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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粉

2018-09-22 7页 doc 20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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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粉螺旋藻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919-1997 食 用 螺 旋 藻 粉 Food grade spirulina powder 1997-07-24发布 1998-07-24实施 ,,,,,,,,,,,,,,,,,,,,,,,,,,,,,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T 16919-1997 前 言 我国对螺旋藻工业化生产的研究始于80年代末,1993年后开始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目前已有年产约1000t干藻粉的规模,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食用螺旋藻粉约占70%。1995年前藻粉基...
螺旋藻粉
螺旋藻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T 16919-1997 食 用 螺 旋 藻 粉 Food grade spirulina powder 1997-07-24发布 1998-07-24实施 ,,,,,,,,,,,,,,,,,,,,,,,,,,,,,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T 16919-1997 前 言 我国对螺旋藻工业化生产的研究始于80年代末,1993年后开始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目前已有年产约1000t干藻粉的规模,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食用螺旋藻粉约占70%。1995年前藻粉基本以原料形式出口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今年以来,已有企业将藻粉加工成藻片、胶囊或添加到面条、点心和饮料等食品中,在国内销售,很受消费者欢迎。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提高螺旋藻产品质量和出口创汇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广州南方螺旋藻有限公司、武汉蓝宝生物技术联营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定梅、於德姣、沈银武、杜代贤、艾咏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螺旋藻粉 GB/T 16919-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螺旋藻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规模人工培养的钝顶旋藻粉(Spirulina platensis)或极大旋藻粉(Spirulina maxima)经瞬间高温喷雾干燥制成的旋藻粉干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887-9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 7718-94 食品中标签通用标准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291-90 水果、蔬菜汁、类胡萝卜素含量测定 GB/T 14769-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0-93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1-9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3技术要求 3.1培养基主要原料要求 3.1.1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7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泽 蓝绿色或深蓝绿色 滋味和气味 略带海藻鲜味、无异味 外观 均匀粉末 杂质 显微镜镜检无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指标 细度,μm < 180 水分,% ? 7 蛋白质,% ? 55 类胡萝卜素,g/kg ? 2.0 灰分,% ? 7 3.4重金属限量 重金属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g/kg 项目 指标 铅 ? 2.0 砷 ? 0.5 镉 ? 0.2 汞 ? 0.05 3.5微生物学要求 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目 指标 4菌落总数,个/g ? 1×10 大肠菌群,个/100g ? 90 霉菌,个/g ?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4.1.1滋味和气味:品尝与嗅觉检验。 4.1.2色泽、外观:自然光下目测。 4.1.3杂质:取少许试样,加10倍蒸馏水摇匀,取一滴于载坡片上,置于200倍显微镜下观察。 4.2理化检验 4.2.1细度 4.2.1.1仪器与设备:孔径180μm?10μm的标准筛。 4.2.1.2操作步骤:取试样少许,置于标准筛内,反复振荡后,试样全部通过。 4.2.2水分按GB/T 14769规定的方法测定。(GB 5009.3-2010) 4.2.3蛋白质按GB/T 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GB 5009.5-2010) 4.2.4类胡萝卜素按GB1229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灰分按GB14770规定的方法测定。(GB 5009.4-2010) 4.3重金属检验 4.3.1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镉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微生物学检验 4.4.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4.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4.3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4.4.4志贺氏菌按GB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4.4.5金黄色葡萄球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4.4.6霉菌总数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在规定时间内,干燥条件相同、包装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2出厂检验 5.2.1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从3个以上的包装单位中各抽取200g,混合均匀后,取其中的400g作试样。 5.2.2出厂检验 感官、蛋白质、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5.2.3产品必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每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检验。 a)更换主要设备或更改主要工艺; b)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效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5.3.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任一批产品中,随机从3个以上包装单位中各抽取200g,混合均匀后,取其中的400g作试样。 5.3.3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3.2~3.4所有项目。 5.4判定规则 5.4.1出厂检判定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感官要求、蛋白质、水分、灰分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仍不符合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 5.4.2型式检验判定 经检验,微生物学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重金属限量,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仍不符合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内外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6.2包装 产品应用双层材料密封包装,内衬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3贮存、运输 产品应存放于避光、干燥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时贮存;运输时严格防雨、防潮、防晒。 6.4保质期 符合6.3条的规定时,产品何质期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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