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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开票税务风险

2018-03-20 9页 doc 23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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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开票税务风险年底开票税务风险 篇一:收入的确认一定开票时间确认吗 收入的确认一定开票时间确认吗, 纳税义务时间的产生与开票的时间以及收入确认的时间不是一回事,三者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正确的收入确认原则为: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确定规定了以下原则:(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
年底开票税务风险
年底开票税务风险 篇一:收入的确认一定开票时间确认吗 收入的确认一定开票时间确认吗, 纳税义务时间的产生与开票的时间以及收入确认的时间不是一回事,三者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正确的收入确认原则为: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确定规定了以下原则:(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款也不确认收入。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什么是收入, 收入分为三个概念 1)会计收入 满足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收入,是会计收入,遵从 1 谨慎原则 2)流转税收入 满足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条件的收入是流转税收入 3)所得税收入 满足所得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收入是所得税收入,遵从合理性原则 三者不是一回事,有时候属于会计收入但不一定是所得税收入,满足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但未必是会计收入,这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标准或条件不同,正是因为存在这种差异,所以我们才要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就是要调整这种差异,把是会计收入不是所得税收入的调减,把是所得税收入不是会计收入的调增, 比如一家企业,年底收到客户的585万元,对方要求收到款后给他开发票,货年后再发,这种情 况属于什么收入呢,这是流转税收入,因为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开票就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它不是会计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因为它不符合会计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因为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还没有转移到客户方。所以此时应当在收款以后记入预收账款,等风险转移以后再确认会计收入。 按开票时间确认收入带来的问题 1、 导致账有问题 2 收入及利润不准确,可能会引起销售部门以及参与分红的人员产生负面情绪。因为货已发出,钱已收回,收入已经实现,特别是在年底的销售,如果不确认该笔收入,会导致账不准确, 2、 带来税务风险 该确认收入的时候没确认,也就是该交税的时候没交税,其结果就是延迟纳税,税务查到以后会要求补缴税款,同时处以50%到5倍的罚款,并征收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如果金额较大可能会形成逃避缴纳税款罪(以前叫偷税罪)。偷逃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且金额在一万到十万之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税款超过百分之三十且金额在十万以上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篇二:关于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于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发票偷逃税收,存在着大量诸如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隐瞒应纳税收入的违法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制售假发票泛滥,导致假发票横行社会。这 3 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因此,认真分析出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摸索出一条加强发票管理的新路子,对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强化发票管理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 一、现阶段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票使用环节中的问题较为突出与集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如项目内容填写不齐全,应开具而不开具和虚开、代开、转借、转让以及白条代替发票的现象,以上这些现象大都存在于饮食服务行业;二是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三是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如消费者个人消费后不需要报销或者开具发票消费者要多出钱时, 消费者一般会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 此外还有一些发票管理的“真空地带”,比如一些社会办学、培训班、补习班等收取的费用,所使用的票据非常混乱。 2、部分涉税的行政事业性单位纳税意识较低,发票使用混乱。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凡应征收营业税的行政性收费均应纳入税务管理,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而少数行政事业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轻视发票管理,对涉税的收费项目纳税认识不足,存在着行政收费发票与行政收据混开的现象,加之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核发源头控管不力,造成一些单位使用财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偷逃了大量地 4 方税收。 3、发票管理力度不够,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随着计算机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普及应用,发票管理理应纳入信息管理轨道。目前,我们税务机关所使用的******发票管理模块中,涵盖了从发票的印制、保管、供应,到发票的缴销、查询等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但是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充分利用发票管理模块中的各个功能,提高科技管票水平。这就很难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全过程给予有效监控。面对大量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常因人手不足而处于被动局面。有的税务部门仅依靠办税服务中心和基层征管人员去管理辖区内成百上千份的发票,显得力不从心。 4、对发票管理工作重视不足,执行落实不到位。 一些单位由于税收任务的压力,只注重税收任务;轻发票管理;重发票发售;轻发票核销,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挖掘税源、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征管中,对纳税人存在的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并进行有效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虽说上级税务机关制定了内容详细、切合实际的发票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形同虚设。发票缴销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对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视而不见,特别是在强化税收征管的有效—“以票管税”工作中,纳税人营业额核定偏低(特别 5 是饮食业),没有和纳税人用票量有机结合,给纳税人少用发票、偷逃税款以可乘之机。 5、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处罚标准偏低。纳税人利用发票进行偷逃税款,很主要的原因是税务部门查处力度远远不够,不能触及到纳税人的痛处,是造成目前发票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另外就是处罚标准有些偏低。《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纳税人有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中规定了处罚的上限,但是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如果纳税人出现发票违章,税务机关处罚一元钱也是一万元以下,在实际工作中处罚的标准很难把握,往往造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同一违 法行为处罚宽严不一。我省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中规定丢失发票或者丢失发票和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的,以限额千元版的为例,处罚标准为每本2000元,如果纳税人领购一本25份的服务业发票,最高金额能填开240000余元,缴纳税款仅营业税就需12000余元,要是纳税人恶意丢失或者损毁,我们税务机关只能根据每本2000元最高为一万元的处罚标准对其进行处罚。相对于利用发票进行各种违法活动所获得的暴利,罚款数额偏低,不能有效扼制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国家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不是以处罚为目的,主要是以注重教育为主,但是对那些 6 依法用票意识较低、恶意骗税的纳税人就应当加重处罚,以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起到提高全社会依法用票的意识,形成依法用票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1、继续加强发票管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在宣传税收法规的同时,利用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媒体,将普通发票知识带进校园、社区和广大用票单位。既要对外宣传,也要对内宣传,使用票单位和个人增加对发票基本知识的了解,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用票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实现发票管理科技化、信息化。将发票管理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全面、充分地运用 ******发票管理模块,将发票的印制、保管、供应,到发票的缴销、查询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均使用微机进行管理,完善******发票管理模块的功能,添加“智能提醒功能”如果发放发票时,经过计算机的自动比对超出了该户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超出了该户核定的领票数量等情况时计算机将对操作者进行一些提示或者限制,使发票管理工作准确及时、标准规范、信息齐全、查询迅速,达到堵塞税收漏洞、强化发票管理的目的,实现发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3、完善现行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中好的方面应 7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对不足的方面应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如对收取发票保证金的范围,《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我省发票保证金及保证人管理办法中规定,仅限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本辖区内从事临时经营或省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应缴纳发票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纳税人经营情况变动的影响,部分纳税人根本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就突然之间脱离出税务机关的视线,形成“失踪户”,从而造成一定数量的流失发票,无法收回发票存根,对其使用发票的情况也就无法核对。如我县**分局辖区内就存在约70余本的流失发票。对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的范围能否延伸到所有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设立发票保证金专 篇三:税收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若干税收风险事项管理工作的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要求,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当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税务总局汇总分析了各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风险,现将若干重点风险事项发送各单位,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一、税收征管风险事项 (一)加强户籍风险管理 8 充分利用工商、质监、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比对分析,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重点关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虚拟经营地址”等企业涉税风险;加强非正常户风险管理,对同一法定代表人存在跨地区、跨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非正常登记状态的企业进行清理;加强注销清算风险管理。 (二)加强发票风险管理 加强发票开具信息的采集及后续跟踪管理, 围绕滞留票、虚开虚抵、频繁大额代开、大头小尾等风险点,开展对纳税人开票不规范、开票与申报比对不符、发票作废异常、红字发票异常等情况的监控分析;开展纳税人接受违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调查核实,实现发票闭环管理;利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发票信息与车辆购置税征收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未缴、少缴车辆购置税企业。 (三)加强营改增风险管理 对营改增风险易发的领域、环节、事项等进行全面监控。围绕纳税人滥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税负异常、虚开虚抵发票、税率混用等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筛选具有一定规模的高风险企业,集中组织风险应对。 (四)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利用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的征退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针对出口增长异常、货物流或资金流异 9 常、综合税负偏低、换汇成本偏高、出口价格异常、商品结构异常、征退税衔接异常,以及既有欠税又有出口退税等风险企业和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建立出口退税长效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出口退税与税收收入总量分析比对,有效管控退税风险。 (五)加强股权转让风险管理 深化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股权变更信息,查找虚假转让,以及关联方之间平价转让、低价转让和无偿转让等问题,应对漏报瞒报股权转让信息、少计股权转让收入、多计转让成本等风险;从证券登记结算、股权托管交易或产权交易等机构获取企业股权及其他资产转让信息,通过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税收风险。 (六)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风险管理 强化与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物价等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征管协作。围绕非学历教育培训单位在发票使用、营业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和兼职教师劳务报酬支付等风险易发领域,开展风险分析识别,防止税款流失。 (七)加强国际税收风险管理 加强对外支付股息红利、向避税地大额支付以及大额集团 10 服务费分摊、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等税收风险管控,强化关联申报风险监控。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强化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税收安排)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税总发〔2014〕105号文件要求,领导亲自负责,部门密切配合,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组织收入为目标,统筹开展上述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区域经济特点,结合上述税收风险事项,因地制宜,有效定位风险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提高风险应对质量。 (三)突出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三年内没有接受过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或税务稽查的企业,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信息的共享工作,深入挖掘涉税数据价值,保障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需要把握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既要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也要防止重复进户执法;既要坚决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要防止有税不收和越权减免税;既要落实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要求,也要做 11 好取消行政审批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六)认真总结落实上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填写所附《xxx省(区、市)国家(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收风险事项管理成效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上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FTP/Centre/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征管质量监控处/重点税收风险事项成效统计表。 附件:xxx省(区、市)国家(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收风险事项管理成效统计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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