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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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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ICP备案 1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也请您积极配合我们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 按工信部要求,在我们公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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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 1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也请您积极配合我们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的网站遗漏。 按工信部要求,在我们公司新购主机、智能网站产品都必须开通后两周内进行备案,将无法使用。对于已经在使用我们主机及速成网站产品的用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 以下信息可以作为您进行备案的参考: 1、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2、北京通信管理局转发工信部《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3、ICP备案填报相关要求 请把文件填好文件发送到:icp8@163.com 1、主办单位名称: * (若此网站为企业网站,请填写具体的企业名称;若为个人网站,请填写网站所有人姓名) 2、主办单位性质 : *请选择;军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3、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名称 : 若为企业请填"营业执照";若为机关单位请填"机构代码证";若为个人请填"身份证"。 4、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 5、投资者姓名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 企业请填股东姓名;个人请填个人姓名;其他请填写上级主管单位名称。若要填写多个,请用分号隔开 6、主办单位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 7、主办单位详细通信地址: 一定要填写详细,否则将导致备案审核失败 8、网站负责人姓名: 该网站的责任人姓名,企业请填写企业法人的姓名,多个负责人请用分号隔开 9、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名称: 可以是 "身份证"、"军人证"、"护照" 等有效证件名 10、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 11、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 : 必须加上长途区号 1 2 12、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必须是移动手机号码 13、网站负责人电子邮件 : 14、网站名称 : *若该网站无中文名称,请用网址代替 15、网站负责人联通号码 必须是联通手机号码 16、网站负责人小灵通号码 必须是联通小灵通号码 1、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 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 客户请按上面要求完成网站备案,如出现网站备案问题,最终被网站关闭后果自负。 3、 如属我们公司制作的网站,请把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传真给我们公司,我们 公司帮客户在首页添加备案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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