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

2018-03-10 6页 doc 18KB 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1618

暂无简介

举报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1〕14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五十一条的授权,结合我区实际,制...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1〕14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五十一条的授权,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投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申报管理 第五条 纳税人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第六条 纳税人发生属于《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税前扣除。 第七条 damage or pollution in the process. A) when equipment provide, to ensure a balance of equipment, plus insurance and other protective measures, if necessary; B) hoisting equipment suitable for soft Sling, Sling position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ice hanging position, just bundled wire rope hoisting should be imposing protection pad at the bundled software; C) not in equipment and arc and the 纳税人发生属于《公告》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月30日前,以专项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并提供以下: (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附件2);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附 件3); (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此表为企业同时申报多项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时使用); (四)《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附件5); (五)《公告》要求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主要证据。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若纳税人按《公告》规定申报扣除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并按不同的扣除年度分别填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附件3)。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在申报扣除时,应将各分支机构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附件6)、《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附件7),并附各分支机构的专项申报表和清单申报表,一并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二)与总机构在同一地级市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由总机构一并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属于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受理通知书》(附件8)或《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9),纳税人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决定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过程中不符合本办法damage or pollution in the process. A) when equipment provide, to ensure a balance of equipment, plus insurance and other protective measures, if necessary; B) hoisting equipment suitable for soft Sling, Sling position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ice hanging position, just bundled wire rope hoisting should be imposing protection pad at the bundled software; C) not in equipment and arc and the 第七条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补正资料告知书》(附件10),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9)。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办理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资产损失后续管理工作。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后续管理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台账》(附件1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台账》(附件12)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跟踪管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而由此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当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并按规定对纳税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资产损失的有关资料按照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表证单书,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damage or pollution in the process. A) when equipment provide, to ensure a balance of equipment, plus insurance and other protective measures, if necessary; B) hoisting equipment suitable for soft Sling, Sling position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ice hanging position, just bundled wire rope hoisting should be imposing protection pad at the bundled software; C) not in equipment and arc and the
/
本文档为【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