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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7-09-25 4页 doc 14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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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话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单位证明 通报批评 会员 (修订草案)官方原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义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单位证明 通报批评 会员 (修订草案)官方原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义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及其所属从业人员。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第五条 下列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二)基金托管人,包括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等;(三)已在协会登记、运营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协会备案基金产品管理规模在 2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备案基金产品管理规模在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其它资产管理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第六条 下列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联席会员: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的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Wwwbb.nEt)、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法律、会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支付结算机构、媒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第七条 下列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观察会员:已在协会登记但不符合普通会员条件的其它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其它资产管理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第八条 下列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一)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二)经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行业协会;(三)境内外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等。第九条 同一机 构从事多种与基金相关业务的,应当以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为次序,从前至后选择对应会员类别申请入会。第三章 会籍管理第十条 申请入会的机构,应到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协会《章程》;(二)按协会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三)经营业务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将上述入会申请文件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在收到完整准确的入会申请文件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其入会的决定。协会同意申请机构入会的,向申请机构发送《入会通知》。申请机构在收到《入会通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入会费付款凭证领取会员证。协会不同意申请机构入会的,应书面告知原因。第十三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人应当是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相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同一会员机构同时从事多种与基金相关业务的,可以每类业务指定一名业务联系负责人,参与相关领域业务的研究、讨论。第十四条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人,须书面报告协会,提出更换申请和继任人选。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人可以履行在协会的相关职责。担任大会代表、理事、监事的会员 更换会员代表人,继任会员代表人接替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应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如该会员为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单位,继任会员代表人须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或监事会表决同意,方能继任协会的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职务。第十五条 担任理事、监事的会员发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理事、监事任职条件的情形时,由会长办公会提请理事会或监事会撤销其理事、监事任职资格。会员发生前款所指情形时,其会员代表人在协会担任的职务自动终止。第十六条 理事或监事单位的会员代表人发生不适宜担任该会员在协会职务的情形时,由会长办公会提请理事会或监事会责成该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更换会员代表人。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入协会的会员除外。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的,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二)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的,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另行申请加入协会。会员资格变更后,应按新入会会员条件办理注册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第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一)申请退会的;(二)不再符合《章程》或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三)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的;(四)不能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的;(五)两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六)受到协会取消会员 资格处分的。会员资格终止时,协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告。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入协会的会员未能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的或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协会将给予纪律处分。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入会费应在接到领取《入会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缴纳,年会费应在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缴纳。第二十三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函告协会:1/2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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