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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2017-10-15 16页 doc 34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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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 (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房屋销售代理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 (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2 五(代理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 3 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 4 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5 八(代理费用支付 2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 6 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 7 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 8 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篇二: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9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甲方开发经营的“ ”项目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重庆大足县“ 2、销售标底范围: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可代理销售总量约为: 套(个),其中包括 住宅、门面 个、独立车库 个。 3、其他:本项目具体可销售物业的位置、类型和面积清单由甲方出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乙方在代 10 理期限内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务,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各项义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长代理期限,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非违约原因需延长,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签字认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顺延。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策划的方案估算,总额不超过 万元(不包括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装修费用)。 2(推广费的使用除开盘期外,每不能超过总额的25%。 11 3(推广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1)现场销售道具(包括:LOGO墙、展板、楼书、DM、宣传画等)的成本费用; (2)各种媒体广告及推介活动\宣传及有关销售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制作、及发布等费用。推广费用使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商讨,甲方同意签字确定为准。平面设计公司及人员由乙方指定,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 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提供售楼部与直销点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现场的空调、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饮水机等)、提供专职的看房直通车及司机、配备售楼部与直销点的办公家具(接待台、洽谈桌、洽谈椅、文件柜、写字台等)、销售办公用品、水电、销售热线以及样板间的搭建及装修等。 5(按揭办理及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登记及按揭办理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专人。 6、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 12 括市场调研费、差旅费、乙方管理费等。 7、销售现场由甲方负责派值夜(保安)人员及日常清洁的保洁人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甲方代表确定并签字认可。本项目具体价格表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整盘销售均价双方协定为多层 元,m2,高层 元,m2,商业 元,m2,车库 元,个。 第五条:销售阶段与任务 项目一期销售任务: 双方协定的总销售任务为代理标底的80,,折合销售金额 万元,阶段销售任务见(表一): (注:待确定总金额后补充) 13 第六条:策划费、代理佣金及支付条件及方式 ,(代理佣金: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 计算。 ,(策划费用: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为 万元,签约甲方即支付,0%给乙方,市场调研报告(包括建筑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完成提交后,甲方在完成之日,,天内(甲方对报告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总额,,,给乙方,开盘,月内支付剩余的,,,给乙方。如开盘,个月内乙方累计未完成 万销售任务,甲方则有权从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划费用的40,。(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特约奖励: ,)最终的销售单价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分成。甲乙双方协定开盘销售额达到万(或,)之后,甲方才能单方提出和执行涨价,甲方每次上调价格不超过,,,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开盘均价甲方承诺高层不超过 元,平米,多层不超过 元/平米,单套价格底价表由甲方 14 签字确认为准,在此价格表的基础上,超出销售单价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计提溢价给乙方。 2)乙方从开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销售任务励乙方 万元人民币。结算时间为完成任务十五日内。 (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结算依据: 销售业绩计算界定:以客户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 首付款或定金所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完成一个单位的销售(即,可结算代理佣金的销售业绩):指购房者已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的结算金额,为当月乙方应计提的基本代理佣金。 代理佣金结算程序:乙方每月25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员凭已签订合同或大定协议的业绩汇总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与甲方合同或协议及收款凭证保管人核对记录无误并签字认可后,将该业绩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甲方于次月,日前结清付给乙方之当月代理佣金(包括 15 基本代理佣金、溢价分成)。(为保障销售队伍积极性,遇国家长假,则代理佣金甲方应于当月30日内结清付给乙方) 5(提佣方式: (,)本项目正式开始预售之日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有效票据。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保证该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及时办理售楼的相关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之买主按合法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 甲方需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 ”项目批准的证照(包括国土使用权证书、建设 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篇三:房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样本 16 委托方编号: 号 受托方编号: 号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鉴于: 1、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依法拥有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为快速回收开发资金,树立甲方公司品牌形象,降低房产开发和营销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要借助于拥有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经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或介入,帮助本项目的顺利销售。 17 2、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乙方保证:乙方系全国知名的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团队具有多年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执行经验,有许多成功的经典案例,有能力为甲方的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名称: (本项目推广名或暂定名等名称与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8 1.2 本项目位置: 1.3 本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代理范围、面积和方式 2.1 代理范围: 2.2 代理面积: (费用结算最终以乙方销售代理成交的合同总面积为准)。 2.3 代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2.4 后续代理;如本项目分期开发,则乙方完成首期销售代理目标后,甲方同意委托乙 方继续独家代理本项目后续各期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19 第三条、代理内容 本合同委托事项包含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三部分。 3.1 全程营销策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1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按 提供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所处市场的供应、成交、价格、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对本项目的威胁和机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3.1.2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其相关的平面设计,基于本项目的定位、属性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方案,通过各种表现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本项目的卖点传达给目标客户,以实现销售目标。 3.1.3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与营销推广有关的费用预算计划及相应的通路推广计划,并将该部分计划分解到年、月。乙方负责对费用预算计划和推广通路计划的实施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整。 20 3.1.4 根据市场竞争、客户反馈和专业要求,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2 销售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2.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并分解到年、月。 3.2.2 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销售节奏、销售方案等提出建议,以确保每一阶段销售目标的实现。 3.2.3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价格方案,以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3.2.4 乙方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销售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销售要求。 3.2.5 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接听来电、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介绍本项目的属性、特点等情况,并负责本项目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交专题报,作为销售决策的依据。 21 3.2.6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各种法律文件,并负责依法督促客户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3 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3.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客户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核。 3.3.2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登记备案手续。 3.3.3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商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3.3.4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输入和维护甲方指定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类甲方格式销售报表,做好存档。 3.3.5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房屋交付所需的所有资料准备、面积和价格核对等工作,协助甲方交付本项目房屋给客户。 22 第四条、代理(合同)期限 4.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等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本项目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优惠而免收本顶目营销策划费的 %,如甲方前期支付了该部分营销策划费用,则冲抵日后甲方应付的销售代理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于终止本合同前全额支付营销策划费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必支付该项营销策划费。 5.2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 5.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和/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 23 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5.3.1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是房屋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3.2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本合同5.3.1条规定的“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的中介发票。 5.3.2.1 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 5.3.2.2 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 24 溢价款的 %。 5.3.2.3 当实际售价超过/?,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 5.4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在乙方销售代理符合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销售代理成功的前提下,乙方每 月向甲方暂结销售代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为:甲方按照实际到账销售房款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形式为支票或汇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发票。 5.5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 乙方每 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待代理期限终结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5.5.1 甲方根据实际售价超过销售底价以上的收入按照本合同5.3.2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溢价分成款,每 个月支付乙方可提销售溢价分成款的 %。 25 5.5.2 各阶段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剩余部分的 %,在本项目累计销售率达到 %时,一并重新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5.3 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最终剩余部分在乙方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办理完成交房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6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客户原因致使预(销)售合同没有履行的,该客户定金作为违约金或客户另行支付的违约金,在客户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收取。甲方收取后留作专项基金,如在代理期限内没有发生因乙方在签约过程的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在乙方代理期限结束时,甲方将该基金的 %奖励给乙方。 5.7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当制作每个合同月的代理销售明细表和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于该合同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核批准。甲方应当于收到前述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无误应当在前述期限内予以批准;如有异议应当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如甲方既不在前述期限内批准,又不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批准了乙方前述文件,并且无任何异议。 26 第六条、销售代理目标和进度 6.1 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本项目以下总体销售目标和按进度分阶段销售目标,但由于甲方原因未实现销售目标的除外。 6.1.1 总体销售目标:面积(套数)销售率达到 % 6.1.2 分阶段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按销售进度分阶段的销售目标具体为: 1、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项目第一张预(销)许可证、售楼处已布置完毕、具备预(销)售条件,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的正式对外预(销)售的日期(以下“正式开盘日”概念一致)。 2、销售率,系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在各阶段销售成功某类性质房源(签订预(销)售合同)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占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某类性质可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套数)的百分比。销售总面积和代销总面积均按甲方预测面积计算。 27 第七条、营销宣传推广等费用的执行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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