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制度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制度
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制度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5)对临床诊断。
3、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制度
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制度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
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5)对临床诊断。
3、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4、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 重新开具处方。
5、发药时必须核查处方药品是否交费或记帐、金额是否正确。
6、药品调剂完备后,需在计算机上复核和确认。并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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