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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索财,辽宁一职校校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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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索财,辽宁一职校校长获刑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索财,辽宁一职校校长获刑 ?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索财,辽宁一职校校长获刑 发布时间: 2008-07-22 14:44:27 因为报销费用问题产生矛盾,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进行敲诈,今天上午,辽宁省鞍山市海航职业学校校长王成东因敲诈勒索被公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王成东在辽宁省鞍山市代理销售北京一家具公司家具期间,因报销2800元广告费用的问题对该公司产生不满,后被告人王成东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以传真、电话、短信的方式,谎称其同学在税务部门,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偷漏税情况为由,...
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索财,辽宁一职校校长获刑
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索财,辽宁一职校校长获刑 ?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索财,辽宁一职校校长获刑 发布时间: 2008-07-22 14:44:27 因为报销费用问题产生矛盾,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名进行敲诈,今天上午,辽宁省鞍山市海航职业学校校长王成东因敲诈勒索被公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王成东在辽宁省鞍山市代理销售北京一家具公司家具期间,因报销2800元广告费用的问题对该公司产生不满,后被告人王成东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以传真、电话、短信的方式,谎称其同学在税务部门,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偷漏税情况为由,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50万元及全木家具一套。2007年12月28日,北京公司总经理在辽宁省辽阳市交付被告人王成东人民币10万元。2008年1月3日被告人王成东再次以上述理由向公司进行敲诈,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成东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成东辩称起诉指控事实不属实,自己没敲诈公司钱,10万元钱是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放在汽车后备箱中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为要挟,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成东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成东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相符,不予采信。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王成东敲诈的大部分款项未得逞,且大部分赃款被起获等具体犯罪情节,认定被告人王成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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