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管理办法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专业教学与学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为提高人文学院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文科实验室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文科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人文学院实践性教学以及科研项目开发的重要平台,现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关于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结合人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下称文科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为实践性教学服务。
第三条 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应在人文学院教学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努力做到实验场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科实验室各具体实验单元。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 文科实验室应根据每学期教学
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各实验单元应根据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实验仪器设
备和辅助材料,作好服务,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
第六条 文科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综合利用,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应精心使用、维护和保管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课程和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文科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
,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 文科实验室应积极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创造平台和帮扶条件,以科研项目推动学院学科建设,提高人文学院办学水平。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九条 人文学院文科实验室设置文科专业实验室、音像阅览室和综合实验室三个实验室,其中文科专业实验室下设8个分实验单元,分别是:办公自动化基础、电子商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学原理、公共关系、市场营销、统计学。
文科实验室人员配备暂定为:实验室主任1名;实验教辅人员1名。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和实验教辅人员职责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应以人文学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和科研项目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进行。
第十二条 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应按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文科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申请筹建更高层次的重点实验室、实践性教学示范点以及精品课程示范点等,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四条 文科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努力工作,建设好人文学院的以建设实践性教学平台为中心,以人文学院的网页和以教和学论坛为教辅点的“一个中心,两个教辅点”的目标要求。
第五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调动实验课程教师和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搞好实践性教学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1、实验人员须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以保证较高的设备完好率。
2、每学期第1周至第3周为实验准备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实验,如
果教学上需要使用实验室,相关教研室应在前一学期末通知实验室。
3、?每学期有实验教学安排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下达后根据教学计
划填写《人文学院文科实验室实验预约登记表》报送学院教学秘书,
并注明所需要安装的软件。?学院教学秘书应将人文学院所有的《登
记表》收齐汇总后确认,再提交给相关领导签字。?实验室根据各教
学秘书提供的汇总表配合安排的教学实验工作,制定本学期实验课程
总表。?制定好的本学期实验课程总表交各任课教师审核确认,如有问
与协同教学秘书协商通过。?最终制定好的实验课程总表在执行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改。?如遇实验室无法承担的实验,应由院、系、实验室负责人协调解决。
4、随着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应及时提交给院教学秘书一份《实验室软件安装情况一览表》。软件安装表中未涉及到的、而教学中确实需要的软件应由相关专业系和任课教师提供,并指定教师协同实验教辅人员一起安装调试。
5、教学过程中需要调整实验时间的实验任课教师应填写《计算机系实验室实验预约调整表》,由任课教师所在系系主任签字,报交院教学秘书,经实验室负责人核实后更改实验安排表。
6、实验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到实验室办公室填写实验室日志,实验室人员在核实课表后开门;实验开始前实验任课教师与实验室人员共同清点实验设备,清点无误后由实验任课教师签名。在实验任课教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为学生开门;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及时发现实验室中仅有学生而无教师的情况,如遇此种情况,应立即报告院教学秘书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载。由此引起的人身和实验设备安全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实验室上课期间,实验室人员应经常性地观察设备运行、学生操作规范等情况,有责任与实验教师一起共同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随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
8、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实验任课教师应如实填写实
验日志并及时通知实验室人员,以便尽快地排除故障。如遇故障不能
立即排除,实验室人员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联系相关厂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设备并作好维修记录。
9、下课后,实验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清理实验室和设备,如设备有
坏损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人员,待学生全部离开机房后,实验任课教师
与实验人员进行交接,实验教辅人员清点无误后在实验室日志上签
名。
10、实验室人员在上班时间(包括值班)不得无故脱岗,有事须向相
应领导请假。
第六章 实验室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文科实验室设备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具体执行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出现故障时,由实验室人员及时处理;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联系相关厂商维修解决,并规定时限。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平时应作好设备的维护运行记录。对第十七条所述情况尤其应详细记录,作为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部分。
第七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人文学院教学领导小组对实验室政策的制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
项、申报与跟踪管理,实验室的验收,实验人员年终工作业绩的评定,实验室人员职称的晋升和晋级评定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条 健全实验室档案
。各实验单元应建立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实验室各种资料。实验室归档的范围包括:
1.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
2. 实验人室员档案,包括实验室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项目、发表
论文、专著、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文件和证书等。
3. 实验室档案,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报告、建设计划书、人
员及变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工作简报、年度检查表、年度
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整理过的科研数据、实验样品和图表照片、
项目鉴定材料、备案的成果等
4. 主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材料。
第八章 实验室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验室管理激励机制,特制定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试行本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文科各实验室负责记载日常加班加点的工作量,作为年终工作量考核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实验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包括(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译文;(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3)申报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和一般课题;(4)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或职务专利,特按照文科《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大学生实践性教学和科研活动,对参与大学生实践性教学和科研活动并已在学校立项的实验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教学领导小组。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主任应由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组织编写文科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组织领导完成文科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搞好文科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和投资效益,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领导文科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组织实验人员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整体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负责文科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七条 定期检查、总结文科实验室工作,积极申报学校及学院的评优活动等。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教辅人员职责
第一条 实验教辅人员负责管理实验室的财物,办理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的领用及进出手续。实验仪器、实验器材、物品定位存放有序,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二条 帮助实验任课教师做好实验教学辅导工作,帮助排除实验故障,对照所开实验项目,安排、调试实验仪器、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待工作状态。 第三条 准备好实验所需用的一切用品并留有备份。
第四条 及时维修及保养仪器、设备,确保实验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无法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需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 记载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消耗情况。
第六条 负责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条 保持本实验室整齐、清洁,实验用品、桌面、地面无尘干燥。 第八条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文科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文科实验室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活动。成绩显著的要进行表彰和鼓励,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实验任课教师职责
为了保证人文学院文科实验室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上机的教学质量,经研究,特制定计算机系实验任课教师职责。
一、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尽忠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
二、 每学期有实验教学安排的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填写《计算机系实验室实验预约登记表》,并注明所需要安装的软件;对初次来文科实验室上机的学生,要认真宣传并要求学生遵守《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三、 协助文科实验人员办理学生上机登记手续,督促学生遵守《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对违犯规定的学生和班级提出处理意见。 四、 爱护文科实验室的所有设备,按照操作规程正常开关计算机和其它电气设施,杜绝计算机硬件的丢失,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五、 协助文科实验人员保持计算机及网络的正常运转,及时排除各种硬、软件故障,协助做好机房内外的卫生工作,保持机房的干净、整齐。 六、 实验任课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做好与实验室人员的机房交接工作。
七、 做好上机前的准备工作,认真讲解、耐心辅导学生上机,纠正学生上机的不良习惯。
八、 实验任课教师未履行上述规定岗位职责,引起教学事故,将按照学院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或计算机部件丢失,将照价赔偿并给予经济处罚。
九、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定由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实验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 学生进行实验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三、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实验室内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许吸烟、乱扔杂物。 四、 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 实验中,要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接受教师指导,按照要求做实验,认真观察,实事求是地记录数据,不抄袭、不伪造。每次实验完成后,应将实验记录提交实验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七、 实验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被损坏时,要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八、 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及实验材料。 九、 做完实验后,应将实验用的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场地打扫干净。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 进入人文学院文科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文科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和秩序。
二、 凡要做实验的人员,必须根据教学、科研或其它任务计划的要求,经文科实验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实验工作。
三、 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使用记录,如发现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 在进行实验中,实验操作人员或指导学生做实验的任课教师不得脱离岗位;必须在离开时取得主管人员同意并交待其他人员看管,并说明实验注意事项。
五、 文科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六、 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切断火源、电源、气源,关好门窗。 七、 严格遵守安全、保管制度。出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八、 文科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的外借,应严格办理借、还手续。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下称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
,用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文科实验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人文学院鼓励文科实验室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研究、改革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技术管理
第五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六条 文科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包括从购置论证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进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字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同时实验室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资料的
立卷建档工作。
第七条 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第八条 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
第九条 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借出,若确有需要,需得到学院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十条 实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维护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文科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人指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十二条 文科实验室通过制定若干政策和措施调动各种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以便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十三条 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文科实验室应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账和分类总账,努力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第十四条 文科实验室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
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文科实验室对工作业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处罚。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文科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 文科实验室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验室主任为文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经常督促检查文科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 文科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操作规程及防盗、防爆、放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三、 文科各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四、 文科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五、 必须保障贵重设备仪器、物品配件的运行及保管安全,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六、 文科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耗材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七、 文科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实验室 日 期 参加人员
检 门 窗 水、电设备 消防器材 计算机
查
内
容
备注:
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 为了加强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人文学院文科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浪费,做好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品、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下易损、易耗的物品,指各种元器配件、消耗材料、辅助材料等。
三、 文科实验室所管理的低值品、易耗品只能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项目,不可挪为它用,应努力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不积压、不浪费。 四、 购入的物品应有专人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对物品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到供货单位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五、 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须指定工作认真且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人管理。
六、 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建帐(除不建卡外)手续类似固定资产,文科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努力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七、 文科实验室要建立低值品、易耗品明细账,借用、归还手续要清楚。实验室应定期对所管理范围内的物品进行检查。
八、 对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物品的现象,应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赔偿损失。严禁将公物占为己有。
甘肃农业大学计算机系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人文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以保证文科实验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甘肃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科实验室应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度,制定科学、严格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使用、保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应赔偿。
第四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文科仪器设备及低值品损坏,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
5(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五条 确系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可不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
生的损坏和合理自然的损坏;
3(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
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等)。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价酌情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
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坏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和移动易损易坏的低值品。
第七条 仪器设备损失的价值,按如下原则实事求是的计算:
1(损坏零配件,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视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
价值。
第八条 仪器设备和低值品的丢失:
1(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丢失的;
2(因防范不严,偷盗者入室作案,盗走物品的;
3(出差途中,所带物品在车船或旅店被盗的;
4(教师出面为研究生、本科生所借物品,学生毕业时未归还的;
5(单位借、还制度不健全,外调人员离开学校所借物品未归还的;
6(因突发事故,当事人故去,所借物品虽然经过多方查找,仍无下落的。 第九条 发生仪器设备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和低值品丢失责任的区分。根据上述丢失的种种原因,将丢失赔偿划分为:
1(属于被盗的并经公安部门的查实,视其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领导是否
重视、工作人员责任心是否强、制度是否建立、管理是否严格等,酌情
赔偿或免予赔偿;
2(因制度管理不善,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
3(因个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丢失的,应由个人赔偿;
4(学生借用丢失的,其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处理的权限,根据仪器设备性质及损失大小,由学院及学校主管单位分级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过有关单位调查证明,报负责审批单位批准,可以缓期偿还。
第十三条 赔偿费返还使用单位,用于修理及补充仪器设备。
甘肃农业大学计算机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 文科实验室应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 二、 文科实验室严禁抽烟,乱扔物品。
三、 实验课前,必须先给学生讲明设备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避免事故发生,若出现意外,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 文科各实验室应做好防火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 文科各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存放在固定、明显、易取之处;不准随意挪动,另作他用。
六、 文科各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完好。
七、 经常性检查电源,水暖,门窗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 文科各实验室需保持仪器,设备,桌面的清洁卫生。
九、 加强环境卫生和设备保护。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净化设施,使室内环境达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要求和发挥仪器设备功能的要求。 十、 文科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