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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走为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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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走为上计”?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走为上计”? 精品文档 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走为上计”, 月日《新京报》消息: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没有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如果老虎要吃你,你可以选择和它终止玩追跑游戏,,乍看起来,这个逻辑是相当公平合理的,充满着理论正义,但问题是,在“逃保”泛滥的时下,以“走为上计”的思路来教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只能说,这只饼画得相当完美。首...
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走为上计”?
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走为上计”? 精品文档 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走为上计”, 月日《新京报》消息: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没有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如果老虎要吃你,你可以选择和它终止玩追跑游戏,,乍看起来,这个逻辑是相当公平合理的,充满着理论正义,但问题是,在“逃保”泛滥的时下,以“走为上计”的思路来教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只能说,这只饼画得相当完美。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缴纳社保不仅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义务。《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说,单位不缴社保其实就是违法行为,法不去责罚过失方,却以终止合同的导向来消弭处于强势地位的单位的违法成本,本身就很滑稽;其次,由于掌握资源的悬殊、加上就业形势的严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无法实现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饭碗或眼前利益考虑而“自愿”不要单位缴社保的不在少数,单位和员工成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周瑜”和“黄 1 / 3 精品文档 盖”,“走为上计”在事实上是缺乏执行力的。 面对“单位不缴社保”这个老赖,劳动者最缺的是维权利器,劳动者更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能成为一种兼具“貌似威严”和“实体威严”的底线。“单位不缴社保”这个纸老虎为什么能长期逞威,如果从劳动合同关系看,一是“重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而轻集体合同”的流弊使然,此外,工会组织等群体自救力量在劳动合同中的制衡力量几乎是零;二是现行《劳动法》没有禁止“户籍劳动歧视”的条款,而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对民工有明显的“户籍劳动歧视”,在这个事实的劳动等级现实下,劳动合同成为“一部分劳动者”的合同,大多城市民工还在被“劳动合同”遗忘的角落。 当我们的企业叫嚣与国际接轨的时候,也许“国际惯例”还真是解决“单位不缴社保”难题的一把钥匙:全世界有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其中近00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以收支两条线来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性,降低征缴成本;同时,全国范围内使用同一征税率,也可以为劳动力的自由迁徙提供了物质保障。解决“单位不缴社保”难题,但愿不只“走为上计 2 / 3 精品文档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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