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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案例

2017-09-28 8页 doc 21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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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案例商业银行案例 银监会彻查太原金融大案 8600万社保基金被挪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辛 特约记者 任平军 6月4日,银监会调查组的突然到来,对于太原市商业银行(下称“太原商行”)来说,虽属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 早在2002年9月,迹象就已经显现。当时,太原日报、太原晚报相继出现了该行的一则“有奖储蓄”:一次性存款3000元到一定限额,在三年内不提取可以获赠手机。知情人透露,这则奖励实际上暗示了太原商行的资金窘境。但当记者向该行求证此事时,对方予以了否认,并表示商业银行搞这些活动是违反相关法规的。 两种...
商业银行案例
商业银行案例 银监会彻查太原金融大案 8600万社保基金被挪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辛 特约记者 任平军 6月4日,银监会调查组的突然到来,对于太原市商业银行(下称“太原商行”)来说,虽属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 早在2002年9月,迹象就已经显现。当时,太原日报、太原晚报相继出现了该行的一则“有奖储蓄”:一次性存款3000元到一定限额,在三年内不提取可以获赠手机。知情人透露,这则奖励实际上暗示了太原商行的资金窘境。但当记者向该行求证此事时,对方予以了否认,并示商业银行搞这些活动是违反相关法规的。 两种表述的矛盾下面,隐藏的是一桩特大金融诈骗案。据悉,银监会此次调查的直接原因,便在于太原市商业银行的问已引起高层密切关注。 2003年6月4日到7日,银监会调查组进行紧急调查后发现,该案涉及金额巨大,所幸的是大部分资金并没有挥霍,太原商行的漏洞基本可以补回。 但与此同时,有些事物已经永远成为过去。13日,在太原桃园南路与迎泽大街交叉口,记者看到,已经畏罪自杀的主要嫌疑人—王红—名下的东方之珠大酒店门前,赫然贴有“太原市公安局2002年8月7日封”字样。灰色的大楼内, 灯红酒绿已经成为昔日泡影,留下的只有一些凌乱的桌椅、餐具,满日尘埃。 案发于一起票据诈骗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直接导致案发的,也正是自始至终最重要的涉案者。 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王红,女,1953年1月生,沈阳人,名下有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太原黎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瑞珠装饰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山鑫金属制品厂。后三个公司无任何经营活动,基本职能就是筹措资金,用于东方之珠的筹建借款和资金周转。王已于2002年被捕后不久自杀。 赵利斌,曾任山西省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山西地产交易市场法人代表。 薛文杰,男,1967年12月生,1998年4月到2002年6月任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员。 2002年6月初,赵利斌找到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公司部总经理王欣、业务经理罗宏斌,称:太原商行已经答应给贷款,但由于存款规模不足,不能使用,希望帮忙拉点存款到商业银行,以便尽快归还山西地产交易市场在光大银行的2000万元贷款。 赵出此下策的背景是,之前,为归还光大银行的2000万 元贷款,赵曾向薛文杰提出使用社保基金的要求,但被后者以太原市财政局将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士变动为由拒绝。不过,其时合伙挪用社保基金已达2980万元的薛出了一个“点子”:如果能往太原商行南内环街支行引入存款,可以通过银行内转方式将款转出使用。 不久,罗宏斌找到太原港源贸易有限公司,建议由光大银行批准其8000万元贷款,并存入太原商行南内环街支行,贷款利息由赵利斌负责支付。 在半年利息234万元的许诺下,港源公司的8000万贷款于6月17日存入南内环街支行。两天后,其中的5000万元转到了山西地产交易市场的账户;再过两天,其中的2980万元也被转入太原市山鑫金属制品厂账下。此手段能够得逞的一个关键是,王红的下属崔树川利用港源公司开户资料中的印鉴卡复印件,购买和伪造了转账支票。 如此,赵利斌得以还掉债务,薛文杰也达到了他的目的——用2980万元偿还挪用的社保基金。 但他们没有料到的是,2002年7月,太原港源贸易公司到银行查账,事情宣告败露。 王红的“第一桶金” 1999年1月20日,薛利用职务之便,在太原商行营业部分别用“太原市财政局社保科财务专用章”和其个人名章,同时违规开设了两个太原市社会保障基金—失业基金临时 存款账户,并于同日将存入工行太原分行和建行太原分行账户中的1000万元社保基金转入临时账户之一,次日又转移到另一个临时账户。 2000年6月,薛准备撤销在太原商行的两个账户,却发现950万元不翼而飞。原来,在薛将1000万元转到后一个账户后仅10天,其中的950万元就被转到了太原黎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薛随即要求太原商行营业部副主任史智宏(在逃)查明原因,并声称要报案。不料一切其实早在史的筹划之中,薛的存款转移,正是史伙同王红所为。而得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史智宏在一次与薛文杰的私人交往中,盗用了薛携带的印章和支票。史威胁说,如果薛报案,就说支票是他提供的。心底发虚的薛文杰最终决定“私了”。王红的第一桶金由此到手,挪用资金中的601.1万元进入了史智宏的指定帐户。 知情人透露,2000年6月26日,薛文杰从社保基金在中行并州支行朝阳街分理处开设的失业基金一般帐户上转出800万元,加上王红所属的山鑫金属制品厂的190.19万元,填平了之前挪用的资金及利息。其后,薛撤销了在太原商行的两个帐户。 钢丝上的诈骗与腾挪 如果将王红的整个诈骗比做钢丝上的舞蹈,那么,她必须掌握两点之间的平衡:贷款诈骗和票据诈骗。如同人民银 行一位内部人士所言,王红要把握伪造客户存款遗失手续,并以存款质押的形式骗取银行贷款,以及伪造印章直接盗用客户存款这两种“腾挪”手段。 太原权威部门调查显示,1999年5到7月和2000年11月间,王红利用太原商行南内环街支行行长张原清提供的方便,通过私刻印章和伪造担保证明的方式,先后三次从南内环街支行骗取贷款共计445万元。 另外,从2000年12月到2002年4月间,王红采用高额息差的方式,以“引存贷款”的名义,先将企业贷款引存到南内环街支行,之后利用私刻印章和伪造担保证明的方式骗取贷款。其间,先后有太原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建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晋粤贸易公司以及自然人李某等7个贷款单位受骗,王红藉此从南内环街支行骗取3040万元银行贷款。 根据有关部门的最终统计,王红利用这种手段诈骗的所有贷款共计4385万元,全部流入其名下企业。其间曾归还3125万元,仍有1360万元未还。 王红等人的第二种诈骗手法,是以高额息差的方式将客户存款引入南内环街支行,之后由张原清提供客户资料,王红采取私刻单位印章、购买和伪造存款单位转账支票的方式骗取存款单位存款。 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先后有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中 国烟草总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城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太原蓝天辰光环保有限公司、太原港源贸易公司和太原晋阳发电有限公司计12639万元被引存到南内环街支行,王红从中累计骗取存款13321万元。其中5000万元由赵利斌使用,其余全部流入王的公司,而她先后归还的诈骗资金仅4382万元。 王红的“高明”之处在于,为避免真相败露,她懂得在各项诈骗款中腾挪弥合。 权威调查显示,在2001年10月到2002年6月王红诈骗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1645万元中,有180万元用于归还伪造太原建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保证明文件的贷款诈骗资金,470万元作为偿还中国烟草总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700万元诈骗款的一部分。2002年1月,王红诈骗的太原市城乡建筑企业管理处的700万元中,有690万元用于偿还以广州保税区晋粤国际贸易公司名义担保诈骗的银行资金。 但再绵密的手段也难免漏风,在平衡越来越难以掌握的情况下,王红再次将手伸向了社保基金。 8600万社保基金连环案 如果说,最初挪用950万元社保基金薛文杰是处于被动,那么,认识王红之后,他则开始主动走上了整整三个半年头的挪用社保基金的不归路。 权威调查显示,2001年5月和2001年6月,经与王红 合谋,薛文杰分别从中行太原分行下属朝阳支行的太原市财政局社保处社保基金账户上,挪用180万元和822万元,转入太原市山鑫金属制品厂在太原商行南内环街支行开设的账户内,供王红使用。 一个月后,王索性唆使薛在南内环街支行私自开设太原市财政局社保处社保基金帐户,并于之后的7个月之中,挪用该帐户款项3180万元。此时,王红挪用巨额资金的目的,已经从单纯的挪用还债变为拆东补西的连环诈骗。 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在以上3180万元中,2001年7月和11月挪用的1000万、1800万元两笔社保基金的主要用途就是解决利用太原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2100万元存款骗取的贷款1800万元。 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存款方检查。王红、张原清、薛文杰密谋,将社保基金1000万元挪至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帐户中,待7月23日检查完毕后重新转回。4个月之后,另一笔挪用的社保基金1800万元终于平了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帐户。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2002年6月,太原市财政局面临机构改革,社保基金面临清查,王红不得不再施财技。 2002年6月21日、27日,王红用诈骗太原港源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存款,两次归还被挪用社保基金3806万元。同年7月, 王红分别使用薛文杰于11日、15日两次从太原商行南内环街支行社保基金帐户内挪用的3000万元和477万元,归还太原港源贸易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城乡建筑企业管理处。此时,王红已无力补全诈骗资金。 据权威部门统计,从1999年1月到2002年7月,薛文杰、王红共挪用太原市财政局社保基金8609万元,案发前累计还款5196万元。 太原市财政局办公室赵永生主任透露,在剩下的3412万元中,已经追回1050万元,其余随时准备申请用已经扣押的固定资产拍卖所得补充。但是,扣押资产到底能拍出多少钱,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心理没底。 不是尾声的尾声 有关部门透露,在三年半的时间里,王红通过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和挪用社保基金,累计涉案资金达到2.6亿元,案发前实际造成损失1.26亿元。目前,专案组已经追缴赃款、 追回被骗资金5121万元,冻结赃款赃物约7000多万元—— 212万元,扣押查封资产价值2000多万元。 案发后,太原市公安局经侦队迅速组成专案组,短时间内缉拿涉案人员8名。主要嫌疑人王红于2002年10月中旬被缉拿归案;11月27日晚,王自杀身亡。 按照太原商行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的说法,王红案的相关问题至今仍未定性。但无论如何,杜绝诱发案件的风险,已 是迫在眉睫。 赵永生主任表示,案发前,有关单位对薛的行为没有任何觉察。知情人透露,2002年7月,太原市财政局机构改革,社保科改为社保处,如果不是案发,薛还会继续在该处任科员,担任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出纳。 而更令人警觉之处在于,王红案并非个别现象。据当地媒体报道,在近4年太原的10多起金融诈骗案中,王红的诈骗手法并不少见。 2000年,康瑞文、耿小东等就曾以“引存贷款、体外循环”的名义,将山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山西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共计1500万元引入指定银行,之后利用伪造支票从银行支取1484.996万元;中介人王获得77.6万元利差。 2001年,覃卫东、高用书以“高息引存”的名义引骗山西统配煤炭经销公司、太原市住宅业担保有限公司500万元存入银行,之后制作假转账支票分两次转走存款485万元。 „„ 知情人士透露,太原市部门银行“高息揽存”、“协存定贷”、“以存引贷”等不良竞争手段,已经导致专门以非法中介资金为营生的人员出现,当地称之为“资金贩子”。 之所以同类案件不断发生,有关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因为当地银行防伪手段落后,目前的印鉴真伪鉴定还停留在对角阶段,以至于在王红案中,假利息单、对账单都没有被发 现。 银行内部实行的“柜员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谓“柜员制”,即在前台将接柜、存取、审批检验、复核等交一人包办。简化程序之余,监管力度顿显不够。这也客观上提供了银行内部人员的犯罪条件,在王红案中,8名犯罪嫌疑人有4人为太阳商行南内环街支行人员。 此外,在银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高息引存”方式被视为类似王红案发生的最重要条件。知情人透露,所谓高息实际就是给引贷方的好处费,没有固定。在2002年5月,薛文杰通过赵利源(赵利斌的弟弟)以高额息差的方式,将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1600万元按王红要求引存到南内环街支行,赵从中得到的中介费就达到110万元。正是这种变相的“利差”,滋生了贷款诈骗和票据诈骗的“肥沃”土壤。 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20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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