应采用冗余配置,分别运行在两台服务器上,互为热备用。应杜绝国家、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失灵事故发生。 59 15.1.3 加强对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电力监控、 变 电站二次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系统的安全防 护,安全防护应满足《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总体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方案,分区应合理,隔离要可 靠。 15.1.4 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应采用冗余双机配 置, 系统容量配置与CPU负载应合理,应配置电量数据 存储备份系统,确保电量数据(含历史数据)不丢 失。为地区电网运行管理和电力市场运营的需要, 应在发电厂机组出口及升压变高压侧安装远传电量 计量表计。应杜绝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双机停事故 发生。 15.1.5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供电电源应配备专用 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交流供电电源采用两路来自不同电源点的供电。远动装置(RTU)、测控系统、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的供电电源应配专用的不间断电源(UPS),并加装防雷(强)电击装置。 15.1.6 电网内的远动装置(RTU )、电能量终端、 测控系统、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必须是通过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15.1.7 调度范围内的发电厂及重要变电站的自动 化设备至调度主站应具有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 (主,备双通道)。 15.1.8 发电厂监控系统或DCS应对调度自动化系 统下发的AGC指令进行巡全校核,拒绝执行超出 机组调整范围的指令。 15.1.9 各级调度机构不宜将发电厂或变电站的监 控终端放置在调度室内进行远程遥控操作。 15.1.10 发电厂,变电站基、改建工程中调度自动 60 化设备的设计、选型应符合自动化专业有关规程规定,并须经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同意。现场设备的接口和传输规约必须满足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要求。 15.1.11 各单位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部 门 应制订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规程、 制度、规定、办法,必须制订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 管理规程、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机 房安全防火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系统运行值班与 交接班制度、系统运行维护制度、运行与维护岗位 职责和工作标准。 15.1.12 应有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应急措施和故 障 恢复措施,系统和数据应定期备份。 15.1.13 定期对调度范围内远动厂(站)进行遥信 传动试验,并有传动试验记录。结合一次设备检修进行传动试验属定期试验范围。 15.2 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 15.2.1 电力通信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是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电力确信系统 网络的规划必须与电网一次系统规划同步,满足电 网的发展需要。 15.2.2 电力通信网主干线应有两种及以上的通信 方式,保证在事故情况下通信线路的畅通。 15.2.3 220kV及以上厂站在接入系统时,必须具备 电力安全生产专用的调度、继电保护、自动控制、 调度自动化等实时信息通信传输通道。 15.2.4 电网调度机构与其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调 度机构、变电站及大(中)型发电压王选之间必须设立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 15.2.5 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为:电力通信网的光 纤、微波或电力线载波通道。 61 15.2.6 直接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复用继电 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实时信息通道,应符合如下的设备配置原则。 同一条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复用通 信设备,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并分别由两 套独立的通信电源供电,两套通信设备和通信电源 在物理上应完全隔离。 15.2.7 传输复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劝装置的电力 线载波、微波、光纤通信设备均称为复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简称复用保护)的通信设备。 15.2.8 继电保护复用接口设备传输允许命令信号 时,原则上不应带有延时展宽,防止系统功率倒向 时,引起继电保护误动作。 15.2.9 通信机房的保护复用接口采用的开入、开 出 量,应采用保护提供强电电源。 15.2.10 通信专业应该充分考虑保护装置对于通 信 传输通道的时延、收发时延差、误码率等因素的要 求。 15.2.11 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通道应考虑主备用 通 信通道的问题。 15.2.12 变电站及大(中)型发电厂的通信电缆必 须采用不同路由的电缆沟进入通信机房和主控室,并且与一次动力电缆沟相分离。 15.2.13 通信电源系统: 15.2.13.1 通信设备应具有独立的通信专用直流 电 源系统,通信电源设备必须稳定可靠。 15.2.13.2 通信电源不允许采用厂站直流系统经 逆 变给通信设备供电。 15.2.13.3 对于电力调度机构或重要变电站的通 62 信 设备庆采用分散供电方式,配置多套(两套及以上) 通信电源系统为通信设备供电。 15.2.14 电网或发电厂所辖的通信设备(含通信电 源系统)应具备完善的通信监测系统和必须的声响 告警装置。 15.2.15 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和过 电压原则: 通信设备(含电源设备)的防雷和过电压应满足《电 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 15.2.16 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设备)的电磁兼容 应满足国家电磁兼容的有关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 部门的电磁兼容检测。 15.2.17 通信设备的防震要求: 为了防止通信设备在出现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能 保证通信电路畅通,通信设备在安装时,应具备防 震措施。 16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为了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发生,应认真贯彻《中 为了防止水电厂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坍塌事故发生,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 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措施,并提出 司防汛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防汛检察大纲》以下重点要求: 等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6.1 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工作责任制,21.1 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 明 制。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 确防汛目标和防汛重点。 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 16.2 加强防汛与大坝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建 设,及时修订能指导实际工作的《防汛手册》。 16.3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年度详查、21.2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及加固 定 工作,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对已确认的病、 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监测、维护工作,确保大坝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 处于良好状态。对己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 63 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21.3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工作的预 划。 见性以及电力设施防御和低抗洪涝灾害能力。 16.4 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明确防汛重点部位, 21.4 水电厂应按照《水电厂防汛工程检查大薄弱环节,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 纲》的规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明确防汛重 汛前检查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 点部位、薄弱环节。 16.4.1 水电厂应按照《水电厂防汛检查大纲(试 行)》的规定,认真检查大坝、水库情况和备用电 源等。既要检查厂房外部的防汛措施,也要检查厂 房内部的防水淹厂房措施,厂房内部重点应对供排 水系统、廊道、尾水进入孔、水轮机顶盖等部位的 检查和监视,防止水淹厂房和损坏机组设备。 16.4.2 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廊道、泵房、21.3.2 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变 电所、进厂铁(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电站、进厂铁(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 施的可靠防范措施;特别是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可靠防范措施;特别是地处河流附近低汁地区、水 地区、水库卜游地区、河谷地区的生产、生活库下游地区、河谷地区的生产、生活建筑要保证排 建筑。 水畅通,防止河水倒灌和暴雨水淹。 16.5 汛前备足必要的防洪抢险器材、物资。并应21.3.4 备足必要的防洪抢险器材、物资。 建 立保管、更新、专项使用制度。 16.6 在重视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应落实防21.3.3 在重视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应御 落实防御和低抗上游水库垮坝及局部暴雨造和抵抗上游水库垮坝、下游尾水顶托及局部暴雨造 成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各成的厂坝区山洪、支沟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项措施。 地质灾害的各项措施。 16.7 强化水电厂水库运行管理,必须根据批准的21.6 强化水电厂运行管理,必须根据批准的 调 调洪方案和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洪方 洪方案和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洪方案调度, 案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应按照 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 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大坝及水电站建筑物进行 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保 证大坝和闸门起闭设备完好。发现异常现象和 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 主管部门。 16.8 对影响大坝、灰坝安全和防洪度汛的缺陷、21.8 对影响大坝、灰坝安全和防洪渡汛的缺 64 隐 陷、隐患及水毁工程,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患及水毁工程,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 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检修、处理过程应 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16.9 汛期加强防汛值班,及时了解和上报有关防 汛 信息。防汛抗洪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 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防汛领导 机构人员要加强防汛工作领导。 16.10 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 改, 总结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 17防止火灾事故 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 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等有关规定,并 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 重点要求如下: 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卜: 17.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7.1.1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 业 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 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 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应使各单位、各车间、各班组、各作业人员了解各 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案。 17.1.2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 群众性消防队伍,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 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 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 按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7.1.3 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在需要的场所应配备 必 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进行必要的使用方法的 培训,以防止救护人员在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 65 17.1.4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 工 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 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消 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17.2 电缆防火 1.1 电缆防火。 17.2.1 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 生 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 17.2.2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 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 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1996 ) (GB50229 -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 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 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 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 时投产。 17.2.3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 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 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 人行通道。 17.2.4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等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 通 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 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 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 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 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 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 阻燃材料封堵。 料封堵。 17.2.5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 密 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 切配合,对贯穿在役电站设备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 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7.2.6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 敷 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 设在隧道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分段阻燃措施。 17.2.7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 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 66 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后, 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7.2.8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各 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项规章制度。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应安装温度火 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焰、烟气监视报警器。坚持定期对电缆夹层、沟的 验。 巡视检查,对电缆特别是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 红外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7.2.9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等部 位 应保持清洁,不积水,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且照明充 足,禁止堆放杂物。在上述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办 理防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17.2.10 要加强直流电缆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 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电池的电缆应尽可能单独 铺设。 17.3 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禁火区(含 电缆夹层)动火应按动火作业和动火票工 作制度进行。变压器进行现场检修工作期间应有专 人值班,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 17.4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防火、防爆重 点场所的照明、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7.5 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或自动 灭火设施,其火灾报警信号应接入有人监视遥测系 统,以便及时发现火警。 18 防止交通事故 24 防止交通事故 18.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18.1.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24.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 委 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和驾驶人员进位所有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18.1.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24.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 67 机 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落实责任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制约。 18.1.3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24.3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 车 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 辆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辆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 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 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 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查处事故责任者。 18.1.4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本企业有关24.4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本企业有 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逐渐完善车辆交通安全管关车船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逐渐完善车船交通 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含场内车辆和驾驶安全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含场内车 员), 辆和驾驶员),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留死 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留死角,监督、检查、考 角,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车船运核到位,保障车辆运输安全。 输安全。 18.2 加强对各种车辆维修管理。各种车辆的技术24.5 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 状 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船只必 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 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 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 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 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 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18.3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 18.3.1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素24.6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 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 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试、考核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 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应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考核、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应不准从 事驾驶员工作。 18.3.2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24.7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 劳 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领导干 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 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驶员违章驾车。 18.4 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的车辆交 通安全管理。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地放工企业的车 辆交通安全管理应当纳入主管单位车辆交通安 68 全管理的范围,接受主管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对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特大车辆交通人身死亡事故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地施工企业,对其主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权。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地施工企业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主管单位 行政正职负责。 69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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