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保健服务证
附件1:
《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管理和统计上报办法
一、《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的办理:
凡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市区,不含三县,~在市区有固定住所或租房寄住以及长期在外经商务工的适用本办法: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由现居住地办理。
2、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有固定住所的由现居住地办理~并负责向户籍地及时通报~户籍地按现居住地要求一周内提供相关婚育情况证明。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在现居住地属于租房或临时寄住的由一方或双方户籍中的男方户籍地办理~现居住地要及时通报婚育信息~目前虽系租房或寄住~但已经有期房,购房或有安置房,~在期房所在地办理。
4、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区~但长期在市外经商务工~在本市区无固定住所的~由一方或双方户籍中的男方户籍地办理。
5、夫妻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现居住地是集体宿舍的~由现居住办理~属租房或临时寄住的由一方或双方户籍中的男方户籍地办理~居住地要及时通报婚育信息~有期房的在期房所在地
办理。
6、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市人交流中心的市外人员~在市区内租住或寄住的~由北门街道负责办理~市人才交流中心和租,寄,住地应出具婚育状况证明~若在市区内有固定住房或有期房的由现居住地或期房所在地负责办理。
、关于管理与统计 二
1、负责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道,、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已婚育龄妇女的建档、管理、随访服务和出生统计上报工作。
2、对于未婚早育等政策外生育对象~其出生统计上报原则是比照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办理规定的六种情形~符合现居住地办证程序条件的~由现居住地上报管理~符合户籍地办证程序条件的~由户籍地上报管理。
3、对于未婚早育政策外怀孕、生育~不论是现居住地还是户籍地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补救和处罚工作~不得推诿。
4、对于未婚早育和政策外生育瞒报、漏报的~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考核。
本办法从二OO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三县参照办理~芜人口委,2009,38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