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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

2018-12-04 11页 doc 25KB 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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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附件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2005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
前期物业合同
附件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2005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        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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