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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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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刘安志 载《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 【内容提要】本文在考释敦煌、吐鲁番两地所出《开元礼》残片的基础上,对《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开元礼》是汉魏以来五礼的规范和总结,是礼的一般性原则规定,在唐代受到礼经一样的尊崇,其与仪注之间是体、用关系,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尽管《开元礼》中一些礼仪如“养老礼”在唐代并未推行,但它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在唐代中后期是得到遵循的,而且对当时的国家礼仪生活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开元礼》...
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刘安志 载《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 【内容提要】本文在考释敦煌、吐鲁番两地所出《开元礼》残片的基础上,对《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开元礼》是汉魏以来五礼的和总结,是礼的一般性原则规定,在唐代受到礼经一样的尊崇,其与仪注之间是体、用关系,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尽管《开元礼》中一些礼仪如“养老礼”在唐代并未推行,但它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在唐代中后期是得到遵循的,而且对当时的国家礼仪生活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开元礼》在唐代是基本得到行用的。 【关键词】《开元礼》残片 《开元礼》 性质 行用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即号称礼仪之邦,一部二百卷的《通典》,仅礼典部分就达一百卷,占了全书的一半,可谓真实写照。成书于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的《大唐开元礼》(以下简称《开元礼》),是古代礼制的集大成者,它上承先秦汉魏,下启赵宋,在中国古代礼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迄今为止,中外学术界对唐礼及《开元礼》的研究业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但仍有不少问题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近年来,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开元礼》残片的发现,为深入研究唐礼及《开元礼》提供了非常珍贵的资料。本文拟在前贤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开元礼》的性质和行用等问题进行若干粗浅探讨,不当之处,尚望方家不吝赐教。 一、敦煌吐鲁番所出《开元礼》残片考释 荣新江教授在2003年发表的《唐写本中の「唐律」「唐礼」及びその他》一文中,[2],首次披露了一件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文书、编号为周字七?A号的《开元礼》残片。该文书前后缺,存11行,楷书,书法工整秀丽,兹引录荣先生录文如下: (前 缺) 1 太祝入奠版于神坐出还罇所 2 皇帝拜讫乐止太常卿引 3 皇帝诣 4 高祖罇彝所执罇者举幂侍中取爵于坫进 5 皇帝受爵侍中赞酌汎齊讫大明之舞作太常卿引 6 皇帝进 7 高祖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东俛伏兴太常卿又引 皇帝出取爵于坫酌醴齊讫太常卿引 8 9 皇帝入诣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西讫太 10 常卿引 11 皇帝出户北向立乐止太祝持版进于 (后 缺) 以上划线部分为原文书所抄文字,未划线部分则为荣先生据光绪十二年洪氏公善堂校刊本《开元礼》(以下简称刊本)所补。[3]荣文指出,文书所抄为《开元礼》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中的“馈食”条,并比较了该写本文字与刊本的差异,指出写本中的“罇”,刊本作“尊”;第6行“进”字,刊本作“入诣”;7行“坐”、“向”二字,刊本作“座”、“面”;9行“讫”,刊本作“兴”。译者森部丰先生还补充指出,5行“汎”,刊本作“醴”。需要说明的是,文书中的“坫”字,原录文作“ ”。据《汉语大字典》(简编本)解释称:“ :‘坫’的讹字。《墨子?备城门》:‘楼居? 。’孙诒让闲诂:‘毕(沅)云: 疑坫。’”[4]据荣文所附文书图版,似为“坫”,《通典》中礼典部分的《开元礼纂类》俱作“坫”。因此,当以“坫”为是。我们注意到,文书5行所记用酒为“汎齊”,如森部丰先生所指出的,刊本作“醴齊”,若文书比定无误,则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时享于太庙”礼,出现了“汎齊”与“醴齊”两种不同种类的酒。按汎(泛)齊、醴齊与盎齊、醍(缇)齊、沈齊,乃古代五种清浊不同的酒,合称“五齊”,[5],不同的祭祀人员和祭祀场合,多用不同的酒类,[6]?,如《开元礼》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记:皇帝亲祭,统一使用“醴齊”,亚献太尉、终献光禄卿则统一使用“盎齊”;卷三八《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则记:初献太尉用“醴齊”,亚献太常卿、终献光禄卿用“盎齊”;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记:皇帝用“汎齊”,太尉用“醴齊”,光禄卿用“盎齊”。据此,上揭文书不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种类的酒。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我们再次对文书所记进行了认真的比对和核查,结果发现, 该写本所记应为《开元礼》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中的“馈食”条,今重新复原文书内容如下: 1 太祝进奠版于神坐还罇所 2 皇帝拜讫曲终乐止太常卿引 3 皇帝诣 4 高祖罇彝所执罇者举幂侍中取爵于坫进 5 皇帝受爵侍中赞酌汎齊讫大明之舞作太常卿引 6 皇帝进 7 高祖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东俛伏兴太常卿又引 8 皇帝取爵于坫酌汎齊讫太常卿引 9 皇帝进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西讫太 10 常卿引 11 皇帝少退北向立乐止太祝持版进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刊本卷三九并无此段文字,此处文书的复原主要是依据《开元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本)。[7]?。按刊本、四库本《开元礼》记朝廷有事于太庙,不管是皇帝亲祭,还是“有司摄事”,其所祭对象依次皆为献祖、懿祖、太祖、代祖、高祖、太宗、高宗、中宗、睿宗九位,如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卷三八《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卷四?《祫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卷四一《皇帝禘享于太庙》、卷四二《禘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卷六?《皇帝巡狩告于太庙》、卷六一《巡狩告于太庙有司摄事》等,惟独刊本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馈食”条缺了有关高祖、太宗的祭仪,而同卷“陈设”条、“晨裸”条都有高祖、太宗的相关记载。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刊本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馈食”条脱漏了有关高祖、太宗的祭仪。 如荣文所指出的,写本“坐”、“罇”,四库本作“座”、“尊”。此外,写本7行“太常卿又引”,四库本作“太常引”,当有脱漏;写本9行“讫”,四库本作“兴”,此外则无差异,相较刊本、四库本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馈食”条而言,写本的差异更 大,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写本所抄应为《开元礼》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馈食”条。 荣新江教授指出,文书严格按照《唐令》所规定的平阙式书写,表明其为官文书无疑,又根据抄本的书式,指出文书的年代属初盛唐时期。这一看法值得重视。不过,《开元礼》毕竟成书于开元二十年,此时已属盛唐时期,而敦煌所出《开元礼》残片只能写于开元二十年之后,因此,把该写本的年代订于盛唐时代,当较为妥当。 就在荣文发表的同一年即2003年,学界期盼已久的由小田义久教授主编的《大谷文书集成》(以下简称《集成》)第三卷也由日本法藏馆公开出版了。是书公布了不少新材料,而引起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大谷4922号和8113号两件文书,4922号前后缺,下部残,仅存3行数字,有大小两种字体,书法为楷书,工整秀丽,兹先录文如下:[8]: 1 大唐开元„„ 2 时„„ 3 ?„„ (后缺) 上揭文书虽仅残存四五字,但小田义久先生以其整理和研究大谷文书的数十年功力,敏锐地判断出其属《开元礼》残片,认为所抄内容为《开元礼》卷三八《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 1 大唐开元礼卷第三十八 2 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 3 ?„„ 小田先生的这一揭示非常重要,因为与该残片书法相同的大谷8113号,亦属《开元礼》残片,足以证明小田先生对文书性质的判断是十分准确的(详后),从而表明敦煌和吐鲁番两地都出有《开元礼》写本残片,其意义非同小可。不过,《开元礼》中,以“时”字起头的条目除卷三八外,还有卷六五“时旱祈于太庙 时旱祈于太社” [9]、卷六六“时旱祈岳镇于北郊(报祠礼同)”[10]、卷六七“时旱就祈岳镇海渎 久雨禜国门”等。又文书第3 行首字残剩笔画颇像“土”字,且此字所抄位置与第2行首字“时”并列,可以推断,3行所抄内容应为另一条目。而上述《开元礼》条目以“时”字起头诸卷中,只有卷六五与文书所抄较为吻合,因为该卷第二个条目首字亦为“时”字,文书第3行残剩笔画极有可能就是“時”字的右上半部,据此,文书可大致复原如下: 1 大唐开元礼卷第六十五 吉礼[11] 2 时旱祈于 太庙 3 时旱祈于 太社 大谷8113号文书前后上下残,存4行,楷书,书法同于上揭4922号,其图版最早刊登在日本香川默识编《西域考古图谱》下卷(以下简称《图谱》),《集成》第三卷亦刊有其录文和图版。今据二书图版并参考小田义久先生的录文重录如下:[12] (前 缺) 1 „„?„„?„„ 2 时旱祈于 ?„„ 2 ?祈有司卜日„„ 3 ??日守宫设„„ 4 „„除内外„„ (后 缺) 本件出自吐峪沟,虽刊布已久,但长期以来不为学界所识,《图谱》、《集成》皆定名为“唐钞古书断片”。经仔细核查,文书所抄为《开元礼》卷六五《时旱祈于太庙 时旱祈于太社》,兹据刊本与四库本《开元礼》复原文书内容如下[1 3]: 1 „„?„„?„„ 2 时旱祈于 太庙 3 将祈有司卜日如别仪 4 前二日守宫设祈官以下次各于常所 5 右校埽除内外为瘞埳于北门之内道 上揭内容亦见于《通典》卷一二?《礼八十?开元礼纂类十五?吉礼十二》“时旱祈太庙”条。[14]值得注意的是,“时旱祈于太庙”一句,文书所抄与四库本同,而刊本作“时旱祈雨于太庙”,“雨”字或为后人所加。据文书图版,2行“时旱祈于”四字后留有二三字的空白,并未接抄“太庙”二字,此当与唐代的平阙式有关。按《大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郎中员外郎条记:“凡上表、疏、笺、启及判策、文章如平阙之式。”注称:“谓昊天、后土、天神、地祗、上帝、天帝、庙号、祧皇祖妣、皇考、皇妣、先帝、先后、皇帝、天子、陛下、至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皆平出;宗庙、社稷、太社、太稷、神主、山陵、陵号、乘舆、车驾、制书、敕旨、明制、圣化、天恩、慈旨、中宫、御前、阙廷、朝廷之类,并阙字。”由此可见,“太庙”、“太社”等并属“阙字”之词,文书“时旱祈于”后为“太庙”一词,故须阙字以示尊敬,大谷4922号中的“太社”亦当如此。这表明文书在抄写时严格遵循平阙式规定,据此可以断定,该文书与敦煌所出《开元礼》残片一样,同属官文书无疑。 大谷8113号与上揭4922号书法相近,且所抄内容同为《开元礼》卷六五,二者似为同一写本,并可前后缀合,今试作缀合如下: 1 大唐开元礼卷第六十五 吉礼 2 时旱祈于 太庙 3 时旱祈于 太社 4 时旱祈于 太庙 5 将祈有司卜日如别仪 6 前二日守宫设祈官以下次各于常所 7 右校埽除内外为瘞埳于北门之内道 从吐鲁番所出《开元礼》残片的书法抄写格式看,它与敦煌所出《开元礼》残片同属楷书,且书法精美,并严格遵循唐代平阙式规定,二者皆为官文书,年代应大致相当,同属盛唐时代。 唐代沙、西二州俱属边州,两地《开元礼》残片的发现,对认识唐礼及《开元礼》在全国的行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开元礼》的性质问题 有关《开元礼》之编撰,史籍多有记载。据《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载: 开元十年,诏国子司业韦绦为礼仪使,专掌五礼。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岩疏请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右丞相张说奏曰:“《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制从之。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左拾遗李锐、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邱,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九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 此事《通典》卷四一《礼序》、《旧唐书》卷二一《礼仪志一》、《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等俱有类似记载。参据诸书,《会要》所记“王邱”当为“王仲丘”,“二十九年九月”当为“二十年九月”之误。据此知《开元礼》始撰于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成书于开元二十年,历时达六年之久。参与本书编撰的人员有张说、萧嵩、王仲丘、徐坚、李锐、施敬本、贾登、张煊、陆善经、洪孝昌等人。书成后,备受后世推崇,唐人杜佑称赞说:“于戏!百代之损益,三变而著明,酌乎文质,悬诸日月,可谓盛矣。”[15] 关于《开元礼》之性质,前人有不同的看法,《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最早把《开元礼》系为史部“仪注”类,《宋史》卷二?四《艺文志三》同;王尧臣等编《崇文总目》卷一列为“礼类”,[16]尤袤的《遂初堂书目》[17]亦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列为“职官类”;[18]郑樵《通志 ?艺文略第二》列为礼类仪注之“礼仪”门;[19]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八七《经籍考十四》列为经部仪注门;[20]《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二列为史部政书类“典礼之属”。[21]可见,《开元礼》性质之分类,有经部礼类仪注及史部仪注、职官、政书等数种不同的划分,反映了前人对其性质的认识有经与史之别。姜伯勤先生对此曾解释说:“这也表明,仪注与礼学有密切关系,但却又只能视作经学中礼学的因时 制宜的一种变通。”[22]按《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史部“仪注”门载: 仪注之兴,其所由来久矣。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唐、虞已上,分之为三,在周因而为五。《周官》,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以佐王安邦国,亲万民,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是时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后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后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缺,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后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于史志。而或伤于浅近,或失于未达,不能尽其旨要。遗文余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见存,以为仪注篇。 关于此段议论,吴丽娱先生指出,按照《隋书?经籍志》作者的观点,历代所作五礼,仅是根据现实需要而制作的“一时之制”,而非“长久之道”,不足为万古之训,与作为一贯和根本指导的礼经有着决然不同的体用之分。它们的出现,只有“史”的意义,而无“经”的价值,故被列入“仪注”,被作为具体的指导而不是原则的纲常来对待。这反映了作者的思想,也代表了儒家的传统观念。[23]。吴先生的分析十分精当,给人以诸多启发。我们注意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在《隋书?经籍志》中,隋代潘徽等编撰的《江都集礼》并未列入史部仪注门,而是入于经部“论语”类。[24]这一现象颇值玩味。《江都集礼》虽属“礼”的范畴,与经部“论语”类著作并无必然的联系,列入其中似乎有点不伦不类,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隋书?经籍志》作者的某些思想和观点:即《江都集礼》并不等同于那些列入史部仪注门的五礼著作,它属于“经”,而非“史”。初唐学人的这些思想和观点,到唐玄宗开元年间进一步完善和明朗化。《旧唐书?经籍志》所录乃开元书目,[25]是书中,《江都集礼》、房玄龄等撰《大唐新礼》、武则天撰《紫宸礼要》三书被置于经部礼类著作之中。很显然,这与《隋书?经籍志》系《江都集礼》于经部之中是有前后因袭关系的,只不过《旧唐书?经籍志》更明确把它划入礼经类。吴丽娱先生指出,《旧唐书?经籍志》的这一记载,反映了唐人的分类观念,那就是要把《江都集礼》、《大唐新礼》、《紫宸礼要》与三《礼》类书籍并列。玄宗时《开元礼》的制作及德宗时开元礼科的确定,都反映了唐人视本朝之礼等同礼经的观念。[26]我们认为,这一观念变化可能自唐初就业已产生了,《隋书?经籍志》作者把对唐礼有着直接影响的隋代《江都集礼》列入经部似可说明此点。既然如此,综合前朝礼制而成的《开元礼》,也应该归属于礼类著作,故前揭《崇文总目》、《遂初堂书目》、《通志》、《文献通考》等书把《开元礼》置于经部礼类之属,是极有道理的。 诚然,《开元礼》在分记吉、嘉、宾、军、凶诸礼时,都详细记录了诸礼的各种礼仪,但其内容更多是体现各种礼仪的规范和,而非具体的仪注,尤其在具体的人物姓名、官名和时间上,多具有不确定性,是书中所载祝文最能说明这一问题。若皇帝亲祭,祝文多首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孝(曾孙、孙、侄、子)开元神武皇帝臣某敢昭告于„„”若“有司摄事”,祝文则多为:“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遣具官姓名敢昭告于„„”地方州县的祝文亦与此相类。不仅如此,《开元礼》一书中,不少礼仪就根本未记祝文,仅在“跪读祝文”之后注明:“祝文临时撰”,或“临时制撰”,如卷五六《皇帝巡狩告于圆丘》“亲告”条记:“太祝持版进于神座之右,东面跪读祝文(祝文临时撰),讫,兴。”[27]又卷六五《时旱祈(雨)于太庙》载:“太祝持版进于室户外之右,东面跪读祝文(其文为水、旱、疠、疫、蝗、虫及征伐四夷,各临时撰),讫,兴。”[28]显然,这些祝文都是在正式举行礼仪之前临时撰写。由此可见,《开元礼》所记更多的是体现五礼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与实际操作的礼仪活动是有所区别的。朝廷在举行礼仪活动时,通常都要先由“有司”撰写仪注,以作指导。从这一意义上讲,《开元礼》与具体的仪注是有所区别的,但仪注所依据的又可能是《开元礼》或其它礼文,故二者之间又有一定的关联,一言以蔽之,《开元礼》与具体的仪注之间是体和用的关系。以下试作论证。 《册府元龟》卷四八《帝王部?谦德》载: 肃宗初为皇太子,将行册命,有司进仪注,有中严、外辨(办)之礼,及所御衣服有绛纱衣。帝以逼尊极,辞不敢受。公卿议,太师萧嵩、左丞相裴耀卿奏:“此乃旧仪,古今通用。皇太子因心谦让,不欲混同,请改外辨(办)为外备,其中严停,绛纱衣请为朱明服。”诏可其议。东宫旧合乘辂至殿门,帝自宫步至。 据《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此事发生在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有司”作“太常”,“绛纱衣”作“绛纱袍”。有司所进册命李亨为皇太子的仪注所依据的是什么呢,萧嵩、裴耀卿说“此乃旧仪”,说明此仪并非新创。《开元礼》卷一?六《临轩册命皇太子》、卷一?七《内册皇太子》记册命皇太子时,皇太子服远游冠、绛纱袍,有中严、外办之仪,与太常所进仪注内容相合。由此不难看出,尽管《开元礼》中记有册命皇太子的礼仪,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原封不动地照搬《开元礼》中的礼文,而是重新撰写仪注,且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做出若干调整。萧嵩、裴耀卿建议“请改外辨(办)为外备,其中严停,绛纱衣请为朱明服”,得到玄宗的批准,这一变动必然会促使已撰好的仪注相应也要做出改动和调整。于此亦可看出仪注的特点,确如《隋书?经籍志》所言“事在变通,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 又《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四》载: (开元)二十三年正月,亲祀神农于东郊,以勾芒配。礼毕,躬御耒耜于千亩之甸。時有司进仪注:“天子三推,公卿九推,庶人终亩。”玄宗欲重劝耕藉,遂进耕五十余歩,尽垄乃止。 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正月,玄宗亲行籍田之礼,有司进仪注:“天子三推,公卿九推,庶人终亩。”但玄宗并未严格遵循仪注,而是“进耕五十余歩”乃止。[29]按《开元礼》卷四六《皇帝孟春吉亥享先农耕籍》载有籍田之礼,皇帝三推,三公、诸王五推,尚书、卿九推,未记“庶人终亩”之事。但在具体实施的籍田礼中,有司所撰仪注虽与《开元礼》之规定并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一致的,如仪注中“天子三推,公卿九推”与《开元礼》之规定就有相近之处。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皇帝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调整,并不完全遵循有司所制定的仪注,这都反映了仪注为“一时之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的特点。 据《大唐六典》卷四祠部郎中员外郎条载:“凡国有大祭祀之礼,皇帝亲祭,则太尉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若有司摄事,则太尉为初献,太常卿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规定。贞元六年(公元790年)十一月,德宗亲行南郊祭祀之礼,诏以皇太子为亚献,亲王为终献,《旧唐书》卷一四九《柳登传附弟柳冕传》载: (贞元)六年十一月,上亲行郊享。上重慎祀典,每事依礼。时冕为吏部郎中,摄太常博士,与司封郎中徐岱、仓部郎中陆质、工部郎中张荐,皆摄礼官,同修郊祀仪注,以备顾问。初,诏以皇太子亚献,亲王终献,上令问柳冕当受誓戒否,冕对曰:“准《开元礼》有之,然云‘不供其职,国有常刑’,今太子受誓,请改云‘各扬其职,肃奉常仪’。” 此事又见于《旧唐书》卷二一《礼仪志》。根据记载,柳冕之建议得到了德宗的批准。这一记载表明,柳冕等礼官在撰修郊祀仪注时,是以《开元礼》为依据的,只不过由于皇太子为亚献,故誓词有了一些改变。由此可见,《开元礼》并不等同于仪注,但仪注又依《开元礼》而定,二者之间显然是体、用关系。 宪宗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礼官王彦威在上《元和曲台新礼》疏中所说的一番话,很能说明这一问题,疏文称:“又国家每有礼仪大事,则命礼官、博士,约旧为之损益,修撰仪注,以合时变,然后宣行。”[30]据此,朝廷在举行礼仪大事之前,首先令礼官、博士据旧有的礼仪进行“损益”,修撰与当时情势相合之仪注,然后宣行。疏文又称《开元礼》为“开元仪礼”,与仪注显然有所区别。此处“约旧”,当然不仅仅是指《开元礼》,如《唐会要》卷八三《嫁娶》载:“建中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宜令礼仪使与博士及宗正卿李琬、 汉中王瑀、光禄卿李涵,约古今旧仪及《开元礼》,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条件闻奏,将以化行天下,用正国风。”可见,德宗下制要大臣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除依据《开元礼》之外,还有“古今旧 仪”。 元和六年(公元811年),礼官在讨论左右仆射上事仪注时,曾有过如下一段议论:[31] 按《开元礼》,有册拜官上仪,初上者,咸与卑官答拜。今左右仆射,皆册拜官也,令准此礼为定。伏寻今之所行仪注,其非典礼之文,又无格敕为据,斯乃越礼随时之法。有司寻合釐正,岂待议而后革也。伏以《开元礼》者,其源太宗创之,高宗述之,玄宗纂之曰《开元礼》,后圣于是乎取则。其不在礼者,则有不可以传。今仆射初上,受百僚拜,是舍高宗、玄宗之祖述,而背开元之正文,是有司失其传,而又云礼,得无咎哉~今既奉明诏详定,宜守礼文以正之。 此段议论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时人对《开元礼》的认识。论中所言“今之所行仪注”,乃指左右仆射上事之仪注。在众礼官看来,左右仆射为册拜官,据《开元礼》,初上仅受卑官拜;而今所行仪注,则“受百僚拜”,此“非典礼之文”,又无格敕为依据,因此属“越礼随时之法”,“是舍高宗、玄宗之祖述,而背开元之正文”,“而又云礼,得无咎哉~”礼与仪之关系于此可见。礼与仪并不完全等同,此种观念自先秦以来就已存在,如《春秋左氏传》“昭公五年”条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又同书“昭公二十五年”条载:“夏,会于黄父,谋王室也。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输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将纳王。’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由此可见,上揭礼官所云“今之所行仪注”“非典礼之文”,因而不能“云礼”之观点,与先秦时人对礼与仪之认识是一致的,都反映了礼与仪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后圣于是乎取则”之言,揭示出《开元礼》在当时礼官心目中所具有的尊崇地位,也就是说,《开元礼》是后圣“取则”的具有权威性的东西,它是层面的礼,后世应该以之作为原则性的纲常来对待和遵循,所谓“其不在礼者,则有不可以传”,即表明《开元礼》所具有之权威性。德宗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十一月,太常博士柳冕还曾上奏指出:“开元定礼,垂之不刊。天宝改作,起自权制。此皆方士谬妄之说,非礼典之文。请一准《开元礼》。”[32]在柳冕看来,开元年间所制定的《开元礼》,乃“垂之不刊”之典,而能够享有“不刊之典”美誉的,一般多为“经”,前揭《唐会要》卷三七《五 礼篇目》记张说称《礼记》“为历代不刊之典”,即表明此点。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八月,玄宗下诏亦指出:“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33]穆宗时薛放的一段话也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史载:“穆宗常谓侍臣曰:‘朕欲习学经史,何先,’放对曰:‘经者,先圣之至言,仲尼之所发明,皆天人之极致,诚万代不刊之典也。史记前代成败得失之迹,亦足鉴其兴亡,然得失相参,是非无准的,固不可为经典比也。’”[34]薛放认为,“经”乃“万代不刊之典”,“史”虽有借鉴前代成败得失及兴亡之作用,但“是非无准的”,故不能与“经”相提并论。在唐人看来,《开元礼》即是“垂之不刊”、“后圣于是乎取则”之典,是“礼文”或“典礼之文”,其属“经”的性质无庸怀疑,它与仪注之区别亦是显而易见的。文宗大和三年(公元829)八月,太常礼院所上奏文称:“详简贞观、显庆、开元礼书并仪注,今参酌古今,备其陈设及奏歌曲之仪„„”,[35]此处称《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为“礼书”,与“仪注”并列,这同上引文称《开元礼》为“礼文”、“仪礼”一样,都表明《开元礼》与仪注并不等 同。 吴丽娱先生曾指出:“唐人对于本朝礼的尊崇,理所当然为五代人继承。”[36]事实确是 如此,南唐太常博士陈致雍亦曾有过这样的议论:“《开元礼》太宗纂之,高宗述之,玄宗 ?《开元礼》对后世的深刻影响由此可见。“垂定之,垂为永则,岂合改作~”[37] 为永则”的《开元礼》,显然是仅为“一时之制”的仪注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判断《开元礼》的性质,应对唐五代人的认识予以充分的重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开元礼》是在全面综合、总结前朝礼制基础上而成的一部礼典,是对吉、嘉、宾、军、凶五礼的一种规范,其属于制度层面的礼,它虽然也记载了五礼之仪,与仪注有一定联系,但并非“一时之制”,而是“垂为永则”的长久之制,在唐代受到了礼经一样的尊崇,对后世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并不属于《隋书?经籍志》所言的“仪注”,而是五礼的规范和一般性原则,是礼制,与仪注之间是体和用的关系。对《开元礼》性质的准确把握,有助于认识其在唐代的行用问题。 三、关于《开元礼》的行用问题 《开元礼》作为一部号称“一代典制”的煌煌大著,在撰成后是否行用于天下,自唐以来,以迄今日,仍未有一个较为一致的看法。较早提出《开元礼》并未行用之看法的,大 概是唐代中叶的著名文人吕温,他在《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38]中说: „„以论材审官之法作《大唐六典》三十卷,以导(《集》作“道”)德齐礼之力作《开元新礼》一百五十卷。网罗遗逸,芟翦奇邪,亘百代以旁通,立一王之定制。草奏三复,祗令宣示中外;星周六纪,未有明诏施行。遂使丧、祭、冠、婚,家犹异礼,等威名分,官靡成规,不时裁正,贻弊方远„„伏见前件《开元礼》、《六典》等圣(《集》作“先”)朝所制,郁而未用„„臣请于常参官内选学艺优深、理识通远(《集》作“敏”)者三五人就集贤院,各尽异同,量加删定,然后敢尘(《集》作“冀纾”)睿览,特降德音,明下有司,著为 恒式,使公私共守,贵贱遵行,苟有愆违,必正刑宪。 据日本学者内藤乾吉氏考证,此状时间在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正月至九月之间,“郑相公”即时任宰相的郑絪。[39]状文指出,玄宗时期所修之《六典》与《开元礼》,皆只是“宣示中外”,并未有“明诏施行”,“郁而未用”,以致丧、祭、冠、婚之礼,家家都不一样,“等威名分,官靡成规”。此状距《开元礼》成书时间约七十多年,且提及《六典》与《开元礼》的行用问题,故历来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 四库馆臣在评介《周礼注疏》一书时,亦指出:“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曰:‘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云云。其说差为近之,然亦未尽也„„此又如《开元》、《六典》、《政和五礼》在当代已不行用,而今日尚有传本,不足异也。”[40]可见,郑樵与四库馆臣同样认为《开元礼》在当时并未行用。当代学者吴丽娱先生认为,虽然《开元礼》制作的初衷是“折衷”两部前朝礼典,但它修订的时间至少持续六年之久;且受安史之乱的影响,《开元礼》似始终未能向民间颁布。直到德宗朝,仍然“不列学官,藏在书府”,“星周六纪,未有明诏施行”。而所谓“未有明诏施行”,只是未能像律令那样,下制使全国百姓一律服从。[41] 姜伯勤先生指出,敦煌文书中可以找到当时国家颁定的《开元礼》在社会生活中流行的佐证。例如P.2697号《丧礼书》,就引用了《开元礼》及杜佑的《唐礼图》,证明《开元礼》为土大夫遵行。而S.1725号所载《释奠文》、《祭社文》等,大抵系以《开元礼》为蓝本,而所附《用祭诸神物品牒》,明确证明沙州据开元礼释奠、祭风伯、祭雨师等。[42] 赵澜先生认为,吕温指出《唐六典》、《开元礼》“未有明诏施行”,当是事实,其原因在于,《开元礼》涉及的主要是朝廷礼仪,《唐六典》讲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官 员编制、职掌权限等,这些内容没有必要颁诏于天下,让全国民众都知道,主要靠皇帝与朝廷官员们来掌握。但没有颁诏于天下,并不等于没有行用过,《旧唐书?礼仪志》所载“颁所司行用焉”,即指明《开元礼》交有关部门使用。[43] 以上介绍表明,《开元礼》在唐代是否行用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谨就此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如所周知,《开元礼》是在“折衷”前朝《贞观礼》与《显庆礼》的基础上写成的,那么,《贞观礼》与《显庆礼》的行用情况如何呢,《贞观礼》始修于贞观二年(公元628年),贞观七年(公元633年)成书献上,太宗下令颁行天下,《通典》卷四一《礼序》称:“贞观七年,始令颁示。”《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云:“(贞观)七年正月二十四日献之,诏行用焉。”显然,《贞观礼》成书后即行用于天下。高宗即位后的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议者以“《贞观礼》未备”,令长孙无忌等“重加缉定”,至显庆三年(公元658年)修成《显庆礼》一三?卷,高宗自为之序,“诏中外颁行焉”。[44]《显庆礼》修成后,《贞观礼》并未弃置不用,而是二者兼行,史称:“时许敬宗、李义府用事,其所取舍,多依违希旨,学者不便,异议纷然。上元三年下诏,命依贞观年礼为定。仪凤二年,诏并依周礼行事。自是礼司益无凭准,每有大事,辄别制一仪,援古附今,临时专定,贞观、显庆二礼,亦皆施行。”[45]既然如此,在“折衷”《贞观礼》、《显庆礼》基础上而重新撰成的《开元礼》,如果仅是“藏在书府”而不行用,就令人费解了。易言之,如果《开元礼》未行用的话,那么,开元、天宝年间朝廷、地方官府和民间的礼仪活动所依据的是什么呢,是《贞观礼》还是《显庆礼》,抑或二礼兼用,似乎看不到这方面的史料依据。有唐一代,在《开元礼》成书后,臣僚们更多的是引据和提及《开元礼》,而《贞观礼》与《显庆礼》则较少提及,说明二礼在开元以后的作用和影响已非《开元礼》所比。《通典》、《唐会要》、《旧唐书?礼仪志一》等记张说的奏疏皆为“望与(《通典》作“请”)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玄宗“制从之”,说明这一建言得到了玄宗的批准。正因如此,故《开元礼》撰成后,玄宗即下令“颁所司行用焉”,《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亦载:“制所司行用之。”这些都表明《开元礼》在当时是行用的。据《五代会要》卷七《论乐下》载,后周显德六年(公元959年)正月,兵部尚书张昭等讨论“乐”时指出:“其五郊天地、宗庙、社稷三庙大礼,合用十二管诸调,并载唐史、《开元礼》,近代常行。”说明《开元礼》中有关祭祀用乐的规定,是得到贯彻实行的。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一八《请重修纂国朝所行五礼》亦称《开元礼》“行于累朝”。[46] 《开元礼》撰成后,唐人对其注疏、解说之著述亦有若干,据《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载,有萧嵩的《开元礼义镜》一??卷、《开元礼京兆义罗》一?卷、《开元礼类释》二?卷、《开元礼百问》二卷等。萧嵩所撰《开元礼义镜》,《通志?艺文略第二》、《崇文总目》卷一、《文献通考》卷一八七《经籍十四》等俱作“《开元礼义鉴》”,“镜”、“鉴”二字形近易误,当以《开元礼义鉴》为是。关于是书,《崇文总目》称:“唐萧嵩撰。既定《开元礼》,又以礼家名物繁伙,更取历代沿革随文释义,与礼并行。”[47]有关《开元礼》的撰写,在张说卒后,萧嵩总领其事,并由其最后领衔献上,因此,对于《开元礼》的编撰及行用情况,萧嵩当最为熟悉,显然,他“以礼家名物繁伙,取历代沿革随文释义”而撰写是书,是为配合《开元礼》的行用而作的,所谓“与礼并行”是也。如果《开元礼》仅是“藏在书府”而不颁行天下,试问萧嵩撰写此书的目的何在呢,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唐德宗统治时期,《开元礼》被立为官学,开科取士。《唐会要》卷七六《开元礼举》载: 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已上者,放及第,已下不在放限。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官例处分。”至贞元九年五月二十日敕:“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已上、策两道以上,为次等。余一切并准三礼例处分,仍永为常式。 自德宗贞元二年(公元786年)实行《开元礼》科取士制度后,此制一直为后世所取法,直到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方改为乡贡通礼。[48]关于此科取士情况,《玉海》卷一一五《唐开元礼举、三礼举》引《登科记》云:“贞元五年,始有《开元礼》一人。”参据清徐松《登科记考》及相关传世文献,唐代登《开元礼》科者有如下诸人:京兆长安的程异[49]、苏州吴郡的丁公著[50]、陇西的辛秘[51]、河东闻喜的裴乂[52]、京兆的杜辇[53]、福州闽县的林勖[54]、彭城刘全交[55]、钱塘的罗修古[56]、邠州柏廷徽[57]以及籍贯不明的李涪[58]等。当然,也有习《开元礼》而未中举者,如《全唐文》卷八二八罗衮《仓部柏郎中墓志铭》载:“近代科学之家,有柏氏仓部府君讳宗回,字几圣。祖士良,忠州司马。父暠,《毛诗》博士,赠国子司业。君踵父学《开元礼》,咸通中,考官第之,尚书落之。不胜压屈,因罢。取家荫出身,选为州县官。”柏宗回随父习《开元礼》,最终未能登《开元礼》科,只好“取家荫出身”而“选为州县官”,但其子柏廷徽却能承祖父业考中《开元礼》科,说明邠州柏氏实为当地的礼学世家,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像柏宗回那样学习《开元礼》而未能中举者,全国当不在少数。上揭登《开元礼》科的士人来自京畿道、 陇右道、河东道、河南道、江南道等,显然,这些人对《开元礼》十分精熟,是当地习读《开元礼》士人中的佼佼者,有的家学渊源,如 柏廷徽;有的则家贫,但好学,最终通《开元礼》而登科,如河东的裴乂,“少好学,家贫,甘役劳于师,雨则负诸弟以往,卒能通《开元礼》书,中甲科。”[59]这些都无可置疑地表明《开元礼》是颁行于天下的。《册府元龟》卷五六四《掌礼部?制礼第二》亦有这样的记载:“(开元)二十年九月,以新修《开元新礼》一百五十卷颁示天下。”敦煌、吐鲁番两地所出《开元礼》残片无疑可以进一步证明此点。河东裴乂的例子,也表明民间对《开元礼》是有所知晓的。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五月,玄宗下敕:“诸州县学生,专习正业之外,仍令兼习吉凶礼,公私礼有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60]敕文要求州县学生除习正业之外,还要兼习吉凶礼,而公私礼有事处,则“令示仪式”,此处“仪式”应该是指的具体的仪注,与“吉凶礼”似不能完全等同。开元二十年,玄宗将《开元礼》“颁示天下”,次年即下令州县学生“兼习吉凶礼”,二者不可能没有丝毫的联系,易言之,州县学生所习之“吉凶礼”,自当是属于《开元礼》中的有关内容。 上文业已指出,《开元礼》是有关五礼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是制度层面的礼,与具体的仪注是有所区别的,因此,考察其在唐代是否行用,主要应看其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是否得到遵行。观《开元礼》所记之五礼,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一为常礼,指长期遵循不变之礼;二是变礼,指已有所变化之礼;三为新礼,指新增之礼。关于常礼与变礼,吴丽娱先生《唐礼摭遗》一书中所制《中古服制变化表》,[61]为此提供了形象生动的例证。据表,为高祖服丧,《仪礼》为“齐衰三月”,《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俱同,此即为长期沿用不变之常礼;又如为曾祖服丧,《仪礼》为“齐衰三月”,《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俱改为“齐衰五月”,此为变礼。至于新礼,乃指不见于《贞观礼》、《显庆礼》之记载,而据新的政治形势需要及其它情况所撰之礼,如“仲春兴庆宫祭五龙坛”、“仲春、仲秋上戊释奠于齐太公”等,《开元礼》卷一《序例上》“神位”条载:“仲春兴庆宫祭五龙坛:右准敕新撰享礼,乐用姑洗之均三成„„仲春、仲秋上戊释奠于齐太公(以留侯张良配):右准敕新撰享礼„„隐太子庙、章怀太子庙、懿徳太子庙、节愍太子庙、惠庄太子庙、惠文太子庙:右并新撰享礼,每年四享。”[62]可见,“祭五龙坛”与“释奠于齐太公”皆为根据朝廷所发敕文新撰的享礼,而祭隐太子等庙亦为新撰享 礼。 《开元礼》中,释奠礼除“释奠于齐太公”外,还有“皇太子释奠于孔宣父”、“国子释奠于孔宣父”、“诸州释奠于孔宣父”、“诸县释奠于孔宣父”等。关于唐代有关孔子的释奠礼,高明士先生有过精深的研究,[63]这里仅着重谈谈该礼的行用问题。开元二 十七年(公元739年)八月,玄宗下诏追谥孔子为文宣王,“所司奠祭,亦如释奠之礼”。[64]次年二月,玄宗又下敕:“文宣王庙春秋释奠,宜令三公行礼,著之常式。”[65]由三公负责行礼,说明祭祀级别有了提高,但礼仪似未发生太大的变化。敦煌所出S.1725号为一“释奠文”,颇能说明这一 问题,兹引录如下:[6 6] 1 释奠文 2 敢昭告于 先圣文宣王,惟王固天攸纵,诞隆生知,经纬礼乐, 3 阐扬文教,余烈遗风,千载是仰。俾兹末学,依仁游艺。 4 谨以制弊(币)醴薺,粢晟庶品,祗奉旧章,式陈明荐,以先 5 师衮公配。 6 敢昭告于 先师衮公,爰以仲春,率尊(遵)故实,敬修释 7 奠于先圣文宣王,惟公庶几体二德冠四科,服道圣门,实 8 臻壶奥,谨以制弊(币)醴薺,粢晟庶品,式陈明荐,作主 9 配神。右已前释奠文。 文书2行记“先圣文宣王”,说明此释奠文成于开元二十七年之后。王泾《大唐郊祀录》(以下简称《郊祀录》)卷一?《释奠文宣王》记有类似的祝文和配坐文,配坐文注称:“州县云:庶几具体,德冠四科,服膺圣道,实臻堂奥。”[67]可知文书所抄实为为州、县释奠文。姜伯勤先生指出,本件内容大抵见于《开元礼》卷六九《诸州释奠于孔宣父》。[68]需要补充指出的是,文书所记还见于《开元礼》卷七二《诸县释奠于孔宣父》。[69]比较文书内容与《开元礼》、《郊祀录》所记祝文,可以发现,三者内容基本一致,仅在称谓与个别字词上有些差异,它们之间的继承关系十分明显,这说明孔子在被追谥为文宣王后,其释奠之礼在很大程度上仍袭自《开元礼》,《开元礼》之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仍得到遵循。 安史乱后,每年春秋二时释奠文宣王之礼一如既往地进行。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二月,国子司业归崇敬奏称:“上丁释奠,其日准旧例,合集朝官讲论五经文义。自大历五年以前,常行不绝。其年八月以后,权停讲论。今既日逼,恐须复依旧奏。”[70]据此,大历五年(公元770年)以前,朝官在上丁释奠之日讲论五经文义,“常行不绝”,说明“上丁释奠”之礼一直都在进行。即使在特定情况下,有的祭礼被暂时取消,释奠礼也照常举行,如《新唐书?礼乐志五》载:“上元元年,肃宗以岁旱罢中、小祀,而文宣之祭,至仲秋犹祠之于太学。”[71]可见此礼在唐代礼仪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说明《开元礼》有关释奠礼的原则和规定是得到执行 的。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开元礼》中有关新礼的行用情况。如前所论,“仲春兴庆宫祭五龙坛”、“仲春、仲秋上戊释奠于齐太公”等俱属新礼。据《唐会要》卷二二《龙池坛》载,开元二年(公元714年)闰二月,玄宗下令祠龙池。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诏置坛及祠堂。十八年(公元730年),敕太常卿韦绦草祭仪,韦绦建言在每年二月仲春举行祭礼,牲用少牢,规格为小祀,得到玄宗的批准。《开元礼》卷五一《兴庆宫祭五龙坛》载有此礼仪的全部内容。五龙坛置在兴庆宫,任士英先生认为,祭五龙坛是唐玄宗的一个发明,意在从国家礼制的角度表明兴庆宫在国家礼仪场合下的地位,从而巩固兴庆宫所具有的政治中枢的地位。[72]所言有理。此礼是否行用呢,《唐会要》卷二二《龙池坛》有这样一条记载:“贞元六年六月,复祭五龙坛。”这说明德宗贞元六年(公元790年)又重新恢复对五龙坛的祭祀。那么,此前情况如何呢,据《册府元龟》卷三四《帝王部?崇祭祀三》载:“(贞元六年)六月己酉,复祭五龙坛。初,开元中每岁以二月祭之,有司行事,著于新礼。自上元中罢中小祀,其祭遂废。及是,宰臣请复之,帝始以是日亲祭焉。”又《玉海》卷一?一《唐五龙坛》载:“《实录》:‘贞元六年六月己酉,复祭五龙坛。初,开元中每岁以二月祭之,有司行事,著于新礼。自上元中(元年闰四月己卯)罢中小祀,其祭遂废。及是,宰臣请复之,帝始以是日亲祭。’宋朝仲春祭五龙于堂,庙在国门东。”由此知《册府元龟》所记乃出自《实录》。上文业已提及,肃宗在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因岁旱而罢中、小祀,五龙坛祭属小祀,除释奠礼外,自当也属于被罢废之列。五龙坛祭从上元元年被废,到贞元六年再次恢复,其间虽经历了三十年时间,但从上列记载仍不难看出,该祭礼在上元元年以前显然是在行用的,《郊祀录》卷七《祀五龙》记王泾案语称:“古礼无此祠,明皇置之兴庆宫„„自后每年尝祭,至上元元年闰四月十九日权停中祀,因此废祭。至贞元七年春,诏令复祭之也。”[73]可为明证。又《全唐文》卷四八八权德舆《祭岳镇海渎等奏议》载:“„„风伯雨师,本皆小祠,天宝中始升为中祠。贞元初,陛下又以事切苍生,屈巳再拜,况岳镇海渎,能出云为雨,故祝文有赞养万品、阜成百谷之言。国朝旧章,诸儒损益,伏请以《开 元礼》祭官再拜为定。其诸神龙、毗沙门神等,在礼无文,今则咸秩,遣使致祭,推类相从。诸神龙准五龙坛例,毗沙门神准四镇山例,并主祭官再拜,请依太常寺状为定。谨议。”议文提及“贞元初”,又直称“陛下”,且谈到“五龙坛”,知其时间当在德宗朝贞元六年以后。议文“诸神龙准五龙坛例”,说明五龙坛祭在贞元六年恢复后,确实是在行用着的。这一祭礼,一直到宋朝仍在沿用。因此,我们不能因其曾有过一段时间的停废,就否认其在唐代的行用。 关于唐代对齐太公吕望的祭祀及其相关问题,高明士先生亦有过精彩的剖析。[74]《开元礼》卷五五《仲春仲秋释奠于齐太公》载有其祭祀礼仪。此礼以太常卿为初献,太常少卿为亚献,丞为终献。[75]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九月十二日,太常少卿于休烈奏称:“臣一昨因秋飨汉高祖庙,见傍无侍臣;飨太公庙,有张良在侧。伏以子房生于汉初,翊奉高祖,坐筹帷幄,佐定天下,考其年代,不接太公。自古配食庙庭,陪葬陵寝,皆取当时佐命,同受哀荣。太公人臣,不合以张良配飨,请移于汉祖庙。”肃宗从之。[76]据此,于休烈是以太常少卿的身份“飨太公庙”的,且时间正当秋天,说明“仲春仲秋释奠于齐太公”之礼确实是在行用着的。其后,至上元元年闰四月十九日,齐太公被追封为武成王,依文宣王置庙,“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77]《新唐书》卷一五《礼乐志五》在记上元元年齐太公被尊为武成王之后,有这样一句话:“后罢中祀,遂不祭。”似乎武成王之祭在“罢中祀”之后不复进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首先,“后罢中祀”一语时间并不确定。有唐一代,“罢中祀”似只有上揭肃宗上元元年因岁旱而“罢中小祀”一次,具体时间在是年闰四月己卯(十九日),与肃宗下制追封齐太公为武成王事,俱在同一天,《通鉴》卷二二一肃宗上元元年闰四月己卯条亦记二事发生在同时。可见,祭武成王庙与祭文宣王庙一样,当同在未被罢废之列。不过,中间可能曾有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祭祀,《郊祀录》卷一?《释奠武成王》载:“其庙倾,暂废祭。屋宇倾摧,及今上在位,建中二年诏有司缮葺再修,祀事准旧差太尉充献。”[78]据此,知释奠武成王之礼曾因庙宇毁坏废祭一段时日,但建中二年以后,此礼照常进行。德宗贞元四年(公元788年)八月,兵部侍郎李纾所上的一段奏文,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奏文称:[79] 准开元十九年敕:置庙以张良配享,准式以太常卿、少卿、丞等充三献官。祝文云:“皇帝遣某官,敢昭告于齐太公、汉留侯。”至上元元年,追赠为武成王,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有司因差太尉充献,兼进祝版亲署。臣以今月三日蒙差摄祭,方睹庙仪。伏以太公,即周之太师,张良即汉之少傅,圣朝列于祀典,已极褒崇,载在祝词,必资折衷,理或过当,神何敢歆,今者屈礼于至尊,施敬于臣佐,每谓御署并称昭告,于上下之祭,窃谓非宜,一同文宣王,恐未为允。臣以为文宣王垂教,百代宗师,五常三纲,非其训不明,有国有家,非其制不立。故孟轲称:“自生人以来,一人而已。”由是正素王之法,加先圣之名,乐用宫悬,献差太尉,尊师崇道,雅合正经。且太公述作,止于《六韬》,勋业形于一代,岂可 拟其盛德,均其殊礼哉~前件祝文,请自今更不进署,其“敢昭告”,请改为“致祭”,请准式差太常卿以下。 李纾奏文,其于贞元四年八月三日“蒙差摄祭”,主持对武成王庙的祭祀,说明此观 礼照常进行。查陈垣先生《二十史朔闰表》,贞元四年八月三日为戊寅日,且八月正当仲秋,在这一天祭祀武成王庙,与《开元礼》之规定完全吻合。对于李纾的建议,德宗下诏令群臣集议闻奏,大理卿于颀等四十六人附同此议,至同年九月十六日,德宗下敕:“以上将军以下充献官,余依李纾所奏。”[80]据此,献官由太尉改为上将军以下,祝文变动则依李纾所奏,说明祭武成王礼依然照常进行。因此,上揭《新唐书?礼乐志五》之记载是不可信的。 从唐代官员依官品设置家庙之情形,亦可看出《开元礼》中的一些原则规定是得到贯彻遵循的。《全唐文》卷四八六权德舆《请祔庙状》云:“按《开元礼》文,合立私庙三室,永怀怵惕,思展吉蠲。已于通济坊修建,择用二月二十日祔飨。臣位忝台司,时逢孝理,事循彝典,礼展私诚,感戴恩荣。不敢不奏闻,伏听敕旨。”据甘怀真先生研究,权德舆此状上于元和五年至元和十二年之间。[81]《开元礼》卷三《序例下?杂制》载:“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三品已上不须兼爵,四庙外有始封祖者,通祠五庙),牲皆用少牢;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祖祢于正寝,用特牲(纵祖父官有高下皆用子孙牲)。”很显然,权德舆状文中提及的“合立私庙三室”,正是依据《开元礼》的这一规定。据《唐会要》卷一九《百官家庙》载:“大中五年四月,武昌军节度使、检校户部尚书韦损奏:‘臣四代祖凑,开元中,于上都立政坊立庙,至建中四年,亡失木主,其庙屋及树并在。今臣官阶至三品,合立私庙,请祔享前件庙。’敕旨宜依。”同书还记此前不久,韦损之门吏右司员外郎杨师复曾以此事问于礼官,太常寺主簿韦孺实回答说:“„„又准礼: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今韦尚书官至三品,自合得立三庙。”韦孺实所说的“礼”,即是《开元礼》,又说“今韦尚书官至三品,自合得立三庙”,显然也是依据《开元礼》。[82]从元和年间到大中年间,官员们在立私庙时,所依据的都是《开元礼》,这都说明《开元礼》之规定在唐朝中后期是得到遵循的,其行用应无疑义。 当然,煌煌一五?卷之《开元礼》,其所载五礼礼仪是否都得到行用呢,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入考察的问题。不过,就目前所见资料看,《开元礼》中的有些礼仪,在唐代似乎并未行用,如“养老礼”,《开元礼》载有其礼仪,但此礼在唐代是否行用,不见于文献记载,故清人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七七《嘉礼五十?养老》认为:“视学养老之礼,后世惟汉明帝、魏高贵乡公、北魏孝文帝、周武帝行之,如北齐、唐、宋、明虽有养老辟雍之仪,其实皆未之行也。”[83]据《开元礼》卷一?四《皇帝养老于太学》“养老”条载:“仲秋之月,择吉辰,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所司先奏定三师、三公致仕者,用其徳行及 年高者一人为三老,次一人为五更。”但唐代似未有“三老五更”之设,《通典》卷二?《职官二》“三老五更”条记东汉、曹魏、北魏、北周设有“三老五更”之职,“其余历代皆无”,可为明证。由此看来,《开元礼》中,“皇帝养老于太学”之礼仅为具文,并未行用,秦蕙田所言不无道理。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开元礼》中的其它礼仪并未得到行用,上揭“释奠于孔宣父(文宣王)”、“释奠于齐太公(武成王)”、“祭五龙坛”等礼在唐代的行用,已足以说明这一问题。 宪宗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八月,礼官王彦威曾上疏指出:“自开元二十一年已后,迄于圣朝,垂九十余年矣。法通沿革,礼有废兴,或后敕已更裁成,或当寺别禀诏命,贵从权变,以就便宜。”[84]诚然,礼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但并非一层不变。特别是经历安史之乱后,唐朝已不复昔日之辉煌,统治秩序也因藩镇割据而受到一定的破坏,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礼典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某些变化,尽管如此,《开元礼》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据姜伯勤先生《唐贞元、元和间礼的变迁——兼论唐礼的变迁与敦煌元和书仪文书》[85]?一文研究,贞元、元和间礼制和仪制上的变局,是基于两方面的背景:一方面是应付藩镇膨胀和加强王权,引起朝廷对陵寝之礼和国家郊祀之礼整备;另一方面则是家礼散佚和私家礼仪逾制,引起朝廷和礼学家对士庶吉凶礼仪的整顿。姜先生此文还系统深入地考察了贞元、元和间礼的变迁历程及其深刻内涵,指出这是一个变礼迭出、仪注兴革的变化纷陈的年代,所论洞察入微,极具启发性。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尽管贞元、元和间礼制确曾发生过较大的变化,但这一期间出现的变礼、新礼乃至仪注,似乎并未完全取代《开元礼》,成为唐代中后期全部礼仪活动的准的。如贞元九年(公元793年)王泾所上的《大唐郊祀录》十卷,姜伯勤先生不同意清人周中孚“是书大都钞撮《开元礼》所载郊祀诸礼而损益之”的观点,认为“应该是反映了唐德宗时期整备礼制的历史情状的重要文献”。[86]陈戍国先生对《开元礼》与《郊祀录》所记礼典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比较研究,认为二者大体一致,并未有太多的分歧。[87]我们认为,二说都各自成理,值得重视。据王泾上《郊祀录》表称:是书“集历代郊庙享祀之要及圣朝因革沿袭之由,伦比其文,各标篇目,裁为《大唐郊祀录》十卷”。[88]观《郊祀录》卷一?《释奠文宣王》、《释奠武成王》诸内容,知该书记录了若干《开元礼》以后已有所变化了的礼典。而且,王泾表还称:“伏望颁诸东观,庶有补于将来,上表陛下教敬之源,下申微臣蚁术之望。”所谓“上表陛下教敬之源”,似表明王泾所上《郊祀录》与唐德宗时期整备礼制不无关联。但也要看到,《郊祀录》仅有十卷,且所载“释奠文宣王”、“释奠武成王”等仪,与《开元礼》有着明显的因袭关系。[89]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郊祀录》在一定程度上仍基本沿自《开元礼》,《开元礼》之原则规定继续得到沿用。至于元和十三年王彦威所上之《元和曲台新礼》三十卷,乃“集开元以后,至元和十三年,奏定仪制,不惟与古礼有异,与开元仪礼已自不同矣”。 [90]是书记开元以后至元和十三年以前的新礼,与《开元礼》显然不同,但毕竟只有三十卷,不可能完全取代《开元礼》,如大中五年(公元851年)十一月太常礼院所上奏文称:[91] „„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准《开元礼》:二品以上祠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上不须爵者,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庙„„余并准《开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 宣宗批准了太常礼院的这一奏议。据此可知,大中五年重定的立庙制度,首先依据的还是《开元礼》,其次才是《曲台礼》,说明二者是并用的,《曲台礼》并没有也不可能取代《开元礼》。陈戍国先生研究指出:“李唐开元礼与所谓开元后礼中的祭祀之礼基本一致,李唐开元定礼后祭祀之礼基本固定,其间即有变化,亦无伤大体。”[92]这一判断不能说没有道理。 总之,我们倾向于认为,《开元礼》在唐代是基本得到行用的。那么,如何理解上揭吕温状文中所说的“草奏三复,祗令宣示中外;星周六纪,未有明诏施行”、“郁而未用”呢,如上文所论,《开元礼》成书后,曾“宣示中外”是没有疑问的,不过,“宣示中外”应该还伴有与此相应的朝廷诏敕,只是未能保存下来而已。而“未有明诏施行”,可能亦是事实,礼毕竟不能等同律令格式,需要依靠国家的力量强制执行、遵守,它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道德、教化的力量,正如吴丽娱先生所言:“相信所谓‘未有明诏施行’,只是未能像律令那样,下制使全国百姓一律服从。”[93]至于说“郁而未用”,则恐不尽然。据唐末李涪撰《刊误》卷下《舅姑服》载:[9 4] 贞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状称:“堂兄至女子适李氏,壻见居丧。今时俗,妇为舅姑服三年,恐为非礼,请礼院详定垂下。”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岧议曰:“谨按《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妇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周。盖以妇之道以专一,不得自达,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服夫以斩,而降其父母。《丧服传》曰:女子已适人,为父母何以周也,妇人不二斩也。妇人从人,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敢易。以此论之,父母之丧,尚止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今之学者,不本其义,轻重紊乱,寖以成俗。伏以《开元礼》,玄宗所修,上纂累圣,旁求礼经,其道昭明,其文彰著,藏之秘府,垂之无穷,布 在有司,颁行天下,率土之内,固宜遵行,有违斯文,命曰败法乱纪。伏请正牒,以明典章。”此李岧之论,可谓正矣。凡居士列,得不守之~ 《唐会要》卷三八《服纪下》亦有类似记载,但“今之学者”以下内容缺,知《会要》所引非李岧议论全文。据李岧所言,《开元礼》“藏之秘府”是为了“垂之无穷”,而“布在有司,颁行天下”,则明白告诉我们,《开元礼》不仅颁示天下,而且亦行用于天下。在李岧看来,《开元礼》理所当然应该得到天下臣民的遵行,若有违者,则属“败法乱纪”,这显然已把《开元礼》上升到国家法纪的地步,与吕温状请求删定《六典》、《开元礼》,“著为恒式,使公私共守,贵贱遵行。苟有愆违,必正刑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种希望依靠国家的法制力量以强制推行《开元礼》的想法和要求,正是那一时期礼制混乱的真实反映。李岧乃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对大唐礼制及其施行情况应该非常熟悉,他所说《开元礼》曾“布在有司,颁行天下”,值得重视。前揭贞元四年兵部侍郎李纾称其“蒙差摄祭,方睹庙仪”,说明并非所有朝廷官员都能够参与并知晓当时的礼仪。因此,尽管李岧所说与吕温状文所言正好相反,但李岧毕竟是朝廷礼官,他说的应该更具有权威性。我们还注意到,吕温状文与唐德宗贞元二年所下敕文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敕文称:“《开元礼》,国家盛典,列圣增修。今则不列学科,藏在书府,使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者不达冠婚之义。”[95]?把“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者不达冠婚之义”归因于《开元礼》“不列学科,藏在书府”,实在是一件有趣的事情;而吕温状文中所言《开元礼》“草奏三复,祗令宣示中外;星周六纪,未有明诏施行。遂使丧、祭、冠、婚,家犹异礼,等威名分,官靡成规,不时裁正,贻弊方远”,亦把当时的礼制崩坏归因于《开元礼》仅是“宣示中外”,而“未有明诏施行”,对真正导致贞元、元和年间礼制崩坏的藩镇膨胀、社会动荡等深层次原因只字不提,更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开元礼》已有颁行天下的事实。德宗颁发敕文的目的是要设置“开元礼科”,以“移风固本,合正其源”;而吕温状文的目的是要“删定”《六典》和《开元礼》,然后“明下有司,著为恒式,使公私共守,贵贱遵行”。从某种意义上讲,二者都有一定的矫枉过正之嫌。因此,吕温状所言《开元礼》“郁而未用”,未必是事实,不可轻信。 四、结语 敦煌、吐鲁番两地同出有《开元礼》残片,这无疑是十分值得关注的事情。据初步考证,敦煌所出为《开元礼》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吐鲁番所出为《开元礼》卷六五《时旱祈于太庙》,二者书法工整,严格遵循唐代的“平阙式”,应同为官文书,年代当在盛唐时期。两地《开元礼》残片的发现,对认识《开元礼》在唐代的行用等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开元礼》的性质,自唐以来就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但唐人的观念颇值注意,他们视《开元礼》等同礼经,并给予极高的推崇和评价,体现了唐人对本朝文化的崇重。分 析《开元礼》的内容,可以发现,《开元礼》是对汉魏以来礼制的一次全面总结,是对五礼的一种规范,是礼的一般性原则规定,而具体的仪注则多是依据《开元礼》或其它礼文而来,二者之间是体、用关系,虽有联系,但并不完全等同。因此,考察《开元礼》在唐代是否得到行用,应视其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是否得到遵循。诚然,《开元礼》中有些礼仪,如“养老礼”在唐代可能并未实行,且有的礼仪因种种原因曾经有过废止,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开元礼》的行用。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考察和分析,我们认为,《开元礼》在唐代基本上是得到行用的,其中的不少原则规定仍在唐代中后期的礼仪生活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1]参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第五章《礼制》(甘怀真撰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又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杨华《论〈开元礼〉对郑玄和王肃礼学的择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2]载《东洋学报》第85卷第2号,森部丰译,2003年9月。 [3]《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4]李格非主编《汉语大字典》(简编本),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页。 [5]《周礼?天官?酒正》曰:“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缇齊,五曰沈齊。”郑玄注曰:“自醴以上,尤浊缩酌者,盎以下差清。”《十三经注疏》(附校勘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68页。 [6]江川式部:《唐朝祭祀における五齊三酒》,载日本《文学研究论集》第14号,2001年,第187,202页。 [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6册,第298页,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 [8]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第三卷,法藏馆2003年版,录文第66页,图版四五。 [9]刊本《开元礼》作“时旱祈太庙 时旱祈太社”(第345页),无“于”字。此处从四库本,《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6册,第439页。 [10]四库本《开元礼》无“郊”字(第444页)。此处从刊本,第347页。 [11]此处“吉礼”二字,乃据刊本、四库本《开元礼》之编撰格式推补。此点承雷闻先生见告,谨致谢忱! [12]《西域考古图谱》(下)经籍8-9,日本国华社1915年版,此据学苑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大谷文书集成》第三卷,录文第241页,图版四五。 [13]《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45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6册,第439页。 53页。[14]《通典》,王文锦等校点,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0 [15]《通典》卷四一《礼序》,第1122页。 [1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4册,第10页。 [1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4册,第440页。 [1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4册,第643页。 [19]《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502页。 [20]《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96页。 [21]《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88页,第1098页。 [22]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5页。 [23]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76页。 [24]《隋书》卷32《经籍志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939页。 [25]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77页。 [26]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77-480页。 [27]《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09页。 [28]《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46页。 [29]《册府元龟》卷一一五《帝王部?籍田》则记玄宗“九推而止”,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372页。 [30]《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71页。 [31]《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诸司上》“左右仆射”条,第991-992页。 [32]《旧唐书》卷二一《礼仪志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843-844页。 [33]《旧唐书》卷二七《礼仪志七大》,第1031页。 [34]《旧唐书》卷一五五《薛戎传附弟薛放传》,第4127页。 [35]《册府元龟》卷五六九《掌礼部?作乐五》,第6846页。 [36]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80页。 [37]《全唐文》卷八七三陈致雍《博士高远奏改颜子祝文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141页。 [38]《文苑英华》卷六四四,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306页。又参《吕衡州文集》卷五,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5-56页。 [39]内藤乾吉:《关于唐六典的行用》,《东方学报》七,京都,1936年;后收入同著《中国法制史考证》,有斐阁1963年版。原文未获读,此处据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政治卷)第四章《法制》,第154页。 [40]《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卷十九经部十九《周礼注疏》,第235页。 [41]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227页、479页。 [42]姜伯勤:《敦煌社会文书导论》,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2页;同著《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第439页。同著《唐敦煌城市的礼仪空间》亦持同样的观点,载《文史》2001年第2辑,第243页。 [43]赵澜:《〈大唐开元礼〉初探——论唐代礼制的演化历程》,载《复旦学报》1994年第5期,第91页。 [44]《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第670页。 [45]《通典》卷四一《礼序》,第1121-1122页。 [46]《苏魏公文集》(附魏公谭训),王同策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44页。 [4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4册,第10页。 [48]《玉海》卷一一六《开宝三经科、嘉佑明经科》,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2142页。 [49]《旧唐书》卷一三五《程异传》,第3737页。 [50]《旧唐书》卷一八八《孝友?丁公著传》,第4936页。徐松《登科记考》卷一二系其中《开元礼》在贞元六年(公元790年),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56页。 [51]《旧唐书》卷一五七《辛秘传》,第4150页。 [52]裴乂,《元稹集》卷五五《唐故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中大夫使持节都督福州诸军事守福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裴公墓志铭》有载:“公讳某,字某。河东闻喜其望也„„少好学,家贫,甘役劳于师,雨则负诸弟以往,卒能通《开元礼》书,中甲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89-590页。又见《全唐文》卷六五五,第6663-6664页。郁贤皓先生《唐刺史全考编》(四)考其刺福州在元和十四年至长庆三年之间(公元819-823年),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62页。 [53]徐松:《登科记考》卷二二载:“宋李光撰《杜缜墓志铭》:‘杜氏故京兆人,五世祖辇,唐末习《开元礼》,以本科出身,仕太子太保,赠太师。’”第113页。 [54]徐松:《登科记考》卷二二载:“《永乐大典》引《闽中记》:‘林勖字公懋,闽县人,大中五年《开元礼》登科。’”第817页。 [55]陆心源:《唐文拾遗》卷二九黄楶《朝散大夫使持节韶州诸军事守韶州剌史上柱国陈府君墓志铭并序》记:“府君讳谠,字昌言,其先颖川人,太邶宰仲弓之后也。晋末避乱于闽,因而家焉„„皇考愻,大理评事,赠兵部郎中;皇妣彭城刘氏,赠彭城郡君„„亲舅全正,鸿(胪)少卿;次全交,前《开元礼》,见任河南清县主簿;内弟知新,三礼登科,见任陕州司马。”此处“前《开元礼》”当有夺文,据陈谠内弟陈知新曾“三礼登科”,此似指全交曾登《开元礼》科。《全唐文》,第10701-10702页。 [56]罗修古乃著名文人罗隐之父,其应开元礼科当在唐后期,参见《吴越备史》卷一《武肃王》,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9页;《十国春秋》卷八四《罗隐传》,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17页。 [57]《全唐文》卷八二八罗衮《仓部柏郎中墓志铭》记仓部郎中柏宗回有“子廷徽,《开元礼》登科”。志称柏宗回于光化二年(899)卒官京师,后“归葬先人之茔于邠州”,知柏氏原籍当为邠州。第8729页。 [58]《北梦琐言》卷九《李涪尚书改切韵》,贾二强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98页。 [59]《元稹集》卷五五,第590页;《全唐文》卷六五五,第6664页。 [60]《唐会要》卷三五《学校》,第634-635页。 [61]《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65,466页。 [62]《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16,17页。 [63]高明士:《唐代的释奠礼制及其在教育上的意义》,《大陆杂志》第六十一卷第五期,第20,38页。 [64]《唐会要》卷三五《褒崇先圣(先师已下附)》,第638页;《通典》卷五三《礼十三》“孔子祠(先儒及弟子附)”条,第1482页。 [65]《唐会要》卷三五《释奠》,第642页。 [66]姜伯勤:《敦煌社会文书导论》,第3页。又见同著《唐敦煌城市的礼仪空间》,第232页。 [67]《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801页。 [68]姜伯勤:《敦煌社会文书导论》,第3页。 [69]《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67页。 [70]《唐会要》卷三五《释奠》,第642页;《册府元龟》卷六?四《学校部?奏议三》,第7252页。 [71]《新唐书》卷一五《礼乐志五》,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76页。 [72]任士英:《唐代玄宗肃宗之际的中枢政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73]《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779页。王泾所言恢复祭礼的时间与诸书所记有异,暂存疑待考。 [74]高明士:《唐代的武举与武庙》,《第一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湾唐代学者联谊会1989年版,第1016-1069页。 [75]《大唐六典》卷四祠部郎中员外郎条,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页。 [76]《通典》卷五三《礼十三》“太公庙(大唐)”条,第1483-1484页。 [77]《唐会要》卷二三《武成王庙》,第437页。又参《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803页。 [78]《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803页。 [79]《唐会要》卷二三《武成王庙》,第435页;《通典》卷五三《礼十三》记“享“作“飨”。第1484页。 [80]《唐会要》卷二三《武成王庙》,第438页。又参《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 第803页。 [81]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0页,第53页。 [82]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第40页。 [8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9册,第265页。 [84]《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第671页。 [85]姜伯勤:《唐贞元、元和间礼的变迁——兼论唐礼的变迁与敦煌元和书仪文书》,《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第446页,第455页。 [86]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第448页。 [87]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92-104页。 [88]《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728页。 [89]如《郊祀录》卷一?《释奠武成王》与《开元礼》卷五五《仲春仲秋释奠于齐太公》所载祝文,除存在主持祭祀官员和太公望的谥号称谓不同外,其余皆大致相同,二者之间显然有着明显的因袭关系。参《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05页,第801页。 [90]《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第671页。 [91]《唐会要》卷一九《百官家庙》,第391页。 [92]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第105页。 [93]《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79页。 [94]李涪:《刊误》卷下,张秉戍校点,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0页。此处标 点不尽从是书。 [95]《唐会要》卷76《开元礼举》,第1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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