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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六壬神定经

2017-12-23 28页 doc 52KB 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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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六壬神定经景祐六壬神定经 景祐六壬神定經 景祐六壬神定經 宋楊維德撰 景祐六壬神定經目錄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一 釋天第一 釋地第二 釋四時第三 釋日第四 釋辰第五 釋陰陽第六 釋五行第七 釋五色第八 釋五音第九 釋五性第十 釋六情第十一 釋五味第十二 釋四方第十三 釋四門第十四 釋德第十五 釋刑第十六 釋害第十七 釋鬼第十八 釋殺第十九 釋數第二十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二 釋相生第二十一 釋相克第二十二 釋月將第二十三 釋璧度第二十四 釋日度第二十五 釋出沒第二十六 釋昏曉第二十七 釋天乙第二十八 釋...
景祐六壬神定经
景祐六壬神定经 景祐六壬神定經 景祐六壬神定經 宋楊維德撰 景祐六壬神定經目錄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一 釋天第一 釋地第二 釋四時第三 釋日第四 釋辰第五 釋陰陽第六 釋五行第七 釋五色第八 釋五音第九 釋五性第十 釋六情第十一 釋五味第十二 釋四方第十三 釋四門第十四 釋德第十五 釋刑第十六 釋害第十七 釋鬼第十八 釋殺第十九 釋數第二十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二 釋相生第二十一 釋相克第二十二 釋月將第二十三 釋璧度第二十四 釋日度第二十五 釋出沒第二十六 釋昏曉第二十七 釋天乙第二十八 釋天官第二十九 釋造式第三十 釋用式第三十一 釋避忌第三十二 釋次客第三十三 釋次籌第三十四 釋行年第三十五 釋將傳第三十六 釋神變第三十七 釋當例第三十八 釋卦略第三十九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三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四 第一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五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六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七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八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九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十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一 釋天第一 《乾鑿度》曰:‚氣象未分,謂之太易:謂始生於玄牝:。元氣始萌,謂之太初:陰陽初生:。氣象之端,謂之太始:始有清濁之形:。形變有質,謂之太素:清濁己分:。形質已具,謂之太極:二儀初立:。?《釋名》曰:‚天,坦也,坦然而高遠也。?《物理論》曰:‚水土之氣,升而為天。?《桓譚新論》曰:‚天以為蓋左旋,日月星辰,隨而東西。?虞喜曰:‚天確乎在上,有常宊之形,故天行健而不息也。?《尚書考靈曜》曰:‚觀二儀之旋,昏明之時。?《禮記》曰:‚天之道,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易》曰:‚天垂象,見卲凶。?故後世聖人造式,以楓子為天,圓其質,法天而動,以取其義也。 釋地第二 昔大禹觀於洛河而受錄,於寰瀛之內,可得而言也。地有四表四瀆,八紘之外,名為八極,地不足東南。其廣東西二億三萬二千里,其南北三億三萬一千三百里。南北為經,東西為緯。乃曰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國也。昔黃帝旁行天下,方制萬裏,得百里之國萬區。則《周易》所謂‚首出庶物,萬國鹹寧?者也。故後世聖人造式。以棗心為地,方其體。法地而靜,其義在茲爾。 釋四時第三 《淮南子》曰:‚天地之道,襲精為陰陽,專精為四時。四時者,春夏秋冬也。? 春, 班固曰:‚春為少陽也,主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萬物之生,蠢然而運動。? 夏 ,班固曰:‚夏為太陽也,主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萬物,于時為夏。夏假也,萬物假火乃宣平。? 秋, 班固曰:‚秋,為少陰也,主酉方。西,零也。陰氣零落,於時為秋。秋, 也,:顏師古曰: ,子由切:。萬物收斂乃成熟。? 冬, 班固曰:‚冬,為太陰也,主北方。北,伏也。陽氣伏于下,於時為冬。冬,終也。萬物終藏,乃不可稱。? 四季,班固曰:‚中央者,陰陽之內,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於四時為四季。土主稼穡蕃息也。? 釋日第四 黃帝遣大撓造甲子,大撓以日之功能生萬物,故隨四時、因萬物而為名,故成陰陽之施化,萬物之始終,十幹之象具焉。 甲 ,《春秋元命包》曰:‚甲者,狎也。春,開,冬,合。?鄭司農曰:‚甲者,拆也,萬物甲拆而後出。?班固曰:‚萬物出於甲也。? 乙,《春秋元命包》曰:‚乙者,屈也,盤屈芒而欲伸。?鄭司農曰:‚乙,軋也,萬物自軋而出。? 班固曰:‚萬物奮軋於乙。? 丙 ,《春秋元命包》曰:‚丙者,明也,言太陽明盛。?鄭司農曰:‚丙,炳也,萬物盛茂,炳然而明。?班固曰:‚萬物明炳於丙。? 丁 《春秋元命包》曰:‚丁者,強也,言萬物此時強盛。?鄭司農曰:‚萬物長養,於此剛強。?班固曰:‚萬物強盛于丁。? 戊 ,《春秋元命包》曰:戊者,勉也,土勉勵萬物所生。鄭司農曰:戊、茂也,言萬物于此盛茂。班固曰:萬物豐茂於戊。 己 ,《春秋元命包》曰:‚己者,甘也,言萬物既生,人皆甘之。?鄭司農曰:‚己者,紀也,言 第二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萬物皆有條貫成紀。?????。?班固曰:‚萬物出於甲,終於己也。? 庚 ,《春秋元命包》曰:‚庚者,更也,言萬物至秋秀實。?鄭司農曰:‚庚,更也,萬物至秋更空也。?班固曰:‚萬物欲斂更於庚也。? 辛 ,《春秋元命包》曰:‚辛者,新也,言萬物更前體而新。?鄭司農曰:‚萬物秀而新。?班固曰:‚萬物悉新于辛也。? 壬 ,《春秋元命包》曰:‚壬者,任也,萬物於此時而懷妊。?鄭司農曰:‚言冬時閉藏,萬物懷妊於下。?班固曰:‚萬物懷孕於壬。? 癸 ,《春秋元命包》曰:‚癸者,揆也,言萬物成熟,揆而藏之。?鄭司農曰:‚物懷任,於此時揆然萌芽。?班固曰:‚萬物陳揆於癸。? 釋辰第五 《易》曰:‚分陰分陽,為用柔剛。?謂甲、丙、戊、庚、壬、五幹為陽日,為剛日。子、寅、辰、午、戌、六支為陽辰,為剛辰。謂乙、丁、己、辛、癸、五幹為陰日,為柔日。醜、卯、已、未、酉、亥、六支為陰辰,為柔辰。 子 :班固曰:‚萬物孳生萌於子。?《樂志》曰:‚子者,孳也。謂陽氣至子,更孳生也。? 醜 :班固曰:‚萬物紐芽於醜。?《樂志》曰:‚醜者,紐也。言終始之際,故以紐結為名也。? 寅 :班固曰:‚萬物引達於寅。?《樂志》曰:‚寅者,津也。謂生萬物之津途也。? 卯 :班固曰:‚萬物冒茆於卯。?《樂志》曰:‚卯者,茆也。言陽氣生而孳茂。? 辰 :班固曰:‚萬物振美於辰。?《樂志》曰:‚辰者,震也。謂萬物震動而長也。? 巳 :班固曰:‚萬物巳盛於巳。?《樂志》曰:‚巳者,起也。萬物已盛,此時畢盡而起也。? 午 :班固曰:‚萬物萼而布於午。?《樂志》曰:‚午者,長也,大也。言萬物皆長大也。? 未 :班固曰:‚萬物昧蔓於未:蔓者,散也:。?《樂志》曰:‚未者,味也。言萬物生成有滋味也。? 申: 班固曰:‚萬物申堅于申。?《樂志》曰:‚申者,身也。言此時物身體皆成就也。? 酉 :班固曰:‚萬物皆熟於酉。?《樂志》曰:‚酉者,猶也。謂此時萬物皆猶縮也。? 戌: 班固曰:‚萬物畢入行戌。?《樂志》曰:‚戌者,滅也。謂此時萬物衰滅也。? 亥 :班固曰:‚萬物該閡於亥。?《樂志》曰:‚亥者,刻也。言此時陰陽刻殺萬物也。? 釋陰陽第六 董仲舒曰:‚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德主生。陽常居大夏,以生育長養為事。使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此以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佈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後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可任以治也,猶陰之不可任成歲也。? 釋五行第七 《白虎通》曰:‚五行者,謂水、火、木、金、土也。言五行相生,為天行氣之義也。地承天,猶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 水:天以一生水於北方。北方者,陰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為言准也。砩髟?水準也,平也。 火:天以二生火於南方。南方者,陽,在上,萬物垂枝。火之為言委隨也。化也。陽用事,萬物變化也。許鎮曰:火,熾也,炎而上也。 木:天以三生木於東方。東方者,陽之氣始動,萬物始生。木之為言觸也,陽氣觸物而生也。許填曰:木冒也,冒地而生也。 金:天以四生金於西方。西方者,陰始起,萬物禁止。金之為言禁止也。許慎曰:金,禁也。為進退之禁也。 土:天以五生土於中央。中央者,主吐含萬物。土之為言吐也。土者最大,包含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歸,不嫌清濁。 釋五色第八 《傳》曰:‚章為五色。?蔡邕曰:‚通於眼者為五色。?《釋例》曰:‚五方正色有五間,色亦有五也。? 青:東方之正色也,象木葉青也。《釋例》曰:‚甲木畏庚金,故以乙妹嫁與庚為妻。春木旺,甲 第三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往召乙,乙懷金氣以應甲,故東方有間色綠也:甲青、乙碧:。? 赤:南方之正色也,象火光赤色也。《釋例》曰:‚丙火畏壬水,故以丁妹嫁與壬為妻。夏火旺,丙往召丁,丁懷水氣以應丙,故南方有間色紅也:丙赤、丁紫:。? 白:西方之正色也,象霜露白也。《釋例》曰:‚庚金畏丙火,故以辛嫁與丙為妻。秋金旺,庚往召辛,辛懷火氣以應庚,故西方有間色縹也:庚白、辛栗:。? 黑:北方之正色也,象水黑色也。《釋例》曰:‚壬水畏戊土,故以癸妹嫁與戊為妻。冬水旺,壬往召癸,癸懷土氣以應壬,故北方有間色紫也:壬黑、癸綠:。? 黃:中央之正色也,象土黃中通理也。《釋例》曰:‚戊土畏甲木,故以己妹嫁與甲為妻。季夏土旺,戊往召己,己懷木氣以應戊,故中央有間色紺也:戊黃、己絳:。? 釋五音第九 《傳》曰:‚發為五音。?蔡邕曰:‚通於耳者為五音,乃宮、商、角、徵、羽也。? 宮:班固曰:‚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生,為四聲綱也。?《律曆志》曰:‚宮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 以蚧模 渚 盡,獨種盡吩唬汗 怨 病,瀉橢 潰 尥 煥硌傘?/P>? 商:班固曰:商,章度也:度火名切:。《律曆志》曰:商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商亂則誠,其宮壞。《樂志》曰:商之為言強也,謂金性堅強也。 角:班固曰:角,觸也,立也。為宮物觸也,而生載芒也。《律曆志》曰:角屬木者,以其清濁中次商,民之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角亂則尤,其人哀。《樂志》曰:角為民之為言觸也,謂象諸陽氣觸物而生也。 徵:班固曰: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律曆志》曰:徵屬火者,徵事之象。夏氣和則徵聲調。徵亂則哀,其事傷。《樂志》曰:徵為事也,徵之為言止也,言萬物盛則止也。 羽:班固曰:羽,宇也,萬物聚藏宇覆也。《律曆志》曰:羽屬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羽亂則危,其財匱。《樂志》曰:羽為物,羽之為言舒也,言陽複萬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聲者,中於宮,觸於角,神于徵,章于商,宇於羽。故四聲為宮紀。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商為金,五常為義,五事為青。徵為火,五常為禮,五事為視。羽為水,五常為智,五事為聽。宮為土,五常為信,五事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宮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體也。是以聞宮聲, 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商聲,使大方廉而好義。聞角聲,使人惻隱而仁愛。聞徵聲,使人樂養而好施與。聞羽聲,使人恭謹而好禮節。 釋五性第十 傳曰: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謂仁、義、禮、智、信也。 仁:《詩緯》曰:木神主仁。言其葉可蔭,其子可啖,所以為仁。《黃帝》曰:木主於肝。《素問》曰:肝者,魂之所居也。 義:《詩緯》曰:金神主義。言劍刀剛斷,所以為義。《黃帝》曰:金主於肺。《素問》曰:肺者,魄之所居也。 禮:《詩緯》曰:火神主禮。言燭頭不亂,所以為禮。《黃帝》曰:火主於心。《素向》曰: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詩緯》曰:水神主智。言方園隨器,所以為智。《黃帝》曰:水主於腎。《素却》曰:腎者,精之所居也。 信:《詩緯》曰:土神主信。言能生育萬物,所以為信。《黃帝》曰:土主於脾。《素問》曰: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孔子曰:性相近也。 水性滿無不鑒,浸無不通,方圓應變。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亂,犯之者焚。此禮而近義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榮,被雪而茂。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誅怨反正,此義而近禮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無不載。此智而近仁也。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時占事,用起勝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為用。若占人性,則執禮而不亂。若占人 第四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疾,其病在心。他皆准此例也。 釋六情第十一 《禮》曰:六情者,好、惡、喜、怒、哀、樂之謂也。 好:翼奉傳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子主之。孟康曰:北方水,水生於申,盛於子。性觸地而行,觸物而潤,多所好。故好則貪而無厭,故為貪狼之號。 惡:翼奉傳曰:南方之情惡也。惡行廉正,寅午主之。孟康曰:南方火,火生於寅,盛於午。性炎猛無所容受,故為惡。其氣精專嚴整,故為廉貞也。 喜:翼奉傳曰: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寬大,巳酉主之。孟康曰:西方曰金,金生於巳,盛於酉。金性喜以利刃加行萬物,故為喜。利刃所加,無不寬大,故曰寬大。 怒:翼奉傳曰: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孟康曰:東方木,木生於亥,盛於卯。木性受水氣而生,貫地而出,故為怒。以陰賊害土,故為陰賊也。 哀:翼奉傳曰: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醜主之。孟康曰:下方謂南方與北方也,陰陽互對,故為下方。戌竊火,醜竊金。《風角》曰:金剛火強,各歸其鄉。故火刑于午,金刑於酉。金火之盛時而受刑,至窮無所歸,故曰哀也,火強無所私,金性方風,故曰公正也。 樂:翼奉傳曰:上方之情樂也。樂行*邪,辰未主之。孟康曰:上方謂東方與西方也,陽氣所萌生,故為上。辰窮水,未窮木。《風角》曰:木落歸本,水流趨末,故木刑于亥,水刑於辰。盛衰各得其所,故樂也。水窮則無隙不入,木本上出,窮則傍行其枝,故為*邪也。 翼奉傳曰: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斷之。假令用起火神則無私,用起木神無險詖, 用起神後則貪淫欲。 論曰:假令用起木神,寅為雜木而文明。寅生火,故曰雜木而明。卯為純木而為賊,根荄有榮瘁,故稱亥卯為陰賊。木性惠狎歡喜,人思息其下,烏思棲其上,惠狎也。王者德之,則連理生,歡喜也。信而受諫,秋落冬瘁,信也。曲直任物,鋸繩從諫也。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木主賊,淩上而虐下。生而必仰,淩上也。深林無草,虐下也。 釋五味第十二 《洪範》曰: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於口者為五味。五味者,酸、鹹、苦、辛、甘之屬也。 曲直作酸:木實之性:。《月令》曰:其味酸,其臭膻。通於口者曰味,通於鼻者曰臭。凡酸膻,屬於木也。《白虎通經》曰:木味酸,東方萬物達生也。酸者以達生也,猶五味得酸乃通達也。 炎上作苦:焦氣之味:。《月令》曰:其味苦,其臭焦。凡焦味苦者,皆屬於火也。《白虎通經》曰:火味苦者,南方長養,猶五味須苦可以養也。 從革作辛:金之氣味:。《月令》曰:其味辛,其臭腥。凡臭腥味辛者,皆屬於金也。《白虎通》曰:金味辛者,西方主殺。萬物辛者,所以傷殺之也。猶五味得辛乃萎殺也。 潤下作咸:水鹵所生:。《月令》曰:其味鹹,其臭朽。凡臭朽味鹹者,皆屬於水也。《白虎通》曰:水味鹹者,北方主鹹,得鹹所以堅也,猶萬物得鹹而堅出。 稼穡作甘《甘味生於五穀》。《月令》曰:其味甘,其臭香。凡臭香味甘者,皆屬於土也。《白虎通》曰: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故甘猶五味,以甘為主也。 釋例曰: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 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則其性仁而惻隱。在物而色青,在味則酸,在病則肝。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釋四方第十三 傳曰:四方者,東西南北之謂也。 東:樂產曰:燧星見鬥杓,指于左,萬物蠢然而生,故變動為東。東者,動也。 南:樂產曰:燧星見鬥杓,指於前,純陽用事,其氣覃敷,萬物懷妊,故變任為南。南者,任也。 西:樂產曰:燧星見鬥杓,指於右,萬物高齊,故變齊為西。西者,齊也。 北:樂產曰:燧星見鬥杓,指於後,而陽氣潛伏,故變伏為北。北者,伏也。 釋四門第十四 《黃帝》曰:四門開張,時有括藏。昔大撓造甲子,執十二辰於地,開四門也。 天門:在西北。西北者,戌亥之間,秋冬相交之際,草木黃落,天門之內,故天門在西北也。 地戶:在東南。東南者,辰巳之間,春夏相交之際,萬物已生,蟄蟲早出,故地戶在東南也。 人門:在西南。西南者,申未之間,秋夏相交之際,萬物既成而後死,人之象也,故人門在西南。 第五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鬼門:在東北。東北者,醜寅之間,春冬相交之際,萬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門在東北。 釋德第十五 傳: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濟溺。十幹以陽德自處之,而陰德在陽也。 十幹德者,甲、丙、戊、庚、壬陽幹,德自處。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醜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醜,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十二支德,歲月日時却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時占戰爭,用傳送加乙,上克下,,申克乙。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後加申,前四勾陳加乙,乙德在庚。雖有戰爭,遇德神相救,無所傷害也。他准此例占。 釋刑第十六 傳曰:刑者,刑戮之謂也。一曰衰謝之刑:謂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禦之刑:謂十幹之刑也:,三曰不遜之刑:謂十二克刑:。翼奉傳曰:金剛火強,各在其方,木落歸根,水流趨未。 巳、酉、醜,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剛,物莫與對。陽氣八月從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強,物莫與對,陽氣五月生於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於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木落歸本,言葉落複根。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言木恃其榮觀,故陰氣刑之,使凋傷也。 申、子、辰,水之位。水流趨末,水性東流,逝而不返,其謂之末也,故水刑在東方。言水恃陰德,故陽刑使之不歸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以未為長生,醜為冠帶,墓在辰,天刑在戌。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禦之刑者,謂十幹也。辰來克日為逆亂,故加刑以制禦之。凡幹刑所加,戰爭不出其下。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遜之刑者,謂十二支也。義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無恩之刑。言寅中有雜火,不恤巳中雜金,故寅刑巳。巳生庚金,又效尤巳裏之雜土,不恤申中之雜水,故水往刑申。申立下巳,見所生巳裏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為無恩之刑也。 第二恃勢之刑者,言未土恃長生,而欺醜之始冠帶,故未刑醜。醜恃冠帶,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醜往刑戌,戌再遷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此為恃勢之刑。 第三無禮之刑者,言陽精自生日,陽氣在子,而卯為日門,子為卯父,鼎立無卑恭之禮,是以卯子為無禮之刑也。翼奉傳曰:子為貪狼,卯為陰賊,王者為忌失之辰。辰午酉亥自刑,義見上矣。 釋害第十七 傳曰:害者,妨也,在刑殺之間。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為鬼害也。申亥相害者,各恃其臨官欲競強勢,嫉才爭進相害也。子未相害者,謂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為恃勢相害也。寅巳相害者,謂各恃其臨官,各炫能而爭進相害也。醜午相害者,謂午以壬火,而淩醜死金,此以少淩長相害也。卯辰相害者,謂卯以壬木,淩辰死土,此以少淩長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決之。 釋鬼第十八 傳曰:鬼者,五行之精氣也,謂支幹皆有之。 幹鬼者: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子鬼在辰,醜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釋殺第十九 傳曰:陰氣尤毒,謂之殺也。 巳、酉、醜,劫殺在寅,寅中有陰氣生火也。災殺在卯,卯為日門,陰氣所入。天殺在辰,辰為四 第六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季陰氣,能遊天上也。 申、子、辰,劫殺在巳,巳中有陰氣生土也。災殺在午,言氣生於午也。天殺在於未,言四季陰氣,能遊天上也。 亥、卯、未,劫殺在申,申中有陰金也。災殺在酉,酉為月門,陰氣所出也。天殺在戌,言四季陰氣能遊天上也。 寅、午、戌,劫殺在亥,亥中有陰水也。災殺在子,子為陰水,言陰氣生子也。天殺在醜,言四季陰氣能遊天上也。 金神三殺者,寅申巳亥,三殺在酉。子午卯酉,三殺在巳。辰戌醜未,三殺在醜。 若占病,白虎並官事,與朱雀並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殺者,申子辰,殺在未,謂水太陰之位,殺在太陽之上,亥卯未,殺在戌,謂木少陽之位,殺在少陰之上。寅午戌,殺在醜,謂火太陽之位,殺在太陰之上。巳酉醜,殺在辰,謂金少陰之位,殺在少陽之上。凡上三傳,卲將與殺並者,卲事速。凶將與殺並者,其凶尤重。金神三殺最惡,若乘三象氣來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釋數第二十 傳曰:數者,謂五行、十幹、十二支數也。 五行數者,水,生數一,成數六。火,生數二,成數七。木,生數三,成數八。金,生數四,成數九。土,生數五,成數十。 十二支數者,子午數九,醜未數八,寅申數七,卯酉數六,辰戌數五,巳亥數四。 十幹數者,甲己數九,乙庚數八,丙辛數七,丁壬數六,戊癸數五。 景祐六壬神定經卷二 釋相生第二十一 《金匱經》曰:二氣交會各五。五行,謂金木水火土,迴圈而無端。故金化而水生,水流木榮,木動而火炎,火炎而土平,積土而金成。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為相生也。 釋相克第二十二 《金匱經》曰:五行者,各有相惡也。故金入火而銷亡,火得水而滅光,水得土而不行,土得木而腫瘡,木逢金而折傷。此五行相克之情,遞相惡也。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是謂遞相惡也。 釋月將第二十三 正月將徵明:《金匱經》曰:建寅之月,陽氣始達,徵召萬物而明理之,故曰徵明。 二月將天魁:《金匱經》曰:建卯之月,萬物皆生,各求根本,以類合聚,故曰天魁。 三月將從魁:《金匱經》曰:建辰之月,萬物皆長,枝蕊花葉,從根本而出,故曰從魁。 四月將傳送:《金匱經》曰:建巳之月,萬物盛茂,陽氣所傳而通送之,故曰傳送。 五月將小卲:《金匱經》曰:建午之月,萬物小盛,陰氣始生,奉陽之功,故曰小卲。 六月將勝光:《金匱經》曰:建未之月,萬物壯大,逾本而生,故曰勝光。 七月將太乙:《金匱經》曰:建申之月,萬物畢秀,吐穗含實,孔穴自任,故曰太乙。 八月將天罡:《金匱經》曰:建酉之月,萬物強固,柯條已定,核實堅剛,故曰天罡。 九月將太沖:《金匱經》曰:建戌之月,萬物成熟,收穫聚之,枝條剝毀,故曰太沖。 十月將功曹:《金匱經》曰:建亥之月,萬物大聚,功事成就,計定於功,故曰功曹。 十一月將大卲:金匱經》曰:建子之月,陽氣複始,君得其位,惠化日施,故曰大卲。 十二月將神後:《金匱經》曰:建醜之月,歲功畢定,酒醴蠟祭百神,故曰神後。 天之運轉,合宿之所至,以立神名。天之十二神,動移無窮。地之十二辰,以靜而待之。或有相生,或有相克,卲凶之本,不可不知。上克下憂他人,下克上憂己身。上克下憂婦人,下克上憂男子。旺氣所勝,憂縣官。相氣所勝,憂財物。死氣所勝,憂死喪。囚氣所勝,憂囚系。休氣所勝,憂疾病。餘皆仿引例。 釋璧度第二十四 太史楊維德曰:臣等謹案:十二次取《三統曆》,配十二分野,其旨最詳。又有費真說《周易》、蔡 第七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邕《月令章句》,並後魏太史陳卓言人宿度,各有先後,令依《三統曆》入次度,與見行曆書却,所定 並却。 一、自軫宿十二度,至氐四度,為天罡,於辰在辰。 二、自氐宿五度,至尾宿九度,為太沖,於辰在卯。 三、自尾宿十度,至鬥宿十一度,為功曹,於辰在寅。 四、自鬥宿十二度,至女宿七度,為大卲,於辰在醜。 五、自女宿八度,至危宿十五度,為神後,於辰在子。 六、自危宿十六度,至奎宿四度,為登明,於辰在亥。 七、自奎宿五度,至胃宿六度,為河魁,於辰在戌。 八、自胃宿七度,至畢宿十一度,為從魁,於辰在酉。 九、自畢宿十二度,至東井十五度,為傳送,于辰在申。 十、自井宿十六度,至柳宿八度,為小卲,於辰在未。 十一、自柳宿九度,至張宿十六度,為勝光,於辰在午。 十二、自張宿十七度,至軫宿十一度,為太乙,於辰在巳。 釋日度二十五 太史楊惟德曰:臣等謹案:曆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太陽一日行一度,八十五歲則行 不及一度。臣等今依大宋《祟天曆》,起自景 甲戌歲,二十四氣、日宿次合、分璧度數,以定月將, 故得用式無差,占事有准,禍福符應,時變以周,悔吝凶卲與神道而合契。 一、冬至,鬥宿六度二十六分。 二、小寒,鬥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 三、大寒,女宿六度七十七分。 四、立春,危宿初度九十七分。 五、雨水 ,奘 任迨 幀?nbsp。 六、驚蟄,室宿十四度二十分。 七、春分,奎宿二度五十分。 八、清明,婁宿初度四十分。 九、穀雨,胃宿二度四十分。 十、立夏,昴宿二度五十二分。 十一、小滿,畢宿六度二十八分。 十二、芒種,參宿三度八十九分。 十三、夏至,井宿九度十三分。 十四、小暑,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 十五、大暑,柳宿五度四十分。 十六、立秋,星宿五度九十八分。 十七、處暑,張宿十三度八十六分。 十八、白露,翼宿十度十二分。 十九、秋分,軫宿六度一分。 二十、寒露,角宿二度五十四分。 二十一、霜降,亢宿四度九十八分。 二十二、立冬,氐宿十一度五分。 二十三、小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二十四、大雪,箕宿初度三十分。 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在南斗六度。至二十一日,在南斗十二度。于辰在醜方,用大卲為月將。 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猶用功曹為月將。餘皆仿此。 釋日出沒第二十六 古法曰:一晝夜有二十時,總一百刻,逐時更分,各有長短,謂辰戌醜未四時,各十三刻,其餘八 時各六刻,共成一百刻也。殊不知天道運行,歲時差忒,銀漏著短長之限,實咎分盈縮之期,。臣等今 依《祟天曆》,算定遲疾,四時無差於昏曉。《月令》雲:日出前二刻半為曉,日入後二刻半為昏也。 第八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冬至,日出卯正五刻空,入申正三刻二十分。 小寒,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大寒,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立春,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雨水,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驚蟄,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申正十刻三分。 春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清明,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一刻十七分。 穀雨,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立夏,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 小滿,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芒種,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夏至,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五刻空。 小暑,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大暑,日出寅正四刻空,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立秋,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 處暑,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白露,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七刻十七分。 秋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寒露,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酉正七刻三分。 霜降,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立冬,日出卯正三刻二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小雪,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大雪,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釋昏曉第二十七 《黃帝》曰:曉昏之法,以星沒為曉,星出為昏。雖諸說之紛紜,奈法式而猶闕。臣等今依《祟天 曆》,算定昏曉,中星定貴神經歷之方,分天官向背之所,庶占驗無失,善惡有准矣。 曉中星 昏中星 曉中星 昏中星 冬至,角初度 壁四度 小寒,亢二度 奎六度 大寒,氐七度 婁八度 立春,房四度 昴初度 雨水,尾五度 畢八度 驚蟄,尾十六度 參九度 春分,箕九度 井十九度 清明,鬥八度 柳三度 穀雨,鬥十九度 張一度 立夏,牛四度 翼三度 小滿,女九度 軫二度 芒種,危初度 角二度 夏至,危十四度 亢六度 小暑,室十三度 氐十一度 大暑,奎五度 尾初度 立秋,婁七度 尾十二度 處暑,昴初度 箕六度 白露,畢九度 鬥五度 秋分,井一度 鬥十六度 寒露,井二十一度 牛初度 霜降,柳五度 女三度 立冬,張二度 虛三度 小雪,翼二度 危五度 大雪,軫一度 室一度 釋天乙第二十八 司馬遷《天官書》曰:天乙在紫徽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鬥戰,知人之卲凶者也。天乙常背 天門向地戶而行。天官十有二,天乙常以甲戊庚日,旦治大卲,敹治小卲。乙己之日,旦治神後,敹治 傳送。丙丁之日,旦治征明,敹治從魁。壬癸之日,旦治太乙,敹治太沖。六辛之日,旦治勝光,敹治 功曹也。 釋天官第二十九 天乙居中貴神主,帝王之象,家在己醜,土神。臨行年日辰利,主上書見人有財錢慶賀誥命之事。 在旺有貴人召命印信事,在相上有貴人賞賜財物事,在死上有貴人外喪事,在囚上有貴人囚系事,在休 第九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上有貴人憂疾病之事。 前一 蛇,天乙奉車都尉,家在丁巳,火神,驚恐怪異。在旺上有縣官鬥訟,在相上有土賊爭訟,在死上有死喪驚恐,在囚上有囚系恐飾,在休上有疾病怪異事。 前二朱雀,天乙羽林軍,家在丙午,火神,主刑獄口舌。在旺上有縣官口舌,在相上有錢財婚姻,在死上有死喪口舌,在囚上有囚錮囚系,在休上有疾病,心腹口腹口竅不利。 前三六合,天乙光祿大夫,家在乙卯,木神,主婚姻和合。在旺上有賞賜遷位,在相上有嫁娶財物,在死上有死葬事,在囚上有婚姻系囚,陰私謀事,在休上有疾病陰私之事。 前四勾陳,天乙大將軍,家在戊辰,土神,主戰鬥刑革。在旺上有貴人戰鬥,在相上有貴人爭訟,在死上有死喪人財物,在囚上有爭田囚系禁錮,在休上有爭訟病人田安事。 前五青龍,天乙丞相,家在甲寅,木神,主錢財慶賀、酒禮婚姻。在旺上有貴人遷官遠使財物,在相上有貴人婚姻慶賀之事,在死上有死人財物,在囚上有囚系人財物事,在休上有故即酒食錢物之事。 後一天後,天乙後官采女也。家在壬子,水神,主婦女陰私蔽匿之事。在旺上有嫁娶酒食之事,在相上有婦女陰私之事,在死上有死喪財帛之事,在囚上有*邪囚系,在休上有陰私疾病之事。 後二太陰,天乙禦史中丞也。家在辛酉,金神,主陰私金帛。在旺上有嫁娶陰私事,在相上有財物蔽匿事,在死上有死喪陰私事。在囚上有陰私囚系事,在休上有巫系蔽匿事。 後三玄武,天乙後將軍也。家在癸亥,水神,主遺亡盜賊離別事。在旺上有貴人亡遺失去財物事,在相上有縣官亡失財物事,在死上有死人賊盜財物事,在囚上有賊盜囚系事,在休上有亡失病人財物事。 後四太常,天乙卿也。家在己未,土神,主財物田安衣服賞賜事。在旺上有貴人財物酒禮喜事,在相上有祠祭祀衣食媒婚卲事,在死上有諡贈財物事,在囚上有縣官召命,在休上有病人衣服錢財事。 後五白虎,天乙遷尉也。家在庚申,金神,主錢財誣咒重囚系疾病死喪骸骨之事。在旺上有哭泣遭官,在相上有怨仇相爭,在死上有死喪疾病,在囚上有囚系沉淪,在休上有疾病災禍事。 後六天空,天乙司直。家在戊戌,土神,主欺詒無信,*諶詐偽。在旺上有貴人欺誕之事,在相上有財物欺詒之事,在死上有欺詐死人事,在囚上有冊獄欺詒之事,在休上有被人欺詒之事。 釋造式第三十 《玄女》曰:造式之法,以楓子為天。楓子者,楓樹之別株。自生大枝傍,遠望與母齊,近視高下異也。又以棗心為地,以象天地陰之象。楓者,眾木之精。棗者,群木之使。物之靈者,莫過於此。 注雷公殺律雲:式局有三,木之道,以霹靂棗心為上,檀木為中,以柿木為下。無霹靂棗心,取舊車軸,亦為次也,須擇良者為之。造式天中作鬥杓,指天罡。次作十二辰,中列二十八宿,四維局。地列十二辰、八幹、五行、三十六禽、天門地戶人門鬼路四隅訖。天子式,天廣六寸象六律,地廣一尺二寸象十二辰。王公侯伯式,天廣四寸象四時,地廣九寸象九宮。卿大夫式,天廣三寸象三才,地廣七寸象七曜。士庶人式,天廣二寸四分象二十四氣,地廣六寸象六律。次局,天廣八分,象八卦,地廣三寸法三才也。刻式之法用十一月壬子日,神在內時,起手刻之,至甲子日,醮而盛以縫囊,依法加臨而佩之。 釋用式第三十一 《金匱經》曰:用式之法,朝向南,敹向北。當以左手執鬼門,右手轉月將以加正時。視日辰上下陰陽,以立四課。日上神為日之陽神,日上本位所得之神為日之陰神。辰上神為辰之陽神,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辰之陰神。四課之中,察其五行,先取相克者為用,先以下克上為用,若無下克上,,以上克下為用。若三上克下,一下克上,當以一下克上為用。若四上克下,四下克上,,以與今日比者為用。俱比俱不比,以涉害深者為用。涉害複等,先日後辰為用,剛日用日上神為用,柔日用辰上神為用。四課陰陽不相克者,以遙相克為用。若日遙克神,神遙克日,始取神遙克日為用。如無神遙克日,便用日遙克神。若有日克兩神,兩神克日,並取今日比者為用。四課陰陽上下,並不相克,又無遙相克,當以昴星為用。剛日仰視,以酉上所得之神為用。柔日俯視,以從魁所臨之辰為用。當以日辰上神重之為中,末傳不得傳於中。剛日先傳辰,後傳日。柔日先傳日,後傳辰。 若四課無遙相克,乃陰陽不備之時,當以別責為用。別責之課,其數有九。剛日有三,謂戊辰、戊午、丙辰,日各有一課。柔日有六,謂辛未、辛醜日各有二課,丁酉、辛酉日各二課,辛酉曰有一課。剛日別貴取幹合上神為卦首,次傳日上與終傳却。柔日別責取支合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卦首,次日上與終傳却,各以神將言其卲凶。 天地伏吟返吟課有相克者,並有比及涉害深者為用。伏吟 課,己癸子二柔日課有相克。癸醜一日, 第一〇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猶屬八專伏吟。六乙日有克自刑者,當以克處為課首。次傳其辰,衝動所刑為中、未傳,謂六乙日也。伏吟,六癸日有克者,當以克處為課首,盡刑為三傳。伏吟無克者,剛日以日上神為用,柔日以辰上神為用,為課首,皆盡其三刑為中、末傳。若得自刑者,剛日則先傳日,次傳辰,辰所刑為末傳。柔則先傳辰,次傳日,日所刑為終傳。更若次傳自刑者,,以沖為末傳也。返吟課多相克,惟丁醜、己醜、辛醜、丁未、己未、辛未無克,丁未、己未猶為八專。餘四柔日當以辰沖為用。辰沖者,醜沖巳、巳沖醜、未沖亥、亥沖未。醜日沖巳,巳上見徵明為初傳。皆以辰上為次傳,日上為末傳。未沖亥,亥上見太乙為初傳,皆以辰上為次傳,日上為末傳。八專之日惟有兩課,見有克者,亦以比及涉害深者為用。若無克,剛日從日上陽神順數三辰為用,柔日從辰上陰神逆數三神為用,中傳末傳當以日辰上神重之。又雲末傳與初傳却,八專之日惟有兩課也。 釋避忌第三十二 啟明式例曰:用式法當避太歲、月建及月忌、日忌。正五九月忌卯時,二六十月忌子時,三七十一月忌酉時,四八十二月忌午時。又忌法雲:甲乙日忌酉時、丙日忌子時,戊己日忌卯時,庚辛日忌午時,壬癸日忌未時。 右忌日時不可占事,誤用者當損用式之人也。 釋次客第三十三 《玄女》曰:陽將臨正時,先用後三,次用前五。陰將加正時,先用前五,次用後三。 假令十二月占事,第一人用月將神後,第二人用月將後三從魁,第三人用前五功曹。餘皆仿此例。 《靈轄經》曰:用次客法,第一客月將加正時,第二客用月建加太歲,第三客用太歲加月建,第四客用月建加日幹,第五客用歲幹加正時,第六客用月將加日幹,第七客用月將加太歲,第八客用太歲加月將,第九客用月將加本命,第十客用月將加行年,十一客用太歲加本命,第十二客用太歲加行年。 釋次籌第三十四 《靈轄經》日:次籌之法,皆以第一籌用月將。若用陽將,則先用後三而前五。若用陰將,則用前五而後三。逆順更籌,終而複始。一法,乙太歲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月建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日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正時上神三傳以知三事。則十二籌次客備焉。 釋行年第三十五 《靈轄經》曰:男一歲從丙寅順行,從一歲移一辰,十一歲丙子,二十一歲丙戌。餘皆仿此。終而複始,順行而數。女一歲,從壬申逆行,一歲移一辰,一歲壬申,十一歲壬午。餘皆仿此。終而複始,逆行而數。 釋將傳第三十六 玄女》曰:六壬之道,皆取三傳。相生則卲,相克則凶。傳見天乙,貴人詔命。朱雀,文書口舌。六合,嫁娶婚姻。勾陳,鬥訟田土。青龍,貞觀君子。天後,婦女貴人。太陰,所處娶婦。玄武,陰私*宄。太常,冠帶仕宦。白虎,死喪折傷。天空,萬事欺詒。 蛇,驚恐怪異。 《集神經》雲:王氣所勝,法憂縣官。相氣所勝,法憂財物。死氣所勝,法憂死喪。囚氣所勝,法憂刑獄。休氣所勝,法憂疾病。 《神匱經》曰:子傳母而失禮,母傳子為順道。失禮則所作違礙,順道則慶無不疑。此用式之常例。 《金匱經》曰:傳得其體而無憂。假令功曹為用,傳得神後,又與卲將並者,故曰傳得其體而無憂。 《集靈經》曰:人年上見水神,用起金神臨火,水能救金,火見水則減。此為有救無咎。 《玄女》曰:占萬事大要視支幹上下相生。相生有氣,前後卲將,三傳終來克始。當此之時,遠行萬裏,入水不溺,入兵不傷,入病不死,惡寇不逢,所求必得,所作必成,出幽入冥,所為神靈。以此秘法,示之昭明。 釋神變第三十七 《靈轄經》曰:木神加木,主文書木器以至縣官。火神加火,憂婦女口舌,或因田安以至官司。土神加土,或爭田園,家安離散移動。金神加金,主遷移或分財異居。水神加水,主爭財帛鰥寡之象。說雲:金入木主縣官鬥訟,土入水主亡遺財物室有病人,木入土主牢獄口舌相傷,水入火主驚恐六畜亡失,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爭競之事。 釋常例第三十八 《靈轄經》曰:上克下,事起男子。下克上,事起女人。下克上憂輕,或屬他人。下克上憂重,或至己身。辰克日為用,或時克辰,皆禍從外來。日克辰,辰克將,皆禍從內起。伏吟事近,返吟事遠。 第一一頁 景祐六壬神定經 比用,主比鄰親近,仰視俯視。剛日遠行,稽留關梁。柔日伏藏,不出邑裏。八專逆順,皆淫亂搖動,事起婦人,四上克下,客勝主人,皆為賊害臣下之象,室家之孤獨。四下克上,主人勝客,皆為悖逆之道,妨害二親滅亡之象。天乙臨二門,皆主動搖不甯其居。日辰陰陽,在天一前主事速,在天一後主事遲也。 釋卦略第三十九 《黃帝》曰:幾其始至為方來。《集靈經》曰:欲知卲凶期者:看遲速:,假令春占功曹太沖為用,則喜事旦至,為春木王故也。 《黃帝》曰:在其中為已至。占事,孟夏用起傳送。金生巳,故雲已至。又曰:幾其時。晚為已去。謂季夏土王金相之時,火神休氣,所以始謝為晚,故曰已去。又曰:凡占卲凶,未來已去之期,視神將來為來事,去為去事也。卲凶期者,假令正月占事,其人年立寅,太乙為朱雀加年,則本年四月丙丁日,當有縣官失火事。若徵明,為玄武臨年,則去歲十月壬癸日,有亡遺盜賊逃叛之事。 《金匱經》曰:歲月日時為期,得歲不出歲,得月不出月,得日不出日,得時不出時也。 假令歲在亥,用起徵明,為事在今歲二月。用太沖為事,在今月中。寅日用起功曹,為事在今日。用起神後,事在旬中。午時占事,用起勝光,事在須臾。《黃帝》曰:數之一魁離日。假令占事,河魁加未,未數八,河魁數五,五八四十,為卲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內也。餘准此。 《黃帝》曰:將得所勝,禍從外來。假令年上見功曹,將得太陰,金將克木,故禍從外來。 《黃帝》曰:將得所畏,禍從內出。假令傳送臨午,將得青龍,木畏金神,故禍從內出。審其內出,終傳以知事之情偽也。陽之憂事發他人,言日辰上賊神將也。陰之憂事發於已身,言神將下克日辰也。 《黃帝》曰:神將內戰,禍害難解。神將外戰,禍微易解。神克將為內戰,將克神為外戰也。 :編者按:以下原缺: 附錄 《宋史•韓顯符傳》 元脫脫等撰 大中祥符三年,詔顯符擇監官或子孫可以授渾儀法者。顯符言:‚長子監生承矩善察躔度,次子保章正承規見知算造,又主簿杜貽范、保章正楊惟德皆可傳其學。?詔顯符與貽範等參驗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九》 清畢沅撰 景祐元年……秋,七月,戊子朔……初,命却判司天監楊惟德等以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測之術,纂而爲書,成三十卷,至是上之,惟德等皆遷官。:《宋史•志第一百五十九•藝文五》有楊惟德《乾象新書》三十卷: 《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一》 清畢沅撰 寶元元年……六月……戊子,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言:‚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 《宋會要•卷五十二》 無名氏撰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守將作監致仕,楊維德言:‚伏睹客星出現,其星上微有光彩,黃色。謹案《黃帝掌握占》雲:‘客星不犯畢,明盛者,主國有大賢。’乞付史館,容百官稱賀。?詔送史館。 第一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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