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近日,总政下发了关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解决好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现将有关内容摘要如下,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确保转业复员干部思想稳定,妥善安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
近日,总政下发了关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解决好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现将有关内容摘要如下,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确保转业复员干部思想稳定,妥善安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 转业复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一)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二)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
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三)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
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
(四)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
(五)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第五条 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二)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置;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
》(式
样见附录一),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条 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处理权限和时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的认定意见,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填写《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二)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停发津贴补贴、转业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均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转业改作复员需报总政治部备案;处理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干部本人,财务部门依据处理决定发放相关费用; (三)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及处理时限,一般在影响进入移交安置程序或者超过报到期限的45日以内完成,情况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军级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第七条 对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应当继续向地方移交安置;有特殊情况需要改作退休安置或者留队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学鉴定,经医学鉴定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的,可以改作退休安置;需要留队治疗的,必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医疗期满后符合转业复员条件的继续移交安置;
(二)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因工作特别需要改作留队的,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审批。
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改作退休或者留队工作的,按照任免权限撤销其转业或者复员命令;从批准退休或者下达任职命令当月起,按照现行工资
套改计发退休生活费或者工资;其滞留部队期间的工资差额不予补发。
第八条 各级应当认真履行干部转业复员工作职责,对违反规定或者工作失职,造成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组织领导不力,滞留人数超过转业复员干部计划数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档为【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