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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理论修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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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理论修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思想道德理论修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章: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重点问题提示: 1、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前提 2、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原则、要求及 ?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小结) 1.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原则的科学含义。2.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层次性。新的历史时期,为什么把“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层次化, 3.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适用范围4、掌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需解决的认识问题 对集体主义还存在某种误解;对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认识不到位;不了解集体主义对人们品质和行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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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理论修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章: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重点问题提示: 1、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前提 2、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原则、要求及 ?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小结) 1.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原则的科学含义。2.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层次性。新的历史时期,为什么把“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层次化, 3.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适用范围4、掌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需解决的认识问题 对集体主义还存在某种误解;对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认识不到位;不了解集体主义对人们品质和行为的要求。 首先,必需明确,我们今天纠正以往集体主义实践中的失误, 并不是要纠正集体主义原则本身 其次,要强调集体主义的要点和精神实质 是必须注重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 第三、集体主义原则对人们品质和行为的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诚实守信的道德原则 1、诚实守信的含义:诚和信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诚”的本意是诚实无欺或真实无妄。?“信”是说话办事守信用。?“信”指中国的五常 德,即仁、义、礼、智、信之一2、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要点:?一是真诚无欺,诚实做人,诚实做事。?二是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三是言行一致,恪守承诺。 ,、诚实守信原则的适用范围: ?适合调节一切人际关系。,、大学生与诚信道德 1 ?目前大学生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从对待学习的态度看: ?抄袭成风,蒙混过 关。 ?考试作弊,屡禁不止。 ?从助学贷款到求职就业看: 缺乏诚信 背信违约【教学案例,1】助学贷款与个人信用 【案例简述】 ?案例点评: 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形象;甚至影响了大学生的求职就业,从而也影响着大学生的求生存、求发展。 【教学案例,2】助学贷款与个人信用 ?案例点评: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形象;甚至影响了大学生的求职就业,从而 也影响着大学生的求生存、求发展。 【教学案例,3】大学生求职遭遇信用障碍 ?案例点评: ?供需双方的互相猜忌、提防, 最终造成了一种“双输”的结局:即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们都只好退而求其次 ?造成这种“双输”格局的真正原因, 是招聘、应聘双方信用的缺失。 ?今天是一个“信用抵万金”的社会。“爱信用如爱眼睛 ”的观念正在逐步形成, 没有信用, 将一事无成。 ?大学生诚信缺失不仅影响了他们在国内的求职就业,甚至影响了他们在国外的生存与发展 【教学案例,4】在德国逃票之后 【案例点评】这种“记录在案”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一个成熟的社会,有力量的社会,不但要考察每一个人,而且还要为他们建立必要的档案,这个必要的档案并不是黑档案,而是能够向有关方面证实你的可信度的真实纪录。 敬地通行于这个文明社会。 一个人的信誉、人格当然要靠自觉去做,但如果全凭自觉,怕是很难人人都自觉,其结果只能是越来越放纵,而放纵的结果是: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只有当这个社会不但有舆论,而且有能力惩治那些没有信誉的人时,这个社会才是健全的,我们也才能被人信赖,才能够真正参与到国际经济之中去 ?案例思考题: ?你如何看待案例中提及的两位中国同胞在德国、新加坡的行为和遭遇,有何感想, ?德国、新加坡的做法对我们进行诚信道德建设有哪些启示, ?你如何理解诚信品德对人生的重要意义? 【案例启示】这两位同胞的行为和遭遇充分说明了:?诚信品德对一个人为人处事、立足社会、成功成才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不但要在整个社会树立讲诚信的良好风气 ,要培养公民的诚信道德,启发公民的道德自觉。还要建立包括公民诚信档案在内的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以上的案例分析足可以说明: 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形象;甚至影响了大学生的求职就业,从而也影响了大学生的求生存、求发展 5、诚信对大学生的意义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基础。?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小结: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集体主义原则。诚信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公正原则。 三、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五爱内容: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 五爱”是怎么转化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的, ?“五爱”基本要求的重要意义 ? 为我国公民确立了明确的道德目标和生价值取向,对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向全社会树立了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统一的道德,对统一人们的道德认识和行为有很重要的社会价值。 ? 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具体道德规范的实施和遵守创造了有利条件 ? 有利于进行全民道德教育。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一个道德核心; 四条 道德原则; 五项道德要求。 四、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物,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2、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五、我国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及意义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道德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 ?体现了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体现了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正; 诚实守信。 五项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三大领域十五条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二十个字的公民道德。 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3 第二节:公共生活与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二、《集会游行示威法》三、《环境保护法》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2、取得劳动报酬权3、休息、休假权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劳动者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例如: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 【案例简介】 【处理结果】 【案例评析】——法律依据: ?《劳动法》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77条规定,订立劳动不得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18条所列无效劳动合同之一, 即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法》18条规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自觉履行与权利相应的义务 例如:接受职业培训权 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概述 1、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2、国家公务员的类型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 (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 贤、德才兼备原则。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我国公务员法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中的公职人员。 ?不适用政党组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 员 ?不适用于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四、 我国的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一)《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为什么仅限于 一是教师职业的特殊性 一是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学校的管理人员 是否适用《教育法》, 不适用《教师法》,但可按照《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分别实行教育职员和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节: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5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与婚姻法配套的法律条例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本解释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重婚) 3、男女平等原则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 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原则 二、结婚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 结婚的法定条件(实体性条件) 1、 结婚的必备条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二)结婚的程序性条件 1 2、结婚登记程序 3、结婚登记机关 4、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5、在涉外婚姻登记中外方人员应如何出具无配偶的证明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1、凡重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凡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四、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 ? 夫妻关系 1、含义: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夫妻关系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3、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 (2)夫妻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3)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6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五、离婚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离婚的处理原则 1、保障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和条件 ?判决离婚应以什么为界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条件 3、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案例简介】 (三)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 1、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现役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在一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是法律对妇女、婴儿的一项特殊保护。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解除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教育 ?有关费用主要包括: 抚养费; 教育费; 医疗费等. ? 探 望 权: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履行协助探望子女的义务 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偿还 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范围,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 一方或双方的其它合法所得。 (3)哪些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8年) 贵重生活资料(4 年) 复员费、转业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 结婚10 年以上的 ?需具备两个条件:? 达到一定的结婚年限。 ? 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 (五)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7 1、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或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一方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3、 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小结 课堂练习,1课堂练习,2课堂练习,3 第四节: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小结)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结婚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四、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 五、离婚的主要法律规定 ?练习与思考: 1、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2、联系实际分析认识弘扬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 3、正确认识理解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原则、要求以及基本为人民服务 集体主义 诚实守信 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公民道德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公务员法 婚姻家庭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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